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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妓及对诗词创作和传播的影响

2013-03-31

关键词:官府

王 立

(马来亚大学中文系,马来西亚吉隆坡 50603)

唐代官妓及对诗词创作和传播的影响

王 立

(马来亚大学中文系,马来西亚吉隆坡 50603)

产生于唐、流变于宋的官妓制度与唐宋文学、音乐的发展及一些具体作品有密切关系。学界缺乏对它的全面描述。文章对其进行系统地辨析后指出:地方官府蓄养乐妓供地方官员宴饮佐欢的官妓制度是由唐代的节度使制度催生的;官妓归属于地方官府。长安无官妓。官妓有多种称呼,如营妓、乐营子女、官奴等。官妓居住于乐营;乐营中还有官府蓄养的男性乐工,故乐营中除未婚乐妓(乐工)、亦有乐妓(乐工)家庭居住。官府对乐营的处所安置比较讲究,并常将乐营作为官府宴饮欢娱之所。官妓主要来源于乐户加入和各种原因造成的人口鬻卖,而非犯属籍没。

官妓;营妓;教坊;乐营

乐妓乃唐宋宴饮活动之必需,她们是声诗和词传唱的主体,与唐宋文人生活、文学创作密切相关,大量的文学作品中有其身影,一些作品甚至是专为她们而作。了解乐妓的相关制度对把握乐妓与文人的关系、理解文学作品大有裨益。根据其人身归属情况,乐妓大致可分为宫妓、官妓、家妓、市井妓等;根据其所操技艺,乐妓又可分为歌妓、舞妓等。产生于唐,流变于宋的官妓制度复杂又少见专门论述,后人多有不解。本文通过对唐宋笔记、史料的分析,以及对前人著述的学习,对唐代官妓制度的发生原因、背景、时间、管理制度、人身归属等做出更加明晰的界定。

一、从官妓的称谓看官妓制度

官妓是指由官府蓄养、专供官员宴饮服务的歌舞乐妓。她们和官员、文人的休闲生活联系紧密,常出现在唐宋文学作品中。尚未见有史料系统记述官妓制度,故本文仅从各种相关内容中对官妓制度略作历史还原。

(一)“营妓”、“乐营子女”、“乐营妓人”称官妓

《旧唐书》[1](P2455)和《资治通鉴》[2](P7466)提及李晟夺西川官属乐妓时,分别以“官妓”、“营妓”称呼同一妓人。不仅说明可以“营妓”称呼官妓,也说明官妓从属当地官府,过境官员不得未经当地长官同意而带走官妓,即使如凯旋得胜的神策军的统帅也不例外。

关于杜牧之子杜晦辞的韵事,在《唐语林》[3](P623)、《金华子杂编》[4](P1760)中亦分别以“官妓”、“营妓”称呼杜晦辞心怡之朱娘,而在《说郛·卷四十六》中叙述此事时,称朱娘为“乐营妓人”。三段材料不仅再次证明“营妓”即为官妓,且说明营妓之所以为营妓,乃因其为“乐营人”。或可说,“营妓”是“乐营妓人”的简称。又从中可见长官有左右官妓命运之权利,一语之间即可将其“馈赠”。①

《云溪友议》中有以“乐营子女”称呼官妓[4](P1318),“乐营子女”的称呼亦由其居住于乐营而来。且从材料可知,官妓侍客不周要受到责罚。从材料中“叉手向前咨大使”可知,直接管理官妓的为“大使”,应为其他史料中的“乐营将”、“乐营使”。

同书中另有官员和官妓关系之记述:

池州杜少府慥、亳州韦中丞仕符,二君皆以长年,精求释道。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若有宴饮,方一召来;柳际花间,任为娱乐。[4](P1319)

更可见此时“官妓”已形成了制度,而非个别现象。正因是制度,新任长官尽管好佛老、不慕声色,也不能逐放其所辖官妓,而仅能少加约束,“任其外住”,而在宴饮时需将其召回。官妓属于官府,诸官员宴饮时有享受官妓服务的权利,长官不应拂其意。

