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新论》
——第3章 命题论与若干疑难案例
2013-03-27埃玛博格伍思静
(英)埃玛·博格 著 伍思静 译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吉林大学,长春,130012)
第1章总结道:在探询语义理论应该采取之形式有何理由持有特定立场时,真正理性的立场是(某种形式的)标准形式语义学(如最小论)或(像场合论这样的)标准用法论语义学(的某种变体)。然而,倘若仅有这两种真正的选择,那么这场论战看来可以偃旗息鼓了,因为近期文献已经达成了几近一致的看法:最小论立场基于“命题论”的正确性(命题论认为:根据话语语境,每个合乎语法的陈述句都表达一个完整命题)。但有人主张,命题论显然不正确。论证其谬误的文献基本都诉诸如下包含通常不被看作语境敏感性表达式的例句;但在经由语境充实之前,这些句子被直觉为在某方面不完整,如“弗林托夫准备好了”,“彼得森已经够了”,或者“天下雨了”。只有从说出例句的语境中了解了以下信息,即弗林托夫准备好做什么、什么东西彼得森已经够了,或者何处在下雨,才能对句子的真伪作出评判。①
这类句子迫使最小论者放弃头三个信条中的一条或多条(如第1章第1.1节所述)。其原因在于,若不加以质疑,这些句子似乎表明事实要么同第一条相反,并非每个合乎语法的陈述句都表达完整命题作为语义内容的;要么同第二条相反,不存在达致语义内容的纯词汇-句法路径;要么同第三条相左,自然语言中语境敏感表达式的数目不受明显的限制。本章旨在探究在不放弃任何主要信条的情况下,最小论如何能对这些表面上不完整的案例作出回应。此处的一个关键主张是,通常诉诸的这些案例不能被看作某个同质的单一集合。相反,不同的案例可能涉及十分不同的因素。因此,最小论者可以提出一系列适用于不同情形的策略(这一点是塞恩斯伯里2008提出的)。除非真的存在一个所有最小论应对策略皆不能奏效的案例,否则的话,反对命题论的论证即告失败。
本章结构如下:第1节详细介绍对命题论的质疑。第2节探讨最小论的对手可能如何应对它们(此处提出,这些疑难案例对于语义相对论显得尤为棘手)。第3节将转向最小论者对问题的回应,勾勒一系列可选方案。如前所述,本章将论证最小论者可以采用多种策略处理疑难案例,但对于是否存在所有最小论解释策略我们并没有发现有效证明的任何案例。故此,基于这类假定不完整表达式而拒斥命题论尚缺乏根据。
第1节 对命题论的质疑
正如一开始就强调的那样,最小论的一个关键假设就是巴赫(2007b)所称的“命题论”。他将其定义为“每一个不含指示语的句子均表达命题的保守教条”。最小论坚持命题论,而最近很多学者认定必须拒斥最小论,因为他们认为命题论很明显是错的。对于命题论而言,可能存在一系列疑难的实例(诸如非陈述语气、隐喻、句子片段以及规约性会话含义)。但近期导致人们进行拒斥命题论研究的最主要动因在于某些合乎语法的句子在语境充实之前似乎不能表达完整命题。这一事实体现为“感觉不能”(此术语源于泰勒2001:53)对依其所是的句子作出真值评判。请看如下例句,句中仅括号外言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呈现:
1.吉尔去了当地的酒吧[对谁而言是当地的?]。
2.咖啡馆在右边[相对什么而言?]。
3.蒂佩尔准备好了[做什么?]。
4.扑热息痛[比什么?]更好。
5.天下雨了[在何处?]。
6.特德[对于什么而言?]个儿高。
7.苹果[在哪方面?]是红色的。
8.冰箱里[以什么形式与数量?]有牛奶。
所有这些句子都可能并已用于辩称,若不首先从具体语境中掌握后续信息,以回答上面括号中的那类问题,就无法将真假值赋予这些句子所表达的陈述。比如,就例(3)而言,豪克尔(2011)建议:“除了某些背景事实外,句子没有告诉我们蒂佩尔准备好了什么。我们不能从说出的句子以及对其字面意义的理解中判断出有何种事实能令该句子的话语成真”(参见巴赫1994:128ff;泰勒2001;卡斯顿2002;雷卡纳蒂2004;克拉普2007;麦克法兰2007a,等等)。既然若没有语境信息,就不知道在何种情况之下这些句子表达的内容会成真,所以就词汇-句法成分本身所表达的内容而言,这些句子在语义上必定是不完整的。为了达致命题层面,就需要诉诸话语语境,尽管在句子的词汇和句法中并无任何标记需要或强制这样做,因而命题论是错误的。该如何回应这种关于语义不完整性的论辩呢?
第2节 对疑难案例的非最小论回应
虽然本章主要关心最小论可能对这类案例做出何种回应,不过还是先来看看对立理论将如何阐释不完整性问题。首先,根据指示论,这类例子不能表明命题论有误,只表明在我们的语言里,句法标志的语境敏感性可能比最初想象的为数更多。我们感觉不能在话语语境之外对(1-8)的句法陈述作出真值评判,这是有根据的;因为句子中存在着在确定其语义贡献之前先要相关于语境的句法成分。因此,指示论者提出,“特德个儿高”这一例句中包含等级形容词“高”,它在逻辑形式层面上与语境敏感性变项共栖(根据斯坦利2002风格提出的方案),或者它本身就应当作为指示语(体现罗思柴尔德和塞加尔2009精神的方案),或者这个词指称一种语境敏感的特性(体现霍桑2004精神的方案)。在这几种方案中,“特德个儿高”在语境充实之前不能作出真值评判,这是正确的。但这只不过是因为“高”是一个语境敏感性词项。所以,该句与包含显性语境敏感成分的句子(如“这是红色的”或者“那是我的”)完全一样。有人主张,这两类句子不足以表明命题论有何错误,只是表明在确定含有语境敏感成分的句子语义内容之前,需要相关于适当的话语语境(显性语境敏感表达式是下一章的论题)。
另一方面,语境论者认为不完整性现象的确足以表明命题论是错误的,至少在某些实例中,并无纯粹的词汇-句法路径可以达致命题性语义内容。就(1-8)中的某些例子而言,语境论者会坚持,如果仅靠词汇-句法体现的句子成分,最终获得的是某种不足以构成完整命题的东西。为了从这些句法“命题干”(巴赫的术语)达致完备命题或完整思想,需要自上而下的语用效应。②就是说,必须允许语境信息在字面表达的命题内容中发挥作用,但这是一种语用要求而非句法要求(即,结合这种内容的压力来自话语本身的语境特征,而非来自句法成分)。
最后看一下关于不完整谓词的相对论观点。它显然主张,且不论是不是语境不同则命题不同,仅就语境提供不同参数使句子表达的内容可藉由评判真假这一点而言,有关句子是语境敏感性的。两次说出“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被认为表达了同一个字面内容,尽管这个内容需要在真值评判之前由语境提供参数。因此,句子表达的内容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具有不同的真值。相对论的观点是否与命题论相融贯这一点仍不明晰。一方面,对诸如“准备好了”等支持相对论观点的可能主张,像“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这类句子的确表达了完整命题,尽管该命题在为“准备好了”提供语境参数之前不能作出真值评判。这似乎会提供普雷德利(2005)建议的阐释特拉维斯式实例的那种路径;这一路径体现了雷卡纳蒂(2008:44-5)勾勒但并未采纳的“激进相对论”,似乎也符合麦克法兰(2005)提出的评价-相对论模型。科尔贝尔(2008:27)显然也是沿着这一路径勾勒了相对论对特拉维斯式实例的回应:“只要我们在相同时间谈论相同的叶子,‘这些叶子是绿色的’所表达的命题就始终不变。然而,那个命题是否算作成真,这个评价是否算作正确,取决于那个命题的具体评价目的。我们不能事先预言人们可能为何大胆断言‘那些叶子那时是绿色的’这一命题。同样,我们需要在评价境况中增加新的参数:相对于可能世界w与目的p组成的对子
如此一来,人们会担心,被当作命题的东西变得内容不再特别透明,因为这要求我们接受完整命题本身可能无法作出真值评判。然而,更根本的是,采取这种策略的相对论者实际上并不能阐释不完整性实例中的强烈直觉,即感到有关句子在某种形式的语境输入之前不能表达完整命题。这时,相对论者可能径直回应说,不该将不完整性直觉看作与语义相关。她会提出,直觉吞噬的不是命题的不完整性,而是与非真值评判性相配的命题完整性。③最后,既然相对论第二种策略也有问题(下文将述),这种策略可能会是相对论者最有希望的策略。然而采取这个策略可能导致相对主义承担起很多人所认为的最小论的最重大解释义务,即主张在任何丰富的语境输入之前,像“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或“彼得森已经够了”这类句子表达了最小命题。因此,我们需要清楚地认识到,至少在这个范围内,这两种理论所承担的解释性义务可能会是相同的。
