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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的行为与对策

2013-03-28成必成罗立顺

教育探索 2013年3期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对策

成必成 罗立顺

摘 要:高校毕业生产生违约行为,既有毕业生自身的原因,又有用人单位的原因;既有高校的原因,也有社会和就业体制的原因。防控办法如下:高校要加强就业协议书管理,用人单位要科学化招聘,要改善就业体制和完善相关政策。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行为;对策

中图分类号:G40.0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3-0061-02

一、毕业生就业违约行为表现

毕业生就业违约指毕业生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前改变决定并解除协议的行为。从违约主体看,就业违约有毕业生主动提出的违约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违约,其中以毕业生为违约主体的违约占绝对优势。一些毕业生应聘伊始便早早打听如何解约,随时准备违约成为普遍现象。少数专业知识较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频频穿梭于各类招聘会,签约、违约、再签约、再违约……循环往复,乐此不疲。有调查表明,毕业生违约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年来违约率以每年5%~10%的速度持续攀升,部分重点大学的违约率更是接近50%[1]。来自我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事实。截止至2012年6月底,我校2012届毕业生共违约185人次,占同期签约人数的8.1%。部分企业的违约率高得出奇。如:浙江台州某外国语培训学校签约5人,违约4人;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签约18人,违约18人。就业违约中,行政事业单位违约率低,企业单位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违约率高;大中城市违约率低,偏远地区违约率高。

二、毕业生违约的原因

1.毕业生自身原因

一提到毕业生违约,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毕业生诚信缺失与法律意识淡薄。但毕业生普遍否认这一观点,他们认为违约也是一种权利,签约违约就是一对矛盾,既有签约,自然就有违约,《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解除合同的规定,签了就业协议书为何就不能违约!他们认为违约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和个人道德无关联。事实上,不分清红皂白,将违约原因归咎于毕业生诚信缺失与法律意识淡薄是有失偏颇的,毕业生违约的自身原因也因人因事而异。违约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缺乏职业规划。大学生缺乏职业规划,对自身个性、能力、兴趣、职业发展等因素缺乏正确客观的评估和成熟的考虑,不清楚自己的优势与特长、劣势与不足,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等认识不足,不知道自己能够做什么、适合做什么。因此,找工作时定位不清,心态浮躁又摇摆不定,表现出盲目性、从众性。鉴于就业形势严峻,他们往往在考虑并不成熟的情况下先找一个工作保底,等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再说,为日后违约埋下隐患。

二是家庭因素。家庭因素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有时甚至起决定性作用。如今的大学毕业生多为独生子女,父母大都希望子女在家乡及其周边工作,反对远离家乡就业。蔚建文认为,父母的教育程度、职业、经济收入对毕业生就业有显著影响:父母教育程度越高,越期望毕业后继续深造;父母职业地位越高,毕业生去企业工作的可能性越小[2]。

三是诚信缺失、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毕业生择业时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薪酬待遇、工作地域、发展前景等个人利益,全然不顾单位利益与学校声誉,更不管国家利益与社会需要,应聘不停,签约不止,这山望着那山高,视签约为儿戏,把违约当常事,有的甚至还没有签约就有违约的打算。某次校园专场招聘会上我校有三名学生与凉山州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不料墨汁未干,第二天有二人同时以父母患癌症为由要求解约。这是诚信缺失的典型表现。有的毕业生断章取义,认为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到毕业时就自动失效,或认为就业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草草签约。

2.用人单位原因

一些用人单位的虚假宣传和欺骗性许诺也是造成毕业生违约的重要原因。毕业生应聘时对用人单位的了解主要来自于招聘人员的视频材料、纸质材料或口头介绍。有些单位宣讲时说得天花乱坠,报喜不报忧,甚至有意隐瞒,采用欺骗的手段把毕业生骗到单位。由于时间、精力或财力等方面的原因,很少有学生通过多种形式与途径对用人单位进行深入考察,了解其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岗位需求、用人标准、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情况。有的企业为了完成招聘计划,往往在几天内就要求学生签约,否则不予录用。等学生来到单位工作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自己的预期有较大差距,如原本承诺的待遇、工作岗位不能兑现,薪金不能按时发放,大有上当受骗的感觉,违约行为也就难以避免了。

3.高校原因

毕业生违约与高校的管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高校因种种原因在就业协议书发放、鉴证、补发等过程中管理不善,工作不力,会给就业协议书的借用、挪用、仿制、恶意补办大开方便之门,导致部分毕业生手持多份就业协议书,到处签约。更有一些高校为追求就业率,在临近毕业之际,采用多种方式不断催促学生尽快签约,有的甚至以不签约就扣发毕业证书相威胁,无疑助推了毕业生违约行为。

4.就业体制与社会原因

现行就业政策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一分配转到市场体制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但就业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旧的模式上。众多毕业生向往的公招、升学等从报名到录用是一场持久战,有的项目甚至等到毕业后才能最终盖棺定论。漫长的等待,为毕业生就业违约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招考结束后,不少学生因不能确定能否上线,能否被录取,纷纷加入求职行列,脚踏 “两条船”,一旦考上,唯有违约。还有,按规定用人单位要到11月下旬后才可开始进高校招聘毕业生,实际上有的单位早在9月份就进入校园招聘了,毕业生派遣则要到次年六、七月才开始。从签约到毕业生去单位报到之间的时间间隔越长,学生就业意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另外,社会对毕业生依然是宠爱有加,对其违约往往手下留情,网开一面。2005年上海市规定毕业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毕业生刚工作时的月工资,不久又改成“建议”。同年江苏省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这些规定,有为毕业生违约行为大开绿灯之嫌,用人单位颇有微词。

