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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论述

2013-03-27赵静

党政干部论坛 2013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赵静

胡锦涛总书记的十八大报告,通篇贯穿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精神,体现了共产党执政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根本要求。报告总结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果,将依法治国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法治在党和国家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更加明确,在党和国家改革稳定大局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要求更加明确。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彰显了法治新高度,它将全面开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阶段。

一、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新高度,凸显了法治的地位和作用

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第一次提出“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统一整体。基本方略侧重于方向和原则,体现指导性,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基本方式是行为准则,侧重于操作和落实,体现具体化。两个基本相结合,既有思想理念,也有实践要求,表明法治建设将进入全面推进、全面实践落实阶段。报告强调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三个“更加注重”突出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表明法治将在我国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各个方面发挥更全面、更重要的作用。这反映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认识在不断探索和深化。

二、新“16字方针”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16字方针,揭开了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序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途径,也是新时期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构成法治建设的统一整体。新16字方针既明确了新阶段的四大目标,又确立了科学的法律发展战略,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阶段。

三、法治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报告提出的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理想: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第二层次是制度的价值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第三层次是中华民族共同的道德: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将三个层次相结合,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中,作为制度支撑的是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既是我国制度的共同价值,同时也是我国法治的共同价值。报告首次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纳入核心价值观,证明法治得以被信仰。因为法治理念从来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所承载的道德人文价值,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可以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又使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与其它价值体系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和兼容性,从而形成了交流沟通与和平共处的条件和桥梁。这不仅有利于法治的基本价值得以在中国大地生根,而且有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

四、提出“社会管理法治化”,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管理总体形势不错,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意识不强;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社会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这些不足既制约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入推进,又阻碍了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步伐。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用了“四个加快”: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其中第一个加快是新提法,法治保障这几个字的表述具有丰富的含义和重大的意义。“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成为报告的一大亮点。因为社会建设涵盖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行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强调“法治保障”,意味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创新,有效保障社会管理依法有序推进。“四个加快”,落脚点在于体制建设、体系建设、机制建设,这也体现了我党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规范意识、程序意识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这些提法表明,党的十八大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意义深远。

五、权力制约协调内涵丰富,突出对公权力的制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上述内容是党和政府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进一步确认和发展。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之间如何制约和协调呢?回答是,必须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基础和保障,“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健全的机制和程序的基础上,确立决策的权威性;“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为执行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提供了保障,为决策的切实贯彻提供了支撑;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是决策权、执行权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监督权切实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建立健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有可行的措施来加以落实。落实措施和保障方式包括:一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的制度;三是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四是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五是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六、对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党的报告第一次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高度,在“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工作中对领导干部能力建设提出的新的重要要求,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法律是人民公意的规范表达,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党的各种政策的有机整合。因此,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循的准则。法治是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本方式。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推动发展,也无论是化解矛盾还是维护稳定,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都应当以法治思维进行谋划和决策,都必须以法治方式进行决断和处理。

当下中国社会矛盾突出,消弭冲突亟待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和创新。但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矛盾高发多发,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十八大向全党提出这一要求,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国家发展方向、促进国家繁荣稳定意义重大,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将一切组织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七、弘扬法治精神,注重法治文化建设

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表明我党在加快法律治度建设的同时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经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法治文化的重要内核就是对法治从内心的确认、崇尚和信仰。国民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比知法懂法更重要,一个人如果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信仰,那么,仅仅知法、懂法不仅无助于法律的实施与遵守,反而会为其规避法律创造条件。教育民众学法、知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育民众尊法和守法。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建设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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