(二)以“籍中”、“乐籍间”指代官妓

《玉泉子》中“韦保衡条”信息丰富:

又(韦)保衡初既登第,独孤云除西川辟在幕中。乐籍间有佐酒者,副使李甲属意时久,以逼于他适,私期回将纳焉。保衡既至,不知所之,祈于独孤,且将解其籍。李至,意殊不平,每在宴席,辄以语侵保衡。保衡不能容,即携其妓以去。李益怒之,屡言于云。云不得已,命飞牒追之而回。无何,堂牒追保衡赴阙下,乃尚同昌公主也。[4](P1430)

文中以“乐籍间有佐酒者”指代官妓,不仅提供了官妓的另一称呼,且说明:官妓身处乐籍,主要任务为“佐酒”。另外,从文中亦可获知如下信息:一,官员遇到心仪之妓仍要动一番心思才有可能获得,如李甲喜欢某官妓却不敢直接占有,而是筹划令其离开此地,再迂回图之;二,官妓不同于地方长官的家妓,故李甲方能“属意时久”,并有图谋。如该官妓是独孤云之家妓,李甲恐无此胆量,或仅敢心存此意;三,官妓“离职”,需最高长官批准“解籍”。

《唐摭言》有罗虬因官妓之故而怒写百首绝句的故事,[4](P1666)《北梦琐言》对此也有记录:“虬有俊才,尝见雕阴官妓比红儿诗,他无闻也。”《唐摭言》中,描述红儿为,“籍中有红儿者,善肉声”。“籍中”取“乐籍中”之意,故可知,官妓亦被称为“藉中”。

围绕罗虬写《比红儿诗》的本事,素有分歧,《唐才子传》中谈及同事时,为罗虬怒起后,次日杀了红儿。[5](第四册133)两种说法虽各有典籍持论,[6]无从决断,然杀与不杀关乎官妓制度,仍需分析。官妓毕竟不同于家妓,长官虽可将其转送他人、处罚,但似不能将其任意杀害。况李孝恭作为长官有权不令所辖官妓与罗虬周旋,而罗虬以一介书生投奔李孝恭麾下,怒起离席已失礼,恐不至于再放肆杀害当地官员所重之乐妓。又唐代律令中对官婢奴患病尚有医药保证,可见不得无故杀害。而作为官妓的红儿,其身份或为高于官婢奴的乐户、或为官府通过买卖所得之官奴,亦不可能被客人随意杀害。《玉照新志》中有判官因吃醋殴打官妓鲁丽华而被乐营将诉官[7](P3898)之记载,事虽发生于宋代,或可稍窥唐代之一斑。又,“诘旦”为清晨之意,按《唐摭言》,“虬怒拂衣而起,诘旦,手刃绝句百篇,号比红诗,大行于时”,说明罗虬怒起离席后一夜愤懑遂写诗,到次日清晨已写好百余首诗歌,显示罗虬之才华横溢。而如按“杀红儿”之说,如《唐才子传》,“诘旦,手刃杀之”,则罗虬离席后怒气一夜难平,次日清晨又(潜入乐营)杀害红儿,日后再写诗。于情理不通,不可解。

(三)以“酒妓”称呼官妓

《本事诗》中记有张又新和官妓的故事:

李相绅镇淮南……张(又新)尝为广陵从事,有酒妓,尝好致情,而终不果纳。至是二十年犹在席,目张悒然,如将涕下。李(绅)起更衣,张以指染酒,题词盘上,妓深晓之。李既至,张持杯不乐。李觉之,即命妓歌以送酒。遂唱是词曰:“云雨分飞二十年,当时求梦不曾眠。今来头白重相见,还上襄王玳瑁筵。”张醉归,李令妓夕就张郎中。[4](P1242)

此段记叙说明官妓无脱籍许可则永久从属于官府、由官员逐届接管,②故张又新得以在李绅的酒宴上遇到二十年前相善之妓。而张又新与该妓虽为旧好,也不能任意而为,尚需巧妙暗示李绅。李绅作为在任长官,有权力令乐妓陪客侍寝。

