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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冲击下我国光伏产业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2013-03-27河北经贸大学

对外经贸实务 2013年6期
关键词:双反组件太阳能

■ 李 钢 河北经贸大学

欧盟设立对华光伏产品强制进口登记日及其蝴蝶效应,使我国光伏产业在去年遭受美国“双反”后面临更为剧烈的冲击。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美国、欧盟、印度多方围堵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以此为契机实现优化重组、长期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光伏产业应将产业纵向整合、突破关键技术、转战新兴市场和开展对外投资作为国际竞争策略的主要突破口。

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概况

我国从1958年开始研究太阳能电池,1971年首次成功地将太阳能电池应用于东方红二号卫星上,1973年开始将太阳能电池应用于地面。2002年在“送电到乡”工程项目的启动以及世界光伏市场的拉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开始快速发展。2008年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突破2000MWp,确立了我国太阳能电池产能世界第一的地位。2011年我国多晶硅产能约占全球60%,硅片产能约占70%,多晶硅电池产量约占70%,组件产能约占70%。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额也从2006年的2.25亿美元猛增到2011年的358.21亿美元,五年来增长了150倍以上。我国光伏产业的飞速发展,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投资、产业分工和科技合作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企业为全球市场提供了质优价廉的产品,有效降低了各国光伏发电建设和应用的成本,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尽管我国光伏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但制约其健康、稳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诸多深层次阻滞因素却依然存在。

首先,是产业链两头在外问题,即我国光伏产业链最上端的原料硅提纯技术和最下端的光伏产品市场应用普及这两个最关键环节均在国外。一方面核心技术的缺失使我国光伏产业沦为海外廉价组件生产商和代工商,例如太阳级硅原料提纯核心技术主要掌握在国外七大厂商手中,它们凭借垄断技术获得了太阳能产业链中最丰厚的利润;另一方面,国内大多数光伏设备仍需高价从国外进口,加大了我国光伏产业链下游环节的开发利用成本。

其次,是产能过剩问题。近年来光伏产业的高利润率以及风险投资基金和银行融资的介入导致该产业超常规发展,每年产能呈几何级数增长。2011年全球光伏组件产能达到60GW,而实际产量为30GW,实际安装24GW;同年我国光伏组件产能为40GW,实际产量仅为21GW,国内实际安装500兆瓦。这意味着光伏产业组件的产能利用率仅为50%左右,我国光伏产能明显过剩。

再次,是出口市场集中度高问题。2011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额为358.21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55.74亿美元占总额的15.56%,出口欧盟则高达204亿美元占总额的56.94%。不论美欧是出于贸易保护主义还是出于遏制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目的,其发动了“双反”且“双反”成立,至少反映出我国产品确实存在低价销售的情况。低价本身就是产能过剩的副产品,并且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并不绝对领先的我国光伏产品能以低价格大量出口美欧国家特别是德国光伏市场,这里面也有政府财政补贴的因素。所以,美欧以“双反”为由,谋求对我国光伏产业进行制裁自然就不可避免。

二、“双反”冲击下我国光伏产业面临的困境

(一)光伏产业发展整体大幅下滑

美国、欧盟、印度多方“双反”围堵的愈演愈烈,不仅使得我国光伏产业的国际市场环境迅速恶化,而且带来产业自身一系列矛盾问题的集中爆发,最终导致我国光伏产业在2012年开始出现从“炽热”到“彻寒”的逆转。2012年,我国光伏产品进出口总额为289.5亿美元,同比下降32%。出口降幅最大的是在光伏产品出口中占主导地位的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2012年我国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占了全部光伏产品出口的64.2%,出口额为149.7亿美元,同比下降42.1%。作为2012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最大省份,江苏省的出口额仅为96.1亿美元,同比下降36.3%。出口严重受挫和国际市场前景堪忧使投资基金与银行对追加投资缺乏信心,众多光伏企业面临经营性现金流锐减、资金链紧绷甚至断裂的风险。再加上产能过剩、供需失衡、库存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结果造成光伏产业整体利润大幅下降、经营业务一片萧条。

(二)光伏产品被迫退出美国市场

由于国内光伏市场刚刚启动,截至2011年底的光伏累计装机仍不足全球的10%,国内光伏电池/组件产品90%仍然依赖海外市场,所以受“双反”的冲击最大。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具体产品为我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模块、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双反”税率终裁结果剔除重复征收部分后,无锡尚德适用税率为35.97%,天合光能适用税率为23.75%,包括英利、阿特斯在内的59家应诉企业适用30.66%的平均税率,其他未应诉的企业将面临260%以上的“双反”税率。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在美国原有10%左右的价格优势已完全消失,我国光伏产品将被迫退出美国市场,仅就2012年来说,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国出口就同比下降了30.5%。

(三)主力欧洲市场遭受史上最大冲击

美国“双反”造成的更深层次不利影响是策动欧盟、印度对华光伏“双反”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相对只占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量15%左右的美国市场,欧盟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光伏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2011年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光伏产品约合204亿美元,占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57%。但从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9月6日发布正式立案公告对我国光伏电池发起为期15个月的反倾销调查,到今年宣布从3月6日起对产自我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强制进口登记,接连不断的“双反”冲击使我国对欧盟的光伏产品出口大幅下滑。2012年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光伏产品总额仅为111.9亿美元,同比下降了45.1%。欧盟反倾销一旦最终成立,不仅我国光伏产业将失去超过200亿美元的出口额,而且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至少将直接导致超过3500亿人民币的产值损失,超过2000亿人民币的不良贷款风险以及30至50万人失业。

