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当真的证人
2013-03-28
编者按
被以“强奸杀人”罪名关押近十年后,张高平张辉叔侄终被无罪释放。南方周末曾于2011年11月报道,张氏叔侄在狱中受到“牢头”袁连芳威逼诱引,被迫“交代犯罪事实”。正义虽未缺席,但正义的迟到暴露的不仅是刑讯逼供等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行为,其中可能的徇私枉法更待重视、审查和追究。
南方周末记者 刘长 发自杭州
南方周末实习生 贺涛 张宝丹
一份DNA样本出现,真凶浮现,因奸杀案被定罪的男子沉冤得雪——这是美国检察官吉姆·佩特罗《冤案何以发生》一书里的情节。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向刑事法官们推荐了这本书。同样的剧情,就在他所在的法院真实上演。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撤销一起强奸杀人案原审判决,宣告货车司机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主犯”张辉曾先获死刑,后改死缓。
法院启动再审,源自出现“新的证据”:受害人身上的DNA经鉴定属于死刑犯勾某,不排除其作案可能。
然而,这既非新的证据,也非新的结论。十年前,同样这份DNA,已得鉴定为与二张无关。当时法庭认为,这未能排除两人作案的可能性,而作有罪判决。
其实,真凶浮现与否,本不是宣告其他人无罪的必要理由。在法治社会,“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常识,何况是毫无证据。
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公开表示: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找不到证据,“狱霸”出动
十年后,浙江高院的再审判决,印证了警方刑讯逼供、滥用耳目的情节。
2003年5月23日夜,杭州警方将货车司机张高平和张辉叔侄双双刑拘,宣布他们需对王冬之死负责。
18岁的少女王冬2003年5月19日上午被发现赤裸仰卧在杭州西郊的一条水沟里,距离她到达杭州不久。
王冬是搭同乡张辉和张高平的货车来杭州的。他们一行三人从安徽歙县出发,于5月19日凌晨1点半抵达杭州西站。
王冬要打车与其姐夫会合,两名货车司机则还要赶往上海送货,他们在杭州市区的艮秋立交桥分别。张氏叔侄清晨抵达上海,卸货之后,又满载货物回到歙县。
张高平最后看见的王冬,是一个站在路边等出租车的身影。她搭上了谁的车,没人知道。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侦大队侦办此案,他们“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始终未找到任何痕迹。
警方有办法。据二张自述,他们没有被送进看守所,而是关在西湖刑警大队办公地。张高平右臂上被烟头烫的痕迹至今清晰可见,“不让我坐,站着睡着了,就用烟头烫”。
警方还有利器——“牢头狱霸”。
张辉被送往拱墅区看守所,“牢头”袁连芳早在同一号房等他,同监舍犯人“收拾”张辉后,袁威逼诱引张辉写了下认罪书。
在浙江省看守所,张高平也遇到了牢头狱霸的逼供和诱供,并按牢头的指示抄写了杀人过程。
没有有罪证据,但得自证无罪
此次再审,浙江省高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宣布张辉二人的有罪供述、现场指认笔录无效。
2004年2月,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两位被告人都曾当庭翻供,指称刑讯逼供事实,法庭未予理睬。1998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规定,刑讯逼供所取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上诉后,2004年10月,浙江高级法院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判决书一笔带过:“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张辉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这又是一个“疑罪从轻”、“留有余地判死缓”的故事。刑诉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无罪判决。
关键的物证,没有作为定案依据,但实际上有利于被告人。受害人王冬指甲上的DNA检测结果显示,该成分的归属,既非张辉也非张高平,属于他们之外的第三个男子。
一审二审辩护律师都提出,陌生样本背后的人,极可能是该案的真实凶手。
杭州中院未采纳该意见,浙江省高院的判决认为:“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不能作为排除两被告人作案的反证。”
问题在于,这份DNA确实不能完全排除二张作案的可能性,但也未排除二人之外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而这,司法机关忽略了。
最终的定案仅凭口供,除了被告人供述之外,“狱友”袁连芳是唯一指认张辉杀人的证人。
跨省“办案”,“狱霸”露出马脚
对于张氏叔侄而言,平反的希望,无非两条路:推翻袁连芳的证言,或找到真凶——这竟然差点实现。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学生吴晶晶遇害,案情与王冬案类似:夜晚,单身打车女性,被剥光,掐死。
很少有人注意到两案的相似性,张高平可能是唯一的例外。他在狱中看电视知悉此事,找狱警反映:该案凶手与王冬案的凶手很可能就是同一个人,自己是被冤枉的。