杜牧有《嘲妓》诗序“牧罢宣州幕,经陕,有酒纠妓肥硕,牧赠此诗”。陆游《老学庵笔记》中亦说唐代称呼妓女为录事、酒纠。[7](P3510)称呼官妓为酒妓,是突出其以侍宴为主要任务。官妓以歌舞侍宴而使宾主尽欢,同时也有一名官妓在酒席上充当“酒纠”。“酒纠”也被称为“席纠”,如《北里志》中说天仙水哥等“常为席纠”。[4](P1405)又如《唐语林》中“官妓作酒监者”则直接点明官妓在酒宴中充当“酒监”。[3](P316)

唐代酒宴兴起行令规矩始于高宗麟德年间,后在地方节度使的官宴上逐渐完善,并有妓乐作陪。[4](P197)陪酒之乐妓称为酒妓。

(四)以官妓所处地方的行政级别称呼官妓

《本事诗》中另一则故事中也以“酒妓”代官妓,并称其为“郡妓”。[4](P1240)《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十七》中以“去妓复归”为名记述同事为,“韩滉镇浙西,戎昱为部内刺史。有官妓善歌,色亦妙。昱情属至厚。滉闻其名召置籍中。”从中亦可见,同地区更高级别官员对辖区内官妓有绝对调遣权,一也。官妓可根据所属地方的行政级别而称呼,如郡中官妓可称“郡妓”,二也。又如白居易《宴后题府中水堂赠卢尹中丞》中注曰“府妓有歌杨柳枝曲者,因以名焉”则称呼官妓为“府妓”。

(五)仅以“妓”称呼官妓

《南部新书》中记录白居易携官妓时,以“妓”代称。[7](P329)白居易的《代诸妓赠送周判官》亦以“妓”指代官妓。白居易携杭州官妓归洛阳,后归还杭州,也说明了官妓属于地方官府而非官员个人,离任长官终不能将官妓占为己有。

(六)以“官使妇人”称呼官妓

开元末,得宝符于桃林,时任县尉的崔成甫改民间俚歌为《得体歌》献唱,并令官妓助唱。《唐诗纪事校笺》记录为:“集两县妇女百人,鲜服靓装,鸣鼓吹笛以和之。”[8](P455)《旧唐书·韦坚传》同事记录为“广集两县官使妇人唱之”,③《新唐书》记录为“倡人数百,皆巾軿鲜冶,齐声应和,鼓吹合作”。[9](P3587)可知当日崔成甫集两县官使妇人(倡人)和唱助势。以“官使妇人”指代官妓,突出官妓由地方官府统辖管理的特点。

(七)以“官奴”称呼官妓

李商隐《妓席》“劝君书小字,慎莫唤官奴”,以官奴称呼官妓。延续至宋代仍有此称呼,如《鸡肋编》中记载宋宣和年间鬼魅化为官妓以媚太守,“初到, (鬼魅)乃杂于官奴中……(太守)后屡阅公宴,竟不见此人,乃问之队长”。[7](P4064)官妓被称为官奴与家妓被称为(家)奴皆就其卑微之从属地位而论。

各类称呼中,以“营妓”、“官妓”二称呼为常见,而“官妓”一词出现又较“营妓”晚。在笔者已获知的材料中,晚唐、五代的文献中,“官妓”一词出现得更频繁,而目前所见最早使用“官妓”一词的文献为张祜(约791-852,元和间始有诗名)的诗作《陪范宣城北楼夜宴》,其中有“官妓拥诸侯”句。或可推论,“官妓”一词出现约在宪宗至宣宗朝。

二、有关乐营

有关乐营的史料记录亦寥寥,且散见各处,归纳分析如下:

(一)乐营从属于官府

如《册府元龟·卷六百八十九》,“后唐冯赟为北京留守,先是以相堂为使院,后以为乐营。群吏簿籍无定居,又取太原县为军营。”后唐去唐未远,典章制度多沿袭唐代,故可以其推想唐代制度。由此条材料可见,作为“代理节度使”的冯赟分别安排乐营和军营,说明乐营独立于军营、从属于官府。亦可说明,官妓属于官府不属于军营,非军营妓。

