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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建设解析

2013-03-27郑辉西北大学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1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法律

文 / 郑辉 / 西北大学

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在参与国际化竞争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也已然成为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内容。而作为企业发展战略中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战略,其推进则必须根植于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基础之上。

一、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需要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建设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即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中运用相关知识产权策略与方法, 已经成为企业获取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1】。 尽管不同的企业以及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知识产权战略,但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文化的建设无疑都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效推进的保障和基础。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建设既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的基础,同时又是该战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推进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完善管理及规范制度,从而形成一种更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理念和价值, 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和成果;而这一更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理念和价值对于企业及其成员自觉地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激励他们的创造积极性,进而形成某种企业凝聚力具有重要的、积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可见,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法律文化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和互动性,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推行,绝不是简单的数字和空洞计划可以概括的。它除了需要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组织形态之外,上下一致的知识产权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迅捷有效的知识产权行动能力则是关键,而这一关键因素就取决于企业普遍认同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

(二)法律运行的内在逻辑需要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土壤

法律的生命力源自于文化,文化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从西方引入国内的,由于我国古代传统的“重礼轻法”、“重农抑商”的思想以及 “重义轻利”、“权力本位”的价值观,导致了中国法对私权利长期地保护不彰以及民众私权意识的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尤其如此。因而我们长久以来缺乏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同样如此。

推进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仅仅在制度层面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必须构建并形成自己独特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才能从根本上将知识产权这一权利形态融入企业成员的观念、价值、习惯之中,他们才能够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视为自身的需要并自觉地遵守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规范。

从国家层面讲,知识产权法律文化观念表现在受历史传统制约的人们对于知识产权法的态度、信念、价值、情感、习惯等等之中,有形或无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主体的相应法律实践或法律行为,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一个企业的层面来看,作为企业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也同样体现为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在企业活动中的态度、价值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套关于知识产权的价值理念、相应行为的无形规范体系。这种心理和价值观念层次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与制度形态文化的直接性、强制性和他律性不同,它往往是以间接或自律的方式来发挥文化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将知识产权的意识演变为习惯,进而发展成一种文化迫力,通过人们的内心作用,再加以外部舆论的影响来指引人们的行为。所以说,推进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仅仅在制度层面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必须构建并形成自己独特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才能从根本上将知识产权这一权利形态融入企业成员的观念、价值、习惯之中,他们才能够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视为自身的需要并自觉地遵守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规范,尽管它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培育过程。

二、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构建的途径

(一)培育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

首先,明确知识产权的私权意识。不管是商标、专利还是商业秘密等诸多知识产权,其保护对象都是无形的知识产品,具有典型的非物质性特征,因此国家对知识产品的保护与其他财产权不同。又因其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较多,从而对于公众而言容易造成知识产权公权性质的认识误区。对有形财产权利的尊重在企业中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但对知识财产却没有加以正确和足够的重视。因此,我们应该首先树立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正确的私权观念,让企业员工认识到知识产品和其他所有有形财产一样,不仅具有很高的财产价值,而且权利主体对其拥有法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从而逐步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文化基础。

其次,端正企业领导者的观念。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因其滞后性的若干特点,使得它的价值性和重要性往往不如商业策略和有形资产那样直观地、超前性地体现出来,因此往往容易被企业领导者所忽视。正如某些学者所认识的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首先是决策层的法律文化:它更多地体现了当前企业领导者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和决心,高层对知识产权战略的认识和支持程度,往往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内涵和渗透力【2】。 因此,只有当企业的领导者清晰地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重要性,有预见性地启动知识产权战略才能推而广之地在全企业范围内形成和贯彻知识产权的法律文化。

(二)完善知识产权各项制度,规范知识产权各环节行为

有了正确知识产权观念的指导,还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即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制度基础之上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各种行为。只有这样逐层递进,建立一整套稳定而有效的制度流程体系,才能以更为高效、准确的方式将企业的各个部门连接成一个协同运行的整体,并将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以及法律文化传输到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3 年3月正式发布实施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国家标准,在国际上也属首创。该标准要求企业从管理体系、管理职责、资源管理、基础管理、运行控制以及合同控制等多个方面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其内容上不仅包括各项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化,管理流程的规范化,而且还包括了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强化。其核心目标就是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指导企业构建更为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运行,从根本上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构建。例如在研发环节,企业就要做好知识产权的预警工作,确保自己的创新产品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也要同时做好权利保护和战略布局,防止被侵权的发生。而对于已经培育成熟的知识产权在权利的运用过程中(质押、转让等)要更多地关注机会的挖掘和知识产权风险的防控。这些缜密有序的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思路和策略实际上就是企业层面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在逐步参透到各个部门和环节的体现。知识产权各项制度的完善和知识产权各种行为的规范无疑将进一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构建,同时也证明了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只有渗透到知识产权策略和管理的各个具体环节中才能更好的地发挥它的价值。

