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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域外经验与借鉴

2013-03-27刘寒梅刘

地方财政研究 2013年9期
关键词:产业化农场经营

刘寒梅刘 任

(1.重庆科技学院,重庆 401331;2.监利江城中学,湖北 433300)

一、域外各主要国家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发展概况

(一)美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发展概况

美国地多人少的基本农情有利于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机械化耕作。由于人口少、人均耕地面积多等优越的自然条件,美国形成了以大规模私人农场为基础的合作组织形态,主要有合作社型、合同制型和农工综合企业型三种主要的合作组织模式。

1.美国合作社型合作组织模式对农业合作社成员身份、成员所享有的决策权等管理体制和盈利分配制度等有明确的规定。如合作社型组织模式要求合作社成员必须是生产者;合作社成员只能拥有一票表决权,合作社实行以民主选举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合作社的盈利除了合作社有限的存留之外,剩余所得按劳动量返还社员等等。

2.美国合同制型合作组织模式。是以合同为纽带形成的私人公司和农业之间的一种合作模式,它适应了农业专业化、社会化的需要。其目的在于通过与第二、第三产业的沟通与融合来实现农业经济效益的提升。由于政府对工商业企业直接参与农业生产进行限制,大型私人公司主要依靠合同的签订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的控制来盈利。在农业部门中,合同制应用最广泛的是畜牧业部门。

3.农工综合企业型合作组织模式。工商资本或金融资本直接投资美国农业,对农业形成某种程度的支配与控制,并由此达成农工企业经营一体化的格局。这种组织模式具有成本较低、盈利灵活、农产品投放市场的速度较快等优势。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限制,农工综合企业型合作组织模式在美国的发展规模并不大。

(二)法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发展概况

法国土地资源丰富,农地面积占比约60%。法国的农业产业化是建立在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的。法国农业经营的组织模式主要有农业合作社、农业经营公司和合同制三种类型。

1.农业合作社是法国最主要的农业经营组织模式,这种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态是法国农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营业额不断增加,农业合作渗透到农业的各个部门。合作社的集中程度非常之高,控制了许多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销售。

2.法国农业经营公司。这种农业组织模式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农业经营公司所奉行的市场化导向,使得它信息灵通,经营决策调整快捷,销售网络十分发达,从而能在市场上保持独特的优势,其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强。法国农业经营公司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共同农业经营组织、农业有限责任经营单位、农业开发公司、农业商业公司和农业活动组织。因为欧盟实行统一的农业市场,各国都降低农产品补贴,减少进口税。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经营公司的发展。

3.合同制组织模式。合同制组织模式是以合同为纽带而形成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此模式中,企业一般以高于合作社的收购价格,吸引农户,与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契约。契约签订后,企业有权指导农场的生产,并按契约规定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收购农产品。因此,法国公司与农户形成了一种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

(三)俄罗斯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发展概况

普京所推动的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尝试,在推动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方面,有较为显著的成效。俄罗斯目前农业发展组织模式主要有三种:农场企业、居民经济和家庭农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主要有两种:农场企业和家庭农场,而农场企业具有明显的过渡性。

1.农场企业由原来的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重新登记后形成,所有权由国家向企业转移,国有制变成股份制,经营模式未变。因此,这种变化并未增加农业规模经济效益。农场企业的生产效率偏低,近些年来发展速度相对较慢。

2.农民依靠私有土地组织家庭农场,既有独户经营,也有多个农户的联合经营。上个世纪末,俄罗斯农业发展进入增长阶段后,家庭农场的增长速度最快,表现在土地规模和农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产品产出的比重不断上升等方面。

3.居民经济是指居民在房屋周围耕作,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农业发展形式。居民经济不管是在俄经济衰退期还是复苏期,都表现出一种小农经济特有的稳定的发展态势。目前按经济贡献大小,三种组织模式的排序依次为:居民经济、农场企业和私人家庭农场。

二、域外各主要国家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发展的经验

(一)多种农业组织模式的并存,有利于维护农业经济的稳定

农业产业化组织的产生,一般会有两个重要的前提:一是组织有效地适应了外部环境的要求;二是组织自身的结构性特点和生产经营特征等遵循了组织发展的规律。就外部环境看,由于资源禀赋的不同,社会条件和制度环境的差异,农户产业化生产的组织也会有多种模式。