这样,相对论支持者可能采取更为自然的策略,主张在提供“准备好了”的语境参数之前,“弗林托夫准备好了”的内容是某种不能满足完整命题标准的东西(因为依其所是,它毕竟无法作出真值评判)。但是,这个策略虽然能对不完整性直觉作出阐释,但显然与提出增加参数的初衷互不相容。这一观点要求在相关于参数之前句子表达的内容就能成为命题。回忆一下,相对论的主要动因是要揭示关于同意、分歧与收回(前言)的语料。例如,对于“有趣的”这类口味谓词,相对论者大多想作出如下阐释,即当甲说“坐过山车有趣”而乙说“坐过山车有趣不是事实”时,两人的意见(在“无错误”意义上)的确存在分歧(参见科尔贝尔2003;莱瑟森2005)。相对论者声称“坐过山车有趣”这个句子出自两人之口却表达了同一个命题(例如,这个句子并不表达对讲话者而言坐过山车有趣这种相关化的内容),但这个命题的评估必须相对于某种口味标准做出,而这个标准可能因人而异。他们认为藉此就能揭示同意/分歧的语料。然而,假如在提供适当的参数之前(至少某些)句子所表达的是未完全成为命题的内容,那么,(至少对这些句子而言)能否揭示这种同意/分歧语料就不是显见的了。至少初步看来,能够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内容必须是命题性的,这一点毋庸置疑。④
此外,正如雷卡纳蒂(2008:58-9)指出(并参见麦格拉思2007对科尔贝尔2002的评论),当人们对诸如“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或者“天在下雨”这类句子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时,认为他们所同意或不同意的是某种语境不敏感性内容,这似乎不合情理:
在很多情形下,必须区分所言[仅通过句法处理获取的内容]与完整的内容,但在某些情形下,并不存在关于所言的真正的意见一致(分歧)。如果我给你打电话诉说所处情况时提到“天在下雨”,而你说“不,天没下雨”,意思是在你所处的环境中没有下雨,那么这是出现了误解,而不是真地存在意见分歧。
为了阐释这些实例中的同意/不同意语料,需要认可人们所争论的是通过允许语境决定的参数发挥作用(雷卡纳蒂称之为“奥斯汀式命题”)而获得的内容:电话里说话者的意思是“我所处的地方天在下雨”,假如有人不同意这话,所不接受的正是这个经语境充实的命题。可见,构成同意或不同意主题的是由指称论而非相对论提供的命题。雷卡纳蒂(2008:59-61)认为,这并不意味着相对论不能解释我们在这类实例中的行为。简言之,他说:“我们可以坚持同意或不同意是针对完整内容的……所谓‘无错分歧’的情形……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形中,意见分歧所针对的奥斯汀式命题,这种命题包含所言以及社团标准。讲话者说(对于有关社团而言)这幅画很美,而听话者否定(对于有关社团而言)这幅画很美。果真如此,那么,允许语境信息对所表达的命题作出贡献的指示论/语境论同这种相对论的界限变得极其模糊。回忆一下,指示论者会声称(比如,由于存在隐性指示语),“这幅画很美”表达了“根据某种语境标准,这幅画很美”这一命题内容,而语境论者可能主张(由于自由充实的可及性),这是对于说出该句子的任何话语都能复取的首个命题(即提供了斯珀伯与威尔逊所称的“显义”)。所以,雷卡纳蒂式的相对论者似乎都同意如下观点,即将复取的、同意/不同意的首个命题事实上的确包含这些标准,作为其内容的一部分;但假如情况确实如此,那相对论的独特地位似乎就岌岌可危了。
当然,对口味谓词持相对论观点的人毋须对所有谓词坚持相对论的方法。因此,在处理不完整性问题时,针对某些表达式的相对论立场可能会承认,对于这些不完整性实例,应该择取指示论或者语境论的解决办法。然而,假若相对论观点事实上并不足以处理像(1-8)这样的实例,那更加凸显了上一章提出的关于该理论方法之真正解释价值的问题。这特别是由于不完整性实例所呈现的性质显然与在其他方面被看作为相对论提供动因的那种性质相同。
概而言之,指示论否认不完整表达式能表明命题论是错误的;相反,它认为这表明需要将比显性指示性表达式更多的表达式当作指示语对待。语境论的确认为,不完整表达式的存在证明命题论是错误的,而这表明了自由语用充实的必要性。最后,仍不太清楚相对论是否认为不完整表达式能表明命题论是错误的。肯定与否定的答案似乎都不完全符合整个相对论路径。
第3节 对疑难案例的最小论回应
本章其余部分将考察最小论对不完整性问题可能作出的回答。如下所见,最小论者在此也许有几条路径可以探循。首先,她可能认为不完整性直觉产生于某种被忽视的显性指示现象(第3.2节)。其二,她可能辩称,不完整性直觉和语境敏感性实际上源于被忽略的歧义现象(第3.3节)。其三,她可能提出,它们产生于某种被忽略的隐性句法结构,这种隐形结构可能要么是非语境敏感性的(第3.4节),要么是语境敏感性的(第3.5节)。最后,最小论者还可能径直否认至少某些关于完整性的论据(第3.6节)。然而,在开始考察这些可选的路径之前,先来看一下关涉语境转变论(CSAs)与不完整性现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论点,即卡珀朗与莱波雷(2005)提出的不稳定坡道论。对这一论点的探索有助于澄清关于不完整性论争的焦点,进而帮助弄清最小论所可能采取的各种对策。
3.1 从不完整性滑向语境论的不稳定滑道?
根据卡珀朗与莱波雷的观点,假如根据对包含某表达式e的句子的不完整性直觉,将该表达式看作语境敏感性的,就注定会最终将所有表达式均看成语境敏感性的;因为对于表达式e唤起不完整性感觉的那些类型问题,针对任何表达式都可能提出(也可参见博格2004a:第4章§4.5.I)。例如,假如有人感觉“钢不够结实”在语义上不完整,因为在作出真值评价之前,需要从话语语境中了解,钢对于做什么不够结实,同理也必须认为“钢支撑屋顶不够结实”在语义上是不完整的。正如卡珀朗和莱波雷(2005:63)所强调的,后一句子与前一句子一样,未能解决关于令句子成真之条件的进一步问题;如,必须支撑多长时间(几秒、几年?)、与这个陈述相关的温度范围是什么、设想用多少钢,等等。正如第一个句子以及(1-8)中的其他句子未能解决关于句子在何种确切条件下成真的后续问题那样,这些句子的任何更精确表述也是如此。因此,如果把一个句子判断为不完整,就必须认为所有句子都是语义上不完整的。卡珀朗和莱波雷把这个不稳定坡道描述为通向语境论的坡道。他们将所谓的“温和语境论”(MC)定义为如下观点,即认为至少某些通常不被看作语境敏感性的表达式实际上是语境敏感的;而将“激进语境论”(RC)定义为自然语言中所有表达式都是语境敏感性的观点。在他们看来,基于不完整性而把一个表达式接受为语境敏感性的就等于接受了温和语境论,而这将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接受激进语境论。他们(2005:59)写道:“假如不完整性论据……足以表明MC是正确的(即,假如它们足以表明并不属于[直觉上明显地为语境敏感性表达式的]基本集里的表达式e依然是语境敏感的),这就必然意味着RC是正确的”。
不过,这样描述不稳定滑坡——从温和语境论滑向激进语境论的坡道——是本书不欲接受的。本书第1章和博格(2007)强调,笔者宁愿将语境论定义为否认仅仅通过词汇-句法路径就能达致语义内容(即认为可能需要通过自由语用充实)的观点。假如如此理解语境论,那么,认为基于非完整性把一个表达式接受为语境敏感性的就会直接导向语境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究其原因,即使结果证明所有表达式都是隐性语境敏感性的(即假如某种激进语境论是正确的),这本身也不足以表明存在自由语用效应(事实上,如果所有表达式都是指示语,那这很可能使任何诉诸自由语用充实的做法变得多此一举)。然而,虽然不接受卡珀朗与莱波雷所设想的直接导向语境论的看法,但是这确实会从接受不完整性论断不那么直接地走向接受我心中的正牌语境论。之所以出现导向语境论的滑坡,是因为如果承认不完整性直觉同决定有关句子的字面意思相关,就会削弱下列要求的基础,或者使一切内容失去这一要求,即对语义内容的所有语境效应皆由句法触发。这就是说,假如正是这些直觉发生作用,并成为提出语境敏感性分析的动因,那么,就不清楚为何必须通过句法路径对这些直觉做出阐释;为何不径直接受语义内容对于这个要求是敏感的,并通过自由语用充实满足这一要求?让人担忧的是(最初在第1章第4.1节讨论过),如果成为此处讨论动因的实质上是由不完整性或语境转变论引发的关于意义的直觉,那么,诉诸句法就完全成为空转的轮子(并参见绍博2006)。尼尔(2007)强调,假如语义学的目的是要揭示这类直觉,而且鉴于缺乏任何独立论据表明必定存在仅仅取决于词汇-句法的通向语义内容之路,那么,更简约的路径可能是,径直允许语用信息能对语义内容产生直接影响。语义内容是经过充实的,因为我们掌握的交流情景说明情况的确如此,无需增加(这一没有理据的)要求,来为语境贡献寻找某种隐含的句法相关成分。
