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供给:重复博弈与技术突破——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框架
2013-03-27肖海燕
● 肖海燕
利益相关者研究日益受到重视,经历了“利益相关者影响”、“利益相关者参与”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三个发展阶段,并从企业管理的公司治理领域溢出,向政治学、社会学及管理学领域渗透,成为对制度或管理活动进行深层解析的重要理论工具。[1]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曼指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人和群体。[2]由这个定义出发,学者们提出各自对高等教育事业利益相关者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其笼统来看是基本类同的,为研究方便可以将其归纳为:作为权力性主体的政府、作为学术性权威主体的高校、作为权益性主体的公民(包括由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等三个方面关键利益相关者。根据1977年Wharton大学应用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可以运用于高等教育的三个不同层次上:第一层次是作为一种大学管理理论,第二个层次是应用于战略管理过程,第三层次是作为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3]将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应用于高等教育供给研究能有效改善高等教育治理与激励,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监督成本,减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对自身利益的有效维护。本文尝试从该视角分析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重复博弈的可能性、行为冲突、策略选择等问题,为减少背叛、增强合作的技术突破提供方向。
一、利益相关者的重复博弈
地位不对称、偏好分歧、策略的非稳定性等问题的长期存在,使得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之间围绕高等教育供给问题不是展开简单的单次博弈,而是持续的重复博弈。所谓重复博弈,是指“某些博弈多次(两次以上,有限次或无限次)重复进行所构成的博弈过程”。[4]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冲突与合作,每个主体的利益不仅取决于自己采取的行动,还取决于其他人采取的行动。而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期望在未来获得较高的收益,当其获得或失去某些利益后,诉求内容就会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从而产生新的利益诉求和期望;同时,利益相关者都趋于维持甚至扩大其既得利益,这种利益诉求及其交叉重叠增大了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分析,政府、高校、公民等多个利益主体往往能够在重复博弈过程中多次进行策略选择,从而使合作、背叛等策略选择共同决定着高等教育供给模式、发展方向和水平层次。
(一)重复博弈的可能性
由于利益关系的牵制,各级政府可以对高校采取法律强制、政策引导、经济支持、协同发展、监督管制等多种手段与措施,也会与社会组织一样对高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地方社会服务等具有直接经济利益需求;而社会组织既是高校的直接竞争者,也会与高校结成伙伴关系。公民个体之间的互动及秩序构成了社会以及各种组织;高校、政府及各种社会组织可以集体的名义提出利益诉求,但集体诉求中的行动者也是个体,有可能因时间冲突、环境变更、技术制约、路径优化、效价评估等因素转变其利益诉求。因而利益相关者在人际互动关系中扮演的多重角色交叉与变更会诱使其在权衡利弊得失后隐藏部分利益诉求或者表现出非本位利益最大化诉求,而不是如在单次博弈中那样选择最适合于自身的方案以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经过国家政策、法规的强制性引导与各方利益、关系、技术的诱致性牵引,多重利益诉求表现出动态、复杂的网络互动关系,这种“角色多重性或角色重叠交集”现象为重复博弈提供了可能。[5]
(二)重复博弈的行为冲突
全体公民把对高等教育公共产品的需求委托给政府,政府又把部分高等教育服务活动委托给高校进行生产、管理,即公民委托政府提供的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是通过政府再次委托给高校这个平台来生产实现的,这就产生了由全体公民到政府、由政府到高校的二环委托代理链。在“公民—政府—高校”委托代理链条中,对利益相关者重复博弈行为影响最突出的三个因素是“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权责不匹配”。
1.目标不一致
基于社会契约论的政府与公民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公民把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政府是公民基于信任基础上委托的“利益代言人”,公民为其提供税收上的支持,目的就是让政府为其提供优质的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6]存在个体差异的公民对高等教育供给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诉求也有差异,其根本目标是希望通过高等教育促进个人发展,从抽象层面看表现为对个人兴趣爱好、智能个性发展、素质与潜能的培育等;从现实层面看,表现为通过教育手段换取更高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等利益回报。政府的目标追求就是持续获得公民的信任和代理权。为实现目标,政府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决策者、投资者、管理者和监督者,通过立法、拨款、规划、规制等重要手段来影响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从而满足公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所以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希望代理人高校的策略和行为能满足自己的目标:通过高等教育事业教化民众、统一思想、培养人才、科技发展、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等,以实现政权维护与稳固、国家繁荣富强、社会民主和谐的目标。高校的三大职能是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其内在使命在于崇尚学术价值、提升文化品位、提高高校核心竞争力,外在使命在于适应社会需求、引领社会发展、提升高等教育的社会辐射力,因而其根本目标是追求真理与科学,崇尚学术自由与“象牙塔”式的圣洁,以传承文明、创造文明。
