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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死

2013-03-27马秀莲

新楚商 2013年1期
关键词:校方武汉市悲剧

马秀莲

2012年春天,一场关于“捐精死”的官司引发热议,从这场罕有的捐精悲剧拓展至捐精制度、伦理道德、捐精可能商业化等更深层面。

悲剧的主角是一个叫郑刚的湖北鄂州人——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博士,因响应学校号召自愿捐精,于2011年2月12日第五次捐精后猝死,年仅34岁。事发后,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并减免郑刚妻子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

时隔一年半后,其父郑金龙一纸诉状将校方告上法庭,向该校索赔各种费用共计400多万元, 2012年6月19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以郑金龙败诉告终,原因是郑刚系自愿捐精,且原告所称死亡可能另存隐情证据不足——郑金龙一度怀疑郑刚是在捐精过程中服用伟哥而过度亢奋致死。

捐精这件神秘的事情,具体细节本身难以向外人一一披露,事实上,世界上还没有出现第二例捐精致死的悲剧,所以捐精这一事实本身,与死亡到底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已逐渐不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倒是精子中心这一带有神秘色彩的机构被推至浪头,有专家提出,目前很多精子中心的监管都是内部的,运行是否规范主要是靠从业者的自律和守法意识,这种不公开的监管,就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保持精子库、从业人员高准入门槛的同时,还应在隐私保护允许的范围内公开精子库专家库、从业人员等有关信息,敢于放到阳光下才能说真正监管到位。

从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官方信息显示来看,这是一个经国家卫生部批准成立的合法部门,是全国17家精子库之一,其捐精管理严格规范,捐精补贴公开透明,捐精者不必担忧伦理及健康问题。

据了解,经由正规程序捐精,从各项身体检查,到筛选出合格者,五次捐精,最终提取合格的精液需历时数月。再者愿意捐精,又能通过检测者,对需方来说远远不够,如此一来,便造成了捐精市场供不应求,滋生了一批不规范的“地下”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郑刚响应学校号召自愿捐精,如郑金龙代理律师王艳梅所言,捐精是一个公益活动,郑刚捐精死亡,其行为与见义勇为一样,应该得到表彰。

休庭两个月后的2012年9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再次对此案进行了非公开审理,这次郑金龙将状告重心由死因,指向被告侵犯了郑刚的捐精风险知情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虽然最终,郑金龙仍然未能与校方达成和解,但他说:“起码我有了开口说话的权利。”

郑刚之死,随着尸体火化可能将成为坟墓里永远的秘密,唯望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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