此外,既然就语义内容的复取而言,对假定的不完整性的处理方法将语用过程牢牢置于驾驶席上(因为正是语境驱动的语用过程决定句子包含什么句法成分,以及这些句法成分具有什么样的义值),那么基于激进指示论模式对人们如何掌握语义内容作出的解释看来就与由自由语用充实论的支持者所提供的模式完全一致。复取句子所表达的命题将通过说出句子的语境来丰富充实(即,需要了解说话者意欲传达什么内容、凸显什么物体、性质和事件,等等)。于是同样,认为存在一条句法驱动的达致意义的形式路径这一观点似乎也变成了毫无内容的空壳。正是语用过程起到了所有这些作用,激进指示论者坚持在所有情形下都有一个句法标记显然是画蛇添足。因此,假若不完整性直觉本身为隐含指示性提供了论据,这种直觉同样也为自由语用充实提供了论据。事实上,不完整性直觉更有可能在自由语用充实论中得到揭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从基于不完整性直觉声称某个表达式具有指示性到主张语境论(在语境论中这一立场由自由语用充实的可能性加以规定),事实上就存在一个论据,尽管这一论据不如卡珀朗与莱波雷所设想的论据那么直接。
然而,注意,此处考虑的关于滑向语境论的观点并未利用以下主张(卡珀朗和莱波雷2005强调过),即如果人们基于不完整性直觉认为一个表达式e是语境敏感性的,那就必定认为所有表达式都是语境敏感性的(相反,此处利用的主张是,如果不完整性直觉是要阐释的东西,那么,所建议的由句法通往语义的路径是行不通的)。这本身可能是件好事。究其原因,尽管接受所谓不稳定坡道论(参见博格2004a:§4.5.1),但是并不绝对肯定这一论说必定成立。这是因为尽管卡珀朗与莱波雷的以下看法肯定是正确的,即能对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投球这种命题提出与针对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这个命题所提出的同类问题,但是反对者仍然会分辩说,若把后一个句子看作命题,人们肯定会感到不舒服,而将前一个句子看作命题却不会有这种感觉。果真如此,那这所表明的是,虽然不完整性直觉可能通过关于所称命题成真成假之条件的问题表达或引发,但这种直觉不能简约为提出这种问题的能力。⑤这似乎是巴赫在对卡珀朗与莱波雷作出如下回应时所持的观点:
虽然总还可以提出进一步的问题,但是关键在于是否需要给出回答案以产生命题。命题一经确定,尽管可能仍然需要回答进一步的问题,但是这只是为了确定讲话者说出该句子的意谓……(卡珀朗和莱波雷的)批评核心是我没有提供一个“原则性的”基础,即一个“标准”,以决定某个给定句子是否可以表达命题,即表达某种能够成真或成伪的东西。他们是对的。这些问题必须逐个加以解决,他们所要求的是提供一个普遍标准。然而,缺乏普遍标准并不表明这个区分是虚构的。毕竟,如何区分秃顶者与不秃顶者也没有什么原则性标准。[卡珀朗和莱波雷]判定秃子或非秃子的标准会是头上至少长着一根头发么?⑥
假如真是这样,那么也许事实上就可以避免从主张某个表达式是不完整的到主张所有表达式都是不完整的这种不稳定滑坡,因为还保留了一些特殊的不完整性典型实例,仍然存在某种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被认为应当得到完备理论的关注。也就是说,普通讲话者对前者和“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投球”这两句话会作出不同反应。对把“弗林托夫准备好了”看作表达了可作出真值评判的内容,他们会感到不舒服;但对后者则不会有这种感觉。
那么,所有这些能令人达到什么认识呢?一方面这使人能接受卡珀朗和莱波雷不稳定坡道论的外在形式:仅仅基于不完整性论据而将一个(通常不被视为语境敏感性的)表达式e当作一个指示语,的确是在滑向语境论的坡道上迈出了第一步(如对语境论的某种定义,即,藉由它可进行自由语用充实)。然而,这并非因为如果将一个表达式看作指示语,就必须将所有表达式看作指示语。相反,这是因为(如第1章第4.1节所述)假若允许这类推理影响句法分析,那么,认为句法表征成分充分决定语义内容这一观点的任何理由基础实际上就遭到了破坏。假如要同意不完整性直觉能表明语义内容,那么,就应当径直允许这种直觉直接表明语义内容(即通过自由语用充实),没必要额外引入隐性句法成分。因此,接受e的不完整性论据的确会开始滑向语境论,但它并不是出于卡珀朗与莱波雷给出的理由。另一方面,笔者对卡珀朗与莱波雷实际的不稳定坡道论依然持不可知的态度。原因在于,尽管他们显然正确地认为,常被用于表明不完整性存在的开放性后续问题完全同样适用于所有句子;但不完整性依然可能并不等同于提出这种问题的能力。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但要对这种可能性持开放的态度,即有这样一些句子(包括“X准备好了”,“X已经够了”,或者包含等级形容词的句子),主体对这些句子具有真正的不完整性直觉,而他们对这些句子的更完整形式却没有这种直觉。了解这些问题之后,就可以转而探讨最小论所采取的对策了。
3.2 将某些疑难案例视为包含标准指示性词语
对于熟悉这个领域论争的许多人而言,最小论对不完整性的阐释方式是将某些假定的不完整性实例分析为包含被忽视的指示性词项,这一想法听上去像是一种背信,难道最小论的定义性主张不是“除了那些明显的实例外,不再存在任何语境敏感性表达式”吗?然而,此处应该明确,那并不是对这一立场应当作出的理解。同卡珀朗与莱波雷(2005)的观点相反,此处对最小论的界定并不出于以下假设,即除了普通讲话者直觉判定的语境敏感性表达式之外,不再存在任何语境敏感性表达式。相反,此处立场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继承了达致语义内容的纯词汇-句法路径之形式语义学模式,而(最小论当然支持的)对语境敏感性的限制被认为出现在为这种观点提供理据与具体论证的过程之中。第1章第3节提出,假如允许关于语境转变论(CSAs)的语义直觉在裁定表达式句法语境敏感性的特性中发挥基本作用,那么,就不清楚什么能为“达致语义内容的路径完全由句法标记”这一观点提供理据。其原因在于,如果我们主要关注的正是这关于讲话者所传内容的语义直觉,那似乎就没有理由坚持对语境敏感性的句法标记,而不是允许语义学通过接受自由语用充实来直接揭示语义直觉。上文强调的一点对于不完整性直觉同样适用:假若真的准备将涉及不完整性的直觉看作表明了句子的语义特性,那就必然意味着将语用过程置于主导地位。这样,为何还要坚持“唯有当句法要求时语境方能影响内容”这一思想,就变得根本不清楚了。直觉将“弗林托夫准备好了”之类的句子判为不完整句,倘若承认这种直觉揭示了句子语义特性中的重要方面,那就没有理由认为它说明“准备好了”是指示语,而不是径直表明这个句子需要(非句法地触发的)语境输入。这就是说,此时不再有任何理由坚持认为通往语义内容的路径唯有句法足以铺就。
第3章第1节就提出,最小论者认为,仅基于不完整性直觉将某表达式判为语境敏感的,这可不能避免滑向语境论的危险。然而只要存在做出语境敏感性分析的独立理由,就仍有余地令最小论者能以指示性来解释某些假定的不完整性实例。因此,卡珀朗与莱波雷界定说,最小论主张“除了那些显性语境敏感性词汇外,不存其他语境敏感性表达式”;而本书则(至少部分地)将最小论定义为主张“没有显见的语境敏感性词汇-句法证据,就没有语境敏感性”(诚然不是一句很有趣的口号)。最小论(正如博格2004a和本书所解)是对某种倾向的回应。这种倾向将引入语境敏感性(无论是由词汇-句法触发还是由自由语用充实导致)作为包治所有表面语义疾患的万应灵药:不能正确阐释信念转述吗?引入一个隐性指示语。为语境转变现象而烦恼?将所有句子都看成存在大量语境敏感性。对认识性词汇的特性感到困惑?“知道”必定是一个指示语。本书认为,对于这种举措,最小论应当惊愕地予以回应。然而,拒斥采取任何简捷步骤针对语境敏感性决不等于说,语境敏感表达式仅限于那些人们不假思索就看作语境敏感性的表达式。最小论者可能释然于以下观点:某人所知令结果证明等级形容词等表达式是语境敏感性的。但这个实例的证据目前看来还不够有力。最小论者急切要阐明的一点是,普遍促使理论家做出语境敏感性分析的表达式特性无需借助于语境敏感性就能得以解释(参见第3.3、3.4节)。然而,在此强调一下,笔者认为完全有依据将最小论更多地视为某种使命声明,而非如下这种理论:即声明人们具有关于语言词库的终结性完整阐释,这种阐释表明只有某些(呈离散列表状的)表达式是语境敏感性的(见卡珀朗和莱波雷2005的最小论模式)。
