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农村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对湖北省的调查研究
2013-04-01◎孔叶
◎ 孔 叶
城镇化是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经过程,也是我国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城镇化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文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长期以来“重经济,轻文化”的发展策略,造成农村传统文化遭受重大冲击和破坏;由于城镇建设的急功近利,忽视了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造成“千城一面”,城镇缺乏文化内涵的现象。因此,面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文化的破坏和文化建设的缺失,对农村文化的保护与开发进行研究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一、城镇化对农村文化和乡土文明产生巨大冲击
农村凝聚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农耕文明,沉淀了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农业文明和农村文化正遭受到城市文化前所未有的冲击:城市文化中的一些价值观念消解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价值观;伴随市场经济深入农村而来的负面思想的影响,使农村社会面临农民公共道德和精神家园的重建问题;古村、古镇正在被快速拓展的城市吞噬,最终成为历史的记忆;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相伴而来的是民间文艺、技艺被尘封于少有人问津的博物馆。因此,面对农村文化遭受的各种冲击和威胁,农业文明和农村文化如何传承和发展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但是,当前的城镇化往往追求的是人口的城镇化,农村经济的非农化、农村社会的现代化、人居系统的集中化,而忽视社会、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在城镇化建设中重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而忽视文化软环境建设。城镇的品质和品位取决于其独有的文化。一个高品位、有魅力的现代化城市,必然有着浓厚的文化氛围,文化就是一个城市的气质、风骨和灵魂,它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精神生活,并成为民众为这个城市感到骄傲和自豪的源泉。①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文化起着影响、凝聚、规范人们行为习惯的功能和振奋人们精神的作用,没有文化的积极引领,城镇化也只是基础设施的城镇化,经济建设的城镇化,而难以实现城镇的全面建设和科学发展。因此,以文化品位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形象,展示城市品牌,推动城市发展,理应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②针对城镇化发展普遍存在的忽视甚至破坏农村文化的现状,针对城镇化建设“重经济,轻文化”的问题,应转变城镇发展理念,调整发展策略,重视城镇文化建设,提升城镇文化品质;在城镇化过程中重视农村传统文化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好农村文化。
二、湖北省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文化保护与开发
作为荆楚文化的发祥地,湖北省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农业文明,以农耕文明为主的农村文化异彩纷呈。在城镇化建设中,湖北深刻认识到农村传统文化的价值和意义,加强文化的保护与开发,结合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城镇建设。
(一)湖北农村文化保护的方式及其进展
1.建立农村传统文化信息资源库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博物馆。了解现有文化资源是文化保护的前提和基础。长期以来,湖北省注重对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调查工作。通过文化普查、民间艺人寻访,分别建立了民族文化信息资源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体系。建设博物馆是保存传统文化的重要方式。湖北有关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博物馆,不仅收藏考古发掘的地下文物和地面文物资料,还收藏民俗文物和民间文艺。到目前为止,湖北共建立了76座保存有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博物馆。
2.保护名镇古村,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古镇、古村是先辈创造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载体,是浓缩了的传统文化精品。湖北省抓住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的机遇,成功申报了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和5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此外,建立文化生态保护村(区)是保护活态民族文化的普遍做法,有助于对传统文化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最近几年,湖北民族地区正式启动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目前,长阳县建立了6个文化生态保护区。③恩施州也于2005年命名建始县长梁乡等20个乡(镇)村为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3.举办文化活动,加强民族文化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不仅是文化的表现形式,也是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载体。为此,在挖掘、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湖北省及各县市都纷纷开展不同类型的文化活动。如“湖北省民族地区民歌演唱大赛”,“恩施自治州原生态民歌赛”,长阳县5年一届的“农村文艺汇演”以及由全县各乡镇轮流举办的“农村乡镇文化节”等。为了让青少年一代了解本民族历史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湖北民族地区学校把民族民间文化纳入教学内容。如开设民族文化课,把民族传统体育、丝玄锣鼓纳入教学,请民间文化传人做兼职教师上民间文化课等。
4.加强和完善农村文化资源保护的法规制度建设。近年来,湖北加强了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截至2008年,湖北关于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有16项,地方政府规章3项,以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另外,一些地市州县也加强了立法保护工作。2003年,恩施州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长阳县出台了全国首部县级“非遗”保护法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文化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湖北农村文化开发的方式与成效
