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2013-03-27王莉君
王莉君
随着当前形势的发展,目前使用的对固定资产核算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已不适用,导致现实社会中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时所产生的信息缺乏全面性和可信度。因此,本文阐述了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现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笔者的建议。
一、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现状
1.反映事业单位所耗成本不真实
事业单位不从事生产,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计提折旧,账面上固定资产价值始终是购买时的原价,这样无法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导致会计记录不真实,成本不完整。另外由于财务部门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也不对成本进行核算,使得领导不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也使得各部门只考虑本部门是否需要时才去购置固定资产,也很少去考虑资产的实际使用率,导致许多固定资产很快便闲置下来了,严重的造成了资金的铺张浪费。因此必须督促各事业单位采用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核算资产成本的方式,更好地促进资产的有效使用率。
2.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过低
虽然现行新规定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提高到一般设备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但它仍然低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使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趋扩大,这些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显得不太合理,尤其在大宗物品上,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提到,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果使用年数在一年以上,且是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以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和管理。像固定电话、课桌椅、沙发等虽然是简单的办公设施,但同样要纳为固定资产,并进行核算。可是把这些物品放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不仅加重了会计人员核算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同时也导致固定资产统计不准确,增大了报废的难度。
3.固定资产处置制度不完善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却忽视了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对固定资产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使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的随意性比较大,有些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得不到变价处理;另一方面是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核销,主要原因是没有进行成本核算,报废程序复杂繁琐,领导不重视,致使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长期挂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脱钩,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4.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独立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入方式主要是以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经批准使用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单位自筹金进行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在会计核算方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通过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独立核算,使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不作为当年单位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周期较长,基本建设核算长期独立于事业单位财务决算之外,可能会造成单位账务会计核算反映不及时,不能准确及时的反映当年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导致部分固定资产虽已完工多年,但还没有入账,固定资产的账实严重不符。因此,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口径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口径上存在差异,也造成了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财务监督标准混乱,无法真实反映在建工程价值。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建议
1.对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事业成本进行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必须核算与分析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在核算时应采用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核算标准,使会计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和剩余价值,促进事业单位领导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长期管理,并促使事业单位领导力争消除“重收支略资产损耗”现象。事业单位同企业一样,在投入和使用固定资产后,随着时间的转移,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会越来越少,为了充分反映这种价值减少的情况,我们需要一方面将固定资产资本化并对其进行计提折旧,另一方面在其使用过程中耗费的成本进行短期分期核算,这样可以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和损耗情况。
2.提高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
虽然现行的新规则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有所提高,但仍低于《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标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趋向于自负盈亏,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笔者提议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因素,参照企业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适当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对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以低值易耗品来管理,减少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在一次性大批量购入物品时,不到标准规定的,可以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对使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对其每月末进行摊销,核算入成本中,对于其他零星购入的价值较少的物品,可以直接列入当期支出。
3.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制度
规定事业单位各类固定资产使用的报废年限,规范固定资产报废申报程序和手续,当固定资产到达年限时,事业单位报主管单位审核,再报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即可办理报废手续;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针对盘盈、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具体情况,借鉴企业会计的做法,通过增设“待处理财产损益”和“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的情况,并认真追究固定资产流失责任。
4.将基建会计核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增加“在建工程”科目
基建会计是会计核算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会计主体核算的范围是事业单位自身的经济活动,基建项目是一项重要的支出项目,从大财务的角度来说,理应包括在事业单位这个会计主体范围之内。对基建工程中形成的实际成本支出需作为事业支出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反映。把基建会计核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新增“在建工程”一级科目,该科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实际发生的支出。同时在“事业基金”科目中增设“固定资产转入”等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基本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1]曾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探析[J].财会通讯,2010(3).
[2]高岚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辽宁经济,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