最小论的观点是,假若所谓的语境敏感性没有清晰的独立证据,即假若没有清晰的行为性(如,关于某表达式与其他表达式的结合方式)的证据,就不存在词汇-句法的语境敏感性。那种证据将由那些在语言学系工作、研究修饰语相互作用、跨语言证据等问题的人提供,而不是由那些在哲学系里工作、想象可能出现的复杂话语语境的人提供。根据最小论,转向语境敏感性不能成为下述人们可以直接诉诸的策略,这些人担忧句子本身提供的内容与下述直觉不相吻合。这些直觉关乎讲话者所说的内容或者关乎言语行为的内容如何随着时间推移而被加以评价,等等。从这一观点看,关于CSAs和不完整性的争论结果会使我们偏离正题:对于提出涉及词汇-句法形式的主张而言,重要的是句法证据,而不是在这些实例中所设想的语义直觉。因此,假如能够提供语境敏感性的独立证据,就可用以表明不完整性的实例中至少有一些也许依然可能通过诉诸被忽略的语境敏感性而得以解释,因而不至于迈步滑向语境论坡道。基于这种方法,斯坦利的约束论(参见斯坦利2002及其他著述)肯定是已然举步迈向为这种观点寻求恰当论据,然而关于这一具体证据有多大力度,显然还可质疑(参见第1章第4.1节)。
显性指示语可能比卡普兰最初列表上所包括的要多,有些表达式尽管不包含在卡普兰列表中,但本质看来却是视角性的。就“当地的”或者“左边的”这类表达式而言,更可能的是,(独立于任何CSA结构与不完整性的)关于表达式意义本身的直觉表明,应当将这些表达式看作真正语境敏感性的。这就是说,有理由认为,普通主体经过思考的确会以回应“这个”和“那个”等词汇完全相同的方式来回应“本地的”和“左边的”,从而将之看成具有真正语境敏感性的词汇意义。⑦尽管是尝试性的,但这确实将这类表达式按“语境词语”的标签包括在“语境敏感性表达式基本集”之中。所谓的“语境词语”包括“敌人”、“局外人”、“外国人”、“外侨”、“移民”、“朋友”和“本族人”等普通名词,和“外国的”、“本地的”、“国内的”、“国家的”、“进口的”和“出口的”等普通形容词。因此,至少某些假定的不完整性例子也许的确是标准语境敏感性的例子(与“这是我的”类似)。第3.5节将继续探讨最小论者可能在多大程度上诉诸标准指示性。
3.3 将某些疑难案例视为包含歧义现象
基于这种路径,任何感觉在语境输入之前不能作出真值评判的情况实际上都产生于消除歧义的需要,以确定两个或更多的同音(形)异义表达式中哪一个在起作用。因此例如,特拉维斯所举的一个例子从最小论观点看,似乎最令人质疑。这个别扭的例子涉及颜色词(见特拉维斯2008:Ⅲ),它要求考虑以下情形:在与寻找某种绿漆的油漆工谈论刷了油漆的叶子时,皮亚说出“那些叶子是绿色的”,此话能够直觉地为真;而对一个为光合作用实验而寻找绿色叶子的植物学家说出同一句话,指称那些刷过油漆的相同叶子,此话则为假。出现在会话语境这些转变中的表面真值差异似乎清楚地表明,如果不考虑语境无关状态下物体满足有关性质的方式,颜色词就是不完整的。
然而,通过采用肯尼迪和麦克纳利(2010)对颜色词所做的歧义处理法,最小论者开始有所进展。基于这一方法,“绿色”或者可以甄别显现颜色的特性(作为按颜色数量和颜色质量区分的等级词),或者指颜色分类特性,即声称物体相关于该颜色具有某种特性,如内在的生物学构造、信号用法,等等。这第二种表达式是绝对的、非等级性词汇。此处真正的歧义证据来自两种用法允许极其不同类型的修饰语这一事实。例如,为甄别显现颜色而使用的颜色词允许有如“非常”或者“大部分地”之类的修饰语,而分类用法则不允许使用这样的修饰语——树上的苹果可以说“相当红”,但是交通灯就只能非比喻地说成是红色或者不是红色(尽管人们肯定可以说,例如“交通灯差不多红了”,但这所表明的是交通灯变成红色之前的时间间隔,而不是指说话时交通灯红色的程度)。假如这种歧义性分析证明是站得住脚的,那么皮亚例子至少可以部分地解释为,她不是在两个不同语境中说出了同一类型的两个句子。相反,事实上她在第一个句子中使用了甄别显现颜色的词,而在第二个句子中却使用了不同的词来区分颜色种类。因为两个词同音(形)异义,所以出现了混淆。肯尼迪和麦克纳利的研究表明,通常有一系列微妙的语言事实被压缩在假定的疑难案例中。在将这类实例看作需要通过自由语用效应解释之前,这些事实需要被充分揭示、深入研究。
最后还应该注意到,本方法假定存在某种形式的被忽略的歧义性,这只是更认真思考具体案例后得出的方法之一。可能出现的结果是,至少某些疑难案例可以通过诉诸与词汇相关的预设信息得到很好的处理。例如,尽管在没有显现弗林托夫为之做好了准备的东西是什么的语境中,事实上主体会将“弗林托夫准备好了”判定为有误,但这所反映的可能不是“准备好了”的语境敏感性和未经语境补全的不完整性,而是反映了与对该词相关的预设信息的敏感性。这样,诸如“弗林托夫准备好了”等句子(对其所提出的理解是“他一般性地准备好了”)的直觉根源可追溯到这种理解的不可获及性(因其违背了预设信息),而不能追溯到对其是否合乎语法的真正判断(关于这一点,要感谢肯尼迪)。
3.4 将某些疑难案例看作包含隐性(非语境敏感性)句法成分
面对假定的不完整性实例时,最小论者可能声称“弗林托夫准备好了”与“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投球”存在实质性的差异。然而,这个差异并不在于后一个句子表达了命题,而前一个句子没有。相反,差异在于后一个句子在表层显性标示了动词需要的所有主目位,而前一个句子却没有。基于这一理论方法,像“准备好了”这类表达式在词汇上标志为及物表达式,这意味着x为某事准备好了。因此,当表层只有一个主目位得到填充时,另一个主目位则依然存在,并(由存在性约束变量)在泰勒(2001)所称的“亚句法基底”上予以标记。⑧对于“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这个实例具有不完整性直觉(而对经适当修改的“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投球”则缺乏此类直觉),是因为我们意识到了需要(由“准备好了”词汇结构本身提供)两个主目。这就与由语音提供的仅仅一个主目形成张力。根据这种理论方法,“准备好了”总是表达标志两个主目位的内容,即使它表面上只与一个主目共同出现,如“弗林托夫准备好了”。
这一方案并不等同于接受指示论关于“准备好了”的观点;因为根据后者,“准备好了”对所在句子字面表达的任何命题都作出完全相同的贡献。因此,在“准备好加入消防队”是凸显内容的语境中,“吉尔准备好了”字面表达的命题是吉尔为某事准备好了这一命题,而不是吉尔准备好了加入消防队,而在凸显的内容是“参加考试”这一语境中,“吉尔准备好了”的意思仍然不过是吉尔为某事准备好了。这里不存在隐含的语境敏感性,而只有假定由“准备好了”的及物性产生的隐性主目位(用谢弗2011的术语来说,这个方案是某种形式的可变论,而非指示论。第6章将回头讨论可变论与最小论的兼容性)。此外,似乎有某种证据表明,从这些实例中得到的只不过是一个存在性陈述,如“为某事准备好了”,而不是一个由语境决定的具体变项。因为在这些实例中讲话者看来总是能够取消语境中凸显的义值。考虑一下,假如在有关场景中语境凸显的问题是弗林托夫是否能继续投球,而这时讲话者S说“弗林托夫将继续”。显然,听话者会认为说话者断言弗林托夫会继续投球。但是,假如弗林托夫这时被领着一瘸一拐地走离球场,那么,S显然可以通过接着说“当然不是继续投球,而是继续令人沮丧地容易受伤”来证明自己是正确的。这样讲话者尽管无疑犯了违反各种格赖斯交际规则的错误,但字面上却没有自相矛盾(而假如其最初的话字面地表达了弗林托夫会继续投球,则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形)。⑨
按上面建议的方式分析某些范例中的不完整性直觉,是博格(2004a:225-231)中首次建议的策略。但它并未得到广泛认可。因此,将“甲准备好了”当作表达了有某事甲为之准备好了这一命题的观点,有什么错呢?
