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析——基于历史与现实的视角
2013-03-27郭强
郭 强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河南 开封 47500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近年来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据有学者统计,早在2009年,学界已经提出了60种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看法与表述,涉及90多个具体范畴(或判断)[1]。从目前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具体方式:一是从关于社会主义或其本质的各种论述中提取,如民主、和谐、共同富裕(富裕)、发展等都来自社会主义本质的有关论述;二是以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为基础,结合中国古代文献和西方文献中的有关价值理念进行综合,如民主、公正、和谐、自由、友爱、互助等。三是以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表述为依据,结合一般与具体的关系进行逻辑推演,如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一般”价值,将“共同富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作为“具体”价值,将“以人为本”作为上述“具体的一般”。四是从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信念和社会主义的本质中进行综合提炼,如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等。五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归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如以人为本、共同富裕、公平正义、爱国主义、改革创新等。六是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由被调查者从各种选项中选取,但其选项也没有超出上述其它方式中的内容。
上述各种方法尽管具体方式有所不同,但都有以下共同的倾向:一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既定的存在,认为我们所需要的工作就是在各种思想资源中发现它,只要厘清各种价值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只要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只要确定合理的推理原则,辅之以优美的词汇和符合民族特点的表达形式,就可以恰当地概括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这种方法也涉及现实,但只是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现实,只是从社会主义价值观在多元化背景下如何保持主导地位、如何应对各种价值观挑战的视角来谈论现实,也即只谈论价值观念的现实。二是从终极意义上看待核心价值观,好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能是永恒不变的,不需要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改变。
但有一个重要的在某种意义上与上述方法根本不同的方法则一直被忽视,即舍弃从各种思想资源中依靠逻辑推理探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而从社会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中,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最重要、最迫切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需要出发探讨社会主义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
下面我们就分别探讨上述两种不同路径的可行性问题。在第一种路径中,尽管各种具体方法存在着差异,而且很多论者都提及要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资源与中国传统思想资源和西方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资源相结合,也就是所谓的“融合中、西、马”,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各种论述是其确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依据和基础。因此,第一种思路能否成功在于我们已有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否成立。如果这一前提不成立,那么上述各种确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就失去了可靠的基础,我们就必须另辟蹊径。
目前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种是邓小平的观点,也是目前影响最大、被广泛接受的观点,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P373)。从内容看,这种观点强调的是经济和上层建筑方面。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就内容而言,第二种观点强调的是经济、上层建筑和人的发展状态三个方面。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发展生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民主[4]。就特点来说,这种观点强调的也是经济和上层建筑,只不过突出了上层建筑中的“民主”内容。第四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5]。从内容上看,第一、二、三种观点近似,第二种观点在第一种观点的基础上增添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而第三种观点则在第一种观点的基础上增加了民主的内容。第四种观点实质上是第二种观点的简化版。
尽管上述几种观点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具体表述不尽相同,但都采用了“本质”的表述。那么,从本质主义关于“本质”的观点来看,上述观点中的“本质”是否成立呢?“本质”一词的含义在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本质主义和以克里普克为代表的新本质主义中并不完全相同。古典本质主义强调本质的固定不变性和对事物特征或属性的内在决定性,同时还强调本质是判断事物的标准,即使一物与它物相区别的依据,但古典本质主义并没有给出判断事物本质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新本质主义继承了古典本质主义的基本观念,并在本质的判断方法上有所突破。克里普克认为,非生物个体的本质就是个体的结构,如黄金的原子序数是79,这是判断是否是黄金的标准。生物个体的本质是物体的起源,如确定某个人的本质要看他的父母是谁;而对于生物中的种类而言,种类的本质就是该种类的全部个体所具有的内部结构。如判断一动物是否是老虎,只需要依据其解剖结构就可以判断了。在判断本质的标准上,与结构或起源论相结合,克里普克还提出了可能世界的判断标准,即这种结构或起源在另一个可能世界中是否仍然不变,如果保持不变,那么这一结构、起源就是该物的本质,否则就不是。尽管存在差异,但新、旧本质主义关于本质的基本观念是相同的,即都强调本质的不变性、内在性和作为判断差异的根本标准。
