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侦查的技与计
2013-03-29唐颖
唐颖
“陈海鹰是一个有思想、能创新、擅谋略、会指挥的反贪局长。”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这样形容陈海鹰。
45岁的陈海鹰专业就是法学,在年纪稍轻的时候曾在司法局和区人大工作。他真正接触检察工作是在34岁时,而且履职初始就被任命为反贪局长,真正回归了法学的本职。
从事反贪工作十一年来,陈海鹰积累了深厚的反贪工作经验,并与大江南北的同行有了广泛的交流,他曾写下了3万字的《南北反贪工作接触后的思考》,条分缕析,归纳自己从事反贪工作以来的心得体会。
由于陈海鹰出色的办案能力,他常常被安排执行特殊任务。2008年,徐州市某县看守所原所长袁安(化名)犯案潜逃,惊动高层,在有关办案部门三个多月监控扔未掌握其去向的情况下,陈海鹰临危受命,追捕袁安。
我们的对话就是从袁安案子开始的。
追寻潜逃的看守所所长
《方圆》:袁安的案件是为什么指定由你来追逃?
陈海鹰:袁安作为看守所所长,滥用职权帮人办理“保外就医”,并且在看守所违规使用械具致人死亡,属于渎职侵权案件,一般应由反渎部门承办。但是案发后,他就潜逃了,而且由于他的反侦查能力很强,抓捕工作开展三个月后还是没有进展。
这个案子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很坏,引起了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重视,市检察院领导认为我对侦查技术有一定的研究,便安排由我来追逃。
《方圆》:追逃工作一定很艰难吧?
陈海鹰:袁安在公安机关摸爬滚打多年,他以前就是做刑事侦查工作的,有着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他从来不用手机,办案人员几乎每次都无功而返。
2009年3月,我开始接手这起案子,连续一个月,我领着办案人员摸排袁安的社会关系,商请公安机关采取技术手段,对他可能藏身的宾馆进行布控,同时还对袁安家人说服教育。他的儿子是刑侦大队的警察,也懂得反侦查。后来我们通过公安部门的技术侦查,发现他儿子有个秘密号码,定时开关机,只接听电话从不向外拨打,几乎可以肯定就是袁安打来的。但他们的通话很简单,每次都是和儿子简单聊几句生活情况便匆匆挂断,从不提及具体藏匿地点。而且由于他们的反侦查手段,使利用电话进行技术定位无法实现。
《方圆》:最后怎样抓到他的?
陈海鹰:没有现成的线索,我就反复听电话录音,希望能从中发现蛛丝马迹。突然听到段录音里说“这边天已经热了……”我就觉得有点异常,当时徐州处在初春,天气还是“倒春寒”,我猜测袁安在南方。通过对所有来电号码的细致比对,我把袁安的藏身地点锁定在广东。
我立刻带领办案人员秘密赶往珠海,在珠海没找到袁安后我们又转战佛山。到佛山以后,我们又进一步把袁安的活动范围缩小到佛山的某一个大市场。我和随行的公安民警身着便衣早中晚三班蹲点。“五一”假期的最后一天,袁安出现了,他刚刚走进公共电话亭,就立刻被我们控制住,推进了旁边的汽车内。当时袁安一脸的惊慌失措,他没有想到我们会找到佛山。我事后才知道,袁安的表弟就在当地,因涉黑刚刚刑满释放,手下有五六十号人,且经常在市场一带转悠,如果袁安当时大喊一声,引来帮手,我们两个人的安全可能就无法保障了。
办案有意识地向修改后刑诉法靠拢
《方圆》:是不是因在实际工作中感受到了高科技技术侦查手段对办案的作用,所以你们倡导“信息引导侦查、科技助力侦查”?
陈海鹰:可以说,我们一直比较注重信息和科技在侦查中的应用。特别是2012年3月颁布的修改后刑诉法,对办案质量和保障人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光永认为,要积极对接修改后刑诉法,就要侦查重心前移,加强信息和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运用。
2012年,我们运用基础信息查询平台、话单分析软件、测谎技术等侦查信息、侦查技术手段辅助办案的比率高达98.73%,帮助突破案件60余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5%。今年1月1日,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名正言顺地赋予我们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我们以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和技术手段的应用。例如我们在查办路政执法领域贿赂犯罪专项行动过程中,就有意识的向修改后刑诉法靠拢。
《方圆》:为什么要专门查办路政执法领域的贿赂犯罪?