(二)官妓居住于乐营

如《旧唐书·陆长源传》中写到判官孟叔度恣情妄为。[1](P2675)官妓居住于乐营,故孟叔度放浪、与官妓取乐时多至乐营。任半塘亦说“乐营只纠集地方官妓”。[10](P27)

(三)官府对乐营安置较为讲究

如罗虬《比红儿诗》中有,“乐营门外柳如阴,中有佳人画阁深”。从诗中所知,乐营门外特意种植柳树,乐营内官妓居于楼台高阁。排除文学创作的修辞手法,可见官府非以普通房舍随意安置官妓,而是以楼台馆舍容之。又从“柳如阴”能推断门外柳树高大茂密,可认为此地乐营设置已非短期,或说明官府特选环境优美之所供乐营居住。

(四)乐营可作为地方官府宴饮欢娱之所

如李商隐《病中闻河东公乐营置酒口占寄上》,题目中即可看出河东公柳仲郢在乐营置酒宴。乐营中有官妓、乐人,又有安静闲适之气氛,而无官衙之庄重肃穆,作为置办官宴的场所确实不错。故地方官府不仅以乐营安置官妓,更将其作为官员宴饮欢娱之所。

(五)乐营将(乐营史、吏)是乐营基层管理者

前文提到的《本事诗》中韩滉、戎昱的故事中有“浙西乐将”,根据记述该乐将负责招募乐妓事宜,故推断“乐将”为“乐营将”之简称。乐营将由乐户出任,其子女承袭乐艺、乐籍,隶属乐营。如五代王峻之父是乐营将[11](P369)(在《旧五代史》中被记为乐营使),王峻自幼承袭乐艺和乐籍,隶属相州乐营。[12](P1191)张筠镇相州时喜王峻,南渡时将其带走,使其从官使乐人转为张筠的家使乐人。④后王峻在以歌佐宴时被客人赵岩看中,张筠便将其转赠。赵岩灭族后,王峻转投新主,⑤后随新主被杀而作为资产赐予后汉高祖,得其深爱,遂被任用获官职。⑥

(六)乐营中并非仅有未婚女性

由上文可知,乐营中虽以女性为主,但亦有男性,这些男性也会以乐艺为官府服务。⑦又如下文所述,地方节度使向朝廷屡献大型乐舞,⑧而大型乐曲的演奏亦非仅乐妓可完成,故可知乐营中男性乐工不可少。意即地方官府不仅蓄养乐妓、也蓄养男性乐人以提供乐舞服务。乐营将以家庭入乐营,而乐营中亦并非只有此一个家庭。⑨即乐营中虽以未婚乐妓为主,但也会有一些未婚男性乐工、已婚乐工和乐妓、乐工家庭中的孩童。

三、官妓制度的发生

古代军队中“慰劳”军士的军营妓现象虽不普见,军中却并非无供将领欢娱的女乐。至晚东汉时即有随军女乐。女乐之来源或为将军家妓,或特为军队出征而征召配置。有唐一代,军中更是频现女乐,如盛唐诗歌中多见对军中宴会歌舞之描写。⑩

唐代军中乐舞频频,应与时风好乐以及军权过重有关:

唐代自高祖始,帝王多喜乐舞、民间胡乐盛行、民族融合使北方少数民族好乐之风俗波及中原,凡此种种原因皆促进了好乐之民风。

武后以来,武将尤其是边将权重,军政财权集一身,朝廷对其约束松弛,自是任其在寂寞荒芜的边塞歌舞升平。况边军中歌舞承欢也可算是对朝廷乐舞繁盛之模仿。安禄山艳羡玄宗之娱乐享受,破京后竭力搜抢宫廷乐人带回洛阳,[4](P969)可谓此类心态之真实写照。

