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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政府建构思想探究*

2013-03-31刘华超

关键词:苏维埃湖南委员会

刘华超

(信阳师范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毛泽东政府建构思想探究*

刘华超

(信阳师范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毛泽东的政府建构思想可以分为非马克思主义时期和马克思主义时期。毛泽东早期的政府建构思想具有混乱性、多变性。建立湖南共和国的政府政治主张是毛泽东政府建构思想逐渐走向独立成熟的过渡性体现,国民革命时期关于农民协会的建构主张以及苏维埃农工民主专政政府的建构主张是毛泽东早期政府建构思想的具体实践。

毛泽东;民主政府;国民革命;苏维埃政府

一、引 言

毛泽东的政府建构思想除了受中国特殊的政治历史国情影响外,还汲取了欧洲社会和民主政府政治建构的精华。埃德加·斯诺认为“毛泽东熟读世界历史,对于欧洲社会和政治的情形也有实际的了解”[1]66-67。同时他发现毛泽东对当时的世界政治惊人地熟悉。毛泽东后来又汲取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当中的有机营养,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忠实支持者和实践者。他结合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在革命运动中逐渐建构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府。毛泽东的政府建构思想可以分为非马克思主义时期和马克思主义时期,前者是毛泽东早期的政府和政治主张,后者是毛泽东奋斗终生的政府和政治追求。

二、非马克思主义政府国家观时期的毛泽东政府建构思想

(一)毛泽东早期政府建构思想的混乱、多变及其政治反思

国内革命战争前期是毛泽东政府建构思想的萌芽时期,表现出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征。后来,毛泽东阅读了马克思的一些著作并受到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逐渐演变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政府国家观的信仰者和实践者。在有的学者看来,毛泽东没有受到马克思主义影响以前,是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者[2]。他的思想是“自由主义、民主改良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等观念的一种奇怪的混合物”[1]125,具有“确定地反对军阀和反对帝国主义”的取向。年轻的毛泽东非常崇拜康有为、梁启超等君主立宪派人士,特别喜欢阅读由立宪派人士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并十分关注梁启超关于建立何种政府国家的政治主张,还对其关于建构何种政府国家的相关篇章进行了评述。在这个时期 ,“毛泽东并不反对君主制度,只是反对君主专制,而赞成君主立宪制,希望由康有为、梁启超那样的维新派进行改革”[3]9。随着中国政治形势的发展,毛泽东又转而拥护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并于1911年春第一次发表政见,主张由孙中山、康有为、梁启超组织新的政府,反对专制独裁的清政府。此时的毛泽东仍然没有摆脱模糊与多变的政府和政治认知,其政府和政治的建构主张体现出多变与随意性。

1917年,在毛泽东给黎锦熙的一封信中有这样一些内容,“欲动天下者,当动天下之心,而不徒在显见之迹。动其心者,当具有大本源。今日变法,具从枝节入手”。虽然“枝节亦不可少”,但是“本源未得,则此等枝节为赘疣,为不贯气,为支离天裂”[4]。1919年,湖南省学联创刊《湘江评论》,毛泽东任主编及主要撰稿人,《湘江评论》成了当时毛泽东发表政治主张的主要载体,其最具影响的一篇文章是《民众的大联合》。文章宣传反封建的民主思想,主张反对强权、实行平民主义,指出民众大联合是改造国家、改造社会的根本方法,积极颂扬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主张中国各界各阶层受压迫的人士应该联合起来,仿照别的国家进行革命,最终获得思想、政治和经济上的解放[5]。这些政府和政治主张,反映了毛泽东政治和政府建构思想开始走向独立。