陈海鹰:徐州是个交通枢纽城市,古语说“五省通衢”,现在每年平均投资40亿元用于交通建设,但是超载超限现象在徐州公路上屡见不鲜,沿线坑洞都是车辆超载碾轧造成的。比如近几年修的徐州三环路几乎每隔几公里就在大修。
本来有专门的徐州市公路处负责治理和惩处超限超载现象,但经常有市民反映说,超载货车成群结队地过站,却没有遇到路政执法人员,甚至有的车厢被堆得像座小山。
2011年11月,我们获取了这样一条信息:一名在押犯检举,他曾经帮着带车“黄牛”给路政人员和停车场老板送过钱。随后,我们对路政信息进行了搜集整理,发现路政执法领域确实存在黑色利益链:带车“黄牛”向过往司机收取“过路费”,同时定期向路政稽查人员“进贡”,路政人员负责放行。所以我们决定在路政执法行业展开初查。
《方圆》:这个过程中又是怎样向修改后刑诉法靠拢的?
陈海鹰:修改后刑诉法对我们提高办案质量、保护人权都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势必要求我们加大初查的工作力度。于是,在整个初查过程中,我们都严格、规范地按照法定程序,加大对信息和科技手段的运用。
因为路政执法对我们来说是个相对陌生的领域,所以,我们先在徐州市鼓楼区作尝试,通过社会力量广泛收集信息。办案人员掌握了徐州市公路超限治理站的人员组成、电话号码、运营的超载车辆,每月向路政执法人员“进贡”的数额及方式、与执法队员联系密切的“带车黄牛”和停车场老板等重点行贿人的基础信息。
我们还调取了徐州市相关路口的摄像资料,如下属的睢宁县反贪局根据监控发现每天通过该县境的安徽籍车辆大概有400余趟次,但在徐州市其他地区查办带车“黄牛”后,第一天过境车辆就减少了200余辆,第二天减少到了100余辆,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就能估算出超载超限车辆大概多少。以每辆超限车辆每趟交给“黄牛”保护费200元的标准,我们也可以估算出“黄牛”每天的非法收入情况,所以对其行贿空间的大小有所备案。
应该说,这样做的效果很好。2011年12月以来,我们一共查处路政执法职务犯罪案件29件36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徐州市路政管理领域“花钱买路”的不正之风得到改观。
《方圆》:能介绍一下科技手段在办案过程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吗?
陈海鹰:我们主要是做了两方面的尝试。首先,我们引入心理跟踪分析仪辅助办案。心理跟踪分析仪对嫌疑人具有威慑和引导作用,在专项行动中,心理跟踪分析技术发挥了奇效。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运用这个仪器测试60人,协助侦破案件47件54人。我们的这一新技术也得到省检察院的推广。
其次,我们运用了话单分析技术。在100多起案件的侦查中运用了这项技术,我们调取了话单近千份,三千多个号码参加碰撞,辅助侦破案件,抓捕嫌疑人,应该说作用是明显的。
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查下去
《方圆》: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徐州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腐败案件时经常集中在某一个领域范围内。
陈海鹰:的确,开展专项行动以治理行业腐败,徐州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工作特色之一。单一就线索查线索,零打碎敲,很难真正达到反腐败的目的和效果。而把初查放到整个行业来开展,就有利于我们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反贪力量,产生出与众不同的效果。
所以近年来,我们连续在园林绿化系统、拆迁领域、医疗卫生系统、高校后勤系统、路政执法系统,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也基本上实现了“清除行业腐败,净化行业风气”的初衷
《方圆》:医疗卫生跟普通市民生活密切,这个行业的反腐情况能详细谈谈吗?