(四)光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在频遭“双反”重创下,不单使我国相关中小企业在日趋惨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而且使为数众多的光伏支柱企业也举步维艰。天合光能的全年财报显示,其在2012年净亏损了2.666亿美元;而据2013年3月4日英利发布的全年财报,其2012年的净亏损高达30.6亿元人民币。支柱企业如此,中小企业的境况更是被媒体形象地比喻为“哀鸿遍野”,普遍性亏损几乎是所有光伏企业都难以逾越的生死关口。事实上,目前90%的光伏企业已经停产,由此带来关联企业破产、银行信贷受损、大量工人失业等一系列严峻问题。此外,我国最大的10家光伏企业债务累计高达175亿美元 (近1100亿人民币),其中赛维LDK负债总额高达60亿美元,无锡尚德、英利绿色能源的负债都超过30亿美元,江西赛维LDK、无锡尚德、英利绿色能源、中电光伏、阿特斯、晶科、天合光能等大型光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在60%以上,整个光伏行业大约万亿资金存在坏账风险。

三、“双反”冲击下我国光伏产业摆脱困境的处路

(一)产业纵向整合,重塑竞争优势

我国光伏产业应加大优胜劣汰力度,进行纵向整合。从太阳能级硅原料,到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一直到下游光伏电站,通过资本力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产业链有机整合,形成兼顾应用技术、系统架构和利益分配的新型模式。整合后的光伏企业应具备并网发电的能力从而消化现有过剩的产能并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并具备在各个环节可靠的低成本优势。

近年来,国内光伏电站招标及“金太阳”示范工程推进过程中,均曝出因组件质量不合格或延期交货而导致的工程项目开工率不足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下游电站开发商开始积极谋划向上游组件制造领域扩张,以发挥全产业链优势控制成本,并确保电站发电效率。由于产业结构决定产品结构,通过纵向整合还可改变我国单一光伏产品出口的局面(2012年我国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出口额占全部光伏产品出口的64.2%),形成光伏产品、制造设备和项目开发服务共同出口的多元化出口模式,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在国际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再加上相关配套政策,例如给予部分光伏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率,激励骨干光伏企业不断优化技术品质和有效控制运营成本,推动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及加速合同能源管理与光伏产业融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我国光伏产业多点支撑的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二)突破关键技术,启动国内市场

现阶段全球光伏市场的动荡是暂时的,光伏产业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可再生能源取代化学能源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2011年我国太阳能光伏的安装量仅500兆瓦,占世界安装总量的2.08%,占国内产量的2.38%。当前国内光伏市场启动的难点在光伏电池的安装应用环节,如何降低成本、提高转换效率、稳定并网是国内光伏产业共同面对的技术性难题。当前应以金太阳示范工程等项目为抓手,以典型示范工程带动前沿关键技术的突破,以产品应用推广拉动国内光伏全产业链的快速健康发展。

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应扩大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鼓励集中连片和自发自用;其次应鼓励自带储能单元、可并网/离网双模式运行的光伏发电系统的推广应用,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动智能微网系统建设;再次应推动具备大功率、大容量、高效率、瞬间充/放电、安全稳定、寿命长、不受地理环境限制的飞轮储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弥补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缺陷,实现光伏电力平滑并入电网;最后应前瞻性地开掘、培育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推广家庭并网发电,使普通百姓家庭成为光伏产品最广阔的市场。国内光伏市场一旦启动,不但可以创造千万亿的内需市场、增加数百万就业岗位,而且能够促进光伏产业研发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转战新兴市场,争取主导地位

2010年欧洲市场占全球太阳能市场安装量(18.2GW)的82%,2011年欧洲市场在全球太阳能安装量(24GW)中的比重降至68%。随着欧洲各国纷纷削减补贴,不论欧盟是否“双反”,我国光伏产业在欧洲的市场都将呈现日益缩减的趋势。由于近年来光伏产品的单价已经从2007年的超过4美元/瓦直线下跌到现在的0.6到0.8美元/瓦,大批发展中国家也逐步具备了使用光伏产品的基础和发展光伏产业的能力,东亚、东南亚、澳洲等地的新兴太阳能市场迅速崛起,中东、非洲和南美的采购商也开始涌现。2012年,我国对韩国、东盟和非洲的光伏产品出口同比分别增长了26.8%、22.1%和10.9%。

在新兴市场竞争中,我国光伏产业有机会引导市场,并参与主导规则的制定。目前我国一些光伏企业在新兴市场拓展方面已开先河,例如晶亨光电已对光伏电站设备进行调整和改进,使光伏产品更加适应非洲环境,提升电站的整体发电量。我国光伏产业应逐步将业务重心向新兴光伏国家和地区倾斜,认真研究其市场准入政策和经营运作流程,力求科学进入、稳定拓展和长期获利,积极开辟新的国际市场增长空间。

(四)开展对外投资,突破贸易壁垒

光伏产业的全球博弈归根到底是各国在技术与政策方面的博弈,只是各国政府补贴扶持的环节不同,美国甚至通过立法来使本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合法化。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欧美乃至新兴市场针对我国光伏产业的贸易壁垒将持续存在。如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投资,通过资本、技术和品牌输出等方式到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办厂,适度让利于人,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贸易摩擦、规避贸易壁垒,而且能够更好地参与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拓展海外市场。我国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在国外设厂生产电池或从第三方地区进口电池、在国内组装成光伏组件等方式来规避“双反”。例如,昱辉阳光就通过提前进行供应渠道的多元化,使其产品免受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影响。一些骨干企业也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突破贸易壁垒,如英利通过直接控制股权的方式,在美国、德国和意大利建立了拥有自主品牌和独立产品销售权的各类营销网络;尚德则在日本、美国建立了生产基地,在澳大利亚设立了研发基地,从而为减少“双反”的不利影响、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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