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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报中“一稿多投”现象再探

2013-04-01吴凌霄

昌吉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一稿多投征稿启事稿件

吴凌霄

(石河子大学学报编辑部 新疆 石河子 832003)

一、引 言

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学术道德失准、“学术行为”事件经常发生,其中,“一稿多投”现象更是引起学界和期刊界的强烈关注。早在20世纪70-80年代,“一稿多投”问题就已经真正产生,尽管各编辑部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坚决声明禁止“一稿多投”,但作者“一稿多投”现象仍屡禁不止,反而在现今呈现加剧趋势,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它不仅严重扰乱了编辑部正常的出版程序,浪费了编辑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导致出版资源的浪费,影响了期刊的学术质量,同时对作者的学术声誉也造成负面的影响。

尽管“一稿多投”问题由来已久,但学界、期刊界对“一稿多投”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目前,大家公认的界定为:“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将同一篇稿件或内容基本相似的稿件在同一时间(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期刊社的录用通知)投递到不同的编辑部,并且论文得到发表。结合当前的新趋势,笔者认为上述定义不够全面、不够清晰。笔者认为,“一稿多投”现象,是指同一作者(单位或者个人)将同一篇稿子同时投向多家编辑部;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内将同一文稿或将内容基本相同的文稿“改头换面”又投向多家学术期刊编辑部的行为。目前,大家公认的“改头换面”形式表现为:偷梁换柱式(用同语种一式几份投寄不同的杂志,主要数据和图表相同、只是文字表达存在某些差异,或排列次序不同,并变换题目,调整一些无关痛痒的观点和思路)、化整为零式或化零为整式(将长篇论文化成几篇简短的论文,或将几篇短论文合并压缩成一篇新的论文,分别送到几个学术刊物发表)、老调新弹式(作者在没有进行新的学术研究情况下,为了获得自身的利益,不惜公然违背学术道德,将自己多年前发表的论文略为修改,通过各种渠道谋求发表)、分期交货式(将可能或必须是一篇整体的论文,分批分次地发表)[1]。总之,“一稿多投”在新形势下呈现了许多新的特征,我们有必要正确区分、辨认“一稿多投”,找出背后隐藏的原因,对症下药,在最大限度内杜绝“一稿多投”。

二、“一稿多投”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客观性和合理性,“一稿多投”也不例外,它的产生和发展并非偶然。从学报实际编辑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一稿多投”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如作者本身的学术素质、人格品质等),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如编辑部工作情况、社会压力等)。因此,对于“一稿多投”问题不能简单看待,我们应给予客观理性分析,找准其产生的根源,进而找到解决的办法。具体来说,“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辑部审稿周期太长

当前,绝大多数学报编辑部均采用“三审制”的(编辑初审、专家主审、主编终审)审稿方式,每一环节的审稿均需要花费相应的时间和精力,特别是遇到需要外审的论文,往往会花费更长的时间。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1个月左右的审稿时间对多数编辑部而言都是不现实的①。于是,绝大多数学报编辑部在“征稿启事”中明确规定审稿期为3个月,有的甚至是4~6个月,只有极少数规定为一个月,但实践证明很少、很难真正做到。但我们都知道,学术论文往往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今天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即使是一篇很有创见的文章,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也将不断下跌。从作者的角度考虑,若一篇论文在某个编辑部搁置3个月后得到的是不予录用的通知,再改投另一家期刊,又要等3个月,还不知能否发表[2][3]。这样,一篇带有时效性价值的论文(尤其是科技论文),在这三个月的时间内,主题内容相似的论文可能已经发表许多篇了,自己的作品本身应有的现实价值和意义也就减少许多,甚至失去发表的价值了。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不少作者会采取“一稿多投”的自救方式来挽救作品。而对于编辑部而言,总是认为作者在投稿时已经认真阅读“征稿启事”,会遵守3个月的审稿期限。在双方互不沟通的情况下,“一稿多发”就发生了。

(二)编辑缺乏时效意识,与作者沟通联系不及时

如果说“三审制”是不可控制的因素,作者估计还可以勉强接受。但如果一个编辑缺乏时效意识,未能及时与编辑沟通,进而导致“一稿多投”,是不能原谅的。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编辑,在收到作者稿件后,不及时审阅回复,将稿件积压,而且一攒就过去了15天左右的时间,才将积压稿件成批地初审,人为地、不可避免地延长了审稿期限。