最近,豪克尔(2011)反对道,上述等值式不能成立,因为“甲准备好了”与“甲为某事准备好了”表现出不同的蕴含关系。试比较以下两个推论:
准备好了上推:
蒂佩尔准备好了。
蒂佩尔为某事准备好了。
准备好了下推:
蒂佩尔为某事准备好了。
蒂佩尔准备好了。
豪克尔提出,准备好了上推显然是有效推理,因为可以将“准备好了”看作具有“__准备好了__”这一词条。反之,准备好了下推是无效推理。然而,最小论者会质疑豪克尔在此提出的无效性直觉。笔者个人觉得,很难在准备好了下推中听出任何不对之处。具体而言,应该想不出有哪个语境能令蒂佩尔为某事准备好了为真,而蒂佩尔准备好了却不为真。当然,在许多语境中,蒂佩尔为某事准备好了为真,却没有为语境中凸显的某件事情做好准备。但最小论者恰恰主张,“蒂佩尔准备好了”的语义内容并非蒂佩尔准备好了做语境中凸显的某件事情。这后一种内容只具有讲话者意谓的语用命题的性质,因而不能影响诸如上面这种论证的有效性。此外,假若真正地对准备好了下推感觉不舒服(比如,对豪克尔的比较论证“乔治正在找什么东西,因此乔治在找”却没有这种不舒服的感觉),那可能是由于下述事实,即从主目位在表层显性标记的前提推导出主目位隐性地标记的结论,而这种隐性标记是所包含的表达式词条本身要求的。这个从显性出现到只是隐性存在的推导可能听起来很不自然。假如对准备好了下推有任何疑问的话,那么这最多是由于它产生了不自然的感觉,而非绝然无效的感觉。
然而,豪克尔也有证据表明准备好了下推不能像笔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有效推理。他写道:
采用归谬法,假设准备好了下推是有效推理。那么,同样我们应当说以下论证是有效的:
否定性准备好了下推
有某事蒂佩尔没有为之做好准备。
因此,蒂佩尔没有准备好。
也许有一个不完整谓词——“未准备好的”——与“没有准备好”意思相同。这样,如果准备好下推是有效推理,那么同样,拥有“有某件事情蒂佩尔未为之准备好”这个前提与“蒂佩尔未准备好”这一结论的推论就应当是有效的。但是,如果这个论证有效,那么否定性准备好了下推也应当是有效推理。但如果否定性准备好了下推是有效的,那么“蒂佩尔没有准备好”的意思就不能是“蒂佩尔没有为某事做好准备”,因为否定性准备好了下推的前提“有某事蒂佩尔没有为之做好准备”并不隐含“蒂佩尔没有为任何事情做好准备”之意。但假如“蒂佩尔没有准备好”并不意谓“蒂佩尔没有为任何事情做好准备”,那么最小论者就不能解释准备好了下推到底[蒂佩尔准备好了与蒂佩尔没有准备好]自相矛盾这一事实。
此处有两点需要阐明。其一,从否定性准备好了下推到引入谓词“未准备好”这一步骤中,存在某种可能事与愿违的东西。注意,对于最小论者而言,否定性准备好了下推在前提和结论中都既包括限量词又包含否定词。因此,在这两种情形中都需要考虑不同辖域的理解。⑩基于眼下的最小论方案,前提和结论都能被理解为,或是“∃x┐准备好了<蒂佩尔,x>”或是“┐∃x准备好了<蒂佩尔,x>”。这种在辖域理解上的差异表明,否定性准备好了下推事实上并不有效——可能其前提为真(即当理解为“∃x┐准备好了<蒂佩尔,x>”时),而结论却为假(即当理解为“┐∃x准备好了<蒂佩尔,x>”时)。这一点被像“未准备好”这样的谓词掩饰了。这类谓词为否定规定了窄式辖域,因而不能产生有效推理。所以,最小论者在坚持准备好了下推是有效推理的同时,认为否定性准备好了下推是无效推理,这是不相矛盾的。
其二,更为根本的是,豪克尔反对说,这样允许对否定做出窄式辖域理解的最小论者无法阐释以下事实,即句子“蒂佩尔准备好了与蒂佩尔没有准备好”是相矛盾的,亦即最小论者不得不允许这在某种语境中为真。然而,正如准备好了下推,这在笔者看来是择取隐性主目位的最小论者事实上可能愿意接受的推理。
按眼下方案的主张,这个句子与“蒂佩尔为某事准备好了与蒂佩尔没有为某事作好准备”相等值,那么,显然会存在此句为真的语境。最小论者不能把准备好了下推到底看成绝然的矛盾:存在此句为假的语境(即在这类语境中第二个变项受第一个限量词约束,断言“∃x(准备好了<蒂佩尔,x>&┐准备好了<蒂佩尔,x>”),也存在此句为真的语境(即在这种语境中“∃x准备好了<蒂佩尔,x>&y┐准备好了<蒂佩尔,y>”)。因此,尽管拒不接受豪克尔的将准备好了下推看作有效推理就蕴含着将否定性准备好了下推看作有效推理这一观点,笔者也不接受将准备好了下推到底看作是矛盾。粗粗一看,准备好了下推到底可能是一种绝然的矛盾(因为其表层结构是“p与┐p”),但是由于这个方案赋予句子以更复杂的句法形式,这个最初印象被认为是不正确的。可是,豪克尔认为,准备好了下推到底必须被看作是矛盾的,而且这是不可商榷的,难道他不对吗?也不绝对:虽然普通讲话者对这种形式的句子的第一反应肯定具有很大的份量,但是经过一定程度的思考,这种直接反应就会减弱;稍加引导(“这个句子是否有可能通过某种方式成真”)就可能引起与此处分析相容的反应。因此尽管豪克尔正确地指出,基于最小论这部分方案,准备好了下推是有效的,这可能会使准备好了下推到底被视为是不相矛盾的,但是这两个断言都不能构成该立场的反证。
塞恩斯伯里虽然很乐意接受句子“锡德咕哝着”或者“那是红色的”的最小真值条件,但对“彼得森已经够了”和“蒂佩尔准备好了”等实例却不乐意:
我认为,[前一类]实例与语境论者提供的其他实例形成鲜明的对照。“吉尔准备好了”并不等同于近于平凡的“吉尔为这事或那事准备好了”。“大梁足够结实”也不等同于近于平凡的“大梁对于支撑这种或那种东西足够结实”。我们不能允许存在具体的咕哝方式这一事实破坏了我们对以下观点完全正确的信心(除去与时态相关的因素外),即“锡德咕哝着”当且仅当锡德咕哝着时为真。相形之下,“准备好了”与“足够的”完全可能需要处理成表明其内容是语境敏感性的。
在此我们可能注意到,如果独立证据(即,不依赖于关乎具体话语、在语境转变论或不完整性中所诉诸的那种语义直觉而获得的证据)用于证明“准备好了”与“足够的”之语境敏感性,那么,如上所述,最小论者可以接受对之作出的语境敏感性分析。前文指出(同卡珀朗和莱波雷2005的观点相反),假如揭示出真正的证据(尽管就“准备好了”等表达式而言,似乎极不可能出现此类证据),最小论能够接受扩展句法语境敏感性表达式种类的可能性。
这一点暂且不论,继续假设不存在独立检验手段足以表明“准备好了”是语境敏感性的。为什么塞恩斯伯里如此明确“准备好了”不具有非确切的意义呢(被径直表达为是准备好了或者通过更加复杂的深层形式┏∃x∃y准备好了
最后,阿特拉斯对最小论的这一立场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参见阿特拉斯即将出版),我们需要考察这些质疑。他的质疑中有些针对最小论的总体框架(例如,他不认同最小论将如此多的话语看作非字面的,即允许说话者交流的内容偏离赋予所说出句子的语义内容)。本书通篇提供的最小论之理据以及为之所做的论辩正是针对这种质疑的。然而,其他质疑则具体针对眼下提出的关于不完整性范例的阐释方案。他的核心质疑是,在这些实例中假设约束变项的理据只能来源于人们在说出有关句子时实际表达的内容。但是,这样的考虑早已被最小论者在确定语义内容时置之度外(因为最小论者认为,关于讲话者说出句子时所传达的内容不具语义相关性,即“所言”是一个语用概念)。因此,针对“天下雨了”这个句子,他写道:
如果人们认为语义理论应该为一种语言递归性地生成的句子序列做出理论描述,同时注意其句法特征,那么博格究竟是如何获得直觉,认为句子“天在下雨”允许从其词汇内容与句法结构中复取对地点加以限量的存在性限量词?