不久,张高平和张辉一样,被从浙江的监狱转移去了新疆。张高平也许得到的是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那样的回答——“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声称自己无辜”。
张高平没有放弃申诉,更没有放弃任何可能的“破案线索”。
2008年3月,被控犯下灭门血案的河南农民马廷新被无罪释放,张高平在报纸上读到这个消息,看到一个熟悉的名字:袁连芳。
新疆石河子检察院一位驻监检察官注意到了张高平的反映,他分别致函鹤壁和杭州两地检察机关,调取袁连芳的人口信息和司法材料比对:正是同一个人!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得知:在马廷新被转入鹤壁市第一看守所的两天前,袁连芳从1040公里外的杭州抵达这里,做同样的事:成为“狱友”,“教导”马廷新交代了“犯罪事实”。
2010年底,二张家属辗转找到成功作无罪辩护的马廷新的律师朱明勇,请其代理。
2011年11月21日,《东方早报》以“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为题,报道了张氏叔侄“奸杀”王冬案,同日,该报还刊出了“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一文,质疑袁连芳的身份。
报道刊发翌日,杭州市公安局将受害人王冬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一名男性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
结果令人震惊:王冬指甲里的DNA,与6年前已被执行死刑的勾海峰的DNA吻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也出具相同结论。
勾海峰,吉林省人,杭州夜班出租车司机,正是杀害吴晶晶的凶手,2005年4月,被判处死刑,审判机关同样是杭州市中级法院。
已化作数据库里DNA字符的勾海峰,成为无法排除的疑似真凶:2003年5月19日的那个凌晨,少女王冬很可能拦下了他的车……
再审启动,历时一年
2011年12月8日,南方周末报道详细披露了袁连芳的身份。
潜藏在监所中的“狱霸”曝光,以其证言和诱逼下的被告人有罪供述所构成的“证据链”,暴露在公众视野。
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决定对张辉案立案复查,另组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
同年7月,法官前往该案被害人王冬的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张辉、张高平。其间,浙江高院的法官还曾去了河南鹤壁,了解当年袁连芳在鹤壁马廷新案中的情况。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也讯问了当年参与办理张辉案的几乎所有的警官。笔录中,这些当年的侦查人员,大多表示时间太长记不清了,一致否认曾经对张辉、张高平刑讯逼供。
据知情人士透露,是否再审张辉案,浙江省公检法机关内部曾有过激烈的争论。最终,启动再审的意见占据主导。
2013年1月,张辉、张高平被从新疆的监狱换押回杭州。
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张辉的家属接到了来自浙江高院的电话:该院已于3天前下达裁定,决定对张辉案启动再审。
至此,张辉、张高平已失去自由近10年。
“狱霸”作证:配合警方“任务”
2013年3月20日上午,在全国押犯规模最大的监狱——浙江乔司监狱,一间教室被布置成临时法庭,浙江高级法院在此再审张辉案。
6天后,当年作出重罪判决的浙江省高级法院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宣判后,浙江高院一位副院长出现在法庭,向二人表示了歉意。
庭审更像是一堂刑事法律科学的课堂,公检法的办案过程,在这堂课上被无情地剖析、总结。
庭前,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找到袁连芳,袁承认自己作为狱侦配合警方,他说:“张辉进来的时候已经交代了,我的任务是鉴别张辉说的是否符合。”
和以往对抗激烈的控辩双方不同,这一次,检察官和律师观点惊人一致:法庭应宣告张氏叔侄无罪。
辩护律师提出,当年侦查机关取得的有罪供述为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即便不能排除,也不能证明二张有罪。
检察官也认为,该案没有二张作案的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DNA鉴定也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此外,“公安机关在侦查本案时,侦查程序不合法”,“不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情况”。
当天庭审中,作为当事人的张辉和张高平,表现出了令人意外的冷静。只是在最后的陈述时,叔叔张高平控制不住,流下苦泪。
“打我我勉强可以理解,但牢头狱霸为什么能知道案情?公安机关为什么串通罪犯?”讲到动情处,张高平发出了一连串的质问,“宇宙飞船都上天了,杭州公安怎么还能用诱供、逼供这种古老的方式办案?”
张辉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在最后的陈述中痛陈:公安机关抓了无辜者,放走了真凶,导致真凶又杀害一名无辜者,难逃其咎。
据参与庭审的人员回忆,出庭检察官最后说,“正义虽然迟到了,但是不会缺席”,“正义就在眼前,历史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