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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南洋侨领张弼士“兴垦”观探析

2013-03-27刘正刚

东南亚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南洋

刘正刚

(暨南大学文学院 广州510630)

张弼士,又号肇燮、振勋,广东大埔县人,清末民初著名华侨实业家。18岁从家乡漂洋过海抵南洋谋生,经过不断打拼而成为南洋华侨首富,被美国人称为“中国的洛克菲勒”[1]。清末中国在列强肆意侵略与瓜分的狂潮下,面临着亡国的危机,海内外有识之士在民族存亡的危急关头,积极寻求富国强兵的道路,张弼士利用其在南洋华侨中的影响,积极投身振兴祖国大业,不仅在国内投巨资创办实业,而且根据其海外致富经验提出了自己的富国理念,“兴垦”成为他富国理念与实践中的重头戏。张弼士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历史人物之一,在已发表的数十篇论著中,绝大多数学者关注的重点是其工商业实践、思想、企业文化、参政议政以及与侨商、侨资等有关的话题,这些成果的关注点仅从论文的名称已能明了[2]。在已有的学术成果中,仅有一篇论文从张弼士在南洋“以农兴家”、向清廷建言“以农为本”以及督办两广农业等方面,泛泛论述其农业思想与实践,认为他倡导兴农并在两广积极实践是出于民生困弊与“商战”之需要[3]。实际上,张弼士的工商、侨资以及农业等思想及其实践,几乎都与他提出的“兴垦”观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本文以他的“兴垦”观为主线,试图系统而深入地讨论其“兴垦”言行及其对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一 “兴垦”观的提出与实践

鸦片战争以后,清王朝在面对列强巨额赔款和国内局势动荡的多重压力下,财政困窘,王朝国库“一空如洗,无米何能为炊?如不设法经营,大局日危,上下交困,后患何堪设想!”[4]有鉴于此,一些较开明的官员和有实力的商人联合主张效法西方,创设企业、兴办洋务,以挽救清王朝的命运。南洋商界华侨大商人张弼士即是一员。光绪十九年(1893年),清驻英钦使龚照瑗路过槟榔屿时与之会晤,对他的致富经验颇折服,称赞张弼士:“君非商界中人,乃天下奇才,现中国贫弱,盍归救祖国乎?”经龚照瑗引荐,清廷委派张弼士为驻槟榔屿领事,张弼士走上亦官亦商之路,开始实现其报效祖国的志向,“服官祖国之始,展其抱负之时也”[5]。张弼士后又出任新加坡总领事官,受李鸿章委托创办大清银行,并受到慈禧太后、光绪皇帝的召见。其言论影响了清王朝政策的某些走向。

张弼士富国理念的言论集中体现在他的“振兴商务十二条”中,时间在光绪二十九年[6],内容为:农工路矿宜招商承办,招商兴垦山利,兴垦山利种植,兴垦山利矿务,招商兴办水利,已垦未垦均宜筹办水利,招商设立贷耕公司,招商兴办工艺雇募工役,招商兴办铁路支路,招徕外埠商民,权度量衡圜法宜归划一,增设各省商官。这12条中有7条涉及农业,又以“兴垦”最为突出。他在《张弼士侍郎奏陈振兴商务条议》 (简称《条议》)中论述商与农关系时说:“今天下穷苦极矣,不兴商务,天下之民几无生路。兴商务,不兴农务,则根本已失。”显然,兴农才是兴商之根本,但他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农业发展与西方的差距,“中国地大物博,然开辟地利,讲究物产,实不如外洋。”而中国不如外洋的原因在于“兴垦”不力,“外洋尺地可以兴利者,皆不惜工本,极力经营,故以区区之海岛而日富以强。中国虽有博大之名,而地利物产多弃而不讲,故日贫以弱。试观各口岸租借之地,皆昔之野岸荒汀也,南洋新开各岛,皆昔之荒荆丛菁也,一入西人之手,不数年,而繁盛过于都市,价值高于沃壤,是此地运使然哉,亦人力辟之耳。”他认为中国同样可通过兴垦走向富强,“今夫地利之大有二,曰山,曰水。山利之大者亦有二,曰开矿,曰种植。”可见,他的兴垦不是单一的农业种植,还包括开矿,“山利之大莫如矿,商务见效之速亦莫如矿。”