2.有些编辑让人难以理解,审稿专家及编委会已经签订刊用通知,编辑部(主编)也决定刊用作者稿件了,但编辑发现作者投稿时间还未过3个月的审稿时间,认为作者还在等着,编辑不应该太主动,应摆摆架子,应让作者主动联系后才告诉“刊用通知”。

3.还有些编辑,明明已经知道作者稿件未能通过审阅,但不及时告诉作者,认为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去回复作者,3个月后作者会自动放弃的。但对于作者来说,这却是伤害和“一稿多投”的充分理由。因为任何一篇作品都饱含了作者的心血,在作者看来,自己辛苦写出来的论文3个月后会“过期作废”,于是“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一稿多投,争取“东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2]。

近日,笔者在一博客网上看到一则信息:“对于向编辑部投稿的作者来说,我们真诚地期望与渴盼得到编辑的及时回复,编辑手中稿子多,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你们是否也体谅一下我们的心情,我们多么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及时刊发。我们可以不要求‘不予采用’的情况下‘退稿’,但是至少可以把审稿的周期缩短,并及时告诉我们,这样也会少一些‘一稿多投’的误会。”这份信息不难理解,言辞当中体现了作者对一些编辑工作的不理解及恳求。

(三)社会原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上很多行业都需要发表论文。翻阅不同的期刊杂志,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期刊杂志所发论文的作者群体主要表现为: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要发表论文;高校教师及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晋升职称需要发表论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的基金项目需要发表论文。总之,稿件的社会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为“一稿多投”现象的存在及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具体表现如下:

1.研究生毕业政策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后期,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期刊增长迅猛,按理说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发表已经有了比较广阔的舞台。但就大多数刊物对稿件的使用情况来看,当前主要还是刊物和编者方市场,而不是作者方市场,即主要还是刊物和编辑来选择作者,作者往往还是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最近十年,随着高校硕士(包括在读硕士、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扩招,各高校要求研究生毕业时需要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有增无减。对于期刊社来说好事,稿件是不断增加,但对于作者来说,只能是更加被动——“僧多米少”。再加上一些编辑对作者不够重视,令作者感到心理上难以平衡。于是研究生们(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在投稿时,多数人选择将论文同时投向几家刊物,或者一个月没有收到回音就选择改投他刊,以求提高命中率。

2.高校及研究机构职称评定政策的影响。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育部实行了“职称评审”政策,以全面考察、评定教学、科研人员的品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其中,论文是教研人员教学水平和研究成果的客观体现,是职称评定不可或缺的硬性条件之一,是看得见的。再加上在职称评价中,明确规定每一级别职称评定所需的论文数量和级别,以及职称与待遇(工资、住房、医疗等)直接关联。为了能够聘上相应级别的职称,改善、提高生活质量,于是大家在论文数量和质量上展开激烈的竞争,希望借助论著数量、质量来取胜。于是教研人员在投稿时,为了避免发表风险,进而影响职称评定,往往选择“一稿多投”,寄希望于“东方不亮西方亮”。

3.基金项目结题的影响。为了鼓励各类教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国家、省市、各教研机构均设置了不同级别课题项目。就拿国家来说,根据研究需要和目的,设有“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包括重大招标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大招标项目等)、“国家青年项目”(包括自然、社科)等。但是,几乎所有的基金项目都要求发表相应数量论文才能结题。而且基金项目的结题时间一般为1-3年,迫于结题的需要和压力,绝大多数研究者在项目一申报成功后就忙于写结题论文,在他们看来,先发表结题论文,然后把结题论文拼凑在一起就可以结题了。于是论文一完成,就广撒网,希望广收成。更有甚者把之前发过的类似的论文(包括自己、他人的相似论文)进行修改后就投向各编辑部,希望蒙混过关。

(四)作者的原因

一篇论文,无论质量高低,它都花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作者论文一旦写作完成,都希望自己的作品尽快问世,于是想法设法地投往各期刊杂志,以期有劳而获。在这里,我们要区分两类作者,一类是“无知”的“一稿多投”;一类是“恶意”的“一稿多投”。具体如下:

