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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宗物资采购阳光平台横空出世双向多功能产权大市场呼之欲出

2013-04-01王立峰郭茂林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哈尔滨150010

产权导刊 2013年11期
关键词:产权交易评标哈尔滨

■ 王立峰 郭茂林(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哈尔滨150010)

哈尔滨:大宗物资采购阳光平台横空出世双向多功能产权大市场呼之欲出

■ 王立峰 郭茂林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哈尔滨150010)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于2013年7月在全国产权交易界率先拓展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新领域。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心依靠多年来积累的资源和经验,在短短3个月时间里完成了整章建章、征集代理机构、建设采购平台、严格规范管理等大量基础性工作。从最初的一无所有到阳光采购平台建设初具规模,目前已步入项目平稳推进的健康发展轨道,虽历经艰难险阻,却也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

2013年注定是不平静的一年,南方的酷暑让很多人备受煎熬,东北又迎来了1998年之后最大的一次洪水灾害,当暴涨的松花江水有惊无险地流淌过美丽的冰城哈尔滨时,一场产权交易界的创新也正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酝酿萌芽。经过多年的积蕴和沉淀,产权交易界第一个大宗物资采购阳光平台横空出世。犹如落花生,一出生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快速生长着。产权人多年来构建双向多功能产权大市场的梦想在此刻变得更加真实,触手可及。

1 背景介绍

虽然中国产权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各类产权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已为社会各界广泛共识。但客观而言,目前的产权市场仅是一个单纯的卖方市场,卖股权、卖债权、卖各类产权资源,却缺失了另一项重要功能,即买方市场,这无疑是一大缺憾。建设一个全面发展的双向综合性平台,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健全成熟的交易市场。

中心能够率先在全国产权交易界第一家建立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创双向综合性平台之先河,有其偶然因素,但细细分析偶然之中蕴藏着必然。

1.1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的主要表现载体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进行生产资料采购从企业“自己说了算”发展为制度约束下的自主采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1.2 是国资部门监管的必需。哈尔滨市国资委今年开始实施“大国资”战略,对出资企业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监管机制,其所属国有企业集中采购大宗物资应运而生。这项工作的开展,规范了其全资、控股企业采购行为,加强了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了规模采购的优势,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1.3 是阳光采购源头反腐的必要。近年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列为我国目前商业贿赂最严重的六大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作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方面,产权市场搭建阳光采购平台,在政府强有力的反腐斗争中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规范企业大宗物资采购行为,防止采购行为中的商业腐败,对于产权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长期利好。

1.4 是产权市场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产权市场经过多年磨砺,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交易规则和流程,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和违规行为,为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具有多年来从事国有企业财产保险采购业务的经验,与金马甲共同开发了“金马甲网络采购系统 ”(即互联网降价竞价),建立健全了采购制度,完善了采购流程,使产权市场初步具备了“由卖到买”的功能,有能力为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提供服务。

哈尔滨作为国企大宗物资阳光采购平台创新业务的诞生地,既是“幸运女神”眷顾,也是多年来积累和沉淀的大爆发。

2 法规依据

在采购工作中,中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省市国资委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2012年12月,黑龙江省国资委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通知》(黑国资办[2012]307号),要求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行为必须全过程公开并置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哈尔滨市国资委对市属国企大宗物资采购的相关管理办法也正在起草拟定之中,即将颁发。

中心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采购摇号程序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开展采购业务,为大宗物资采购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3 工作流程

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发布了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工作流程。

3.1 批复进场。采购企业进行大宗商品采购,应先取得哈尔滨市国资委相关批复文件,取得批复后进入中心进行采购。

3.2 签订《采购委托协议》。采购企业需向中心提报大宗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标的、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采购标的详细技术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心依据上述材料与采购企业签署《采购委托协议》。

3.3 选定代理机构。中心与采购企业签订《采购委托协议》后,根据采购企业选定的采购方式推进项目。(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的项目,在中心入围招标代理机构中采用公开摇号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推进项目(以上流程均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例列示);(2)采用网络动态报价采购方式的项目,中心作为代理机构推进项目。

3.4 采购准备工作。选定代理机构后,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企业、中签招标代理机构召开采购准备会,明确各方职责,推进项目。

3.5 发布采购公告。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企业提交的采购计划及相关采购要求制作采购公告,经采购企业审核确认后,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哈尔滨产权交易网、代理机构网站及纸质媒体上进行公开信息发布。

3.6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采购企业审核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心指定窗口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出售招标文件,中心负责收取招标文件费。