他继续写道:
博格面临的困难是,她希望句子语义学具有命题性、真值条件性和逻辑结构完整。她是一种偏见的受害者,这种偏见她与卡珀朗和莱波雷共有:“天下雨了”表达的命题必须是以“天下雨了……”开头且合乎语法的句子的所有言语行为内容之“最小公分母”或其抽象形式。当然,在那些言语行为内容中必定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地指称的地点!……博格认为塞尔和雷卡纳蒂都是语境论者,因为他们混淆了证实条件与真值条件……这样,结果证明博格是一个存在-限量化论者,因为她混淆了证实条件与真值条件。
第一点不太重要,因为笔者确实没有(在博格2004a或能回忆起来的任何其他地方)主张,对“天下雨了”的语义分析就是在某个地点l天下雨了。相反,事实上,博格(2004a:218;也可参见2004,§4.6对增加的地点成分所作的语用解释)曾提出,虽然正如雷卡纳蒂和其他人所强调的,人们的最初印象可能是如果没有一个地点这个句子就无法做出真值评判,但还是有情景表明这种最初印象是错误的。即这些情景表明诸如“天下雨了”这类句子无需提供语境中确定的地点就能确定完整的命题。
问题不在于仅基于形式特征本身不能复取任何命题,而在于这个一般命题本身极少是说出“天下雨了”的讲话者所表达的命题。
而且,与卡珀朗和莱波雷不同,博格从未提出,最小内容应该是说出一个句子的不同话语之“最小公分母”。事实上,博格(2007)明确拒斥了这一观点,提出最小命题常常根本不由讲话者断言。然而,阿特拉斯十分正确地指出,在论证所提出的任何语义分析的过程中,最小论规则的本质诉诸讲话者日常直觉言说的内容。因此,重述一下博格所理解的阿特拉斯的主要质疑,它针对那些可能包含隐性存在限量的例子,比如“准备好了”。在笔者看来,他的质疑就是:若不诉诸讲话者在说出“吉尔准备好了”时所通常表达的内容,什么可能成为提出“准备好了”意谓“为某事做好了准备”这一观点的理据呢,即究竟是什么允许诉诸扩展的逻辑式呢?
对于这个问题的第一个答案是,最小论并不需要避免所有诉诸讲话者直觉或标准用法的做法。博格(2005)阐明,即使形式论语义学家也必须承认语言意义以某种方式出现,作为讲话者使用词语所做的事情(以及对词语所做的思考)的结果。提供句子层面内容的语义理论只有对所处理的表达式拥有正确的词条,才可能正确。但是,除了通过诉诸人们就其词语的意义所能告知的东西以及对人们使用词语或收回前言的条件进行分析之外,很难看出如何能对词汇意义做出阐释。然而注意,关于词汇内容的直觉在类型层面成立(“准备好了”一词的意思是什么?),而在一次性话语意义层面不成立(这个讲话者在说“吉尔准备好了”时,他是什么意思?)。正是在后一种情况下诉诸于直觉,至少假定这是语义相关的,最小论认为是不能接受的(博格已经做出阐述,最小论者应该认为这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将之接受为语义相关的,就会使假定地形式性理论沉浸于语用学浑水之中,严重地破坏形式论阐释与使用论阐释之间的分界)。其二,此处在逻辑式中假定额外的主目位,这种做法正确与否将会经受与任何其他假定未言表句法成分的做法完全相同的证实(例如,与用于佐证在像“船沉没了”这种无施事被动句中存在零语音形式的主语相关的证据)。我们也许希望,这类检验最终能表明这一分析正确与否,从而揭示,对于任何给定的表达式,最小论者应该追循上一节阐述对不完整性直觉所作的回应,还是依循本节对之作出的回应。最后,并非关于讲话者通常或者总是表达的内容之直觉导致提出将“弗林托夫准备好了”分析为“弗林托夫为某事准备好了”,而相反这是想认真对待这个直觉,即依其所是“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感觉是不完整的(将我们的不完整性直觉看作揭示了“准备好了”实质上的及物性,而不看作揭示了该表达式的语境敏感性)。不过,以卡珀朗和莱波雷关于这个例子的观点来看,最小论者径直否认这一直觉的存在(或者更确切地说,否认只有针对“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而非针对“弗林托夫准备好吃意大利面条”存在这个直觉)是可能的。然而,在博格(2004a;以及现在依然)看来,最小论者还可以择取另一条路径:即接受普通讲话者面对诸如“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时具有不完整性直觉,而面对诸如“弗林托夫准备好打投球”这种句子时则无此直觉。与此同时,提出该直觉的影响同这些句子之间的语义差异无关(具体而言,这不能表明后一个句子表达命题,而前一个句子不表达)。相反,直觉上的差异可以理解为产生于两个句子语音上的差异(即,后一个句子用语音材料填充了“准备好了”所需要的所有主目位,而前一个句子则未能做到这一点)。在笔者看来,业已涉及的论证中无一可以表明,这一步骤必定是错误的。
3.5 将疑难案例看作包含隐含(语境敏感性)句法
第3.2节提出,最小论者乐观地认为语言中存在的指示语要比卡普兰最初列表中所包含的要多。该小节强调,从最小论者的视角看,问题与其说是“存在多少指示语?”不如说是“能找到什么样的证据佐证将表达式e当作指示语?”。其原因在于最小论者声称词汇-句法语境敏感性的唯一恰当证据是词汇-句法证据(关于词汇意义或者句法证据的强烈类型层面直觉,如关于表达式的组合特性),而不是关于包含表达式话语之直觉性言语行为内容的高层次直觉。因此,此处主张指示性也许可以继续成为能在表达式中发现的特性,即使普通讲话者并不这样将其明确归类。关于指示性的这一主张在于,假如我们认为可能存在被忽略的显现指示性,似乎就没有理由不承认可能存在隐含的语境敏感性,即句子可能含有句法上表征而语音上未言表的成分,这种成分的语义贡献有赖于话语的语境特征。例如,模态断言可能引入一种与可能世界接近的隐性相对化。在此,确定这是哪些世界,就需要关注话语语境。不过,只要可以为这种分析收集非言语行为证据,这种方法就依然适于最小论的总体框架。复言之,虽然语境敏感性本身可能通常被认为是语义最小论的克星,但是基于对这一立场的理解,只有缺乏恰当理据的指示性(即那种仅仅为了使对语义内容的阐释能够描绘关于言语行为内容之直觉的指示性)才会受到质疑。
然而尽管这样,显然还会存在许多用于表明不完整性的实例。对于这些实例而言,通过考察对词汇内容的阐释或者考察表达式的句法特性而诉诸语境敏感性的任何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那么,最小论者将如何阐释剩下的这些实例呢?
3.6 将疑难案例看作误置直觉的结果
根据卡珀朗和莱波雷(2005:116):
“甲准备好了”这句话表达了命题甲准备好了,而且只有当甲准备好了这句话方能成真。
他们允许(在语用充实之前)能从“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这类句子中复取出完整命题。乍一看来可能令人惊讶,但却并不出奇。还记得对于假定命题弗林托夫准备好了的忧虑是不能确定其成真的条件。卡珀朗和莱波雷给出的假定成真条件不能告诉我们,假如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投而不是击球,或者是准备好了退离记者招待会而不是准备好了参加聚会,等等(参见麦克法兰2007a:242),这个句子是否成真。但是,正如卡珀朗和莱波雷所指出的,在这方面,“弗林托夫准备好了”与其他任何声称存在不完整性似乎不可信得多的句子并无差异。
例如,假如将句子“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投球”理解为表达命题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投球,则还能追问:这个命题在以下情形中是否成真:他准备好了将球投向史密斯而非坦杜卡,或者是他准备好了投反弹球而非变向曲线球,或者是他准备好了投板球而非保龄球?这样,鉴于所假定的完整命题(如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投球)不能用以解决人们可能提出的关于这一命题在何种条件下成真的所有问题,假定“不完整的”命题也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事实就不能用作否认这些命题的证据。除非人们(就像特拉维斯那样)愿意承认脱离话语语境就没有句子能够表达完整命题,否则就不能认为“弗林托夫准备好了”不能表达命题,而所基于的理由纯粹是这个句子对涉及使之成真情况更加精细的描述还有一系列问题悬而未决。而且,正如卡珀朗与莱波雷指出,人们的确对使命题“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成真的条件有所了解——如果他准备好了投球,或者准备好了击球,或者准备好了吃意大利面条,等等,这个句子即成真。这只是说,只要存在某种事情弗林托夫准备好了去做,这个句子就为真。
因此,基于为命题论所做的这一最后辩护,不完整性直觉被判断为混乱不清的。尽管不完整性直觉可能关涉命题的某种其他性质(例如,对“甲准备好了”的不完整性直觉也许是对以下事实的糊涂回应,即这个句子语义地表达的命题平凡地为真,几乎在甲存在的任何世界都为真;或者这一直觉可能揭示对“准备好了”之预设内容的敏感性),但是,我们的直觉并不表明甲准备好了这一命题的形而上学性质有什么特殊之处(当然,命题“甲够了”、“甲个儿高”等等也是如此。)这是博格非常赞同的为最小论做出的辩护(参见博格2004a:§4.5.1)。毕竟,看来并没有判断命题性的清晰标准,依据那样的标准弗林托夫准备好了可以明确地判定为次命题的,而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投球明确判定为命题性的。相反,根据已有的关于命题性的相当模糊之条件(即一种应当可以思考、可言说的内容,以及关键一点:该内容可作出真值评判),前一句的内容显然的确算作命题性的。毕竟,尽管命题弗林托夫准备好了会在弗林托夫出现的几乎每种场景中得以满足,但在理论上要懂得什么能够导致这个命题成假——这可能完全不需要存在任何弗林托夫为之准备好了的事情。
不过,有些学者反对说,这个观点必然是错误的,因为有显见的理由证明这样的最小命题根本不是真正的命题。在讨论卡珀朗和莱波雷关于“吉尔个儿高”表达了一个命题(而不是命题片段)这一观点时,麦克法兰(2007a:242)写道:
卡珀朗和莱波雷的观点大概是,[命题吉尔(显而易见地)个儿高]在每个评价境况中均具有真值……我相信,大部分哲学家关于最小命题的忧虑植根于对这个观点自然地会引起的问题的困惑:在何种评价境况中,命题吉尔(显而易见地)个儿高为真?在此,我按照卡普兰在《指示词语》(1989)中教给我们的方式,使用专用术语“评价境况”。评价境况包括命题真值为语义目的必须相对于的所有参数。虽然卡普兰本人在其评价境况中包括了时间(也考虑了其他参数),但按照目前正统的看法,评价境况只不过是可能世界。在这个背景下,我们的问题就成了:在何种可能世界中,最小命题吉尔(显而易见地)个儿高为真?