2.信息不对称
利益相关者中一些成员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利益相关者行为冲突,如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属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委托人属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因而作为终极代理人的高校相对于直接委托人政府、间接委托人公民,有着相对充分、完全的信息,清楚知道委托人的需求曲线,有关教育的政府政策、发展趋势、教育质量、就业状况、师资状况等,而委托人却并不清楚代理人的成本状况、效率水平等,这样就有利于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采取委托人政府、公民都无法观察到的手段,获得额外资源和收益。逆向选择一般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之前,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而委托人则处于对己不利的选择位置上,如代理人的选择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等。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委托人对代理人监督、惩罚、激励等方面的乏力,使得其与代理人之间重复博弈行为冲突与矛盾的升级。
3.权责不匹配
高等教育供给利益相关者在重复博弈中的权利驱动与责任驱动并不一致。政府、高校、公民围绕高等教育供给展开的重复博弈中,其责任驱动如图1所示。公民必须要向“基于让渡部分权利而产生的政府”纳税,期望政府提供高等教育公共产品,而政府受能力、精力限制,无法亲自生产高等教育,就通过拨款的方式委托高校生产,因而高校承担着实质意义上为公民提供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的责任。正如唐斯(Downs)在其经典著作《民主的一种经济理论》中建立“理性无知”模型所分析的那样,选民是否参加投票,主要取决参加投票的效益、成本以及其投票对公共选择结果产生影响的可能性或影响程度。因而公民并不关心其所纳税的政府、政治家们是否真正的代表选民进行决策、制定政策等,其只关心从高校等公共组织所接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效率等是否满足多数人的需求。根据尼斯坎南的垄断官僚行为理论,高校是非营利性组织,其预算资金主要来源于主管人(政府和政治家们)的财政拨款,最终来源于税收,而不是公共产出的销售收入。因而高校并不真正关心其为公民提供的高等教育,而是追求预算最大化;其在信息上、制度上或技术上具有的相对于委托人的优势更为其争取预算最大化提供一个不容讨价还价的垄断地位。唐斯提出的理性政治人假说认为,政府(政党)和政治家们,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其最大的利益就是获得公民信任,力争在政治竞选中当选以及再次当选。因而其并没有动力去真正关心高校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生产成本等问题。高校作为“卖方”垄断者是具体组织提供高等教育的唯一单位,政府则代表全体选民作为“买方”垄断者是高校获得预算拨款的唯一来源。这种双边垄断关系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权力垄断、权责不匹配将产生三个问题:公共产品的过度生产、资源配置缺乏效率、生产资源的过度投入而造成大量设备闲置。[7]
(三)重复博弈的策略选择
从静态、单次博弈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所能采取的最佳策略是简单地背叛,这样至少可以保证不会落到只有投入而无收益的境地;但是在重复博弈中,博弈被反复地进行,每个参与者都有机会采取“冷酷战略”或“针锋相对策略”去“惩罚”其他参与者的背叛行为,[8]此时利益相关者最佳策略依赖于对手可能的策略和对待背叛与合作的反应。因而重复博弈能在较大程度上约束背叛行为的出现,并可能导向一个较好的、合作的结果。[9]
二、高等教育供给问题的技术突破
高等教育供给的利益相关者实体地位的不对称、目标偏好的分歧、策略选择的非稳定等问题只要长期存在,各个主体之间就会有不间断的利益诉求和博弈行为产生。因此,技术突破的关键是如何使重复博弈过程中不出现背叛行为,保障重复博弈过程中的持续均衡。对重复博弈研究较为突出的斯坦尼克(Steinacker)把影响利益相关者合作的因素归纳为合作的共同收益、偏好的多样性、博弈者的地位和实力、博弈结构与参数等四个方面。[10]据此寻求技术突破的方向是:通过搭建目标利益的协调平台,保障高等教育供给利益相关者之间合作的共同收益;通过制度环境建设使偏好分歧的表达更有效、信息沟通更顺畅;通过探索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路径,平衡博弈者的地位与实力;通过架构普及、开放、终身教育模式,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增强博弈结构与参数的稳定性。
(一)搭建目标利益协调平台,保障合作共同收益
在重复博弈过程中,合作的共同收益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利益冲突-调整-阶段性均衡-冲突-阶段性均衡”进行重复博弈的前提就是合作的共同收益。如果没有共同收益,或者说只有部分利益相关者的收益,那么合作就不可能达成。因而,只有充分尊重和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实现利益主体之间某种相对的平衡,制度创新才能稳步有效地推进和实施。因此,为避免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造成利益总量的“漏损”,必须要求各利益相关者:(1)遵循利益均衡原则进行 “多次重复博弈”,促成各方达成合作,减少冲突;(2)完善内部利益协调机制和外部利益均衡机制,建立多方理性沟通机制,充分展现人性和生命特质;(3)建立超越具体利益的利益协调平台,不能仅以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作为均衡各方得失的依据,避免因为政治、经济的短期利益而被“工具化”。