三、毕业生违约的危害

1.对用人单位的危害

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受害首当其冲。每选择一位毕业生都经过很多程序、反复筛选,一旦毕业生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所有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往往还难以找到合适的其他毕业生。这样,势必打乱单位的用人计划与正常的工作秩序。

2.对高校的危害

违约行为会损害学校的形象与声誉,浪费学校为开拓就业市场花费的大量人力、物力,影响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影响下一届学生的就业,不利于学校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影响学校就业方案的制订与派遣工作的正常进行。

3.对毕业生本人的危害

违约毕业生也不一定是赢家。违约一般要赔偿单位经济损失,往往会官司缠身,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违约透支了个人诚信,一个随意违约的学生在用人单位来看,必然是不负责任之人,大多数用人单位会敬而远之。有的单位因深受违约之苦,不招应届毕业生,或对新招的毕业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敢安排重要工作,不利于毕业生的成长与发展。

四、防止毕业生违约的对策

1.高校要加强就业协议书管理

毕业生无论应聘什么单位,何种岗位,历尽千辛万苦修成正果后,一般最终要签订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就业协议书。高校加强就业协议书控制管理,可以从源头上对毕业生违约进行遏制,避免因就业协议书管理疏漏造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重复签约,这远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学生进行诸如诚实守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等教育管用,有事半功倍之效。一是协议书发放要一人一号,准确无误,认真登记,严禁转借、串用、复制。二是做好已签约协议书的鉴证工作,在登记就业协议书时,认真细致地检查协议书是否是复印件、编号是否与毕业生姓名一致,审核协议书交还是否及时。三是抬高协议书遗失补办门槛,毕业生遗失协议书补办需要登报声明作废,本人书面申请且由所在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四是升学、出国、参加基层项目等不需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及时收回其协议书,以防转借。五是制定有关制度,对转借、串用、复制协议书,签约后谎称协议书遗失等故意弄虚作假、重复签约的毕业生进行严肃查处。

2.用人单位要科学化招聘

在招聘过程中,招聘程序应正规化、科学化[3]。主要方法是:招聘人员组成合理,既有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也有具体相关用人部门的领导,避免陷入 “不用人的选人,而用人的不参与”的怪圈;不夸大,不缩小,实事求是地向毕业生介绍单位情况,双方达成意向后不急于签约,邀请毕业生来单位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单位的实际情况,也让毕业生有时间与家庭特别是父母商量;签约之后不能万事大吉,高枕无忧,要通过电话、QQ、微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继续与毕业生保持沟通和联系,让毕业生不断感受到单位的关怀与温暖,不“移情别恋”;改进招聘方式,实行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到高校设立奖学金等,提升企业形象与知名度。

3.要改革就业体制和完善相关政策

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现行就业体制也是毕业生违约的重要原因之一,相比高校教育管理,用人单位招聘改革,体制的改革更为复杂与困难,但也应积极尝试与探索。首先是调整公招公考的时间。升学、公招、选调生等毕业生心仪的项目及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项目可考虑适当提前启动,并尽量缩短从报名到录用之间的时间跨度,减少在最终录用结果出来之前随意签约保底的毕业生人数。如有可能,公招公考等在最后一个学期开学后一至二个月内尘埃落定为佳。其次是提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待遇。西部计划是最早实施的基层项目,也是违约的一个重灾区。根本原因是西部计划待遇低,一般为一千元每月,维持自身日常开支都有困难。再次是改革以就业率为主要指标的高校就业评价与考核体系。不仅要看就业率,也要看就业质量。应借鉴国外经验,采取中长期跟踪制度,更多地考核毕业生毕业后的职业发展情况。同时,高校就业率的统计工作也应由社会第三方来进行,不要让高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就业率才更真实可靠,减少毕业生被迫随意签约后又违约现象的发生。

大学生违约既是社会问题,又是民生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一个大学生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要以高校加强就业协议书管理为基础,用人单位科学化招聘为重点,改革就业体制为补充,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综合防控毕业生违约,把解决违约问题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应届毕业生违约率每年增一成[DB/OL]. (2007-06-22) [2012-11-01]http://news.qq.com/a/20070622/000947.htm,220

07-6-22.

[2]蔚建文. 父母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本——家庭因素对大学生 就业意愿的影响[J]. 青年研究,2009(2).

[3]田晶. 人才招聘四步曲——某外资设计咨询公司人才招聘[J]. 现代经济信息,2009(20).

〔责任编辑:程 佳〕

收稿日期:2012-11-01

基金项目:乐山市科技局科研课题 (2011JRK114)

作者简介:成必成(1968-),男,湖南新化人,讲师,硕士,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罗立顺(1971-),男,四川乐山人,讲师,硕士,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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