唐代施行“节度使”制度是导致武将军权过重的重要原因。[9](P871)节度使制度始于高宗初年、形成于睿宗。初仅在边境设节度使,安史之乱后基本遍布全国。[13](P217)唐初的地方官府兼管军队,节度使权重后改为将领兼管地方,形成了类似现代的“军政府”。且这种“军政府”状态一直持续到唐末,并日渐纷繁复杂。节度使所辖之地谓之“方镇”。[9](P871)节度使位高权重,擅自行动不听朝廷调遣,往往父子亲属相承、不从朝廷安排继位者,可谓一方诸侯。

节度使掌管当地军政财权,从而产生了唐代特有的使幕政治。其时举子们多投靠幕府,或以求明达,所谓“大凡才能之士,名位未达,多在方镇”;[1](P2569)或寻求经济资助、名望声援,如“唐士子应举,多遍谒藩镇州郡丐脂润,至受厌满不辞”。[14](P277)举子们大量涌入、文官们加入幕府,使“工于举场”的宴饮活动“盛于使幕”。[4](P197)

方镇一直拥有数量不菲的乐工、乐妓。如尚在中宗、睿宗时,“河西节度使杨敬忠献《霓裳羽衣曲》十二遍”,[9](P314)而排演如此大曲者非少量乐妓能为。而开元中,西凉府高官累次进献《凉州》、《婆罗门》、《伊州》,[15](P102)而《凉州》、《伊州》皆为大曲,虽经任半塘考证三曲不算新创,[10](P153、103、155)但能改良并演奏大曲亦可见其时西凉府的乐艺程度之高及官使乐工数量之巨。后方镇乐艺更为发达,《唐语林》中记录有韦皋进献《奉圣乐》,[3](P313)《新唐书》中记录有其他方镇进献乐曲。[9](P316)如此有声有色地进献乐舞,除非大量豢养乐工、乐妓,否则难以为之。

以此可推断,本是暂时性的、供将领出征时消遣取乐的随军乐妓,在武将长期驻扎方镇、独霸一方、形成地方“小朝廷”后,[9](P870)规模扩大,成为常规设置。其后,随着文人加入幕府、将宴饮时歌舞佐酒的风尚带入后,又使得由乐妓提供的乐艺服务成为地方官员酒宴佐席之必需。由此一来,官妓制度便逐渐形成。

官妓的设置也可看作是方镇是对朝廷宫伎设置的效仿。这种不属于将领家妓的官使乐妓产生于唐代,是前代所未有的。而耗用公费豢养乐妓以供地方官员们日常娱乐的现象的发生,是朝廷对方镇的约束力低下所致。

另外,需要辨析的一点是,官妓并非军营妓。如前所述,官妓也称为“营妓”,此称呼源于“乐营”。古代军队中多以出现女性为不祥,且唐代的兵制不存在设置军营妓之可能:唐初为府兵制,[13](P214)是世袭兵户的轮番而值,主要职能为宿卫,且辎重皆要自备,军队中不会也无必要为士兵备女乐或色侍者以资其情。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度取缔,实行募兵制度。[16](P196)除募兵以外,还有一种类似于现代民兵的“团结兵”。[16](P195)募兵而来的“官健”和差点而来的“团结兵”可移家口置军镇,有休养假期或春夏归农,应无为军士设置军营妓之必要。至于宿卫中央之禁军,更是“给养丰厚,散处京畿,恃势凌暴,掠夺百姓”,[16](P195)亦无必要为其设置军营妓。同样,有家眷之将领也多携家眷在方镇,故亦无需为将领设置“军营妓”。

再有,《通典》所录《大唐卫公李靖兵法》中有“奸人妻女,及将女妇入营,斩之”、“饮宴集聚音乐者,违律”。[17](卷149)且唐人亦以军中有妇人为不利于阳刚之气发挥,如杜甫诗曰:“妇人在军中,兵气恐不扬。”由此可知,唐代的军队中不会有军营妓制度,而被称作营妓者亦不是军营妓。

