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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实践智慧”的七个面相

2013-03-29杨道宇

中州学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生命意义技术规范

杨道宇

摘 要:“实践智慧”在其发展过程中显现出自身的多面孔,这些面孔共同建构了实践智慧的真实意义。规范取向的实践智慧认为,人的行为是否明智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内在的道德德性或外在的社会规范;技术取向的实践智慧认为,人的行为是否明智取决于它是否能够有效地达到既定的行动目标、能否有效地控制自然和社会;生命意义取向的实践智慧认为,人的行为是否明智取决于它是否能够帮人找到生命存在的意义,不仅包括行动者的生命意义,而且包括周遭生态的生命意义。以上三种取向的实践智慧再现了西方实践智慧的七张脸孔:道德德性取向的实践智慧、契约论取向的实践智慧、政治技术取向的实践智慧、科学技术取向的实践智慧、修辞术取向的实践智慧、存在主义取向的实践智慧、生态学取向的实践智慧,它们共同构筑了实践智慧的历史和理论。

关键词:实践智慧;规范;技术;生命意义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1—0127—05

实践事关人的行为,总是倾向于不断地发生变化,而智慧则事关人的能力,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二者决定了实践智慧虽不是一脉相承的系统性话语,但却完全合乎理性,只不过不是一种理性,而是多元理性。实践智慧具有多元性这一事实,使得我们不能将其仅仅归结为一种单一的体系,而不得不依据类型学的方式将其表述为多面孔的复杂系统。实践智慧的历史和理论都表明了这一点。①

一、规范取向的实践智慧 “实践智慧”一词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首要且流传久远的实践智慧维度就是规范性实践智慧。②规范性实践智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行为的合理性。按照行为合理性的来源不同,规范性实践智慧可以分为道德德性取向的实践智慧和契约论取向的实践智慧两种,前者认为人的行为是否明智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人的内在的道德德性,而后者则认为外在的社会规则是判断行为是否明智的根本依据。

(一)道德德性取向的实践智慧

最早对“实践智慧”进行系统分析的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把人类的知识经验分为三类:理论的知识经验(又称理论智慧)、实践的知识经验(又称实践智慧)和制作的知识经验(又称制作的智慧)。理论智慧主要指向求索事物本质的思辨活动,实践智慧主要指向将人变好的活动,制作的智慧则主要指向将物变好的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并不指向人类所有的行为,而是三类行为中的一类,主要涉及伦理活动和政治活动;相应地,实践智慧既不是探讨事物真理的科学活动,也不是创制物品的生产活动,而是处理与善恶有关的政治活动或伦理活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灵魂并非都是理性的,亦有非理性成分,即感情、欲望和嗜欲。人要想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必须过有理性的生活,而理性生活不是不要非理性,而是与非理性合作,并用人的理性引导非理性。只有这样,人才能成为有道德德性的人,才能成为万物的尺度。所谓道德德性,它不仅是指在各种领域中所存在的具体的个别的善,而且是指整体的至善,即人的幸福。人只有通过追求各种具体的个别的善才能通达至善,才能获得幸福,即各种善的和谐统一。人不能仅仅停留于“知道什么是好的”的知晓层面,最重要的是践行,是投身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活动和政治活动,并通过这种践行使自身成为好的。作为追求善的活动,实践在这里以自身为目的,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对西方实践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后来,康德的实践概念仍然坚持着实践和制作的二分法,即把实践分为“道德的实践”和“技术的实践”。康德所谓的实践智慧就是实践理性,所涉及的领域仍然局限于道德和政治领域,更多地指向普遍的道德律令——人的善良意志。在康德看来,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正确,其主要依据不是其行为后果,而是其行为意图——行动者心中永存的善良意志:一个人之所以应当如此行动,是因为这样做是他的义务,是他的责任,是因为这样做是正当的。人的理性都固有一种先天的善良意志,它构成了行动的内在命令,成了行为的是非标准,依据这个标准人才能成为人,才能像人那样去生活。人的善良意志虽然不能保证必然可以获得幸福,但却让人知道应该怎样行动:幸福不能作为道德行为的动机,不管我们幸福与否,只要事情正当,我们必须去做,因为这是我们必须服从的内在命令。③这样,康德将人的善良意志置于人的幸福之上,作为人行动的最高依据和无条件的准则。只有以这种方式行动,人才永远不会将人性——无论是自己身上的人性还是他人身上的人性——当做手段,才会始终地将其当做目的。