中国毕竟是农业大国,解决民众温饱问题是首务,而开矿则需要技术和资金,种植则不然,“矿利动需巨本,种植则随人随地可为,尤切于人生自用者也。”他在《条议》中呼吁:“今欲富国,窃愿于种植加之意焉”,指出传统垦殖之弊,“中国之山,其稍近民居者,间有种植,然已无大兴作,获利甚微。近世以来,生计日困,栽种日少,斩伐不时,滋生不及,物力愈敝。”他提出招商投资试办新型种植,“今欲兴办种植,非设商官,清查山荒,招商试办,奚以教导吾民哉”,要求官府对民间“荒弃之地”重新登记充作官荒,然后召商对官荒“无论开矿、种植,悉由商人凑集公司,直赴该管商官,禀请履堪得实……实力举办。”这一言论显示,他的垦殖观已不是传统小农的耕作方式,而是以近代公司进行规模经营。

张弼士重视因地制宜进行多种经营的兴垦,“山地之所宜不一,除木材之可为宫室、器用、樵薪不计外,有宜树桂、树桐、树乌臼、树萆麻、树茶子、树艾者,此数种皆可以为。山有宜树茶,树木薯、红薯、岭芋、岭禾、糁粟及树竹笋、树姜以供食者,有宜树棉、树木棉、山苧、薯莨、树蓝、树樟以供用者。”他主张以利为先,种植经济作物, “利之尤莫如树果,如南方之橘、柚、柑、橙,北之葡萄、樱桃、苹果、雪梨之属,可供果实者无论,而其功用,实莫如酿酒。”也就是说,种植经济林木不仅可获利且可合理保护水土资源,于国于民皆有大利,“随山植物,国无旷土,向之山荒,变为沃壤,利一;裒多益寡,有无相通,土著之民,贷以资本,则穷者兴勤,以工值,则惰者勤,民有生业,饥寒可免,利二;耕植之余,加以牧畜,牛羊蕃滋,地以丰富,利三;山无草木,泉源枯竭,沙土崩塌,河流日淤,种植繁兴,盘根深固,土脉潜通,土膏流润,水源滋长,足资灌溉,利四;耕植日广,人烟稠密,蛇虫豺虎,种类消灭,瘴气不作,民无夭札,利五;中国民食,只恃土田,山利已兴,足辅农田之不足,利六。”[7]他所表述的“六利”其实是对山区开发、林木种植、畜牧放养、水土保育等系统而综合的考量。

张弼士的《条议》引起了清廷关注,光绪帝在圣谕中说其“所陈大意在农工商三者并重”,要求有关部门会议执行[8]。光绪三十年 (1904年),任命张弼士为太仆寺卿,充商部考察外埠商务大臣督办闽广农工路矿事[9],将其“兴垦”观付诸实践。诚如郑观应说: “我公自南洋返国,振兴实业,如酿酒厂、玻璃厂、织布厂、砖厂,及开垦荒地所费总共数百万,诚有功于国。”[10]光绪三十一年,他在雷州半岛建立普生火犁 (拖拉机)公司进行机械化垦殖,并逐步向钦廉一带推广,清廷农工商部特致电两广大员要鼎力支持张弼士,与其“联络一气,合力通筹。”[11]光绪三十四年,他在番禺参与投资农林试验场,倡导科学种田,“陆续选派场长、化学、农学等师督饬在场师员悉心策画,并订试验场曁农业讲习所章程。”最初农民并不接受,“顾事属创始,乡农睹其异于普通耕作,多非议之。”但农民在获得收益后逐渐接受其法,“逮六月早稻收获,觉其择土相宜,因地施肥,在在有法,而所获谷食又果有异于常农,乡农乃稍稍采集,询求种植之方……为改良种植。”[12]

