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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的派令、委任令

2013-04-01周海南

北京档案 2013年1期
关键词:北平市保甲委任

周海南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实行“新政”,工巡总局改为巡警部,内外城工巡局分别改为内外城巡警总厅,下辖分厅,分厅之下设区,即北京设区之始。

1949年1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从西直门入城接管防务,宣告北平和平解放。1949年2月,中共北平市委派员接管旧政权,建立各区人民政府。同时,基本沿用了旧行政区划及名称,即第一区(内一区)至第七区(内七区)、第八区(外一区)至第十二区(外五区)、第十三区(郊一区)至第二十区(郊八区)。

虽然各区管辖地域仍沿用旧行政区划,但却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阶段。清末至民国期间北京(北平)所设区实为警政区,解放后北京(北平)所设区为国家一级行政建置。

解放前夕,为接管北平,中共北平市委按北平市旧的行政区划,为各区配备了主要领导干部。

1949年1月,北平市委任命李晓露(即李霄路)为第四区区长,李霄路带领干部接管了国民党北平市内四区公所,建立起第四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地点在羊市大街(今阜成门内大街),设秘书室、民政工商科、司法调解科、文教科、公安分局、税务分局。1949年3月2日,北平市市长叶剑英、副市长徐冰签署“府人字第一号”派令,任命李晓露(即李霄路)为第四区区长。

北平解放后,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向街道派出工作组接管保公所。1949年4月7日,北平市政府宣布废除保甲制。5月,建立街政府,第四区下设20个街政府。据向西城区档案馆捐赠“第四区人民政府委任令”的原西城区委工业部副部长张奇生同志回忆:

“1949年2月7日,我们中法大学的19位同志,一早就赶到西四北大街报子胡同3号院内,这里是中共北平市第四区区委的机关。区委书记张越霞是位年近四十岁的女同志(她是博古的夫人,是上世纪二十年代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她先讲话,动员大家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地区,去发动群众,粉碎保甲制度,建立人民政权。随后区委组织部长杨紫文宣布了各工作组名单。我被分配到第十七组,任副组长,全名应为‘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第四区第十七工作组……1949年5月5日,在四根柏小学操场上,召开了宝禅寺地区的居民群众大会,首先揭发批判了保长和保甲制度的罪行,然后由时任区政府科长的程志华代表区政府宣布成立北平市第四区第十七街政府,并宣布了区长李霄路、副区长魏彬签署的‘38霄民委字第33号委任令,委任我为副街长兼民政委员。

我认为这件委任令有它的重要意义。一是见证了我们发动群众粉碎了保甲制度;二是见证了我们依靠群众建立了人民的基层政权;三是见证了街道居民工作的良好开端。”

1949年7月,根据北平市军管会“关于改革区、街政权组织及公安局派出所的决定”,撤消了街政府,抽调街政府干部充实派出所力量,即“街派合并”。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第四区区长李霄路调出。

1949年9月,北平市改称北京市,各区的称谓也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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