1.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农村及民族民间文化开发。在民族民间文化开发过程中,湖北部分地方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学术活动、调研采风、发布课题、项目招标等多种方式,把民间文化传人、文化人、专家学者、文艺创作者、企业老板团结起来,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献计出力。如恩施州民委提出了“确定课题,网络人才,支持研究”的工作思路;“三峡人家风景区”创造性的实施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运作、公众参与”的景区建设和文化开发模式。
2.探索产业化发展模式助推农村文化开发。发展文化产业既可以使文化转化为生产力,创造经济收入,又是传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方式。通过发展文化产业,使民族传统工艺、艺术在现代社会获得生存土壤,得到传承和发展。宜昌市是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典范。宜昌长阳县借助旅游,发展文化产业。早在本世纪初,该县文化馆投资270万元建立民俗文化村,从事土家歌舞营业性演出,用木雕、编织、印染等民族传统工艺制作加工旅游文化产品,获得可观经济效益。2007年,宜昌市基本建成《年轮——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数据库建成后,宜昌市加大民间文化资源开发力度,以市场化和产业化为取向,大力培植民间文化产业,现在基本上形成全市民间文化产业的雏形。
3.发挥政府在名镇名村保护和开发中的作用。在农村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中,政府大力打造名村名镇,形成地方特色,开发乡土资源。2008年下半年湖北启动旅游名镇创建工作。第一批确定12个创建试点镇,2009年3月,又启动旅游名村创建寻访活动,共有260多个村被寻访宣传,全省从中确定100个旅游名村创建试点。④湖北各地在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中,充分挖掘村镇文化旅游资源,深度利用旅游元素开发旅游产品。将旅游业发展融入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使农业发展由简单的农业种植转变为亦旅亦农、农旅结合、齐头并进,促进旅游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4.鼓励支持各地突出地方文化特色打造文化品牌。特色是城镇的生命,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坚持文化为魂,突出地域、历史、民族和文化特色。这方面,湖北的孝感市、老河口市和荆州监利县程集古镇是典型代表。忠孝,是孝感的名片。近年来,孝感市成立廉政文化建设研究会,对地域文化、民间传说进行深入挖掘、整理和再创作,将传统忠孝文化与廉政文化相融合,注重营造尚廉耻贪的文化氛围,通过弘扬忠孝文化,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廉政文化特色品牌。老河口市通过文化旅游建设硬手段,提升文化旅游软实力。实施“旅游兴市”战略,把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经济强势,打造文化旅游品牌。而地处监利县西陲的程集古镇,借助入选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机遇,确定建设旅游重镇的目标,推进“特色小镇、旅游扶贫”的新农村建设。程集对全镇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实施抢救性保护,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做好旅游策划和发展规划。
三、湖北省农村文化保护与开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湖北在城镇化进程中重视农村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取得不错成效。但是,对农村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具体的保护与开发工作中也面临很多困难,有不少亟待改进之处。
(一)农村文化保护与开发的认识存在偏差
纵观整个湖北的农村文化保护与开发,在认识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重申报、轻保护”,后续保护不力;“重名村、轻普村”,村镇保护失衡;“重经济、轻文化”,发展方式失当;“追现代、丢传统”,失去文化底蕴。湖北省在重视非遗申报并取得不错成绩之时,一些地方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把非遗的申报仅仅作为争荣誉的一个项目,具体的保护却没有跟上。在保护与开发过程中,重视具有发展乡村旅游潜力的古镇、名村,而忽视普通村落的文化保护与传承。虽然农村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意义重大,但是,当前的城镇化却片面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经济,忽视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使已生存为艰的农村传统文化雪上加霜。国家多次强调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然而急功近利的城镇建设,往往忽略城镇文化特色,而追求速度、进度以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农村文化保护和开发工作上存在困难
在农村文化保护方面,湖北省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即保护主体单一,保护资金缺乏,文化保护法制化不足等。湖北省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政府包揽式的保护机制,这既使政府负担沉重,文化遗产又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一方面,由于保护主体单一导致资金投入主体单一且投入有限,另一方面,湖北省大力发展新型小城镇,城镇建设投入逐年增加,而用于保护传统性文化资源的财力严重不足,从而使得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乏。资金的缺乏使得农村文化保护难以为继,同时,文化保护在立法体系和立法内容等方面的不健全,使得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不足,进而导致保护工作法制保障不足。
在文化开发方面,主要存在民间力量缺乏、产业化程度不高、开发过度商业化等问题。农村文化建设与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种组织、力量的参与。政府在其中发挥领导、规划、组织、协调作用,民间团体则对政府的功能起到补充作用,而乡村文化人才作为生长在农村的真正主人,是农村文化开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当前,湖北民间文化团体有一定的发育,但目前的农村文化开发建设仍面临民间文化团体发育不良,农村文化精英流失严重,基层文化人才素质偏低的境况,导致农村文化开发建设的民间力量缺乏。在文化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业结构需要调整,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偏低,文化资源利用挖掘不足,文化活力未充分发挥,文化市场有待进一步发展,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大,农村文化发展尚未实现产业化。当前,很多地方都在借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它对于实现民族旅游内涵、丰富民族旅游形式、增加民族旅游的综合效益有积极作用。但是,有的旅游开发为获取经济效益,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化、商品化甚至庸俗化,其多样性和文化空间遭到破坏。
四、城镇化进程中保护与开发农村文化的政策思考