依照本质主义的基本观念和判断本质的标准,我们先从邓小平的本质论开始,逐个分析上述几种社会主义本质观所说的“本质”是否成立。从邓小平的表述内容看,他强调的是经济运行中生产和分配两个方面,即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依靠合理的分配政策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如果这一总结准确的话,那么从生产和分配两方面并不能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分开来,因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也在不断地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分配公平程度目前都远在我们之上。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说我们生产力落后应该不会有异议的。从收入水平比较,我们的平均工资水平也有很大差异,更不要说社会福利水平了。如果基尼系数能真实反映社会两极分化程度,从近年来公布的数据看,我们的数值也比欧美发达国家更高。因此,由于不能将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区别开来,按照本质主义的基本观念,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本质”一词的含义并不是本质主义的,它缺乏本质的基本功能,即将一物和另一物相区分。
有学者认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中,一直强调民主问题,因此,不能把“南方谈话”中的论断作为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全部内容。“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只突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容,因而这一表述是不全面的。结合邓小平关于民主的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应该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个方面进行表述:即发展生产、消除两极分化和发展民主。既然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两点不能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分开来,那么,再增加“发展民主”的内容也不能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区别。因为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在民主方面,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无论是形式和内容都远非我们目前能比。因此,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增加民主这一内容也不能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相区别。其实,邓小平之所以多次强调民主的重要性是针对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失误而言的。从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来看,忽视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现象。
那么,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再增加“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能说明社会主义的本质吗?我们现在所说的“人的全面发展”或“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都来自马克思划分社会形态时的相关思想。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从人的发展角度提出社会发展的三种形态,即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和自由个性阶段[6](P107-108)。一般认为,马克思这里分别指的是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在马克思的这段话中,“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特点,因为马克思明确指出:“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是第二大社会形态的特点。而且人的全面发展与自由个性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因为马克思同时还认为,自由个性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成为共同的社会财富的基础之上,既然“自由个性“是建立“个人的全面发展”之上,显然两者并不指代同一事物。如果说“人的全面发展”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就是指“自由个性”,这也不能说明“人的全面发展”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按照唯物史观,人的发展状态不但不是社会形态中的决定性因素,反而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和表现。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是个人私有制与机器大工业的结合,也就是说“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源自个人私有制与机器大工业的结合。同样,“自由个性”的物质基础则是“公有制与机器大工业结合的产物”。按照“本质”的原意,如果“自由个性”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话,应该是“自由个性”决定“公有制与机器大工业的结合”才对,而不是相反。因此,在马克思的语境中,“人的全面发展”或“自由个性”反而不如“公有制+机器大工业”更适合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
目前各种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观点中的“本质”一词的含义都不是该词的原意,其实际含义多是指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民主”、“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和谐”等。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和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发展民主、保障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和社会顺利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一个社会和国家做不到这些,它其实是处在危机和动荡的边缘,根本谈不上长治久安与和谐发展。如果我们把这些现代社会正常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基本经验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那么这些内容又何尝不是现代资本主义的本质呢?
因此,从本质主义的视角探讨社会主义的本质,然后再依据社会主义的本质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做法,除了上述问题之外,还面临着本质主义本身局限的困扰。
首先,按本质主义的观点,本质是内在的,我们所能观察到的都是外在的属性。这些外在的属性又可分为与本质有关的本质属性和与本质无关的偶然属性。就人的认识进程来说,我们对本质的认识只能从各种属性开始,这不但意味着发现“本质”需要一个过程,还意味着我们发现的“本质”可能并不是真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并不长,在此基础上就急于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做出结论显然有些仓促,如果将错误的认识结果作为本质并作为实践的指南,那么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计划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训。
其次,虽然新本质主义提出了一些确定本质的明确标准,如克里普克提出根据结构和可能世界判断事物的本质,但是,他所说的结构都是具有实体形式的个体的结构,社会显然不是个人或人种的简单集合,无法用人的起源、解剖结构或基因组进行解释,本质主义的方法在这里遇到了适用性问题。即使我们认可这一策略,现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中,有哪一种具有本质主义所说的结构特征呢?