二 “兴垦”观倡导发展多元经济

张弼士的“兴垦”观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垦殖,他的内容已扩大到与农业相关的各行业,但着眼点仍是“商”,即寓商于农,通过兴垦达到与西方“商战之道”。商战概念最早由广东大商人郑观应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提出,呼吁学习西方“以商富国,以兵卫商”的经验,最终“决胜于商战”[13]。张弼士与郑观应关系密切,郑观应在《张弼士君生平事略》称:“与张公弼士旧交也,兰谊也,亦道侣也。”应该说,他们的富国强兵之设想有相通处,张弼士的言论也体现出强烈商战意识,他在《条议》中认为,中国颓败的根本在于商业上竞争不过外洋,中国要走出困境必须“振兴商务”。振兴商务既可解决民生疾苦,又可与外国争利权,“如欲抵制洋货,力顾利权,舍商更无他法,舍农工路矿招商承办,亦更无他法”。他主张设立商部,统筹领导全局,“否则,事权不一,亦非商战之利”。他以治兵为例形象地表述商部与农工路矿之关系,“譬诸治兵,商部,统率也;商务大臣,将领也;商民,士卒也;农工路矿,士卒之战具也。无战具,则无可抵敌;无统帅,则无所指麾。”可见,“商”是张弼士关心的核心,也为其“兴垦”打上浓重的商业色彩。

张弼士兴办商务以农业为首务,“兴商务如何,开办农工路矿已矣。”他的“兴垦”观始终将农、商、工、路、矿联系起来,“古者寓兵于农,臣窃师其意以治商,而知商战之道,必寓商于农,寓商于工,寓商于路矿,而后可。”但商业是核心所在,“寓商于农,水利山荒由商而承垦;寓商于工,百工群技由商而招集;寓商于路,旁支分叉由商而接续;寓商于矿,金银铜铁锡煤由商而开采。商务兴则农工路矿无不兴;农工路矿兴则人力可以尽,地利可以开,物产可以丰,不特出口货物可以旺,内地财力可以纾,而且国家赋税可以增,百姓生计可以足,数十年外溢之利权可以挽,富强之基实系于此,战胜之道亦在于此。”可见,他的“兴垦”实际上是大农业的范畴。而农业发展离不开商业资本的支持,他主张招商引资,成立股份经营公司,“查外埠商务所以日盛,皆系农工路矿悉由商人设立公司,凑股承办,合众人之力,以兴一切之利。……今欲兴办农工路矿诸物,非集中商力,从何而得成效?”他希望通过招募海外华商等资本进行垦殖,“查外埠商民拥厚资善经纪者不可胜数,而回故土者百无一二。”他提出“劝华商出其资财,承办各项公司,极力经营,由南而北,逐渐扩充,开辟利源,讲求物产。穷黎赖有生计,四境渐无游民,则公家无一钱之费,而中国增亿兆之资。”[14]他在《条议》中请求朝廷“降谕旨,凡各省土田,无论已垦未垦,但属旱涝无备,水利未兴者,着商务大臣饬各属商官,清查具报,招商设立公司,凑股承办。”他请求朝廷添设商官,以保护垦殖者的利益,凡涉及“兴垦”问题,“禀由商官履勘,转详商务大臣核夺,注册开办,实力保护。”同时要保护华商回国投资的热情,“各埠华商人等,凡因事回华者,其身家财产,均责成该省督抚严饬地方官,切实保护”。他主张设立商官,本身已是对重农传统的叛逆,体现了他的大农业发展观。