四、官妓的来源

(一)官妓主要来源

杜牧的《张好好诗序》清晰地记述官妓张好好入籍、转籍、脱籍、流落市井的过程。张好好先以善歌而成为江西州府官妓,因深受时任江西观察使的沈传师的喜爱,又跟随沈传师迁任而被转籍至安徽宣城成为宣城的官妓。由此亦可证实长官不能随意将官妓纳为己有,但可征得继任长官同意,令所喜之官妓跟随转籍成为新任所在地之官妓。好好后脱籍成为沈传师弟弟沈述师的妾,几年后不幸被述师遗弃,沦落于洛阳卖酒。但张好好成为官妓前是民女还是乐户子女无法确认。

唐高祖严苛乐户制度,乐户必须世代相传,除被获准脱籍外,未有以其他方式谋生之可能,而有生存保障的乐营生活对其应有一定吸引力,故乐营不失其谋生之所。乐户女性当为官妓来源之一。如《云溪友议》[4](P1308)中来自淮甸的乐户家庭中的刘采春虽已罗敷有夫,仍令元稹动心,相与赠诗。元稹能与彩春如此密切接触以至于忘记薛涛,是因彩春为官妓(薛涛亦为官妓),且彩春之女也成为官妓。[4](P1310)可见,乐户加入乐营、子女承袭是官妓的来源之一。

亦有以民女入官妓者,如《云溪友议·舞娥异》中李翱在湘潭救出沦为官妓的名门之后。[4](P1274)此舞伎为高官之后,却因非嫡生竟在父亡后无以委身而流入乐籍。官宦之家尚有此变故,况乎灾年或战争时流离失所之民女。

安史之乱严重地破坏了宫廷乐府系统,使大量宫廷乐妓离散。玄宗幸蜀时,“车驾至蜀郡,扈从官吏军士到者一千三百人,宫女二十四人而已”。[1](P156)可见宫廷乐工之凋零。自756年玄宗出逃后至唐亡,长安又数次被袭、皇帝避难而去。这些长安城的劫难都会导致大批宫庭乐妓离散。离散之宫妓有可能成为官妓、市井妓、家妓。中唐后因各种原因频繁地“出宫女”、“出教坊女妓”也应是官妓的来源(同时亦是市井妓、家妓的来源)。

(二)关于犯属籍没

有学者以《新唐书·林蕴传》中“(林蕴)尝杖杀客陶玄之,投尸江中,籍其妻为倡”[9](P4383)作例证,认为犯人家属籍没为官属乐妓(官妓、宫妓)的主要来源之一,似不妥。此例中如此肆意捕杀旅人当违唐律,非为常态。事实上,唐律中对犯属籍没规定详细。且从史料来看,女性犯属籍没为官妓者尚未见他例,而入宫者也多为掖庭宫女而非宫妓。如在“李锜之婢”这一亦为学者广泛征引认为犯属没为宫妓的例证中,被没入的婢女实仍为掖庭宫女。《唐国史补》[4](P181)和《南部新书》对其郑[7](P328)、杜[7](P376)二侍婢入宫前后遭际做了交待。郑、杜二侍女入宫后为掖庭宫女,而皆未成为宫妓。

《隋唐嘉话》中,“高宗乳母卢,本滑州总管杜才幹妻。才幹以谋逆诛,故卢没入于宫中。”[4](P105)犯属之妻没入宫中后成为皇子乳母。《唐国史补》[4](P169)中元载之女本已出家,仍坐以籍没,以法号称之,可见入宫应仍为尼。《刘宾客嘉话录》[4](P804)中元载妻不愿成为掖庭贱隶而宁死。《云溪友议》中所述同事时,元载妻被诏为宫官。[4](P1320)女使之任亦不为宫廷乐妓。

唐代律令中关于犯属籍没有明晰规定。犯属籍没后归“司农”管理,为官婢奴,有技艺者各从其能。犯属中有音乐才能者方有可能充当为官妓或宫妓。事实上,籍没而来的犯官家属应还是有别于普通宫人,如玄宗为时为太子的肃宗选侍妾时,高力士即推荐从没入的“掖廷衣冠子”[9](P2864)中选择。