(二)毛泽东早期主张建立湖南人民自治共和国

中国的20世纪20年代,是军阀割据的时代,各地方军阀为保存自我的实力和地盘提出了联省自治和省自治的主张。此时的毛泽东也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湖南省自治的政治主张,并希望建立自治的湖南共和国,进而由湖南省推及到中国其他各省,最终再联合形成具有全国性质的民主共和国,即把中国组建为联邦制的政府国家。毛泽东之所以主张湖南自治建立湖南共和国,是因为在他看来,大国家是以小地方为基础,不先建设小地方,决不能建设大国家,而拥有长期文明的中国,只具有形式的中国,不具有实际的中国。因为没有基础,所以“现在唯一的办法,是‘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小中国’”[6]。但是,毛泽东所主张的湖南自治要求的是实行民治,与军阀官僚们所主张的实行联省自治的官治是有本质区别的。当时的毛泽东认为“社会的腐朽,民族的颓败,非有绝大努力,给他个连根拔起,不足以言摧陷廓清。这样的责任,乃全国人民的责任,不是少数官僚政客武人的责任”[7];“湖南自治运动是应该由‘民’来发起的。假如这一回湖南自治真个办成了,而成的原因不在于‘民’,乃在于‘民’以外,我敢断言这种自治是不能长久的。虽则具有了外形,其内容是打开看不得,打开看时,一定是腐败的,虚伪的,空的,或者是干的”[8]。另外,毛泽东还指出湖南自治不是少数做官的或“做绅”的发了心要办便可以实现的;没有许多人做促进的运动,是办不成的。同时在批评谭廷闿等官僚军阀提出的“湘人治湘”的主张时指出:“湘人治湘”仍是一种官治,不是民治。“湘人治湘”是“把少数特殊人做治者把一般平民做被治者,把治者做主人,把被治者做奴隶”[9]。毛泽东认为应该实行“湘人自治”,即乡、县、省完全自治,乡长、县长、省长实行民选。但是,毛泽东湖南人民自治的主张也难免有狭隘的地方:封闭主义及一定的主观臆想。如他认为“湖南的事,应由全体湖南人民自决之。赞助此自决者,湖南人之友。障碍此自决者,湖南人之仇”[7];“九年假共和大战乱的经验,迫人不得不觉醒,知道全国的总建设在一个期内完全无望。最好办法,是索性不谋总建设,索性分裂,去谋各省的分建设,实行‘各省人民自决主义’”;“湖南人没有别的法子,唯一的法子是湖南人自决自治,是湖南人在湖南地域建设一个‘湖南共和国’”[10]。

三、毛泽东关于农民协会和苏维埃政府的建构主张及其实践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按照共产党最低政治纲领的规定,毛泽东和其他共产党员一样,开始着手领导工人运动,对外反对帝国主义争取民族独立,对内在城市反对买办资产阶级、在乡村反对地主豪绅,只不过毛泽东和其他共产党员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更注重发动和运用农民的力量,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是毛泽东在国内战争以及其他革命阶段所采取策略、建构民主政府模式的基本立足点。此时,毛泽东的政治和政府建构思想由混乱多变状态逐渐转向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府国家观,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建构符合中国的政府模式。

(一)毛泽东关于农村民主革命政权建构的主张

为彻底开展全国性质的反帝反封建革命运动,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共产党联合国民党改组孙中山于1923年组建的大元帅府为广州国民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是以孙中山所主张的三民主义为基础的国共两党合作的联合政府,它包括了各种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力量,革命的领导权属于国民党。毛泽东和其他的共产党员一样以个人的身份加入国民党,但保持政治和组织上的独立性,也就是在拥护国民党三民主义的同时,执行共产党的主张。但是,毛泽东与其他共产党员不同的地方在于他看到了中国民主革命的最强大的力量——中国农民。毛泽东反对共产党内的两种漠视农民力量的倾向,一是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只注重与国民党合作,放弃农民;一是以张国焘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只注意发动工人运动,也放弃农民。毛泽东认为“国民革命是各级联合革命,但有一个中心问题。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就是农民问题,一切都要靠农民问题的解决”[3]175;“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11]3。中国无产阶级最广大、最忠实的朋友是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北伐战争开始后,中国的工人和农民运动蓬勃发展,特别是农村的革命运动,积极有力地配合了北伐战争的开展,但当时党内党外却担心农民运动的高涨可能会导致不可控制的暴乱局面的出现,对农民运动充满了责难与反对。毛泽东却认为:“所有反对农民运动的议论,都必须迅速矫正。革命当局对农民运动的各种错误处置,必须迅速变更。这样,才于革命前途有所补益。”[11]12因为农民的力量是“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抑制不住”的,“他们将冲决一起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一切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都将被他们藏入坟墓”[11]13。农民运动的组织者是农民协会,毛泽东支持农民协会在农村开展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他指出,“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农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权力的革命。农民若不用极大的力量,决不能推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力”。另外,在农民运动的第二个时期在农村“必须建立农民的绝对权力”,“必须不准人恶意地批评农会”。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乡村自治机关,才能把各种农村反革命势力纳入到乡村自治机关的管理之下。进而可以推翻“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这四种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解开“长期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实现基层政权的民主,最终建构全国性质的民主共和政府。毛泽东支持农民协会,并在大革命期间回老家湖南亲自领导和组建了反对农村封建势力与帝国主义殖民中国的各种反动力量的农民协会,即采取有组织的暴力手段解决阶级冲突,实现反帝反封建建构民主政府国家的政治目标。毛泽东主张采取暴力革命,但并不是仅仅鼓吹革命万能论,而是基于其所拥有的系统的哲学世界观之上的。埃德加·斯诺认为,毛泽东年轻的时候具有强烈的“自由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倾向,从理想主义转到现实主义的过渡只能是哲学上开始的”。马克思主义虽然是他思想的核心,但是,“阶级仇恨对他来说大概基本上是他的哲学体系中的一种理性的产物,而不是本能的冲动”[1]68。农民协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以委员会制的形式出现,是一个具有专制性质的革命团体组织模式,到1927年国共合作分裂之后,农民协会成为了苏维埃政府组建的基础,也是苏维埃农工专政政府的雏形。