(二)加强制度环境建设,拓宽偏好表达与信息沟通渠道
制度环境建设可以使利益相关者偏好分歧的表达更有效、信息沟通更顺畅,弱化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委托代理风险。制度环境对公共治理制度安排影响的研究已经引起学者的重视,如诺斯将制度环境分为政治结构、产权结构和社会结构三个方面,政治结构是指一系列宪政安排,产权结构指确保私人产权体系得以界定和实现的规则体系,社会结构则是相对非正式的制度结构体系。[11]据此可以在制度环境建设方面:(1)协调政治权力结构安排与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社会选择理论认为,达成社会最优解,实现公共治理制度创新并不是通过市场化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一系列反复的对话协商程序实现的。[12]因此,平等协商与对话使权力结构越开放、越多元,则利益相关者参与高等教育供给的制度空间越大,获得的信息越充足,可供选择的制度形式越多样,制度成本越低。(2)重视产权结构调整对构建高等教育有效市场体系的作用,尤其要加强法律体系建设。众多学者对我国公共治理制度安排的研究几乎都认为我国有效法律制度的缺乏是公共治理制度创新失败的重要原因。因此高等教育供给制度法制化中要明确划分、规定各利益相关者权限和应尽义务,为各利益相关者相互监督、相互协调、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力提供法律依据。(3)借助社会结构资源拓宽利益诉求渠道。从社会资本论的视角来审视社会制度结构可以知道,其具体形态是在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制度实践,是新制度安排的来源,[13]因而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可以借助社会制度结构安排的结构性社会资本与认知性社会资本,拓展利益相关者偏好表达与信息沟通渠道,增加参与程度,促进有效沟通与理解,确保规则和契约的有效执行。
(三)探索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平衡博弈地位与实力
国家权力、学术权威和社会利益相互融合的“公共理性”是促成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动力。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在《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1983)一书提出,高等教育发展主要受政府、学术权威及市场(本文理解为公民与社会组织)三种势力的综合影响,这三种势力合成一个协调三角形。该三角架构思想为世界各国的研究者们参考、运用和推广,并为高等教育供给制度创新路径提供了一个思考框架: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高等教育供给体制,平衡博弈者的地位与实力。因而,在高等教育产品供给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结构中,参与主体间可以在服务功能上进行多种形式的替代,可以在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组织形式、实现方式等方面合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各种主体所拥有的资源聚集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共同参与高等教育产品多元化供给,以提高供给数量,优化供给水平。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中的参与主体通过协商、谈判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这并不表明在共同治理综合系统中,政府角色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平分秋色的态势。特别是在我国的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够成熟、市场操作规则还不够完善、公民社会发育不充分的条件下,高等教育产品供给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结构不可能自发形成,因而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网络结构组织者的责任,并在网络化合作治理结构的形成及其运作中居于“元治理”地位。[14]
(四)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增强博弈结构与参数的稳定性
对未来长远利益估计与设想会驱动重复博弈各方选择合作;但是,如果未来收益的判断不乐观,即贴现因子的影响力太小,博弈结构与参数的稳定性就会受到影响。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是增强未来收益贴现因子的重要举措。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可以使权利和责任统一起来,公民的不仅要向政府纳税,同时也要监督政府,而不是只关心公共福利水平;政府不仅要向高等教育的具体组织与提供者拨款,同时也要负有绩效评估与监督约束,而不只是选票最大化;高校不仅是向公众提供高等教育产品与服务,更要关心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而不是只关心预算最大化。塞缪尔·亨廷顿指出,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他参与政治活动的可能就更大,政治问题的态度更坚定,也更有思想性,对社会文化和外交政策就会持更加“开明的”、“自由的”或者“灵活的”观点。[15]因此,培养公民公共精神,除了要开放公共生活,鼓励和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实践外,最重要的就是实施全方位的系统化的教育。这就需要架构普及、开放、终身教育体系,使利益相关者主体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参与博弈的可能性、博弈行为的代表性、博弈结果的责任性等得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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