而《唐六典·尚书刑部》中有详细的关于犯属籍没为奴的管理制度。[18](P193)犯属籍没为奴后,可入掖庭或分赏达官做奴,其中明确有技能者才可能被选为乐工。故一般的女性犯属多没入归内侍局管理的掖庭局,并非直接成为宫中乐妓,亦应很少直接充抵官妓。

五、官妓对诗词创作和传播之影响

唐代诗词中不乏官妓身影。据统计,《全唐诗》中描写妓女的诗达一千多首。[19](P273)而涉及到乐妓主体的官妓的诗歌应不在少数。诸多学者对官妓(乐妓)对诗词创作和传播的影响作了研究,主要归纳为:

官妓(乐妓)激发诗人的创作灵感,或直接成为创作题材,成为作品主角。这方面的例证不胜枚举。如上文中提到的罗虬以官妓红儿为题,写百首《比红》诗;张又新为与旧属官妓鸳梦重温而作歌词;杜牧为了嘲讽肥硕的酒妓写《嘲妓》;白居易因感从良的市井妓身世而作《琵琶行》等等。美人伴歌,饮酒赋诗时总会为歌妓作诗,情之所至。

官妓(乐妓)作为诗词作品的传唱者与演绎者,对诗词创作和传播又有互动,产生影响。诗人词人们可以特意为了某出名歌者作词,如刘采春所唱的百余首歌词皆为名士才子所作。名士们以为其填词为幸,而能被彩春选中的歌词亦有殊荣。有些借乐妓之口传播的诗词作品,有时甚至会被混淆了作者,误以乐妓之名被收录到诗词集中。[20](P17)

歌者以会演唱名人佳作为自己的能力标准,甚至随之收费也高。白居易《与元九书》所记会唱白诗的歌妓之自夸即为此状。[21](P959)而与此相对,著名的歌者亦有极大的选择权,反过来影响歌词的传播。如刘采春的女儿周德华就嫌恶温庭筠词风浮夸而不肯在席间歌唱。[4](P1310)这样就会有诗人专门请歌妓传唱自己的作品,以扩大影响。[19](P344)

另外,本文认为,唐宋诗词的大发展亦和官妓制度的存在有关联。正是由于乐妓被官方豢养、有稳定的收入和生活依托,而她们赖以谋生的主要工作又恰为官员(多出身于文人)演唱诗词,所以她们能专门、专心地演唱诗、词,并因追求演唱质量而对诗、词的内容、文采、音律配合等方面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使得诗、词有大规模的需求、传唱及迅猛的发展。

可以说,那些流连酒席间、围绕文人官员生活的官妓,即是题材与描写对象,又是诗词的演绎者。“唐诗中绝句的繁荣与词的形成都与歌妓的传播密切相关”,[19](P345)“诗人们按照曲谱填词,妓女们按照曲谱歌唱,他们共同为词的发展做出了贡献。”[19](P348)

六、余论

宋代的官妓从“官养”演变为“官营”——官妓仍居住于乐营,由乐营管理,乐妓为官宴服务以外亦有其他工作,如卖酒、受雇参加民间婚礼、接待市井客人等。元代朝廷加强了对全国乐户的管理,官府不再另置官妓,而令乐户以“应官身”的方式为官宴服务。元代对市井妓管理和课税严格,乐妓脱籍需报请教坊司同意。明代有专由官府经营的妓院,乐户仍以“应官身”的方式为官宴服务。产生于唐代、由官府蓄养、完全受控于官府的严格意义上的“官妓”经两宋之流变,在元明时已不复存在。

[注释]

①此类事多有史料记述,如“尝聘王镕于镇州,官妓有转转者,美丽善歌舞,因宴席,(马)郁累挑之。幕客张泽亦以文章名,谓郁曰:‘子能座上成赋,可以此妓奉酬。’郁抽笔操纸,即时成赋,拥妓而去。”《旧五代史》,中华书局,2005年,653页。