陈海鹰:我在泉山区检察院工作时,就曾了解到社会上对医院看病贵、药品回扣意见较大,虽然有举报材料,但没有具体指向,大家感觉无从下手,我就安排反贪局新来的一位小伙子隐蔽身份,以帮助揽业务为名,通过关系进入药商的活动圈子,赢得对方信任,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掌握了行话和黑幕内容。
由于前期手头掌握的情报信息充分,我们讯问时,涉案人员都非常震惊,心理防线迅速垮塌,所有涉案药商都在规定时间内供述了自己的主要问题,一时间药商们私下都流传着别让泉山检察院找到,否则就别“硬扛”的说法。通过以案带案,我们最终成功在徐州医疗系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商业贿赂案件。
《方圆》: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印象深刻的案件?
陈海鹰:2005年底,我们导演了一场“无中生有”的好戏。那时,我刚到市院反贪局,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开发商刘某在徐州某高校施工期间涉嫌重大行贿。我安排侦查处的三名办案人员,以附近村民揽活的名义,贴近被查处对象和重要知情人,了解到刘某和高校主管基建的副院长关系非同一般,刘某存在重大行贿嫌疑。侦查人员不分昼夜地跟踪,对刘某的工地、住所、出入场所等进行秘密调查,摸清了他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等信息。
虽然这些信息并不涉及犯罪,也不是证据,却为我们询问刘某时突破案件提供了“重磅炮弹”。强大的精神压力使他的心理很快崩溃,交代了自己为承揽工程给相关基建负责人行贿的情况。我们据此查办郑某(厅级)等三人在基建过程中受贿的窝案,掀起了高校职务犯罪查处专项行动的新高潮。
《方圆》:能透露一下2013年我们检察机关的办案重心吗?
陈海鹰:今年,我们将通过在惠农补贴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斩断伸向农民和农业的黑手,继续加大对民生的保障力度,保障国家涉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向侦查一体化迈进
《方圆》:经常开展这样集中地查办某一领域案件的行动,在整合全市的侦查资源方面,市院反贪局一定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陈海鹰:是的,我们的检察长杨其江总是跟我们说:“要注重发挥全市反贪部门的整体作战能力。”2011年和2012年,徐州反贪工作在全省考核中连续名列第一名,这和我们推进“侦查一体化”是分不开的。市院反贪局注重整合全市的侦查资源和侦查力量,特别是在查处一个领域内的职务犯罪和查处窝串案上,它比各基层院单兵作战要有效得多。可以说,徐州反贪局的特色就是实践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
城区的案件尤其是贿赂案件往往有交叉,由市局统一侦查指挥,可随时掌握案件信息,以案谋案。比如在评估确定初查对象时,我们首要考虑他是否能提供窝串案件的线索。窝串案线索一般就在初查对象的脑里和嘴里,所以在区院审讯嫌疑人和询问行贿人时,市院反贪局就派人参办,从案中搜集和归纳线索,并将线索即时转移和共享。
在办理路政执法案件中,我们查办的29件案件全部由徐州市反贪局领办、参办,其中6件实行了异地指定管辖,这也是排除办案干扰的需要。
此外,市院反贪局按照地域条件为基础,分别建立了三个侦查技术应用协作圈。一个协作圈包括几个县区,在同一个协作圈内的各单位在人员调配、装备应用、技术支持上相互配合,不分彼此。如先期在邳州市和丰县反贪局办理路政执法贿赂案件的经验基础上,选取社会经济状况、路政执法现状类似的新沂市作为下一个专项工作开展的目标地区,抽调铜山、邳州市等单位的人员参与到新沂市的专项行动中。
《方圆》:侦查一体化反贪办案执法效果如何?
陈海鹰:通过侦查一体化,我们2011年在园林绿化系统查办案件25件30人,2012年在路政执法领域查办案件29件36人,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的相关做法,得到高检院反贪总局和省检察院反贪局的肯定和推广。
侦查一体化的成效不仅体现在办案数量上,更体现在案件质量上。我们的案件不仅有罪判决率在100%,并且被告人的服判率也不断攀升,2012年,我们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一审服判率为93.3%。服判率也是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人性化的综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