由于长期以来整个社会重经济轻文化的发展倾向,致使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呈现“经济巨人,文化短腿”现象,而农村无论是经济还是文化都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的文化发展更是不能和城市相提并论。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农村传统文化破坏严重,特别是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在城市向乡村的拓展中不断消失,因此,农村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建设显得比以往更紧迫。在往后的城镇化发展中,要调整城镇建设战略,改变只重基础设施建设、忽视城镇文化内涵的发展思路,做好农村文化的保护与开发。
1.更新观念,立足经济、社会与文化协调发展。健全的社会结构,是由经济、政治、文化这三大层面组成的,它们之间既相对独立,自成系统,又相互关联。其中,经济与文化之间是一种共生互动的关系。在当代,文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源泉,经济发展中的文化含量即文化附加值越来越高,呈现出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⑤同时,文化特色是城镇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无形资产。城镇化过程中,首先要把农村文化的保护与开发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实现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开发相协调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其次,各级政府提高文化保护与开发意识,加强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此外,制定有利于文化发展的政策,鼓励支持各地在城镇化发展中办好文化事业。
2.创新机制,活态保护农村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静态保护和活态保护两种方式。活态保护作为民间传统文化的构成主体和基础,是其传承和发展的主要手段和特点,也应该是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基本方式之一。⑥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多为静态保护,而活态保护方式有待加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通过传承人保护、创新性保护、产业化保护,将传统文化资源融入现实生活,切入现代建设之中,激活其生命力,使传统文化以鲜活的形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基础、优势和营养。
3.深化改革,建立多元化文化保护开发机制。农村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要改变单纯依靠政府办文化的现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和市场资源推进文化的保护和开发。例如,通过公共财政引导农村文化建设;民办公助,发展农村文化中心户和民间文化团体;培育和支持农村文化保护与开发方面的公益组织的发展;加快农村基层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培育和完善农村文化市场,理顺农村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保护与开发。最终建立起政府、企业、村集体和村民个人的多元化参与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社会力量办文化,扶持农民自办文化。
4.分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农村文化存在多种类型,根据不同特点和需要,应立足特点、分类管理、多元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产业化应按照类别进行统筹规划,确定不同的产业化发展目标。对远离现代社会生活、没有市场生存能力的项目,应主要由各级政府、社会力量和广大民众共同承担。对仍有市场需求的“非遗”项目,应通过进行生产性保护,开辟新的文化市场,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产业化运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需要政府、传承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的协调配合,需要相关产业资源的配套发展。而每个层面和环节都应根据不同的“非遗”项目特点,有机融合商业元素和文化元素,通过规模化运作提升行业竞争力,实现文化传承下的产业勃兴。
5.做大产业,推进农村文化的产业化开发。在城镇化进程中,发展农村文化产业,有利于充分挖掘农村历史文化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势力,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农村文化的产业化开发,需要正确认识传统民间文化的价值,重视人才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农村文化资源挖掘和利用力度;整合文化资源,调整文化产业发展结构;重视文化消费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通过培养民众文化消费观念,将优秀文化产品推向市场、导向消费者,提升整个社会的文化消费水平。
6.培养人才,鼓励基层群众参与保护与传承。通过严把文化干部人才质量关,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农村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和专业文化工作者深入农村,对农村文化队伍的培训指导,培养农民群众文化骨干。此外,推动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普及化,充分调动广大民众的参与。
7.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转变“重中央立法,轻地方立法”的观念,完善文化事业方面的立法体制和立法内容;建立综合性文化事业地方立法,强化地方行政立法监督,加快农村文化保护与开发的立法步伐,提高文化保护开发的法制化水平。除了加强法制建设以外,还要重视政府对文化保护与开发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市场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政府本身工作职责的监督。要把农村文化保护与开发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城镇化发展的目标体系中。
总之,农村凝聚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农耕文明,沉淀了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农村文化遗产就是中华民族的根。农村城镇化建设需要发挥文化的影响、凝聚、引领作用,同时,一个城镇的品质和品位也主要取决于文化要素。在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的重要价值,结合优秀的传统文化打造城镇品质,提升城镇品位。
注释:
①郭彬.公共空间环境设计与文化品位的塑造——以城市中心区步行街文脉化环境法设计为例.东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②余大庆.突出城市文化品位 提升扬州城市品质,http://www.yzzx.gov.cn/article.asp?articleid=12700.
③资料来源:《建立长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策略》,h t t p://w w w.c y-t u j i a.c o m/uploadnews/127017622227130.php?news_id=1784。
④《湖北乡村旅游渐入佳境——关于全省旅游名镇名村创建情况的调研报告》, http://bbs.xnnews.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8616。
⑤周志山,方同义,朱桂谦.共生互动:经济与文化关系探讨.浙江社会科学,1995,3.
⑥常贵章.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大众文艺(理论),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