总之,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经康德发扬光大的道德德性取向的实践智慧学说认为,人应该如何行动的理由存在于每个个体自身所拥有的理性,所拥有的善良意志。这种说法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中国传统伦理学的“性善说”所认为的那样,人人都可以凭借自己身上所固有的良知,所固有的天理,去知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人只要凭借自己的良知真诚地去做对的事情,去改正不对的事情,就可以“致良知”,即发展自己的实践智慧。

(二)契约论取向的实践智慧

在契约论看来,人应该如此行动的基本依据不是来自人的理性,不是来自人先天的良知——内在固有的善良意志,而是来自外在的规则,这些规则在其本质意义上是一种契约。所谓实践智慧即是依据契约进行行动。依据契约逻辑原点的不同,契约论可以分为基于利益的契约论、基于民主的契约论和基于自由的契约论三种。

基于利益的契约论主要由霍布斯及其继承者开创,故而又被称为霍布斯主义,其理论要点主要有:第一,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人生而自由,这使得每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可以随心所欲地追求自己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食物、庇护所、衣服、安全等资源,而这些资源是稀缺的——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源让所有人都能得到他们所欲想的东西,这种状况最终致使人们为了其想要的资源而展开竞争,竞争引发冲突进而致使人人相互为敌。在这种战争状态下,任何人都没有百分之百的能力来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侵害,即使是最强大的人也可能被他人所害。第二,摆脱这种状态的根本方法在于签订对我们集体有益的契约。恶性竞争使人发现,可以制定一份对集体有益的规则以使每个人都能比在没有这些规则的状态下过得更好,于是,所有人共同签订了一份于集体有益而不是对某个人有益的契约。第三,建立保障契约得以履行的公共权力机构。人们很快发现,其他人很可能背弃这些协议并利用守约者以便获得更多的利益。为了防止这一点的发生,建立公共权力机构便成为必须。总之,从充满战争气氛的自然状态到依据契约行事的合作状态,体现了人类在自身发展方面的实践智慧。

基于民主的契约论主要由洛克及其继承者卢梭、罗尔斯、斯坎伦等人开创,其理论要点主要有:第一,正常的成人是自主的、道德上有能力和负责的,因而都是道德平等的人,进而应该享有政治上平等与自由的权利。第二,这些有理性和认知能力的契约主体在平等、自由和不偏不倚的条件下所订立的任何契约不论其内容是什么都是正义的。第三,这些契约将个体结合为一个共同体,共同体拥有每个人都视之为自己意志的“公共意志”——关于道德行为对错的判断原则,“公共意志”使得个体从个体的自然人转变成拥有“公共意志”的集体人,依照“公共意志”行事是明智的,是实践智慧的具体体现。

基于自由的契约论主要由诺齐克和哈耶克等人开创,其基本主张包括:第一,任何人都是自我的所有者,任何人都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任何人都平等地拥有自由使用自身的权利,都平等地拥有不被侵犯的权利。第二,国家与政府的明智之举在于消除一切妨碍个人努力的人为障碍,在于保护其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在于制定公正的行为规则以便使所有的人能够在这些公正行为规则的限制下自由地利用各自的知识和技能追求各自选择的目标,而不在于进行再分配,不在于为所谓的结果公正而努力。第三,在这样一个规则公正的社会里,行为结果取决于自身的努力。因此,个体的明智之举应是在遵照规则的前提下为自己的前程而努力奋斗,为自己的前途承担所有的责任,自由地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追求各自的目标,而不是幻想政府通过再分配对自己给予补偿和救助。