(二)毛泽东关于建构苏维埃农工民主专政政府的主张

1.以革命解决中国农村问题,建立农工民主专政政府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旧中国,民族解放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中国人民要获得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就必须推翻农村中的地主权力,因为“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11]31。革命的中心就是农村土地归属权的问题。中国当时的土地所属状是“占全部农村人口10%的在乡地主、富农、官吏、在外地主和高利贷者,总共占有中国所有可耕地的70%。中农占有15%。但是占农村人口65%以上的贫农、佃农和雇农,却只占全部耕地的10%到15%”[1]74。这种土地的所属构成,使大批的中国农民处于破产或趋于破产的状态,而占中国人口少数的地主和高利贷者却拥有了中国大份额的土地和财富。当大革命爆发,农民的革命激情在农民协会的领导下迅速高涨也是对土地、财富分配不公进行反抗的一种必然表现形式。当大革命失败,国民党右派势力联合其他反革命势力镇压革命势力的时候,共产党不得不转向反动势力统治薄弱的农村地区继续开展土地革命,以此来赢得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力量的支持,实现对外反帝运动和对内民主革命运动的胜利,进而实现以乡村为基地、解放广大城市、建构民主政府的政治和军事战略构想。毛泽东是这个伟大战略构想的主要设计者,在毛泽东领导下创建的苏维埃政府是这种战略构想的具体实践者。

为反抗南京政府当局的独裁专制统治,共产党领导的红军武装在广大的中国农村每攻占一个地方,就会组织当地的农民,组建革命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府,巩固由土地革命所带来的胜利果实。与南京当局国民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逐级建构政府的次序不同,苏维埃政府的建构采取的是从地方到中央的次序,即由村、乡、县、省苏维埃政府到全国性质的中央苏维埃政府。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确立中央政府机构。1934年召开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并根据形势对中央机构进行调整。毛泽东认为,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是工农的政府,它实行工人与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他对于工农和广大民众是广泛的民主。同时它又是一个专政,是对占人民中极少数的军阀、官僚、地主、豪绅和资产阶级的专政”。同时,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还“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11]42, “因为工人、农民占了民族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11]42。

2.中华苏维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组建形式

按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的规定,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政权体系由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人民委员会和最高法院5个部分组成。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各省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直属市、直属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及红军所选出来的代表组成。“第一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610名,第二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达800多人。”[12]561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代表大会赋予的一切权力。“第一届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中央执行委员63人,第二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173人,候补委员36人,但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名额,不得超过585人。”[12]561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对国家政府实行集体领导,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主席团推举主席1人,副主席2至4人及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第二届主席团由17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中央政府的行政机关为人民委员会,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执行机关,负责全国政务。中央执行委员会在中央执行委员中选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各人民委员部的人民委员和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作为人民委员会组成成员。苏维埃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为最高法院,由全体委员会议及民事、刑事、军事3个法庭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院长1人、副院长2人及若干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另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助理检查员若干人。检察长、副检察长也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