多种农业组织模式的存在,有较强的经济互补和社会层面的平衡作用。俄罗斯国内三种主要经济组织模式生产特征不同,发展趋势迥异。总体而言,农场企业是一种过渡性的经济组织,企业经营性特征不明显,生产效率较低,其发展趋向之一就是向家庭农场过渡;居民经济发展的动力是满足消费,而不是发展生产,谋求效率。居民经济属于劳动密集型农耕经济,它与生产大田作物的农场企业和家庭农场在农产品品种供给和农业劳动力资源利用上形成优势互补关系。此外,多种农业组织模式的并存,对经济社会有一定的稳定作用。居民经济在俄罗斯经济增长中一直保持一种稳定的贡献率,受市场环境影响小,是俄罗斯经济衰退期,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主体。

(二)通过分工、专业化生产等手段来增加专业化组织的收益

以农业为基础,农业组织为载体,西方国家农业一体化中,农产品的附加值及农村就业主要依靠农业所延伸出的第二、第三产业。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农村经济增效较普遍的做法是以促进分工发展、延长产业链等手段来实现。社会分工是生产整体的一个环节,是生产链上的不同节点分化出来的。从理论上讲,节点的增加可以使经济的规模获得级数增长。农业的专业化促进了效益的提升。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基本都是在分工基础上的高度专业化。各国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各具特色的专业化道路。这些专业化分工,主要包括农场专业化、地区专业化、部门专业化和工艺专业化。

专业化的发展会促进多种类型市场的产生。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社会分工又会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和市场职能的分化。交换使得交易费用下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得以产生,并由此形成农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用明晰产权制度来解决产业化组织运行效率不高和决策不力

产权通过分解,会满足更广范围内不同主体的有区别的需求。产权的分解,有利于建立更多主体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经济社会关系。产权具有资源配置、激励和约束、降低交易费用等功能。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引导人们在更大程度上将外部性内部化。明晰的产权有利于形成交易过程中更广泛“理性把握的预期”,产权对主体会形成更稳定、持久的激励。产权的实质和功能能够使产权回归到市场交易高效率保证者手中。

西方国家合作社组织用明晰产权来提高组织效率的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合作社社员双方分别有交售责任和义务。社员须按规定交给合作社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农产品,承担补偿交货不足所带来的损失。解决了由于惠顾者和投资者身份错位带来的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消除搭便车行为。二是可转让交易权。合作社允许社员将其交易权转让给其他社员或者非社员生产者。合作社提高产品价格的努力所带来的可以预期的结果就是:股金价值在若干年内增值的可能性很大,改变了过去合作社股金不能转让或者只能在本社社员间转让的传统。实现了交易权的保值和增值,解决了投资者的剩余索取权问题。三是社员资格的封闭式管理制度。合作社在成立之初,一般以申请者的经济条件、生产能力和个人信誉度等为条件,对成员进入设限,挑选合适的社员。已成立的合作社不能随意吸收新社员,已有的社员也不能随意退出合作社,合作社对社员资格进行封闭式管理。阻止非社员搭便车行为。

(四)农业合作组织是最为普遍的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

各国农业发展组织化的经验表明:家庭经营的生产效率比较高。但是在市场化经营的大市场和小农户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组织农户成立合作社形式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实现交易的规模化。西方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组织已经进入高级阶段,组织对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普遍性的渗透,多数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来获取生产资料、农产品运输加工和其他农业服务。

美国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跨区域进行联合与合作,以共同销售为主。法国合作社类型的特点是专业性强,一般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合作社为专业农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维护合作社的权益,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这些合作社一般较大,本身是经济实体。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和合作日益增强,正在形成更加高级、完整的合作体系。

西方国家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其深刻原因:首先,国外市场机制比较完善,农业一体化中的各经济利益主体能够依赖市场机制均衡利益分配。其次,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在维护农民利益上发挥重要作用。合作组织除了给农民提供农业服务外,还向政府争取保证农民分享到农业增值利润的立法和政策支持。再次,政府发挥重要作用。政府一方面通过给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另一方面注重利用信息资源调节利益分配。政府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发布高质量的市场信息,让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公平买卖。

(五)完善的外部保障

发达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发展有较完善的外部保障。这种外部保障一般通过法律、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来实施。美国《农业法》鼓励组建大型农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经济法》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法国的《农业法》鼓励小农户出卖自己的土地,以便加快农耕土地的集中。

西方发达国家为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其内容涉及农产品的处理、对农业行业协会管理及农业生产标准等层面。

政策保障方面。政府较多地使用了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和土地政策。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加大对合作社的投资。美国政府建立的信贷机构为农民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发达国家价格政策的目的是稳定农产品价格以保证农场收入,美国政府大力推行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和价格补贴等政策。法国的行业协会在履行法人登记有关手续后,可享受减免税待遇;法国从信贷方面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投资补贴和免征多项税收的支持;运用恰当的土地政策等确保规模经营。土地私有化和土地流转政策是域外国家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最通常的做法。