综上所述,虽然契约订立的动机、程序和内容在不同的契约论那里会有所不同,但所有的契约论都认为行动者的实践智慧表现为对契约的遵守,表现为依据公共规则展开自己的行动。这一点在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沟通行动理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说明:对策略性行动而言,规则打开了操纵行动的社会空间,规定了各种可行的替代性选择,并成为行动者达到目的的资源;对表演性行动而言,行动者的行动只是一种社会规则的表达方式;对于规范性行动而言,规则被概化为一连串的行为期待,并通过行动者对它的理解而对行动实施控制;对于沟通行动而言,规则既是商谈的结果,又是进行沟通的前提。因此,所有明智的社会行为都是受规则控制的,规则为各种行动提供了一种说明性要素,说明了社会行动的公共理性。④

二、技术取向的实践智慧

规范性实践智慧主要从伦理的角度考察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语境下的伦理推理。然而一种好的行为不仅是指“该行为是正确的”,即符合内在的道德德性或外在的社会规则,而且是指“该行为是有效的”,即能够有效地达成目标。因此,实践智慧不能仅仅停留于伦理取向,还需要将自身转向技术层面,以寻找达到目标的有效手段。

(一)政治技术取向的实践智慧

亚里士多德虽然将政治目标和政治手段做了明确的区分:“虽然德性能够使人做出正确的决定,但完成那些决定的行动却与德性无关,而与另一种能力有关,它被称之为聪明,它能够做出有效的行动以达到决定所设定的目标。”但在学术史上常常把这种“技术取向的实践智慧”的发现归功于马基雅维利。⑤马基雅维利在明确区分政治道德和政治技术的基础上将自己的关注焦点放在如何夺权治国的政治技术上。在马基雅维利看来,人性是邪恶的而不是善良的,君主要维持统治就必须善于统治,善于运用权术对付生性邪恶的人类。从这一点出发,马基雅维利在其《君主论》一书中为统治者推荐了一系列的统治技术,被后人称为“马基雅维利主义”。马基雅维利将政治哲学从西方古典的伦理学倾向的政治哲学变成了以政治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政治哲学,对统治者的关注焦点则从“做正确之事”的道德德性和所做之事的合法性转向了“将要做的事做好”的技术和能力。同时,伦理取向的实践智慧则转变为技术取向的实践智慧,实践智慧的伦理内涵得以消解,实践智慧最终变成了实现任意目的的手段、阴谋和权术的代名词,变成了亚里士多德所谓与实践智慧相区别的“聪明”、“机敏”。⑥近现代以来,政治技术日益突破少数人的垄断,成为政治生活中一种大众化的东西。“伴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实行,相应的政治技术大量生成,这些政治技术突破了少数人的垄断,突破了宫廷的限制,突破了贵族和士大夫的圈子,成为大众掌握的工具,成为政治生活领域中普遍化的东西,成为现代政治运行的基本要求和条件。”⑦这种现象表明,政治技术已经成为实践智慧所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科学技术取向的实践智慧

如果说马基雅维利是从政治领域背离了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实践哲学传统,那么培根则从根本上背离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传统。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实践是一种与技术生产活动——“创制活动”——相对立的政治伦理活动。而培根则一反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实践哲学传统,开创了技术实践论传统。培根认为,真正的实践不属于政治伦理活动,而是科学的技术应用。培根对由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学家所开创的重道德和政治的实践哲学传统十分不满,他认为这种传统妨碍了自然科学的发展,使自然哲学处于幼稚状态。培根认为实践哲学应该从道德取向转向自然哲学取向:真正的科学不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理论——关于不变事物的知识,而是以归纳法为方法论的经验科学,实践则顺其自然地变成了经验科学的应用。培根对科学的功利性目的的阐述和对科学方法——归纳法——的创造,彻底转变了“科学”的传统内涵,“科学”从此踏上了经验科学的道路,而实践则更多地指向科学的技术应用。这是培根对科学的最大贡献,培根本人也因此被誉为“现代科学之光”。客观地说,培根所提出的技术实践论彻底改变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传统,从根本上拓宽了实践哲学的谱系。从此,实践活动不仅包含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是包含人类征服自然的科学技术活动,这极大地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培根的技术实践论是当时历史的必然产物。随着欧洲的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的崛起,生产活动及其紧密相关的自然科学与技术开始受到重视,培根等人则从理论的层面将科学技术活动视为更为根本的实践活动,从而使实践的基本内涵打上越来越多的技术化色彩。⑧这一倾向在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发展。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主要分为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人类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第一位的最基础的实践活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人类的整个实践活动谱系中发挥着根基性作用,成为推动人类发展的第一动力。建基在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斗争则变成了第二位的实践活动。

