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保费的风险管理研究
2013-03-27周桂珍
周桂珍
一、应收保费的理论概述
(一)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作为一个统一的企业理论或组织理论,将是理论界深入研究的前沿领域。随着契约理论的深入发展以及应对的挑战越来越大,契约理论分支之间的融合趋势将进一步凸现出来。近年来,契约理论已经逐渐融入了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实践中,主要是契约理论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方面。保险公司在进行应收保费管理时,可以通过不完全契约理论,牢牢地把握保险公司的财产权和控制权,有效防范应收保费管理风险。
(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指导和协调各机构业务活动,对从投保人资信调查、付款方式的选择、信用限额的确定到款项回收等环节实行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以保障应收保费的安全及时回收。
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理论联系密切,保险公司在面临签约后保费回收时,由于市场上信息是不对称的,而获得对方的信息成本巨大。保险公司如何衡量投保人的违约风险大小,以免形成呆账、坏账等意义重大。这就需要保险公司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可以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或运用风险计量模型(如KMV模型)来度量投保人的风险大小,从而减少公司应收保费的风险。
(三)应收保费的概况
1.应收保费的内涵。应收保费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根据约定,保险公司应该收到而尚未收讫的保险费。
2.应收账款形成原因。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经营不应存在应收保费。除车险见费出单外,产生应收保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商业竞争。这是发生应收保费的主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出于扩大销售的竞争需要,公司不得不以赊销招揽投保人,于是就产生了应收保费。由竞争引起的应收保费,是一种商业信用。二是合同约定分期收款生成的应收保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的应收保费为即期保费。否则为逾期保费,也是我们主要关注对象。
3.应收保费面临的风险。应收保费面临的风险有二种,第一,应收保费回收数额上的风险称之为坏账风险。第二,投保人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称为拖欠风险。
4.应收保费面临风险存在原因。
(1)保险公司外部的原因:①公司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②国内缺乏完善的公司社会服务体系。③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整。
(2)保险公司内部的原因:①公司淡薄的应收保费风险意识。②公司内部应收保费管理失效。③不完善的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措施。
(四)应收保费风险防范与控制
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基础相对薄弱,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太完善,而国家也缺乏相关法规和政策,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信用管理体系尚在建立和探索之中。
二、公司应收保费的事前防范与控制
事前防范与控制分二种情况:一是对车险业务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原则;二是对非车险业务预借发票的,签单前分支公司业务部门必须和投保人签订《付费协议》,同时保单特别约定:投保人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一次交清保险费(分期付款的保单上详细列明每期付费日期与每次保险费金额),除另有协议外,投保人未按保险单列明付费日期交付保险费,本保险合同自逾期之日自动解除,本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填写《应收保费审批表》,按保险公司内部规定的应收保费流程一级一级审批,分支公司业务部门在得到批复后收取首期保费才能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并在相应保单“特别约定栏”上注明:保险人会严格按《付费协议》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正本保单及发票的借据应列明具体保单号、发票号码和保费金额,借出后的正本保单、发票及借支审批表按保费金额作为个人欠公司物资项放财务会计部专人管理。
三、公司应收保费的事中防范与控制
(一)明确责任管理部门
总公司销售管理部和分公司的销售管理部为应收保费管理的责任部门,分别负责对应总公司及机构应收保费的管理。分公司负责人是应收保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销售的班子成员是应收保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机构的销售团队主管是其团队应收保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门、两核部门、信息管理部门为应收保费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提供和处理数据资料等有关方面的支持。
(二)严格执行配套制度
每月5日前通过销售管理系统收集并下发应收保费清单给团队进行核对、催收。
四、企业应收账款的事后防范与控制
1.做好动态跟踪管理。公司要做好对应收保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并根据不同种类的应收保费采取不同的催收政策。第一,尚未到期的在信用期限内的应收保费,销售人员应当及时跟踪调查,加强与投保人的沟通交流,并维持好双方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投保人的动态,杜绝其拖延还款的可能性。第二,已经到期了却没有还款的投保人,应该加紧催收。第三,对多次催收还无法还款的投保人应当综合考虑这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大小,进一步考虑应该采取哪种方式进行催款比较有效,力求最大限度降低坏账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召开企业内相关部门的会议,对此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商讨对策。
2.进行应收保费套期保值。所谓应收保费套期保值就是公司将应收保费以特定的条件转换给保理商,从中获得保理商所提供的资金,使得公司可以提前收回保费,由于保理机构的专业化人员和技术,可以更加有效、高质量的进行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应收保费保理业务在宏观上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合理配置。总之,套期保值的本质在于“风险对冲”和“风险转移”。
3.建立应收保费回收与业务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利益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
4.对应收保费的管控除财务管理上的必要努力外,更需要采取有效的法律管控手段。(1)对客户方面应收保费的法律管控手段:保险公司应充分运用保险条款或“特别约定”来对应收保费进行约定,以有效地减少应收保费。(2)对保险代理机构(人)方面应收保费的法律管控手段:各级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机构(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机构(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督促其严格遵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结束语
总之,保险公司应收保费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需要有健康的市场环境作为保证。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还无法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未能在在市场经济秩序规定的方面发挥出强有力的作用,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营造环境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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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春雷,孟枫平.公司应收保费风险预警体系的构建[J].技术经济.2007(04).
[3]张安顺.谈谈应收保费回收的几项要点[J].市场周刊(新物流)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