张弼士的“兴垦”其实是农工商路矿相辅相成,而修路是农产品和商业运输的重要条件,他在《条议》中指出:“商务必藉路以转运也,无铁路则盘运艰难,百货积滞,转运不灵,易滋汙折,有铁路则捷足先登,一日千里,销流逾远。故兴商务必兴铁路。”所谓“百货”自然包括农产品,“开矿种植等事皆须有铁路以通运,而后山利可兴。开山之路,多在支路、僻远之处,倘无支路相通,则开办矿务,运煤费力,种植果木,道远易腐,人必裹足不前,一切山利皆不能兴。”他要求筑路应随着山区开发而逐渐深入,以免路远难以运输而挫伤开垦者的积极性。乡村农产品消费的终端之一是人口较密集的城市,他主张兴建连接城乡之道路,“推之城市之路,乡村之路,虽非铁路,亦宜通饬修治,以便通运。”可见,在他的观念中“兴垦”始终是一个系统工程。1913年他与郑观应曾就修筑乡村道路交换过意见,郑观应在《致张弼士侍郎论乡村道路不平 (筑路与植树并行)书》中说,“道路不修则人之至者少,人之至者少,则地多荒弃,谁肯负耒而来?况道路崎岖,商贾亦形停滞,所出土产买卖只限于一隅,不致之异地,此谷所以贱而农所以伤也。”兴修道路,于农、于工、于商、于矿、于森林、于畜牧、于国、于民皆有大利[15]。

清末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一直找不到合理的出路,张弼士在《条议》中说,“滨海各省之民,散出外洋各埠者日多一日。……统计不下五百余万。此五百余万众,非必尽能经商也,亦为工为役者多耳”。所以“兴垦”及由此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是解决劳动力就业的一种手段,“若夫工役之工,用人尤多,活人尤众。市廛铺舍,开山种植,农田水利,矿务铁路,莫不有工,洋语谓之咕哩。商务大者往往投二三千人不等。”发展农工商诸业可解决民生大问题,“农工路矿诸务,无一不须用人力,则随地皆有生业。”他的主张与郑观应的“兴垦”稍有差异,郑观应建议将多余人口移民到台湾、海南和东三省等边疆地区屯垦,既可开发边疆又可保边陲之安全,“今之言边防者,汲汲然言选将,言练兵,言筹饷,言制器,而不能言移民垦荒以实其地,谁与我守此疆圉,而防人侵轶乎?”[16]

张弼士的“兴垦”观还注重对先进科技的引用,他在《条议》中强调,“教民垦种,先在辨别土宜,考求物性”,又说:“各省山荒,如此其多,诚能辨别土性,试验所宜。”他在建酿酒公司前就与盛宣怀在香港商讨相关创办计划,回南洋后,即函致西方专家询问酿酒技艺,又函致美国采办有根葡萄二千株在国内试验。1896年冬,他从海外采购葡萄秧14万株,次年夏到达烟台;后又从海外购葡萄秧50万株投放烟台,种植面积达400亩左右[17]。他在烟台、天津购地三千余亩,“聘名师,采各种葡萄自种自接”,所产葡萄全部用于张裕酿酒公司,“所制葡萄酒曾列中外博览会,屡获金牌证书,特许注册,免除厘税,国内销路甚盛,输至新嘉坡等处为额亦巨”[18]。他用行动证实了农工商一体的发展之路,也开创了中国农业近代化的先声。

晚清以来,西方棉纺织品大量进入中国,不仅摧毁了中国传统的纺织业,而且也影响了中国民用工业的发展。张弼士不遗余力推广棉业种植,1909年,他主持编订《棉业丛书汇译新编》,并为之作序,要求粤督岑春煊购买美国大本棉种在粤推广,“振勋请若干分给乡人多次之信,独舍间植之”。他又亲自寄书海外求种,并将海外棉书重新汇译编订散发,“乃益邮书海外再购若干种,详求其培植之方,……印刷若干公诸于海内,诚使如其法以植棉。”[19]

三 “兴垦”观与其人生经历的关联

张弼士何以对“兴垦”情有独钟?这和他从小生长在山区有莫大关系,他在《棉业丛书汇译新编序》说: “振勋生长田间,耕植素所讲求。”其父张兰轩是山村蒙馆教习,兼懂堪舆,母亲是山村劳动妇女,耕种家中的几亩薄田。他幼年随父在乡塾学习三年,因家道贫穷而辍学,在家乡竹器作坊做工,每天砍竹削篾,编箩织篓,尤以善做鸡笼出名,农忙时节还常到姑丈家帮工。18岁时,家乡发生严重灾荒,他于是跟着乡亲离乡背井,远走南洋谋生[20]。郑观应在《张弼士君生平事略》也说,弼士幼年辍学,“在乡习艺”,18岁时,因羡慕家乡人在南洋发家,“遂决图南之志,……时年十八,遂付船舸放洋。”可见,他是地道的生于农、长于农,又因农而远走南洋的农家子。