(三)修辞术取向的实践智慧

与将实践智慧看成政治技术和科学技术不同,修辞术取向将实践智慧看成与政治有关的审慎的语言技术。美国当代修辞学教授罗伯特·哈里曼在其所主编的《实践智慧:古典德性与后现代实践》论文集中明确提出了实践智慧的修辞进路,他认为:“应该把实践智慧看做一种在政治中具有操作性的特殊语言游戏,而且是某种在与世界之间的合理关系中维持政治实践的语言游戏。”“在大多数时候,实践智慧(prudence)是一种有价值的语言,这种语言可以恰当地兼而作为一种使新成员接受社会化而融入政治共同体的手段。”⑨依据这种观点,实践智慧根源于古希腊时期的修辞术。古希腊的共和政体滋生了修辞术,因为生活在这种政体中的人们必须习惯于在论辩中运用修辞的手段来争取民众、击败政敌。修辞术被苏格拉底称为一门公共演讲的技艺,智者派的创始人普罗泰戈拉和高尔吉亚等人接受了这一说法,声称自己已熟练掌握了这门技术,并专门以向别人传授这门技术为生。以传授修辞术为生的智者派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受到了民众的欢迎,这极大地推动了以修辞术为内核的实践智慧的发展。然而,智者派也遭到了各种批评和质疑。柏拉图就认为实践智慧不能缺乏政治道德方面的考量,只传授修辞术而不培养学习者的道德品质,这种做法极有可能使修辞术变成害人的利器和玩弄政治的工具,我们应该培养善良而雄辩的政治人才。但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却不以为然,亚里士多德认为,修辞术使学习者能够从每种事情的本身之中找到相应的说服方式,而不在于诡辩,造成“诡辩者”的不是学习者的能力,而是他的意图。问题到了古罗马时期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西塞罗在《雄辩术》一书中明确提出我们要培养雄辩家,即能够就任何问题进行得体的、令人信服的演说。而昆体良则主张:我们所培养的雄辩家首先必须是善良的,其次才是雄辩的。从而再次激起“关于修辞术是技术还是德性”的争辩。在这场经久不息的争辩中,人们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修辞术的道德考量,尽管如此,修辞术作为一种为行为辩护的语言技艺被视为实践智慧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之一,因为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是日常生活实践的有机组成。

终于,由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规范性实践哲学在政治技术实践论、科学技术实践论和修辞术的批驳下发生了转向,开始转向技术性实践哲学,实践智慧变成了技术性思维,实践活动变成了技术活动,旨在控制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技术理性大行其道,人们在各种实践活动中越来越关注手段的有效性而非目标的合理性。实践智慧也越来越多地意味着效益、最低投入、最大回报、最大限度、最优选择和利润最大化。与此同时,实践智慧的伦理内涵被忘却了、抛弃了。然而,这样做的后果却是严重的:技术性实践智慧虽然在控制自然和人类社会方面取得了成功,但却造成了自然生态的破坏和人的异化,而这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接下来的问题是,人类又能发展出何种实践智慧来拯救这场危机。

三、生命意义取向的实践智慧

生命哲学认为,拯救技术理性所造成的人的异化和生态危机的根本出路在于寻找人自身的内在价值和生物自身的内在价值,并从这些内在价值出发重建我们的实践智慧,而不是简单地回归规范性实践智慧,尽管规范性实践智慧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危机的解决。所以,我们要做的不应仅仅从外在的伦理学和技术学角度来考虑实践智慧的内涵,更应从个体生命的内在角度来重新审视实践智慧的意义;不仅要从人的内在生命角度,而且要从所有生物内在生命角度来挖掘实践智慧应有的时代内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实践智慧真正作为人安身立命之本,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同繁荣之本。

