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建设思想及其发展
2013-04-01刘建良
刘建良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建设思想及其发展
刘建良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社会建设思想进行历史考察可以得出,党的社会建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党的社会建设思想的形成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党执政理念的升华;党的社会建设思想的形成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社会建设思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达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社会建设;和谐社会;中国共产党;发展
2004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党的十六大的精神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社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认识是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形成和完善的,党的社会建设思想的形成过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演进逻辑,即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基础,结合中国实际继承和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社会建设的认识与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对于新生国家来说,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在饱受战争创伤基础上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保持党的纪律性和纯洁性成为最紧迫的任务。为此,中国共产党和新生的人民政权着重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军事上完成祖国大陆的统一,建立和巩固地方人民政权;二是领导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工作;三是废除了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初步展开外交活动,扩大对外影响,通过抗美援朝赢得国际威望;四是加强党的建设,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在此基础上,党于1953年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制定和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6年底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随后党开始领导人民进入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党明确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1]从这一判断和任务出发,1956~1966年的10年间,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绩,同时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发展目标上也形成了一系列正确的认识成果。[2]与此同时,在社会建设领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也提出了一系列正确观点和主张。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两类矛盾的学说,强调要学会用民主的办
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具体包括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矛盾,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毛泽东还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3]同时,毛泽东还积极进行社会改造工作,倡导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他说:“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要发动妇女参加劳动,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即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建设思想,主要体现为:一是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二是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5]为此他反复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须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992年南方谈话针对广东提出20年赶上“四小龙”,邓小平指出,“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6]三是强调社会稳定是改革开放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重要前提,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都做不成。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世情国情党情变化基础上,逐步将治党治国治军的实践经验加以概括和总结,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包含着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新认识,主要体现在:一是指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要协调发展。因此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控制人口增长并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二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社会局面;三是指出“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7]因此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们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四是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扩大就业,逐步增加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提高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
二、党的社会建设思想的形成和基本内容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事关中国未来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深化了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和主要内容,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定位、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都继续强调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做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重大判断,在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与此同时还在党的十五大形成的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为基本内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基础
上增加了社会建设,进一步丰富了基本纲领的内容。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基本形成。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其次,社会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社会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这是社会建设的工作方针;三是坚持改革开放,这是社会建设的主要动力;四是坚持民主法治,这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五是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条件;六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这是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
再次,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有两个,一是努力改善民生,就是要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二是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最后,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是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三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四是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五是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六是要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三、党的社会建设思想的重要意义
党的社会建设思想是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基础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宏伟目标的实践中形成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党的社会建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的丰富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资本主义批判及市民社会批判、人与社会发展理论、社会生活观以及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等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建设思想。[8]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是党在建国后领导全体人民进行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马克思社会建设理论在中国的实践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相结合。通过对党的社会建设思想形成过程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党的社会建设思想是在中国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总结、继承和发展的,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最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三位一体”深化拓展为包括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进而在党的十八上进一步发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这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新发展和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布局的新拓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其次,党的社会建设思想的形成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党执政理念的升华,进一步凸显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建立政权后,始终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紧密结合。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谐社会建设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反映了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与此同时,党只有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再次,党的社会建设思想的形成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需要,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了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相应的改革政治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因此,它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领导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活力显著增强,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和社会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急需解决的新课题。党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社会建设思想,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目标,有助于协调和正确处理市场、社会和政府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最后,全面贯彻党的社会建设思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包含着“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互包含、相辅相成。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还有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助于我们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风险和挑战,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达到21世纪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341-342.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 -1978)[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738-739.
[3]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887.
[4]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58.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0.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8.
[7]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8-289.
[8]蒋红.马克思的社会建设思想[N].光明日报,2008-05-20(11).
[责任编辑:杨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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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8616(2013)04-0030-04
2013-05-22
刘建良,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上海,2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