张弼士“兴垦”观中尤重视山地开发,与其家乡自然环境不无关系。民国《大埔县志》卷10《民生志上》记载说:“吾邑地面山岭重叠,可事耕作之地仅十之二三,其所靠以生产者端在林业”。山林成为大埔人重要的生存资源,山区开发也刺激了农业的商业化倾向。同治《大埔县志》卷12《物产志》记载,“终岁伐木作柴,连舸载至府城归行售卖;其大木可作栋梁者,连数百枝为簰,运至蔡家园贸易,多获厚赀”。晚清以来,大埔盛行烟草种植,“近日同仁、白堠一带有种烟草以贩外省者”。到民国时,兰沙、在城、维新、大宁等甲俱以盛产烟草出名[21]。大埔山区经济的商业化倾向早在清代前期就已表现突出,嘉庆《大埔县志》卷11《风俗志》记载大埔商人足迹遍天下,“经商于吴、于越、于荆、于闽、于豫章,各称资本多寡,以争锱铢利益”。晚清以后,大埔人掀起出洋热,其根源仍在农业欠发达,民国《大埔县志》卷11《民生志下》记载,“山多田少,树艺无方,土地所出,不给食用。走川生,越重洋,离乡井,背父母,以蕲补救,未及成童,即为游子,比比皆是。”

张弼士初到南洋的经历流传着不同的说法,一说他先在大埔会馆寄食一个时期,由同乡辗转介绍到福建帮陈姓纸行当杂工,打理纸行的进仓和送货工作,因他当过竹器工,对篾笼纸把的包装十分熟悉,大大减少了损耗,因此受到东家重视,不久陈某提升他为账房,并将独女许与他作偏房,将全部商务交他经管,陈某病逝后,张弼土遂掌握了陈氏全部家业,后手头积聚增多,即在巴城开了一间代销各国酒类的商行,羽翼渐丰[22]。另一说他先在其母舅的米店中当伙计,因年青、机敏、勤奋,且举止大方,赢得了附近粮店老板女儿的芳心,遂结百年之好,在岳父的鼎助下,他创建了裕和公司,从事椰子和稻米种植业[23]。

不论何种说法,张弼士初到南洋所从事的工作都与农业有密切的关系,并已展露其精明的商业意识。随着商业的发展,他创立了裕和垦殖公司,积极从事垦殖,“初至荷属噶啰吧,见土地膏腴,最宜栽种,于是察商情,广结交,布信义,从事经营。创办裕和独资无限公司,开辟荒地,种植米谷椰子 (时前清同治五年即西历1866年),此为君商业发轫之始。”接着又创办裕兴垦殖公司,专务种植,“君又见南洋各岛荷人专务种植,尽地利,英人专辟商场,兴商开矿,皆获大利,思兼用其长,乃于荷属怡厘埠创办裕兴公司,种植胡椒,成效亦著。”随后,他又将垦殖业拓展到槟榔屿,“君又以槟屿一埠地居中要,遂择地于该埠之莲花河建一居室,并创办万裕兴公司,开辟荒地,种植椰子、树胶、杂粮各物,诸利并兴,愈推愈广。”光绪三年张弼士到日里,见当地森林茂盛,地土沃壤,荷兰人在这一区域虽久议开辟,但一直无实质进展,于是他和来自广东的日里港主补授棉兰玛腰张耀轩合力创办笠旺公司,辟土植荒,种植椰子、树胶、咖啡、茶树,雇佣数千工人,先后开辟树胶园七八所。可见,张弼士在南洋的垦殖屡屡获利,又将获利资金再投入垦殖,其事业发展愈益庞大。有了农业垦殖的巨额收益,他开始不断涉足于新行业,先后在英属文东埠创办东兴公司,辟商场,开锡矿,振兴航运业,创办广福、裕昌等轮船公司,涉足金融业,设里日银行,最终建立其商业帝国[24],成为南洋华侨首富。

