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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让爱车维权踏上“破冰”之旅

2013-03-27赵彬花

大众标准化 2013年12期
关键词:销售者家用车主

上榜理由

自2009年初开始,国家接二连三的汽车振兴计划为中国车市注入了一支支“强心剂”,汽车销量迅速增长,汽车从以往的奢侈品进入了寻常百姓家,随之汽车售后服务成为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虽然汽车市场火暴,但汽车投诉却水涨船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起,消费者对汽车的质量投诉增至首位。虽然汽车投诉高发,但消费者却深陷维权困境,“汽车三包规定”无疑给消费者爱车维权带来了“福音”。

重温标准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km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微声音

肖宏远(太原市民):谁做质量的“判官”

汽车三包第36条规定: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在车子遇到质量问题,车主不认可厂家的检测结果时,就需要自行进行质量鉴定。目前国家认可的汽车鉴定机构只有2家,一家在天津,一家在湖北襄樊。而鉴定机构并不接受单方面委托,如果车主要求进行鉴定还需要得到厂家的书面同意。再说,动辄上万,甚至十几万的检测费用对车主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究竟要由谁来做质量的“判官”?我自己这样认为,希望由政府和经销商联合成立一个鉴定机构作为第三方鉴定机构,当涉及某一品牌的车辆需要鉴定时,相应品牌的车商采取回避机制。同时,能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实惠的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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