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政权机构设省、县、区、乡四级制,城市根据管辖人数多少,分别隶属于中央、省、县、区与省、县、区、乡同级。各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和相应的红军单位选出代表组成省最高权力机关:省苏维埃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选举出省苏维埃政府最高行政机关——省执行委员会——向中央执行委员会与省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执行委员会互推13至19人组成省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为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全省的“最高机关”[13]。主席团互推主席1人、副主席2人。县、区设工农兵代表大会,作为县、区最高权力机关,工农兵代表大会选出若干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并由县、区执行委员推选出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为该级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政府政权机关。乡苏维埃是苏维埃政权的基层组织,“其特点是经常的代表会议制度,代表不脱离生产,散布在群众中”[14]。“乡苏维埃全体代表会议选举5至7人组成主席团,它是苏维埃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主席团推选主席、副主席各1人。”[12]565因为当时苏维埃政权的势力范围主要在农村,市苏维埃政府严格来说不能算作一级政权,而是处于从属地位。市苏维埃是市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市选民直接选举代表产生。5万人口以下的市,由市苏维埃全体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主席团,作为市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选出委员21至25人,候补委员5至7人,组成市执行委员会。5万人口以上的市,则由市苏维埃全体代表选举出委员25至75人,候补委员7至11人,组成市执行委员会,再由执行委员会选举出主席团,作为市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主席团人数,“因隶属关系不同而有差异,区属市5~7人、县属市7~11人,省属市11~19人,中央直属市19~25人,其中均推选1人为主席,1~2人为副主席”[12]566。

四、结 论

早期毛泽东对于君主立宪制的赞同,对于资产阶级革命派关于民主共和制的倾向,以及主张由资产阶级君宪派与革命派联合建立共和制的政治和政府建构设想,是毛泽东作为一个政治人必须要经历的思想发展变化过程。毛泽东的思想成长历程,和社会中的每个政治人一样,难免要受到当时纷乱政治主张的影响,并表现出自我的政治倾向和政治倾向随政治状况改变而改变的不稳定性。建构湖南共和国的政治构想既是毛泽东政治主张逐渐走向独立的标志,同时也是毛泽东在接触到马克思主义政府国家观初期坚定地选择马克思主义政府国家取向的一个过渡准备时期。

苏维埃农工民主政府的建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毛泽东马克思主义政府国家观在这一时期的具体体现,它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政治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的委员会制度,为以后抗日民主政府和新中国民主联合政府的建构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借鉴经验。

[1] 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M].董乐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

[2] 张宪义.中华民国史纲[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107.

[3] 逄先知.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4] 卢之超.毛泽东与民主人士[M].北京:华文出版社,1993:283.

[5] 毛泽东.民众的大联合[J].湘江评论,1919(2).

[6] 毛泽东.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中国从湖南做起[N].湖南大公报,1920-09-05.

[7] 毛泽东.湖南人民的自决[N].上海时事新报,1920-06-18.

[8] 毛泽东.“湖南自治运动”应该发起了[N].湖南大公报,1920-09-26.

[9] 毛泽东.《“湘人治湘”与“湘人自治”》时评[N].湖南大公报,1920-09-30.

[10] 毛泽东.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N].湖南大公报,1920-09-03.

[1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12] 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13] 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国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G].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129.

[14] 厦门大学法律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G].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37.

(编辑:段明琰)

MaoZedongThoughtofConstructionofGovernment

LIU Huachao

(XinyangNormalUniversity,Xinyang464000,China)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Mao Zedong’s Thought can be divided into non-Marxist period and Marxism period. Early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Mao Zedong’s thought has the chaotic and variable nature. His political opinion to establish the republic government of Hunan shows that his ideological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has mature expression. In the National Revolution time, Mao Zedong advocated the construction of farmer association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viet peasants and worker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government ar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Mao Zedong’s Thought into practice.

Mao Zedong; democratic government; national revolution; Soviet government

10.3969/j.issn.1673-8268.2013.04.003

2013-02-25

信阳师范学院校青年科研基金支持项目(44122)

刘华超(1985-),男,河南淮阳人,法学硕士,主要从事中国政府与公共政策研究。

D621

A

1673-8268(2013)04-0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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