总之,张弼士自18岁离开家乡到南洋打工发迹后即投身垦殖,并因此而成长为南洋华侨中的领袖人物,他又有着强烈的爱国情结回报祖国,诚如郑观应在《张弼士君生平事略》中说他:“大丈夫不能以文学致身通显,扬名显亲,亦当破万里浪树遐方,创兴实业,为外国华侨生色,为祖国人种增辉。”他的致富经验及其爱国情怀引起了清朝上层官员重视,鼓励他回国兴办实业,使其成为亦官亦商的红顶商人。他鉴于清末国家财政困窘的局面,与当时诸如郑观应等有识之士倡导实业救国,他的《条议》十二条核心为“兴垦”,主张将农工商路矿等捆绑发展,客观上引导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多元化,他的“兴垦”观带有那个时代实业救国的明显烙印,又有以商战取胜西方之道。他个人的生活与成长经历使他始终以农业为首务。他所说的“兴垦”已具有强烈的大农业发展构想,将兴垦与水利、种植、招商、公司等连环相扣,积极动员海内外一切能够调动的人力物力加入到垦殖行列。他的“兴垦”观对今天我国农业的开发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注 释】

[1]《扩张中美间商业之企图》,《时报》(上海)1915年8月5日。

[2]李吉奎:《张弼士与晚清护侨招商政策的形成》,《广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魏明枢:《张振勋与芦汉铁路的筹建》,《史学月刊》2009年第5期;黄震:《近代华侨客商张弼士在广西的矿业投资》,《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2期;魏明枢:《张弼士的参政议政及其启示》,《嘉应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闫恩虎:《张弼士与近代“客商”文化》,《嘉应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张振成:《陈启沅、张弼士兴办近代企业之比较》,《烟台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陈民:《论张弼士在晚清发展民用工作中的历史作用》,《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

[3]魏明枢:《张弼士的重农实践与思想》,《惠州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4]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中华书局,1958年,第5117页。

[5]郑观应:《张弼士君生平事略》,韩信夫、杨德昌主编《张弼士研究专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67-68页。以下所引有关该条议内容,均出自该书。

[6]据赵春晨先生在《从〈振兴商务条议〉看张弼士的经济思想》中考证,张弼士的“条陈商务折”应在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之后。该文收录在韩信夫、杨德昌主编《张弼士研究专辑》,第129~130页。

[7]《张弼士侍郎奏陈振兴商务条议》,《张弼士研究专辑》,第5-6页。

[8]《清德宗实录》卷517,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中华书局,1987年,第824页。

[9]《清德宗实录》卷535,光绪三十年九月,中华书局,1987年,第125页。

[10]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39页。

[11]《农工商部致粤督电 (为钦廉垦荒事)》,《申报》1907年1月5日第3版。

[12]民国《番禺县志》,卷12《实业》,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226页。

[13]张灏:《郑观应商战思想探源》,《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1985年第1期。

[14]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中华书局,1958年,第5253页。

[15]夏东元编《郑观应年谱长编》,下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69-770页。

[16]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740页。

[17]张振勋:《奉旨创办酿酒公司记》,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辑室等编《洋务运动》,第7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582-583页。

[18]刘锦藻: 《皇朝续文献通考》,卷385《实业考八·工务》,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2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0页。

[19]张振勋:《棉业丛书汇译新编序》,《张弼士研究专辑》,第47-48页。

[20]李松庵:《华侨实业家张弼士史料》,《广州文史资料》,第10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58页。

[21]民国《大埔县志》,卷10《民生志上》,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913页。

[22]李松庵:《华侨实业家张弼士史料》,《广州文史资料》,第10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58页。

[23](澳)颜清湟:《新马华人社会史》,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第144页。

[24]郑观应:《张弼士君生平事略》,《张弼士研究专辑》,第6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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