(一)存在主义取向的实践智慧

在存在主义看来,“存在的意义”问题是实践哲学在整个哲学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实践智慧的核心问题。而这个问题却遭到柏拉图以来的传统形而上学的忽略,他们在没有了解存在者究竟如何存在的情况下便肯定了其存在,进而将其当做无须反思的事实。这使得实践哲学更多地关注于人的生存问题而非存在问题,进而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技术理性的盛行。一方面,技术理性使得人类有效地攻克一个又一个生存难题,在控制自然、创造财富和控制社会方面取得了惊人的进步;但另一方面,技术理性却日益显现出其负面作用,造成了人的异化,即人在学会生存的同时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鉴于此,应该将“存在的意义”视为实践哲学的根本问题。存在主义认为,“存在的意义”并不是摆在那里的先天的本质,而是存在者在存在过程中通过自我设计、自我筹划而创造出来的东西。存在者的实践智慧则表现在对“生命意义”的追求之中。

海德格尔认为,“存在的意义”是通过此在的存在结构揭示出来的,而此在的基本存在结构就是“在世”,即“在世界之中存在”。“在世界之中存在”实际上是一种敞开状态,这种状态就是“烦”。“烦”分为“烦心”和“麻烦”:“烦心”就是此在与他物发生关系的存在状态,而“麻烦”则是此在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存在状态。在“烦”的整体结构中隐藏着“畏”,“烦”的整体结构便是通过“畏”而显现自身。处于“畏”中的此在是一种“不在家的状态”,此时的此在虽然暂时摆脱了世界与他人的控制而任凭自己进行自由的选择和谋划,但这种茫然失据状态,也使得此在感到莫名的畏惧。世人常常为了逃避这种不在家的畏惧状态而投身于沉沦,听从他人的支配,以常人的眼光看待自己,依从于常人的生活方式,满足于闲谈和模仿,希望借此逃避“不在家的畏惧状态”。这是一种非本真的生活样式,处在这种生活样式下的人们放弃了对存在意义的追求,逃避了所应承担的人生责任,失去了应有的独立和自由。⑩但并非所有的人都选择逃避这种“不在家的畏惧状态”,有些人则在这种不在家的畏惧状态中“向死而在”,通过对死的分析感悟生的意义,进而了无牵挂地、自由而又负责地展开了自己的最本真的能在,从而积极地筹划自己如何在有生之年按照自己的意志达成自我实现。这就进入了本真的存在状态,实践智慧在其中不断地生成,“存在的意义”在其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和诠释。

维克多·弗兰克尔将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应用于心理分析和心理治疗。弗兰克尔认为,人的实践智慧最集中的表现在人对生命意义的追求上:努力发现生命的意义是人继续存在下去的最主要动机,知道为什么活着的人才能更好地生活下去。生命的意义在每个人、每一时刻都是不同的,生命对不同的人、在不同时刻提出了不同的问题,每个个体必须根据自己对生命的理解来回答生命的提问,形成各自不同的人生使命,并为自己的人生使命担负起全部的责任。个体发现生命意义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创立某项工作或从事某种事业,即个体通过投身于自己所喜欢的某项事业,并在努力做事的过程中发现生命的意义,树立人生的责任;二是通过体验某种事情或面对某个人,即个体通过体验成功所带来的成就感、效能感、价值感和满足感,通过体验人世间的真善美,体验爱与被爱等方式来获得生命的意义;三是在忍受不可避免的苦难时采取某种态度,即个体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苦难,化悲痛为力量,在苦难中看到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和责任。

(二)生态学取向的实践智慧

如果说存在主义实践智慧旨在消除技术理性所造成的人自身的异化危机,使人找到自身存在的生命意义,那么生态学实践智慧则旨在消除技术理性所造成的生态危机,使人找到与自然生态和谐共处的方式。生态学实践智慧在其根本上属于生态学思想的谱系,生态学思想作为实践智慧类型的进一步发展,可能蕴含着我们时代对实践智慧的最佳说明。生态学实践智慧在其本质上是针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环境问题而提出的一种生态意识,它既包括浅生态意识又包括深生态意识。深生态学创始人阿恩·纳斯在《浅层与深层,一个长序的生态运动》、《生态智慧:深层和浅层生态学》等论文中深刻总结了浅生态意识和深生态意识之间的区别,并认为应该将人类的生态学实践智慧从浅生态意识水平提升到深生态意识的新境界。

