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平等才是最大的“国家利益”
2013-04-01张玉胜
张玉胜
因对多所高校按性别划分投档分数线的做法不满,妇女权益公益人士,要求有关部门公开所批准的限制性别录取的高校名单。对此,有关部门回复称:“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课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
面对公众对部分高校按性别划分投档分数线的质疑,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仅以“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部分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按照特定程序,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可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回应,并未就其必要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作出详尽的解释。这种充满“部分”“特殊”“少数”等不确定措辞的回应,似乎难以平息人们的不满与追问。
把高校按性别划分投档录取的做法上升到“国家利益”的层面,足见有关部门对致力改善高招录取性别失衡状况的认知高度与深谋远虑。但究竟何为“国家利益”,在“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的背景下,又是哪些行业、专业和学校有需要和有权力自主设限,公众对此应该知其一并知其二。这不仅涉及有关考生的个体利益,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更是高招录取公开透明的具体体现。
高考录取历来被视为最具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特性的阳光机制,尽管人们对其应试教育、以分取人的考评弊端多有微词,但在尚未找到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之前,“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仍然是不能轻易逾越的制度红线。高校招生的竞争性体制,应该是人与人的平等博弈,而非男与女的性别竞争。高招录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分数线不应该基于性别予以区分。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里应当包含高招录取中的一视同仁、男女平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设限的方式推高某一性别的录取门槛,明显背离公平原则,涉嫌性别歧视,更有悖法律精神。
诚然,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阴盛阳衰”成为近年来高校招生的一个不争事实。据有关统计,恢复高考3年后的1980年,女生比例只占23.4%,而1995年至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的女生比例由35.4%升至45.7%。2007年,新入学的女生比重首次超过男生,达到52.9%,一些专业甚至成为清一色的“女子班”。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何在?有关部门是否应该从教育制度、考试体系、学校引导、高招指导等多个层面予以考量,并逐步矫正,岂能只在投档录取的最后阶段硬性“把关”,并且由女性学生为此“买单”。
人们无意否定破解男女学生比例失衡困局对大学生就业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凡事总要顾及其合理合法性及民众感受,并且充分评估和力避决策风险,毕竟“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录取性别平等才是最大的“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