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及审计
2013-03-27吴妍
吴妍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公司 湖北 武汉 430100)
工程竣工结算是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定的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阶段。做好工程的竣工结算,为工程竣工决算提供真实的依据,对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实际价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工程项目发包方(业主或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方共同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竣工结算准确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工程竣工结算是在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完成所承建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项目发包单位(也可称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共同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的确认工作。审计工作则是按照工程项目的统一安排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工程审计。竣工结算的载体是竣工结算书,即施工企业在上述价款确认过程中,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要求而编制的、向业主单位(发包方)提出自己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在经审查核定并审计后就是核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承发包双方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和目的不同,而且工作水平亦难免存在差异,因此编审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属正常现象。但如果相差过大,就存在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为此,要做好竣工结算,保证竣工结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必须认真分析其受影响的各种因素。
竣工结算送审过程中,多报、虚报工程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以往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情况分析,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是限于部分结算编制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和工作态度,计算过程中出现计算性差错。二是建设单位的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存在歧义造成理解性偏差。三是施工单位担心结算审价和审计过程中的审减额大,习惯性地人为加大申报结算资料的水分,造成人为性偏差。
囿于如下几个主要原因,往往造成竣工结算资料出现“失真”现象。一是工程变更联系单和设计变更单未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才事后补签,盲目签证,签证用词不准确,使得签证的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等。二是工程量计算误差。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是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等,应按国家统一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是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等造成的。三是套用定额错误,多为错套或高套。源于对定额子目的真正含义缺乏正确的理解和对定额换算单位的把握有误。四是材料价格方面。除规定的材料价格外(比如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由甲方指定用材料或甲供材料),还有大部分材料采用市场价,这也是影响结算造价的主要原因。
总之,施工企业应认真总结既往工程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相关情况并对每次竣工结算的得失成败及其形成的原因加以仔细分析,加强积累,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多加借鉴,实事求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实编制竣工结算,向发包方真实反映工程消耗,避免上述原因导致的竣工结算不完整、不准确,提高竣工结算的准确性、真实性,促进施工企业的竣工结算及时、顺利完成,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
二、竣工结算需要做好的工作
做好工程竣工结算,从宏观上讲,有利于国家控制工程投资;从微观上讲,有利于施工企业偿还债务,降低企业内部的营运成本,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然而,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着施工企业工程竣工结算难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竣工结算得以顺利进行,已是当务之急。本文认为除企业领导应加强重视外,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培训、配备具备较高业务水平的预(结)算编制人员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实际上一项具有边缘学科性质的工作,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要求预(结)算编制人员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懂得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因此,预(结)算人员应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并熟练准确运用,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及时掌握计价信息,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等技术标准和必要的财务知识。
为实现以上要求,施工企业需要配备相关人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预(结)算人才队伍。然而,现实情况是施工企业的预(结)算人员,尤其是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的预(结)算从业人员十分匮乏。为此,施工企业一方面可考虑引进预(结)算人员人才,另一方面要利用现有力量,抓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积极鼓励和创造条件让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考试,如定额交底、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等,同时建立个人利益与其结算绩效挂钩的制度,督促职工自我学习,不断提高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提升整体素质。
2、制定年度工程竣工结算计划并严格执行
根据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规模及各工程的进度,制定年度工程竣工结算计划并严格执行,提前做好应结算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增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主动性,这是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保证。资料收集不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盲目编制竣工结算书,被动进行竣工结算工作,则其编制结果必将有失水准。
3、强化工程竣工结算从投标阶段开始的意识
在商签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和公平,为竣工结算编制提供充分且必要的依据和条件。竣工结算工作是工程项目的最终结算,但是它决不是要等到工程项目竣工后才开始考虑的工作。因为结算的依据、事件、争议等都是在投标时和施工中产生的,在前期就要有竣工结算的意识,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依据资料。所以施工企业的竣工结算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必须树立结算从投标阶段开始的意识,遇到任何问题都要从最终结算的角度考虑如何解决。
竣工结算的编制是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所以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述方式。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国家法律法规,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4、搜集、整理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
要做好竣工结算工作,搜集、整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审核过程中产生过多的疑问和矛盾。竣工结算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要材料的出厂证明和材料价格等。因此,施工企业开展竣工结算工作应注意收集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工程承发包合同。它是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或调整、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据。二是投标报价、合同价或原预算,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三是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四是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等。设计变更通知要由设计人员签字并由设计单位签章。签证资料是结算编制的依据,数据必须准确。五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及现场照片等。六是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工程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监理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竣工图章。七是主要材料的出厂证明,它是证明工程合格的重要依据。
按照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上述各类资料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收集存在一定难度。对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施工企业应指定预(结)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所收集的资料完整、真实。资料使用保存部门也应及时收集、整理并主动提供给预(结)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竣工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计算时要认真细致,算全该算内容
竣工结算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故意多算,不高估冒算。结算人员在结算开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收集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相关合同资料及工程签证资料等,仔细分析,算全该算内容,诸如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投标时按常规计算而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等费用,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同时,结算人员要多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尽可能地核对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一一纠正。
三、工程审计需做好的工作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但并不是工程结算的最后一关,工程竣工结算前,国家审计部门将对工程进行工程和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最终效益。要顺利通过工程审计,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准备好项目的工程资料。包括项目的所有合同、计量资料、设计变更及相关签证资料、施工日志、检测资料等。二是认真准备好项目的财务资料。由于项目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时间紧,工作量大,且同时审计多个施工标段,因此施工单位在迎接国家审计、准备财务资料时,应尽量一次性准备好,包括所有账表的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的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做好资料目录、清单清册,既方便审计人员查阅亦可避免丢失。材料台帐特别是主材的台帐必需尽可能详细完整,这是审计的重点。
四、处理好相关各方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做好竣工结算及审计工作,施工企业除了要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做好相关工作外,还应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包括项目发包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咨询、审计等单位。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使各方面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并建立必要的经济合同关系,诚信履约,树立良好的形象,创造良好的结算和审计外部环境。
[1]尹贻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王秀册、谷洪雁、薛勇: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J].会计之友,2008(3)
[3]尹洪峰:浅谈仪电工程在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的几点认识[J].科技创新导报,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