3种方法治疗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疗效观察
2013-04-03张永卓河南省濮阳市人民医院儿科河南濮阳457000
张永卓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医院儿科,河南 濮阳 457000)
免疫性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是儿童常见的出血性疾病,其特点是外周血小板显著减少伴骨髓巨核细胞发育成熟障碍,临床以广泛皮肤黏膜和内脏出血为主要表现。当血小板<20×109/L,可致颅内出血等致命危险,因此短时间内提升血小板成为必要。笔者总结近年来采用不同治疗方案的疗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2008年1月~2012年6月在我院儿科诊断为ITP的住院患儿68例,均为初治患儿,未应用激素和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均符合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1999年修订的ITP诊断标准[1],患儿家属均知情同意。入院时血小板为(2~46) ×109/L,其中<20×109/L 26例,平均年龄5.25岁(6个月~10岁)。男37例,女31例,三组年龄、性别、病程、治疗前血象和骨髓象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A组:单纯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组,口服泼尼松2 mg/(kg·d),疗程4周,血小板正常后减停;B组:小剂量丙种球蛋白加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组,丙种球蛋白0.2 g/(kg·d)加口服波尼松1mg/(kg·d),连用5 d;C组:静脉用常规剂量丙种球蛋白0.4 g/(kg·d),连用5 d。
1.3 疗效观察:治疗后14 d评定疗效,参照Berchtlod的疗效标准。完全反应:血小板数﹥100×109/L;部分反应:血小板数为(50~100)×109/L;无反应:血小板数<50×109/L。有效为完全反应加部分反应。
1.4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对分类资料进行χ2检验,有序计数资料采用秩和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三组疗效比较:B组、C两组疗效优于A组(A组与B组χ2=6.58,P<0.05;A组与C组χ2=5.87,P<0.05),B组、C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89,P>0.05),详见表1。2.2 血小板变化情况比较:B组与C组血小板开始上升时间、达峰值时间和恢复正常时间均明显短于A组。详见表2。
表1 三组疗效比较(例)
表2 三组血小板变化情况比较(±s)
表2 三组血小板变化情况比较(±s)
注:A组与B组、C组两组比较:①P<0.05;B组与C组比较:②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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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讨论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目前公认是一种获得性器官特异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是由于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异常引起体内产生抗血小板自身抗体增多导致血小板破坏过多而造成的血小板减少。由于患儿体内存在血小板抗体,临床单纯输注血小板制品,不能有效提升血小板水平,止血效果差。在ITP的治疗中,在行骨髓检查排除其他疾病后肾上腺皮质激素可作为首选,由于他不但具有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抑制巨噬细胞对血小板的吞噬和破坏,减少血小板自身抗体的产生[2],而且可改善骨髓巨核细胞的成熟障碍,能迅速升高血小板,对预防出血有肯定疗效,本组肾上腺皮质激素组有效率60%,与文献报道一致[3]。
静脉用丙种球蛋白能更有效提升血小板数量,达到预防出血目的[4];本研究也同样显示,丙种球蛋白治疗儿童ITP,用药后有效率、血小板回升时间、恢复正常时间、达峰时间等方面明显优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目前认为其机制:封闭巨噬细胞受体,减少血小板的破坏;抑制自身免疫反应,减少血小板抗体的产生,在血小板上形成保护膜,抑制血浆中IgG或免疫复合物与血小板结合,从而使血小板避免被巨噬细胞吞噬破坏。
本研究显示,小剂量丙种球蛋白加小剂量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儿童ITP与常规剂量丙种球蛋白无明显差异,可能原因为复合了两种不同种类药物的不同药理机制,起到了协同的治疗效果。但小剂量丙种球蛋白的应用,减少了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避免了长期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是值得临床推广应用的治疗方法。
[1]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血液学组,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治疗建议(修订草案)[J].中华儿科杂志,1999,37(1):50.
[2] 高 举,罗春华.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发病机制及诊治进展[J].中国实用儿科杂志,2003,18(2):77.
[3] Zeller B.Childhood 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in the Nordic countries epidemiology andpredictors of chronic disease[J].Aeta Paediatr,2005,94(2):178.
[4] 冯永旗.静脉注射人丙种球蛋白治疗儿童特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疗效观察[J].实用医学杂志,2007,23(7):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