1.“无知”的“一稿多投”。在编辑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一类作者,当我们告之论文即将在那期刊发的时候,作者却说自己的论文在没有被通知的情况下,就被另一家杂志采用并已经收到样刊。当我们告诉他已经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应该“一稿多投”时,作者说自己并不了解《著作权法》关于投稿的规定,自己只是希望通过多投几个刊物的途径来提高论文的命中率。而且他们认为只要不向第二家期刊邮寄版面费,对方就放弃发表,这样不会造成真正意义上的“一稿多投”。对于这类作者,我们只能说他们是“无知的失误”、“诚实的失误”,殊不知在投稿时应该了解一些《著作权法》关于投稿期限的规定及所投期刊的“征稿启事”细则,而且并非所有期刊都收取版面费的,最终还是造成“一稿多投”。

2“恶意”的“一稿多投”。如果说因缺乏投稿常识而引起的“无知”的“一稿多投”的作者,我们还可以理解和原谅的话,那么那些沽名钓誉,恶意“一稿多投”的行为则是不能原谅的,其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投稿行为,实质是学术不端行为,我们一定要坚决惩治和打击。在编辑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作者缺乏诚信、求实的作风,科学道德伦丧,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还恶意“一稿多投”。这些作者急功近利、投机取巧,不惜背离学术规范和科技良知去“一稿多投”,是完全不能用“为了提高投稿的命中率”来辩解的[2]。这类作者主要有两种鲜明的活动表现:一是在投稿之初就采用群发方式,一下子投向20-30家编辑部;一类是受利益驱使,为达多发文章的目的,将同一篇文章改头换面投向多个刊物,最终造成“一稿多投”[3]。

三、“一稿多投”的应对之策

无论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一稿多投”,都是一种有违学术道德,同时又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对期刊和广大作者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针对“一稿多投”,笔者提出以下应对之策,以就教于方家。

(一)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稿周期

如上文所述,当前,只有少数作者才是恶意的“一稿多投”,绝大多数作者是迫于工作、学习等的压力而来不及等待编辑部漫长的审稿回复而选择“一稿多投”。换言之,审稿期限过长是多数作者选择“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们要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审稿周期。

笔者认为,虽然我们无法从源头上控制“一稿多投”的行为,但只要我们控制好审稿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改善“一稿多投”还是有效果的。具体而言,编辑部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快速初审。当收到作者的稿件后,编辑不能积压稿件,可以每天抽取一个小时的时间初审稿件,或者争取在一周内完成初审。这样,既不耽误送给专家审阅的时间,也能及时告诉作者稿件初审的信息,以方便作者灵活处理稿件。第二,与专家及时沟通、压缩专家审稿时间。据了解,绝多数编辑部给专家审稿的时间为10天左右(自然类稿件估计稍长一些)。笔者认为,10天的时间还可以适当压缩为6天。我们不妨改进工作方式,通过网上审稿,加快稿件审理速度。当我们把需要审阅的论文发给审稿专家之后,应第一时间告之专家需要审阅的论文及审回时间。当审回时间到后专家还没有返回意见时,应主动询问专家原因并催促请求专家尽快审回。第三,及时选稿、定稿。对于已经通过专家签订的论文,编辑要及时汇稿、选稿,并及时召开编委会或者上报主编定稿。

(二)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作者的联系

编辑工作中,有些编辑认为自己是作者的“上帝”,处处都应该以自己为中心,除非必须的情况下是不会主动跟作者联系的。伴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作者投稿和编辑处理稿件都变得十分方便、快捷,多数编辑部在投稿邮箱中都设有自动回复,自动回复的内容基本上为“提示作者稿件已经收到,提醒作者不要在审稿期限内转投他刊”。这样的回复,对于编辑部而言,确实方便。但对于作者而言,却是一句冰冷的回复,作者都希望收到编辑部的实际审稿进程回复,而不是自动回复。为此我们应做到:首先,我们在初步审阅完稿件之后,对于符合本刊要求的论文,应通过电子邮件告诉作者文章已经进入专家审稿环节;对于不符合的,应直接请作者改投,以免耽误作者转投他刊。其次,专家审稿意见一回来,对于通过专家签订的论文,我们要告诉作者稿件已经通过审阅,并告之何时选稿、定稿;对于需要修改的论文,要将修改意见及时发给作者,并规定修改完成时间;对于未能通过审阅的,也要及时告诉作者。最后,当编委、主编已经选定某期稿件后,要第一时间告诉作者,并告之该稿件不能外投(如果已经外投的,要及时告诉撤稿与否)。

