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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影响分析

2013-03-27池晓萍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1期
关键词:税务师营业税税负

池晓萍

目前“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等8个省市,面对这一机遇,税务师事务所该如何从中发现并有针对性的拓展新业务,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营改增”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税负也有很大的影响,由于之前营业税的纳税管理相对比较简单,“营改增”后对企业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的要求迅速提高,强化相应内控设计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帮助纳税人设计、完善内控制度

1.规范核算行为

由于增值税采取的是抵扣模式,“营改增”后,企业整个会计核算体系随之发生改变,涉及会计科目增多,会计核算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果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税款计算很容易出错,进而引发税务风险。

2.强化发票管理

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对应税服务只需开具服务业发票即可,但是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会根据业务规模的大小被划分为小规模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发票也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上的合规性要求比服务业发票更高,对企业的财务、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或者取得不当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

3.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并进行培训

试点企业需根据需要配备会计人员,没有专职财务人员的应及时配备,还应尽快通过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管理需要。同时相关企业应根据增值税核算的要求,及时建立和完善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对设备货物或者相应增值税税制的管理制度,并告知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执行。“营改增”后,试点企业要对现行业务模式的涉税情况复核和规划,对重要业务要建立全流程内控。

由于试点企业完全靠自身力量很难完成上述工作,往往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只要税务师事务所能抓住机遇,提供能解决企业问题,满足企业需求的服务,自然会获得新客户、新业务,从而实现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

4.为“营改增”试点企业提供商业规划

“营改增”试点后,一些原来长期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对增值税管理制度还十分陌生,事务所可以开发有针对性的涉税商业规划服务。

5.为试点企业设置“营改增”会计核算科目,设计账务处理模式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帮助试点企业测算“营改增”前后的税负

由于“营改增”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增加,所以试点地区政府部门一般会给予试点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事务所可以帮助试点企业准确测算税负变化情况,配合企业与主管财税机关进行沟通,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7.制定“营改增”税务风险手册

事务所可以对试点企业的应税服务流程进行梳理,分析每一环节的涉税风险点,在每一个涉税风险点,都做出相应的风险揭示,要求具体环节操作人员从化解和减少本环节税务风险的角度准备相应的材料,按照既定的模式去操作。

二、“营改增”对事务所自身税负的影响

1.对事务所定价机制的影响

事务所的定价机制比较灵活,服务价格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所以税收的变化有可能会影响到服务价格的制定。但是否要提高服务价格,或是以此作为谈判的借口,要看事务所的价格决策策略和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业务细分状况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进行合理把握。

2.事务所可抵扣进项少可能导致税负一定程度上的提高

一般来说,对于原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咨询鉴证服务业务,按照试点方案,事务所鉴证类和咨询类业务的应税收入将按照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从理论上讲,实行营改增后,由于事务所在采购环节负担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事务所总体税负应该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实际上税务师事务所由于可抵扣进项很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税负提高。税务师事务所为“人合组织”,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资产成本和人工费用成本较高,如工资、薪金、房屋租金、业务信息费、交通食宿等。而这些成本并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因而不能产生进项税,导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事务所最终税负可能比以前相对有所提高。

三、对税款计算的影响

核算规范的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方法一般是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按照完工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发生时,无论是否开具营业税发票,无论是否已经收回账项,都应该按确认收入的总额作为提缴营业税基数。

营改增实施后,事务所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确认业务收入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会在日常采购环节上,如购买固定资产、物业服务、物流运输、设计制作服务等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时,从供应商方获得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税额一般可抵扣,应交增值税额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而得,这不同于以往营业税的按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方法。

四、结束语

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发展趋势,是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不但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而且还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第二、三产业发展,推动第三产业融合。税务师事务所应抓住此次机遇,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从而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核算纳税业务,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1]财政部、国税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2]贾康.关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思考.中国财政.[2010]19期.

[3]徐芸.谈营改增税改对产业发展影响.时代金融.2012[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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