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VS苹果打不散的冤家
2013-03-27
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战以苹果一方的阶段性胜利而告终。经过3天的讨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的联邦地方法院陪审团宣布裁决结果:认定韩国三星电子公司侵犯了美国苹果公司6项专利,需要因“故意的”侵权行为向苹果公司赔偿10.5亿美元损失。
这场最早源于2011年4月的“世纪审判”涉及苹果7项专利,苹果向三星索赔25亿美元。三星随即发起反诉,索赔3.99亿美元。由于双方拒绝按照主审法官建议达成和解,本案于2012年7月30日开庭。
庭审阶段结束后,由9人组成的陪审团自8月22日起开始商议。最终,陪审团驳回三星的所有诉讼主张,同时驳回苹果部分主张,因此没有完全支持25亿美元索赔诉求。
裁决结果涉及数十款三星产品,包括热销的Galaxy系列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争夺市场主导权,除美国诉讼战之外,苹果和三星近两年来还在韩国、德国、日本、意大利、荷兰、英国、法国和澳大利亚8个国家互相发起多起专利侵权诉讼。就在美国法院作出判决的前一天,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决苹果侵犯了三星拥有的有关通讯技术的两项专利,同时认定三星侵犯了苹果一项专利。
判决出来以后,双方的支持者各执一词。果粉们认为三星一贯存在抄袭现象,他们的每个产品都有苹果的影子;而三星的支持者则认为,苹果把“圆边角”、“矩形外观”都申请成专利,那是不是今后其他手机都得做成圆的?更有甚者认为美国专利局是不是吃顶了,连这种专利都能通过。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科技经济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也是对当代专利国际保护制度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美国1787年宪法设置专利条款,规定赋予国会保护发明人专有权以促进技术进步的权力,1790年国会即据此制定了专利法。200多年来,美国专利法以宪法专利条款为基本依据,伴随着美国工业化进程而适时调整,有效地促进了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成为促进美国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重要制度。
按照一般的认知,即便两个人再亲密,打完官司之后关系肯定会恶化,今后形同陌路也很正常。不过,对于正在经历专利大战的三星和苹果来说,显然不会这么简单。
虽然被判赔偿苹果10.5亿美元,也表明了会继续上诉,但三星并不会隔断与苹果的合作关系,与苹果高达10亿美元的大合同,自然对三星充满的吸引力。
作为苹果iPhone、iPad的处理器供应商,三星还想苹果产品提供DRAM内存和NAND闪存芯片,以及流行的苹果设备所配置的显示屏。三星电子首席辩护律师查尔斯·范霍恩(Charles Verhoeven)此前曾表示,三星电子向苹果提供的配件占据了iPhone配件成本的26%。
当然,另一方的苹果也存在着对三星的较大依赖,三星电子是苹果的唯一处理器供应商。没有三星,苹果产品链优势必会出现断裂。所以,在找到另外的下家之前,苹果不会对三星做出太过极端的手段。
还是那句话,在资本最大化的年代,没有真正的朋友,也没有真正的敌人,一切只向利益看齐。人们的关系不也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