因此,从本质主义的视角看,目前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各种观点并不成立,各种观点中所说的“本质”只是现代社会正常发展的必备条件,把这样的条件当做社会主义的本质然后再依此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归属,其结论当然难以成立了。现在学界在谈论社会主义本质问题时多用“本质属性”一词,这一用法固然可以减轻探寻本质的压力,但这只不过是暂时回避问题。如果追问本质属性的判断依据,还面临着我们在上文中所谈到的困难。
如果说从社会主义本质的有关论述中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目前尚不成熟,那么,从中国传统和西方核心价值观的合理思想资源中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做法也并不乐观。除了这些思想本身的合理性、适用性、相容性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如果脱离历史、现实的坐标,我们凭借什么标准在各种思想资源中进行取舍?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上之所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许多论者忽视了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和现实需要,将确定核心价值观变成了与现实无关的思想考证和逻辑推理工作。没有历史和现实的基础,各种版本的核心价值观如何证明自己是科学而合理的呢?从目前学界的讨论来看,其评价标准大致有以下几种: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或基本理念相一致,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一致,与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具有民族性、时代性、大众性等。但是我们要问:我们为什么需要这些价值观呢?为什么需要遵从这些所谓的原则呢?显然,这些价值理念本身并不是我们需要它们的理由,我们的历史现实需要才是最根本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将评价依据的重心置于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中,而不是埋头于思想资源和逻辑分析的海洋中。
考察过第一种途径之后,我们来分析第二种途径。第二种途径着重从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出发探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首先从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谈起。
从历史渊源来看,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是以代替资本主义为目标而出现的,那么,资本主义有什么样的弊端非要取而代之呢?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资本主义的弊端并不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即机器大生产,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7](P277)资本主义的弊端在于所有制,“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7](P278)。资本主义所有制与机器大工业结合的结果是:“以前的中间等级的下层,即小工业家、小商人和小食利者、手工业者和农民——所有这些阶级都降落到无产阶级的队伍里来了……。”[7](P280)“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7](P273)“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8](P430)马克思所说的后果就是典型的社会两极分化,具体来讲,这种两极分化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方面,普通劳动者处于生存边缘;二是政治上垄断,将广大普通民众排除在政治领域之外,即实行经典作家所说的“资产阶级专政”,也就是劳、资双方在基本政治、经济权利上的严重不平等。当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从价值理念层面进行评价,如不自由,普通劳动者失去了自由发展的可能性,只剩下出卖劳动力的自由,“自由得一无所有”。不公正,一个绝大多数人处于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社会是谈不上公正的。对此,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应该在继承资本主义生产力成就的基础上改造其生产关系,也就是将“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9](P269)。从价值层面进行评价的话,首先,由于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阶级方面的经济剥削,社会成员之间在经济、政治地位方面实现了基本平等。其次,社会成员都拥有充分自由的发展机会,因为新社会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P294),“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6](P107)的社会发展阶段。当然,这样的社会无疑也是公正的。在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中,基本政治、经济权利的平等无疑也是基础和前提性的,普通劳动者连基本政治、经济权利都没有保障,何谈自由和公正,更不要说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了。因此,在马克思那里,平等无疑是最基础的价值理念。当然,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无疑远远超出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当时社会主义还处于理论阶段,而资本主义也处于初级阶段,普通劳动者时时处于生存边缘,基本政治、经济权利都没有保障,更不谈上政治、经济权利的平等和全面发展了。