浅生态意识在其本质上是一种以人类为中心的生态意识,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第一,人类的价值高于自然的价值,自然界应该以人类为中心,自然界存在的价值主要表现为自然界对人类需要的满足上,人类应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对自然界的统治策略。第二,自然界自身并不存在内在的价值和目的,自然资源只有在满足人类需要和对人类有益时才有价值,离开了人类需要,自然界就无所谓权利和价值。第三,人类反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其原因在于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使得人类难以生存和发展,其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和物质上的富足,而不是为了还自然界以平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第四,浅生态意识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案常常是技术性的,而没有观念的变革。浅生态意识企图在不触动人类中心论的情况下,在不影响人类的价值观念、生产与消费模式、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前提下,单纯依靠技术的改进来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各种生态危机。

深生态意识在其本质上是一种非人类中心的生态意识,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即所有生物都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并在内在价值上是平等的,都具有平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这不但意味着自然的价值不依赖于人的需要,而且意味着人与自然应平等地和谐相处。第二,生态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达至“自我实现”,即将人类的自我意识从“本能自我”提升到“社会自我”,再从“社会自我”提升到“生态自我”的境界。在“生态自我”境界中,人类和其他生物在和谐相处中共同繁荣和发展。第三,克服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不在于技术的改进,而在于观念的变革,即改变人类原有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确立一种全新的道德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从而将万物平等、和谐相处和共同繁荣的理念传递下去。为此,深生态学提出了“手段简单,目标丰富”的著名格言。所谓“手段简单”,即要求人类尽可能地尊重万物生存和发展的平等权利,在肯定人类为满足自身“生死攸关的需要”和“基本需要”而对环境施加某种影响的同时,反对人类为满足自身“边缘的、过分的、无关紧要的需要”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所谓“目标丰富”,即把实现“生态自我”作为根本的目标追求,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和共同繁荣。

四、结语

对西方“实践智慧”的谱系学分析表明,实践智慧的内含虽然在形式上都指向“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但在实质内容上却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显现出不同的面目。从最初的“依据内在的道德德性或外在的社会规范进行行动的规范性实践智慧”转变为“有效控制自然与社会的技术性实践智慧”,再从“技术性实践智慧”转变为“旨在寻找生命意义的存在性实践智慧”。这种转变根源于时代问题与使命的变迁:从规范性实践智慧向技术性实践智慧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西方资产阶级的崛起及其对物质生产的热切追求,从技术性实践智慧向存在性实践智慧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于技术理性的负面效应——人的异化与生态危机——的批判性反思。西方“实践智慧”的历史性转变,一方面意味着实践智慧不是单一的面孔,而是从规范、技术和意义三个维度主要表现为七个面相,这七个面相共同构成了实践智慧的有机整体,并在实践活动中从不同方面各负其责,共同推动着实践活动不断前行。规范性实践智慧主要解决行动的合理性问题,技术性实践智慧主要解决行动的有效性问题,存在性实践智慧主要解决行动的意义性问题。另一方面,这种历史性转变也意味着,每个时代都有不同于其他时代的问题,所凸显的时代问题决定了实践智慧的时代内涵,当今西方所凸显的时代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何应对技术理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这就决定了实践智慧在当下主要表现为应对人的异化和生态危机的存在性实践智慧。

注释

①②⑤⑨罗伯特·哈里曼:《实践智慧在二十一世纪》(上),《现代哲学》2007年第1期。③[美]史蒂文·卢坡尔:《伦理学导论》,陈燕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81页。④[美]詹姆斯·博曼:《社会科学的新哲学》,李霞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4页。⑥丁立群:《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孰为第一哲学?》,《哲学研究》2012年第1期。⑦周平:《政治文明建设应该重视政治技术的创新和设计》,《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⑧丁立群:《技术实践论:另一种实践哲学传统——弗兰西斯·培根的实践哲学》,《江海学刊》2006年第4期。⑩刘放桐等:《新编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48页。[美]维克多·弗兰克尔:《活出生命的意义》,吕娜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36页。王正平:《深生态学:一种新的环境价值理念》,《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1期。

责任编辑:思 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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