3.7 投标答疑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心组织投标答疑会,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条款提出的疑问,并负责将所有的澄清、解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经采购企业、投标人签署的投标答疑会会议材料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心负责提供会议场所,并对会议过程全程监督。

3.8 受理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心指定场地受理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方式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中心负责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9 组建评标委员会。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各方共同从省发改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领域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共同签署《黑龙江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

3.10 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中心组织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中心负责通知监督部门进行开标、评标现场全程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组织开标,投标人代表、采购企业代表、唱标、监标和记录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11 评标。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中心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向采购企业推荐中标侯选人,或经采购企业授权后直接确定预中标人。

3.12 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协助确定预中标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哈尔滨产权交易网、代理机构网站进行中标公示。采购企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以及公示结果,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的,成交供应商须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动态报价记录单》。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企业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心向采购企业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

3.13 收取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向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

3.14 签订合同。采购企业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采购合同》。

3.15 资金结算和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收取中标人的中标服务费,在采购完成后按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资金结算。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人的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心,并整理全部招投标资料,形成招标备案资料及存档档案,分别向采购企业、中心提交。

4 采购工作进展情况

自今年7月份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业务以来,一方面,中心抓紧建立健全大宗物资采购平台的建设。截至目前,已经公开征集了四家具有甲级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丰富了大宗物资采购方式。现在中心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动态网络报价等多种采购方式为国有企业进行大宗物资采购提供综合性服务;另一方面,中心依法合规地有序推进已经进场的企业采购项目,目前已完成和正在推进的大宗采购项目近10宗,采购预算金额近3亿元。

5 典型案例:

8月8日,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大宗商品采购第一单——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21台排水专用车辆通过大宗物资采购平台的“金马甲”竞价采购系统,最终采购标的由463万元,降为404.5万元,特别是第二包由最初的报价153万元直降为96.5万元,少支出资金56.5万元,相当于购置三台车辆的资金,降幅高达36.9%。本次采购项目竞价过程激烈,竞价幅度很大,大大节约了采购资金,有力地保障了采购人的利益,超出了包括采购人在内各方的想象,为其他企业进场交易进行大宗物资采购开了一个好彩头。

9月24日,哈尔滨市公共电车总公司、公共汽车总公司委托的500台公交车辆采购项目通过中心大宗物资采购平台顺利完成。500台公交车辆采购项目是哈尔滨交通系统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公交车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高达2.5亿元,采购期间内适逢两个采购企业的主管部门由原哈尔滨市交通局变更为新成立的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能否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自始至终为各方瞩目。中心作为项目的组织者,中心领导亲自挂帅,要求项目会审、抽取专家、开标、评标、收保证金等环节全过程进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采购条件公平,采购标准公正。由于该项目采购标的数量大,品种多、金额高,情况复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了国家政策变化、项目融资、标包划分等诸多难题,中心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采取多种措施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尽量屏蔽各种场外因素对评标过程的干扰,包括:严格规范抽取专家;评标室与投标人分区管理;切断评标专家与外部信息沟通;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全过程视频监控等等。特别是在抽取专家的关键环节,中心组织各方代表于开标日当天早上7点从省发改委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抽取专家人员就地封闭,互相监督,待9点半正式进入开标、评标环节,各位评审专家到场后,各方代表才能撤离。这些都为阳光采购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评标专家到场后,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上收。历经10小时的辛苦工作,宇通客车、安凯客车、厦门金龙、中通客车、中国重汽等5家知名厂商中标,其中有4个厂商是上市公司,节约资金883万元,为哈尔滨历史上公交车采购节约资金最多的一次。

500台公交车采购项目对刚刚成立的哈尔滨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平台来说是一次大考,中心在这次大考中交出了令各方满意的答卷。采购人哈尔滨市公共电车总公司、公共汽车总公司的负责同志见证了整个评标过程,他们对招标活动进行了总结概括:“这次采购公开透明,采购车辆牌子最响、质量最好、价格最低。”

5 后记

中心大宗物资阳光采购平台的建立,对完善大宗物资采购体系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目前,哈尔滨已形成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建委所属)、财政资金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中心(哈尔滨市财政局所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进入中心(市国资委所属)的新格局。

大宗物资采购业务作为产权交易的一个创新业务,是一个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我们希望从哈尔滨开始把这项业务推广至全国,形成一个大气候。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如果全国各兄弟产权交易机构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宗物资采购平台建设,使这项业务制度化,规范化,共同做大做强这项业务,为国资部门监管站好岗,为阳光采购源头反腐打下坚实基础,将更加有利于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业务在产权交易行业里健康阳光发展,更加有利于产权市场全面发展。

(第一作者为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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