顺应国际经济、科技发展的新态势,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已经转变为对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不仅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而是强调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创新资源的整合,实现技术创新效益的最大化。

(三)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

顺应国际经济、科技发展的新态势,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已经转变为对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不仅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而是强调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创新资源的整合,实现技术创新效益的最大化,例如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等。这就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摒弃狭隘的知识产权观念,需要更为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和管理人员,以更加开放态度、更为专业的知识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

首先,企业须建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很多调查分析情况表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很不理想,极待改进。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的一项2 716 家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调查表明,80.2% 的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此外,一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软科学项目的成果显示,在121 家样本企业中,设立了专利管理专门机构的仅5 家,设立兼职机构的41 家,专职和兼职机构均未设的75 家。上述调研成果还分析了造成企业专利管理机构建设不佳的原因:一是企业专利数量不多,专利事务也不多,工作规模不大,建立专门或兼职机构的需求有限;二是企业专利工作机理机制不足【3】。 这一调查现状和分析充分说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整体缺失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严重不符,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和企业进一步开放式发展的要求,企业应该根据自身规模和现状设置不同规格的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其次,企业急需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和实施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有机结合的人力资源保障和关键。而在企业内部,承担知识产权管理这一重任的正是知识产权经理人。但据调查显示,知识产权经理人数量普遍较少,在近150 家被调查企业中,10 人以下的有85 家,占41.87%;10-50 人的有48 家,占23.65 %;51-100 人的有11 家,占5.42 %;100 人以上的有5 家,占2.46%【3】。 而且还存在企业经理人级别低、称谓不统一、待遇偏低、缺乏独立性等诸多问题。这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性、综合性、前沿性严重不符,尤其是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企业技术创新和无形资产管理的中坚力量,知识产权经理人肩负着技术层面及法律层面的双重重任。因此,企业应当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的重要性,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和需要,逐步建立自己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从而充分发挥他们应有的能力和价值,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推进储备充足的人才力量。

(四)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

在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过程中,必要而有价值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借助高校以及其他教育资源和平台。

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教育绝不是简单的概念和专业知识的灌输, 而是一个分层次、分阶段的持续教育过程,这个过程必须紧密围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进行。所以单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效利用高校及其他社会教育资源和平台。以高校为依托的知识产权培训就是其中重要的环节,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培训这种形式使得知识产权的高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连接,将高校前沿的知识产权理论和理念与社会中的知识产权实践相结合,从而将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培育根植于社会这个大环境中。除此之外,国家和各省市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培训,在整个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培育过程中同样占有重要的地位。

其次,制定规范化、系统化的培训计划。知识产权是一门内容庞杂、涉及面较广、极具科学性的学科,因此知识产权的培训不能只重眼前利益,必须制定长期性、系统性的基础培训计划。按照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等不同层次设置培训内容,最后是按照不同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层层深入,针对不同层次和方向的培训颁发结业证书,每次参加过不同培训的人员不论工作岗位如何变化只要证书在手就不会重复培训,既节约人力也节约财力。就一个企业而言,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基层员工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需求是存在很大差别的:企业高管需要在战略整体和发展方向把握上获得宏观层面的专业支撑;中层管理人员需要的是在战略部署和落实等方面得到专业的启示;对于基层员工而言,需要的则是知识产权实务性技巧和技能。以此针对不同需要探索更为合理的培训方式、设置更为科学的培训内容是极为必要的。

再次,在培训内容的设置上应当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方向。在此方面一直存在误区:很多人认为知识产权培训是为实践服务的,所以应当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也就是说实务问题远重要于法律理论问题。正是这一错误认识使得我们一直不重视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理论以及法律文化的教育,企业成员以及社会公众不清楚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不知道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不知道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自己的利益有什么关系,不知道保护它的价值、意义何在?从而无法将知识产权的保护融入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之中,无法成为他们的自觉选择,这也就造成了我国一直以来“立法水平高,守法程度低,执法困难”的现状。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培训的内容设置上强化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理论的的内容,不论对象是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还是企业的基层员工。

目前而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首要任务就是引导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文化的形成. 同时在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助力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因此,在这样的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在逐步改善的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和法律文化的基础上,企业通过多种途径构建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便成为一种必然。

【1】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初论.【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0.5

【2】王海波.知识产权文化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12

【3】聂士海、章乐、尹锋林.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职业状况调查报告. 【J】中国知识产权总第7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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