反对最小内容的观点认为,该内容实在太小、太不充分,不能算作真正的命题,因为这种内容不能用于决定使其得以满足的那组世界(并参见克拉普2007)。雷卡纳蒂(2004:92-3)在写出下段话时,心里似乎对真值条件最小论怀有某种类似的质疑:
(相对于纯粹的‘翻译语义学’)真值条件语义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真值将语词与世界相联系。如果了解了句子的真值条件,也就了解了哪种事态必须存在句子才能为真。只有当双条件句的右件被使用,即只有当所陈述的充要条件对说出T-语句的人是透明的时,T-语句显示那种意义上真值条件的知识。假若说“奥斯卡切(割)太阳为真当且仅当奥斯卡切(割)太阳”,而不知道什么才是‘切(割)太阳’,那么,说出的T-语句不再算作显示关于真值条件的知识,就跟在不知道奥斯卡是谁的情况下说出这个名字一样(即,如果顺从地使用‘奥斯卡’这个名字,使用的方式是双条件句的右件不是真正地使用,而包含某种提及)。
这里所表明的似乎是,真正的语义内容应该确保理解这一内容的主体(在某种实质性的意义上而不只是从非引语意义上)知道满足该内容的世界是什么样的。可是,最小内容不能提供这种保证。
然而,在这一点上,最小论者应该问问其反对者认为最小内容到底无法满足何种关于真正语义(命题性的或者真值性的)内容的条件。此处可能有三种条件供考虑:首先,也许真正的命题p必须保证,对于所有的可能世界w,某人理解了p就能知道w是否满足p(经适当调整作为真值条件)。因此,例如,理解了“猫在席上”的语义内容必定足以判定在猫漂浮于席子上方几厘米的世界中,这个句子是否成真(参见西尔1980)。然而,这个标准的问题在于它似乎太过严格。如果为介词on的出现忧虑,那么也许有人会建议通过语境加以语用充实。由于不太清楚究竟如何进行这种充实,一种建议可能是(先将不完整的限定描述语搁置一旁)经过充实的命题应该类似于相关于猫和席、在on的正常意义上猫在席上。不过(即使考虑这里存在“正常意义”这种东西)有一个本质的问题,因为并不明确这种意义应附于猫和席的层面还是附于某种更加细微的东西。猫坐在席上的正常方式可能与马恩家猫【一种无尾家猫,译者注】坐在门口地垫上的方式不同(具体地说,虽然前一种情况中可能具体描述尾巴的位置,而在后一种情形中则显然不需要这样做)。然而,即使将这个问题搁置一旁,就这个经过语境充实的命题而言,最初的忧虑似乎仍然会出现,因为依旧可以追问,假如猫的三条腿大部分在席上,而有一条腿大部分不在席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于猫和席、在on的正常意义上那只猫在那张席上这个命题为真吗?
也许应该选取某种形式使命题的语境敏感性更加显见,如在on语境凸显的意义上猫在席上。然而,即使在这一句中,是否满足了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提供确定答案的要求,看来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例如,设想你在找一只猫,我断言“猫在席上”,这意味着猫以语境地相关的方式在席上。即使提供了语境,也并不清楚我的话语究竟何时成真或成假。例如,设想猫完全在席上,但是席子被稍稍移向了左边。既然看来这里on在语境中相关的意义应当对猫的位置做出某种规定,我说的话成真还是成假呢?假定在这个情形下这句话成真,那么就可以追问席子究竟可以往左边移动多远,该话依然成真:如果猫是在不同的房间、不同的屋子里,我所说的话仍然成真吗?在此,直觉会有所不同,但问题只不过是,诉诸“语境相关的意义”似乎不能有所帮助,因为没有理由认为加上语境相关的意义就会产生一个命题,并直接说出在所有可能世界中,这个命题是否成真或成假。原因在于,给定任何语境凸显的意义,似乎总是能够改变答案在其中最初不明显的情形,这正如对最初的最小命题所做的那样。在此聚焦的问题是,只有最为具体的内容可能套缩知识与证实(即,确保某人只要知道真值条件,就可以在没有获得更多信息的情况下,证实这个真值条件是否在每个可能世界中得到满足)。但是,没有理由认为,句子的字面意义由最为具体的命题提供。
说到理解语义内容和区分世界这两者间的联系,第二种稍显弱式的描述会声称,一个真正的命题p必须使某个理解该命题的人能够就某种数量众多的可能世界判断p在这些世界里是否能得到满足。此处有两个要点:其一是个最小命题似乎满足的条件。例如,将句子“某个苹果是红色的”看作具有最小语义内容“某个苹果是红色的”,该内容将世界区分成两类,某个苹果在某个方面是红色的世界(满足句子真值条件的世界)和每个苹果在任何方面都不是红色的世界(这些世界不能满足真值条件)。可以设想,这两类世界中每一类中都有数量相当大的可能世界。当然,也可以正确地认为,语境充实的内容,诸如那个苹果大部分表皮在某种程度上是红色的,可能会对世界作出更为精细的分类——这可能会使得更少的世界满足该内容,更多的世界无法满足这一内容——但是,很难理解为何这种数量上的差别会作为区分语义内容与非语义内容的基础。这就带出了第二点。事实上,人们可能会疑虑将区别基于种类(命题性的与非命题性)、基于程度差异(主体能够区分的世界的数量)的观点本身。其原因在于,可能需要强有力的独立理由作出不同程度的区分,并且假定这种区分能够将语义内容与非语义内容区别开来。可见,头两个方案均不可行。
相反,也许命题层面语义内容的恰当条件不是关于它告知主体什么内容的条件(即,不是关于赋予某个理解命题的人以区分世界之能力的条件),而或许仅仅关涉该条件能够恰当地区分世界,无论主体是否有能力在每个实例中把握这种区分(这显然是麦克法兰上述担心的要义)。基于这种路径,命题p必须足以决定,对于每一个可能世界,在那个世界里p是否成真。依其所是,这个条件太严格了(存在的问题包括:在某些世界中客体不存在;某些世界的基本法则与这个世界的迥异;也许还有模糊性的问题)。然而,命题或真值条件必须决定为了满足它们世界必须是何种样子,这一基本观点是最小论者应当坚持的。理由是,最小真值条件的确有效地区分世界,即使掌握最小真值条件的主体可能必须做出更多努力才能弄清哪些世界以哪种方式区分(下一章在讨论包含真正指示语的句子时,这一点会变得更加迫切)。此处的构想与威廉姆逊(2000)在模糊谓词上的立场类似。威廉姆逊认为,像“秃的”这种贬义模糊谓词的正确使用存在明确的分界点,尽管这个分界点是某种我们在认识上无法获及的东西。同样,当下的立场认为,关于例句“猫在席上”相关于语境c成真或成假,存在一个事实。但这个事实可能不为主体所知,尽管该主体既完全理解句子的字面意义,又能够评判这个世界上的相关事态。于是,这两种解释都认为对于某一给定的事态句子成真或成假存在一个事实,尽管允许主体也许不能确定在给定情形下句子成真或成假。这两种路径的差异在于认识模糊性的程度:对威廉姆逊而言,在边界性的实例中,包含模糊谓词的句子成真或成假实际上永远无法为人所知(关于一个秃子的边界例子布罗格斯是否是秃子,存在一个事实,但这个事实我们永远无法知道)。不过,眼下阐释语义内容的路径主张,甚至在边界性的例子中,通过进一步探究所包含的表达式的意义,主体原则上至少可以发现这个事实是什么(例如,努力发现英语单词“on”是否指表一种性质,这种性质当猫的四条腿中只有三条放在席上时对于猫与席而言是否仍然为真。这里的探究除了其他方面可能还包括考察普通讲话者对这个词的用法)。因此,根据最小论者的观点,“猫在席上”这类句子基于词汇-句法成分本身表达了一个完整命题。这个命题是主体理解句子字面意义所需要掌握的东西。然而,掌握这样一个命题就其本身而言,也许不能令主体直接弄清对于所有的可能世界,它们是否能够满足或者不能满足命题内容(这里还存在一个事实有待发现)。
此处主张,基于掌握命题或真值条件可能允许主体去做的事情(比如,区分所有世界,区分大部分世界,等等),其条件会是最小内容可能无法满足的。然而,最小论者可以接受这一点,因为就掌握语义理论本身所允许人们做到的事情而言,它先行地坚持了最小概念。另一方面,基于命题或者真值条件本身应当做到的事情,其任何可能条件都将会是关于内容最小论能够满足的条件。因此,可以摒弃关于最小命题不是真正的命题的异议。
3.7 结语