在马克思之后,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发展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就资本主义的发展来说,在二十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通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权利得到了全面的保障,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两极分化状态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切实的改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些成就一方面固然与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宪政民主有直接关系。依靠宪政民主有效打破了个别家族和寡头的政治垄断,通过广泛的国家干预政策调节收入分配,保护普通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从价值理念进行评价的话,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进步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其实是政治、经济权利的基本平等。
资本主义的巨大变化,也导致了社会主义运动的分化,以列宁为代表的“革命派”坚持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念,掌握政权之后对社会实施了公有制改造。公有制以及计划经济的实施消灭了资产阶级和阶级剥削,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消灭了经济上的两极分化(事实上还存在着拥有各种福利的特权集团,如前苏联;或者工农、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如中国)。但由于法治和民主建设的滞后,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并没有得到实际的保障(如前苏联的“大清洗”、中国的“文革”等)。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发展策略在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中全面落败,包括苏联在内的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放弃了社会主义,以中国为代表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也放弃了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发展策略,转向了市场经济+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发展道路。因此,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道路并没有真正地实现全社会成员在基本政治、经济权利上的平等,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更无从谈起。
20世纪90年代以后,社会主义在中国被理解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就中国来说,从当时的背景看,由于经历了几十年的物质严重匮乏,发展生产力其实就是提供更多物质财富,解决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并实现小康,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则是针对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发展市场经济提出的。就其价值理念来说,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无疑强调的是经济上的基本平等,而政治权利的基本平等由于当时特殊的国内形势被悬置了起来。就国际社会来说,对社会主义的反思也集中在价值层面,自由、民主、平等、人道等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内容。就其背景而言,其指向主要是针对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缺乏民主和经济自由,因而,其价值理念的实际内容还是政治、经济权利上的平等。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共产党、社会民主党等左翼政党大都放弃了以公有制改造社会的原则,转向逐步争取劳动者政治和经济权利的斗争策略(这一策略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社会主义被理解为通过国家干预政策争取社会平等的运动,而资本主义被理解为减少国家干预获得更多自由的努力。当然,这里所说的“自由”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个性中的自由,而是指减少国家干预。
从价值层面来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最大的教训也是平等问题做得不好。在建国之初,以平等的名义发动的公有化运动,将土地、资本收归国家所有,消灭了地主和资本家,从而也消灭了阶级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工农、城乡差异仍然很大),但结果不是共同富裕,反而是共同贫穷,导致了长达30多年的物质严重匮乏,这其实是将社会主义的平等理解为平均。政治上民主、法治建设被严重忽视,权力过分集中,导致了“文革”这样的灾难性悲剧发生。因此,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无论是政治权利还是经济权利的基本平等都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
改革开放后的30年间,克服了普遍性的物质匮乏,生产力水平有大幅的提高,与1978年相比,2011年的GDP增长了130倍左右,但两极分化问题却日益突出。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称:“从五项监测指标来看,2010年基尼系数略高于2000年的0.412。”[11]而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就全世界来看,“欧洲与日本的基尼系数大多在0.24到0.36之间,而中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高达0.47,在所公布的135个国家中名列第36位。”就国内各行业而言:“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行业之间工资差距日益明显,最高与最低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12]