三、启示与结论

(一)尊重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增强组织绩效

国外研究农业合作社,主要从拓展理论、联盟理论以及契约联结理论等三个组织理论框架展开。因为市场失灵,为了改善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提升效率,提高收入,农民通过组织内部的合作进入市场。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企业、各类合作组织与农民组建了多样化的组织系统,并且形成了较先进的组织机制。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合作组织机制不完善,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较弱,而农民合作组织总体上处于初级发展水平。作为农村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农村合作组织,其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社区性合作组织较好地代表了农民利益,但产权不清晰,行政色彩浓郁。专业性技术合作组织存在规模小,经济实力较弱等问题,组织农民的实效有限;专业性技术合作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拓展市场的能力未充分体现。此外,农民经纪人因其素质不高,资格认证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其带动作用未充分发挥出来。

合作社是若干农场主为增强竞争力和维护自身利益,在农业供、产、销环节密切联合经营的经济形式,但具体的生产组织经营模式可以多种多样。实行多样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发挥多种合作制的优势,包括土地、资本、劳力等的联合,也可综合运用租赁、转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土地经营形式。中国农业组织模式多样,主要有四种类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和其他类型。

处于发展转型期的农村,需要多种农业经济组织的发展,完善土地流转组织模式及其内部管理机制,改善运行状况。作为松散的社团法人,其提高效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其内部的制度变迁体现了不断提高组织效益的需求和发展趋势。成员非均质化的条件下,农民经济协会存在如何引入经济法人等制度来提升组织效率的问题。

(二)按照市场导向增强组织的外部适应性

在国外,农业生产以市场为导向,生产规模大小、生产地点及生产方式的选择等都要根据市场需求作出决策。与此同时,市场发展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经营组织模式地选择。“横向一体化”的产业经营离不开产品市场的引导。“纵向一体化”的企业,其外部的产品销售,内部的管理都高度依赖产品市场信号。

农业产业组织是在市场背景下“自发演进”,不能实行强制性行政安排的一种农业组织结构。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坚持市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在市场主体发展方面,按价值规律,坚持优胜劣汰,尊重经营主体的主观选择,不搞强制性政府命令和规划指导。

(三)调适政府角色,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首先,政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的重视,通过财政、信贷、税收、科技等政策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生产技术等导入农业部门,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发展龙头企业,通过出口创汇占领国际农产品市场。

其次,政府应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非盈利性组织,是经济实力弱小者创办的自我帮助、自我服务的组织。因此,各国都给予特殊的政策加以扶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政府应通过以下措施来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第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可以建立合作组织扶持基金,用以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发展需要的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利用扶持基金重点开发建设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担保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合作经济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为提高扶持效率,应对扶持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第二,优化融资环境。鼓励支持农业金融机构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小额信贷”,试行信贷抵押担保制度,扩大信誉担保范围和提高贷款额度。第三,减免税负。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实施盈利返还政策,其运作目的不是追求盈利最大化。所以,积累不足的问题是合作社存在的普遍问题。为保证合作组织的正常运作和经营,各国政府一般用税收优惠的政策来减免合作社的税负。由于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不清晰,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系统、针对性不强。因此,国家应从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税种方面给予税收优惠。

最后,优化市场环境。市场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及自由高效流动是合作经济组织对外部市场环境的要求。因此,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市场化改革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包括改革政府部门管理体制,打破部门和行业分割,实行综合和间接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总体效率。放宽对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活动范围的限制,使其获取与其它生产经营组织同等地位。完善农村制度,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

(四)完善经济合作组织是优化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重要方面

在我国农业组织发展中,社会化服务组织还不发达,社会化服务较为落后。农民合作组织发育缓慢,农业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农业产中领域。世界上农业发达国家,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几乎都是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为显著特色的。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要遵循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坚持自愿平等和民主管理等基本价值观,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为农民提供服务而不是盈利,同时要降低成本,增强竞争能力。在流通和服务领域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我国小农户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面临的困难比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困难更多。因此,应该支持流通领域的纵向一体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此外,培养农民合作意识和自助、民主、公平等价值观念,为合作组织的发展奠定牢固的思想文化基础。政府应该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满足不同社会多样性的需要,为社会提供不同服务。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起步阶段,合作社发展的重点首先应放在基层,然后逐步引导合作社加强协作与联合,依次建立地区和全国性的合作经济组织网络体系。在坚持合作社基本价值和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大胆创新,创立适合我国农村地区实际的新型合作社及其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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