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限制债务人高消费迫使债务人还款
2013-04-01天津众晓律师事务所
产权导刊 2013年1期
■ 天津众晓律师事务所
申请法院限制债务人高消费迫使债务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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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王某向刘某借200万现金做生意,借款到期后王某说没钱可还,刘某起诉,法院判决王某还钱。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还钱,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王某名下没有财产,无法强制其还钱。刘某表示,据朋友反映,王某其实是把财产转移了,本人每天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还不时出去旅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后,被执行人未经法院批准,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等。在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法律文书后,王某若仍进行高消费,法院就可以对其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在可能面临的严厉制裁压力下,王某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