②据“淮南节度使治扬州(广陵)”可知,李相绅对广陵的官妓有支配管理权。《旧唐书》,中华书局,2005年,964页。

③《旧唐书》中华书局所出简体字版(中华书局,2005年,2185页)断句为“广集两县官,使妇人唱之”,误,不应将“官使妇人”一词断开。

④此与前文所述唐代官员离任后不得将官妓纳为己有不同。而张筠能将王峻私自带走或因五代战争更频繁、时局更混乱。

⑤此亦与唐代不同。王峻如在唐代,应作为犯属被籍没,而不能自行转头新主。或仍因时局混乱。

⑥唐代的乐户不可能担任与乐营无关之朝廷正式官职。王峻有此际遇,恐亦是乱世所致。

⑦同样,家中所养的供家主娱乐之乐人除常见之家妓,亦有男性。

⑧如河西府献《霓裳羽衣曲》,西凉府献《凉州》等。

⑨如《江西通志·临江府志》中记述僖宗年间“慧力寺初造轮藏成,僧限千钱则转一。市有营妓,丧夫,家极贫,念欲转藏以资福。”据白化文主编《中国佛寺志·慧力寺志》(江苏广陵古籍刊印社,1996年),慧力寺原为梁武帝的祠堂,后因寺僧治愈唐僖宗疾病,遂敕赐“慧力禅寺”,故慧力寺成寺于唐僖宗年间。

⑩如高适《燕歌行》中有“战士军前半死生,美人帐下犹歌舞”;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中有“中军置酒饮归客,胡琴琵琶与羌笛”;岑参《玉门关盖将军歌》中“五千甲兵胆力粗,军中无事但欢娱。暖屋绣帘红地炉,织成壁衣花氍毹。灯前侍婢泻玉壶,金铛乱点野酡酥。紫绂金章左右趋,问着只是苍头奴。美人一双闲且都,朱唇翠眉映明矑。清歌一曲世所无,今日喜闻凤将雏。可怜绝胜秦罗敷,使君五马谩踟蹰。野草绣窠紫罗襦,红牙缕马对樗蒱。”

[1]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3]周勋初.唐语林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5]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M].北京:中华书局,1987.

[6]李最欣.罗虬《比红儿诗》考论[J].台州学院学报,2006(4).

[7]宋元笔记小说大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8]王仲镛.唐诗纪事校笺[M].成都:巴蜀书社,1989.

[9]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5.

[10]任半塘.教坊记笺订[M].上海: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2.

[11]欧阳修.新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5.

[12]薛居正.旧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5.

[13]岑仲勉.隋唐史[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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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16]任爽.唐朝典章制度[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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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徐有富.唐代妇女生活与诗[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0]董希平.唐五代北宋前期词之研究[M].北京:昆仑出版社, 2006.

[21]白居易.白居易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

[责任编辑 陈浩凯]

Influence of Government Hookers upon Poetic Creations and Dissemination of the Tang Dynasty

WANG Li
(Department of Chinese,Malaya University,Malaysia,Kuala Lumpur 50603,China)

The Government Hooker system originated in the Tang Dynasty and evolved in the Song Dynasty had closely connec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literature and music as well as with some specific works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This paper analyzes it systematically and comes to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the Government Hooker system that the local officialdom raised for the assistance of merry-making in the banquets among officials,was engendered by the Jiedushi system of the Tang Dynasty,and that the Government Hookers belonged to the local officialdom.In Chang-an,there were no Government Hookers.Government hookers had various appellations such as camp prostitute,children of the musical camp,official slave,etc.They lived in the musical camps, where there were also officially raised male musicians.So in the musical camps,apart from the unmarried musicians,there were also families of the musicians.The local fiefdom were very particular about the arrangement of the dwelling place of the musician camps, and often regarded these camps as the place for official banquets and entertainment.Government hooks mainly derived from the musical families joining in and human trafficking for various reasons without violating the law of confiscation.

Government Hooker;camp prostitute;imperial music office;Music Camp

I206.2

A

1672-934X(2013)06-0112-06

2013-06-26

王立(1973-),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马来亚大学文学院中文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唐宋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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