就政治体制而言,中国政治体制最大的进步在于从“人治”走向了“法治”,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但在30多年间,政治体制的“总病根”——“权力过分集中”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权力过分集中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的主要弊端之一[13](P327)。2009年10月,李源潮在《人民日报》发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文章,指出:“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明确提名责任,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防止实际上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14]2010年1月12日,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15]可见,如何制约权力集中问题仍然是中央领导人关注的重要问题。
因此,就社会主义运动史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来看,基本政治、经济权利的平等问题始终没有实现。经济方面为了克服两极分化搞平均主义,而克服了平均主义之后又出现两极分化;政治方面,民主、法治建设虽有进步,但依法治国远未实现。
就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面临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而言,莫过于如何实现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以经济方面为例,就是要改变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中国的发展模式呈现出以下特色:在经济和社会的关系方面,重经济建设,轻与民生有关的公共服务投入;在产业结构方面,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二产业中高消耗能源和其它资源的重化工业高速发展,轻加工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在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方面,以消耗和污染环境来发展经济;从企业结构看,以大企业、大资本和大项目为主,越来越排挤劳动,依靠资本推动经济增长;从经济增长的结构看,主要以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消费严重不足。
从这些特点看,旧的发展模式其实是弊端重重,而这种模式能长久地推行下去,看起来是以GDP为纲的考核体系的问题,但事实上与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体制有直接的关系。就政治体制而言,由于政府官员不是民选的,因此,他们就不需要直接对民众负责,民众没有因为政府官员解决不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问题而改组政府的权力。在这样的考核体系和政治体制之下,官员表明政绩的最佳方式就是增加与民生问题没有直接关系的GDP,而不是考虑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因为解决民生问题显然要复杂和长久,对现有的官员考核方法来说缺乏客观性和操作性。也就是说我们现有政治体制的弊端在客观上扩大了这种发展模式的负面影响,使这种模式得以持续发展,明明是不合理的发展模式却长期得不到纠正。除了政治体制的影响,经济上的行业垄断也有很大责任。行业垄断的经济实质就是经济权利不平等,一些人的经济权利被直接剥夺。由于行业垄断的广泛存在,垄断企业更多依靠自身垄断地位来牟利,缺乏主动改善管理和研发新技术的动力,其投资效益和服务水平广受诟病。此外,过多的行业垄断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使民营经济投资渠道匮乏,最终只能走向房地产、金融市场等领域进行投机。这直接影响了产业的升级换代和技术进步,也影响了服务行业的发展。结果出现了经济虽然高速增长,而就业形势却日益困难的怪现象。就业不足加上劳动者收入过低直接导致了消费不足,消费不足引发出口依赖。一旦主要贸易伙伴国出现经济危机,外部需求大幅减少,加上国内需求不足,经济增长的动力只能依靠大规模投资,这又引发产能过剩和投资效益递减,经济持续发展难以为继。因此,就转换发展模式、实施科学发展观来说,如何保证和实现基本政治、经济权利的平等也是关键所在。
在马克思之后的一百多年间,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基本政治、经济权利的平等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尚未实现的目标。当然,这一目标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不能说已经实现,但实事求是地讲,在两种社会制度的竞争共存中,社会主义要更多地吸取资本主义发展的教训,学习它的经验。基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现状,从价值层面来看,实现基本政治、经济权利的平等无疑是首要的任务,不仅在生产力的发展方面,还要在社会平等方面超越资本主义,只有这样,才能证明社会主义的必要性。
平等看似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价值理念,但是从整个世界历史来看,柯亨所说的平等还没有国家能够实现,更不要说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了。尽管从古到今,人们提出了各种美好的社会蓝图和价值理念,但平等无疑是最基础性的要求,一个基本政治、经济权利都不平等的社会只能是一个等级社会,它的自由只是少数人的自由,这样的社会当然谈不上正义,也不可能实现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超越发达资本主义尚未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就更加遥远,我们的历史和现实决定我们只能从基本的价值理念做起,在这样的条件下提出一些缺乏实现基础的美好理念又有什么意义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基于目前我们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和任务,结合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和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在目前以及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应当以平等为核心价值,致力于实现基本政治、经济权利的平等,在实现这一目标之后,再确定下一步的核心价值所在。这意味着我们并不永远以平等为唯一的、不变的核心价值,我们将来会面临什么样问题和困难是无法想象的,我们将来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价值理念,也是不可能预先设定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根据历史和现实确定现在和不远的将来需要重点突出某一价值理念而已。从历史和现实出发,也许是这种方式与目前流行做法的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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