综上所述,表面上产生于某些合乎语法的句子的不完整性直觉不足以表明那些句子不能表达命题。所以,不完整性直觉不能表明命题论是错误的,因而不能表明最小论必须摒弃。首先应当指出,至少在某些实例中,依然可能对其表面上的不完整性作出语境敏感性解释。例如,对于表达式“右边”、“左边”、“本地的”和“附近的”等,讲话者的词汇直觉提供了一个本质上为视角性的词条。将这些表达式看作句法标记的、真正的语境敏感性表达式,是完全符合最小论的。其二,需要注意那些微妙但经常是复杂的语言事实。这些事实的背后可能远超表面上我们对语言的掌握,自然语言中的结构更丰富精细。例如,较之最初的假设,在那些假定的疑难案例中可能发现更多的歧义现象,或者是预设信息具有更大的作用,或者是词条更加丰富(第3.3、3.5节)。肯尼迪与麦克纳利(2010:97)指出,
一旦在意义中鉴别出语境依赖性,就会很快滑向所有都是指示性的结论。然而,源于诸如程度修饰语的极易忽略的语言素材表明,人类的确限制了可能性的语义空间,并将这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语法化。这种看法突显了语言学研究成果可能引发那种由特拉维斯例据引发的争论。
最后,至少在某些实例中,最小论者会径直否认这些假定的疑难案例真正有什么问题。这样,最小论者就否认了其反对者的观点,否认最小论为有关句子假定的最小内容存在任何根本的错误(第3.6节)。总的说来,如塞恩斯伯里(2008)所言,最小论者不能为那些旨在表明命题论不能成立的所有例子作出普遍性的回答;但是,基于其逐个作出的分析,就可以认为最小论者事实上能够对这些实例做出阐释。借助于可获得的全套解释策略,最小论能够解决所有疑难案例,而无需诉诸作用于真正语义内容的纯语境驱动的自由语用效应。
然而,即使事实真是这样,也不能给最小论者带来多少安慰,因为下一个异议又出现了。假如结果证明,复取至少由某些句子(例如,那些带有“附近的”和“本地的”等指示语或语境词的句子)表达的命题依赖于诉诸话语语境丰富的内涵方面(如当前讲话者的意向),那么,最小论者的证明似乎仍然具有欺骗性。这就是说,尽管声称提供一种倚重形式的理论,这种理论能够产生所有合乎语法句子的命题内容,但是假如结果证明最小论者仍然偷偷地诉诸讲话者的意向(以便解释语境敏感性的真正实例),那么,对命题性语义内容作出不受语用学黑魔影响的阐释,这一最小论工程仍然注定要失败。这一源于显性意向敏感性词项的挑战将是下一章的论题。
附注
① “天在下雨”是否确实是一个不完整性的例子,这个话题有过很多讨论(参见雷卡纳蒂2007b的综述)。博格(2004a)提出,这个句子能引发关于不适当性而非不完整性的论证(这就是说,存在句子字面表达的命题,即天在下雨,但这并不是该句子通常表达的命题)。
② 应该注意,这一点至少就雷卡纳蒂2004,2010版本的语境论而言并不确切。参见第2章第5节。
③ 然而,该策略会使她无法解释对某些实例做出判断时所出现的明显的不一致现象,相对论模式对这些实例则做出完全相同的解释。也就是说,不清楚这样的理论如何能够解释以下事实,即讲话者感到“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讲话者感到存在不完整性,而对于“弗林托夫准备好击球了”或“那是一个2009年长于英国的红色布雷本苹果”却没有这种不完整性直觉;但是根据相对论观点,在所有这三个实例中,只要提供额外的语境参数,就获得了可做出真值评判的内容。
④ 关于为同意/不同意需要命题性内容这一观点的辩护,参见卡珀朗和霍桑(2009)。我们也许还会问,如果在这些实例中语义相对论接受命题干,那为什么要在其他实例中将之看作是无法容忍的东西。莱特(2008:169)对于相对化命题的性质表达了类似的担忧,他提出这种命题不能真正具有表征性。
⑤ 这可能否定了麦克法兰(2007a:242)对不完整性问题的表述(他认为它植根于假定的命题成真的条件),而认为不完整性直觉虽然常常如此表达,但却真正应当被看作一种无理性现象:对于某些句子而非另一些句子,主体直觉在语境充实之前,句子表达的内容没有达到可做出真值评判的标准,而这种内容本身还相当不完整。
⑥ 参见巴赫的《傻瓜最小论》(http:∥userwww.stSu.edu/-kbachlreplytoC&L.pdf)。当然,如果句子不能表达命题这一事实不由句子表达的内容中某种可以检测的特性(诸如是否使问题悬而未决)所标记,那么我们就仅剩下无理性直觉了。而且显然,不是每个人的直觉都能按照巴赫所希望那样发挥作用。例如,卡珀朗和莱波雷没有直觉地感到例子(1-8)是不完整的,但根据巴赫的直觉,(3)和(4)是不完整的,而(5-8)却不是。特拉维斯的直觉是所有这些实例(可以说每一个)都存在不完整性,而斯坦利既然认为每个普通名词都是句法上语境敏感性的,他也应该具有这样的直觉,即所有例子(1-8),事实上一般的主/谓句,在语境充实之前都是不完整的。因此,虽然巴赫对于不需要提供普遍条件(因为我们能逐个地解决命题性/缺乏命题性的问题)的申诉整体有据,但这也的确让他面临如下质疑,即尽管关于诸如秃子这种模糊特性的直觉有望相当一致,但是,关于不完整性的直觉能否表明具有类似程度的一致性,则是一点儿也不清楚。下文将站在巴赫的一边,反对上述观点,假定对于某种小类的句子(诸如“弗林托夫准备好了”和“钢不够结实”等),普通讲话者往往具有强烈而不易改变的不完整性直觉。
⑦ 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就可以解释卡珀朗与霍桑(2009:39)的如下感觉,即“某些缩略形式对此[最小论]尤其不合适——难以理解‘妮可向左转了’如何能以抽掉对说话者发挥作用的视角方式表达相同的真值条件”。
⑧ 这个方案的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将在第5章讨论“组织词汇语义学”时更加深入考察。
⑨ 当然,最小论不能声称这类关于言语行为的证据为提出任何语义分析提供了唯一佐证。但是,这的确至少表明存在一种在这些实例中讲话者可以诉诸的更为普遍而独立于语境的内容。针对阿特拉斯的异议,下文将重新探讨什么可能(取代关于言语行为内容的直觉)佐证假定额外的主目位。
⑩ 阿特拉斯(即将发表)在反对假定这些实例中的存在性限量变项这一举措时,也正确地指出,博格(2004a)错误地忽略了否定辖域的问题。
如果讲话者在说出“简准备好了”(用时态)指称时间t,那么,当且仅当简在t时准备好了做某事,这句话方能成真。
甲:我想要点牛奶。
乙:我也想要点。
然而注意,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准备好了”:
甲:我们现在去电影院好吗?
乙:我准备好了。
这样看来,一般的省略情形不能产生不完整性直觉:在那些其未言说成分的义值可以从周围话语中轻易复取的情形中,我们并不具有不完整性直觉。而在像“我准备好了”或者“钢不够结实”等例子中,由词汇信息贡献给逻辑式的内容与句子语音形式所体现的内容之间差异格外突显;只有在脱离语境地考虑这种实例时,才会有某种不舒服的感觉。那么,为了获取不完整性直觉,不仅需要表层形式与逻辑式之间存在差异,而且还需要以下情形,即任何语音上省略的结构内容仅由与句中表达式相关的词汇信息提供,而不是从周围的语言环境中复取得出。在第6章将重新探讨此问题。
甲:(指着身材矮小者)那个人个儿不高。
乙:荒谬;除了最小的东西,所有人、所有物都是高的。”
然而,很难知道斯坦利这一观点有多大的可信度。例如,乙作出的如下回应完全可以成立:
乙:嗯,若对于一个五岁小孩来说他的个儿可能算高的,但是我想他远不止五岁。
这就是说,看来可以正确地指出,他虽然对于显现的比较类型而言不高,但对于某个其他类型而言是高的。不过,这看来可能为“高的”表明一种比斯坦利设想的内容更加不拘泥字面的内容。使这个例子听起来尤为奇怪的是,斯坦利(2000:232)接着声称下面的对话没有问题:
甲:每个瓶子都在冰箱里。
乙:哼,你的冰箱不可能那么大!
但至少在笔者听来,两个例子似乎是一致的,都涉及具有语义能力却可能不予合作的会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