(三)充分利用“征稿启事”这个平台,加强对作者的教育

“征稿启事”②是编辑部与作者交流的重要平台,纵观各编辑部的“征稿启事”,我们不难发现,“征稿启事”主要反映的内容为刊物的性质、读者对象、出版周期及对论文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而且,多数编辑部都是一年只刊登一次“征稿启事”。笔者认为,我们还可以把“征稿启事”的工作做大做强。首先,“征稿启事”中应该增加“一稿多投”的表现、实质、范围及危害,并借此宣传教育作者不要“一稿多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从而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风气。其次,“征稿启事”中应声明本刊对“一稿多投”的态度及惩罚措施,借此给作者以提醒、警示,避免作者铤而走险,幻想“广撒网、多收成”。再次,“征稿启事”必须每期刊登,而且最好刊登在刊物比较醒目的位置,如封二、封三、封底,切不可刊登在期刊中某一篇论文的末尾(补白)。这样,作者随时都可以见到“征稿启事”,处处给作者教育、提醒、警示的作用。

(四)与作者签订论文“发表协议书”

现代网络技术十分发达,短短的1秒钟,一封电邮的自动回复就可以返回到作者的邮箱。因此,在投稿邮箱“自动回复”中我们应增加一份“发表协议书”,让作者签订此书并返回编辑部,以此增强对作者的心理约束力,以及日后为编辑部惩罚“一稿多投”作者提供依据。笔者认为,与作者签订“发表协议书”是预防“一稿多投”的重要措施。具体而言,在“发表协议书”中,我们应附上“请勿一稿多投”的警示语及书面协议,请作者签名保证稿件专投贵刊;在收到作者亲笔签名的应允后,再让稿件进人审阅编排流程,这样作者和编辑部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作者会认真思量,慎重签署“发表协议书”,即使事先有“一稿多投”行为,在其回应一刊后,为了避免事后不必要的麻烦,往往也会通知其他刊物撤稿,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稿多投”。

(五)充分利用好“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和“优先数字出版平台”,严查“一稿多投”

当前,各种学术成果“比比皆是”,这使得编辑、审稿专家很难从主观上轻易就识别出“一稿多投”行为。早在10年前,国外就已经开发出具有检测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检测软件,如Plagiarism Finder,它能对比论文内容与他人已发表的文章内容是否有相似之处[4]。2008年,“中国知网”顺应期刊界的需要,开发出一套检测软件“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简称AMLC)”和“优先数字出版平台”。“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立足于《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全文数据,功能强大,可检测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对“一稿多投”具有很强的鉴别能力。“数字优先出版平台”可将编辑部拟定好即将发表的论文提前上传数据库,丰富《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数据,使“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数据更具前瞻性。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期刊编辑部(尤其是高校学报)都引进了“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和“优先数字出版平台”。笔者认为,目前国内期刊界对该检测系统和出版平台的利用程度不够,还可以更好地挖掘——提高“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的次数和深度,在“优先数字出版平台”上传更多的拟定发表的论文。据笔者了解,绝大多数编辑部只是在论文送给专家审阅前利用“学术不端监测系统”进行检测,极少数在即将发表前进行检测,多数编辑部碍于工作的繁琐,每期只上传几篇自己认为质量比较好的论文,只有极少数期刊是整期论文都提前上传。我们都知道,《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中的数据每天都在更新,而且由于数据库中的数据要比学术期刊实际刊文情况滞后1-2个月,所以专家审阅前的检测和即将发表前的检测还不够全面,还会有“漏网之鱼”。结合笔者工作实际,建议在三校时,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而且,我们一旦拟定要刊发的论文,最好都提前上传到“数字优先出版平台”,这样,我们就可以把那些“漏网之鱼”一网打尽,不让“一稿多投”行为发生。

总之,“一稿多投”既浪费杂志的版面,又消耗了期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损害了广大读者的利益。因此,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抵制“一稿多投”行为,还学术研究一片纯净的天空。

注释:

①《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每个编辑部的称呼不一,有的叫“稿约”,有的叫“投稿须知”,还有的叫“来稿须知”等。

[1]黄仲一,林亚平.学术论文一稿多投的新态势及其预防对策[J].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6).

[2]叶忠美,廖和平.科技期刊中一稿多投现象管窥[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3]崔洁,谭华.学术论文“一稿多投”现象的探析与对策[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9,(4).

[4]李新根,徐用吉.学术期刊编辑如何防范学术不端行为[J].科技与出版,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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