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长公然索贿不论“生熟”
2010-08-15林剑
建设局长公然索贿不论“生熟”
山东省平邑县科技局原局长臧海鹰自1999年至2006年,收受他人人民币105.5万元、美金1000美元,贪污公款10万元。
权钱交易
2004年,时任建设局局长的臧海鹰在济南做生意需要启动资金,便直接打电话给某集团老总周某,开门见山地说:“我有点事,得找你用50万元钱。”
“行,没问题。不过你得写个借条,以后要是万一有事了,也好说,您别理解错了,反正这个钱我是不会向你要的。”周某随即表态。不久,周某便将50万元现金送到臧海鹰手上,臧也写了一张借条。
周某为什么如此“豪爽”呢?臧海鹰在法庭上说:“首先,原来建委和该集团关系不好,我到任后把双方的关系协调好了;其次,我对该集团需要交纳的配套费和往市里交的管理费都‘照顾’了,周某为此也获得了很大的利益;第三,我把建委管理的大多工程都让周某的集团中标了;周某曾经多次提出要给我一套房子,我没要,他还提出要在香港给我立个账户,每年给我存些钱,后来这事没动静了。所以我一提钱的事,周某就很痛快地答应了。”在此之前,臧海鹰还以买房子为由向周某要了20万元现金。
“熟不熟都能张口要钱”
办案检察官说,臧海鹰不仅是“杀熟”,只要是没钱了,不管关系熟不熟,都能张口要钱。
2000年,臧海鹰要买房,就直接给做生意的孟某打电话,要5万元钱。臧在山阴乡担任党委书记时,孟某曾到过他家拜访,但两人关系并不熟。几天后,孟某来访,诚恳地表示只准备了3万元。臧海鹰也没嫌少。根据判决书显示,在收受的贿赂中,有79万元是臧海鹰索要的。
只要现金不要存单
办案人员说:“臧海鹰在受贿方面也是个很有原则的人,他只收现金,其它一概不要。”1999年下半年,在平邑县买了一块地打算建楼的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臧海鹰,胡某对臧海鹰表示希望得到“照顾”,减免建楼的一些配套费。
臧海鹰随即表态“可以”,并当着胡某的面给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打了电话作了“安排”。临走时,胡某拿出一张1.5万元的存单交给臧海鹰,臧海鹰说:“我不要存单。”第二天,胡某把钱取出来,送到了臧海鹰的办公室,臧海鹰收下了。
前不久,山东省平邑县法院对臧海鹰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臧海鹰有期徒刑19年。
(文 /林 剑等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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