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空间的理论谱系与当代价值
2013-03-24张广济计亚萍
张广济,计亚萍
(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一
空间,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一直变动不居,以至于海德格尔认为:“空间存在的阐释工作直到今天还始终处于窘境”[1]。列斐伏尔之前,对空间的理解存在着主客观二元对立的分野:以牛顿为代表的客观派继承古代原子论者的容器观,认为空间就是一个容纳万物的恒定的容器;以莱布尼茨为代表的主观派则认为,空间并不是一种实在,而是一种纯粹观念性的,是一种抽象的可能关系的集合体[2]333。显然,客观派是从物理学、几何学的角度解释空间,凸显空间作为人类活动的背景的特征,但却忽略了空间的主体——人与社会;主观派虽然看到了空间“关系”的本质,但却忽视了空间的物质性前提,走向了主观主义。罗素则看到了传统空间观的局限指出,“我们有两个空间,一个是主观的,一个是客观的,一个是在经验中知道的,另一个仅仅是推断的”[2]335。罗素第一次促成了空间主客观的统一。
对于主客观空间的统一性,海德格尔、梅洛-庞蒂、皮亚杰等学者都进行了富有远见的探讨。海德格尔说:“空间既不是一个外在的对象,也不是一种内在的体验”[3]。那么,空间的具象是什么呢?海德格尔用“栖居”、“此在”等概念作出回答。“栖居”的本源意义是“持留”、“逗留”,指一种物在那里逗留。从物理学、几何学的角度说,栖居可化约为住房,或者住房周边软硬件环境。但海德格尔认为,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远远不能触及空间及作为空间主体的人的本质。他说:“真正的栖居困境比世界战争和毁灭事件更古老,也比地球上人口的增长和工人状况更古老。真正的栖居困境乃在于:终有一死者总是重新去寻找栖居的本质,他们得首先必须学习栖居”[4]1204。所以,栖居绝不仅仅指人的住居行为,海德格尔将其本质意义经验为“置身于平静中,被带入平静中,持守在平静中。而平静(Friede)一词意为自由,即Frye,而Frye一词又意味着:不受伤害和防止危险,防止也就是保护;使自由实质上就是使受保护。”所以,真正的栖居就是人一生追求的置身于平静中,持守在保护中,生活在自由中的生命样态[4]1190。据此可见,栖居就是人对空间的占有、使用,但本质上则是人如何处理与空间的关系,以获得平静、自由和受到保护、防止伤害的“生存状态”。这样,空间就具有了为人类提供生命终极价值与意义的禀赋。
关于“人—空间”的联系机制,梅洛-庞蒂、皮亚杰聚焦于人的身体。皮亚杰通过长期的儿童心理实验证明,儿童是通过身体位移的行为建立起其“空间图式”,并以此感知空间。梅洛-庞蒂认为,正是身体对空间的感知,让人获得了空间感,同时通过自身对象化的空间实现对“我—空间”之间关系的把握,并在对这种关系的观照中实现自我认知。米德从生物——社会层面出发,不仅看到空间对人的影响以及人对空间的感受、适应和接纳,而且看到了人对空间的塑造甚至起决定作用。他说:“个体有机体在某种意义上用它的感受性决定他自己的环境。……因此,有机体的环境,是有机体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的环境”[5]。
综上可见,空间,作为一个其内涵逐渐由单纯的、静止的物理空间发展为复杂的、动态的充满了人的主体性的社会空间,不仅提升了空间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学术价值,而且丰富了人们认识社会世界的理论武库。
二
列斐伏尔是社会空间理论的鼻祖,其《空间的生产》(1974)的出版开启了空间理论的新时代。
列斐伏尔通过对资本主义的历史考察发现,资本主义没有灭亡的原因就在于其对空间的不断开发、占有和利用。生产和消费的全球化,不仅为原本狭隘的、封闭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找到了出路,而且不同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帮助资产阶级实现了社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从而解救了资本主义。因此,在列斐伏尔看来,空间的生产,正是资本主义生存的基础和前提。从这个意义上,列斐伏尔认为,作为马克思社会历史辩证法最高形态的社会生产关系再生产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必然是“空间的生产”的辩证法[6]。这样,列斐伏尔通过“空间的生产”这个空间的核心属性,将空间与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结合起来,强调“空间”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属性。他说:“空间永远是政治性的和策略性的。……空间一向被各种历史的自然的元素模塑铸造,……空间是政治的、意识形态的……空间,看起来好似均质的,看起来其纯粹形式好像是完全客观的,然而一旦我们探知它,它其实是一个社会产物”[7]。
列斐伏尔将空间分为物理空间(自然界)、精神空间(逻辑的和形式的抽象)和社会空间。他认为,物理空间正在消失,社会空间日益膨胀,因此,空间研究必须横跨上述三个领域。据此可见,列斐伏尔笔下的“空间”,是一个“社会空间统一体”,其最重要的突破是其中包含着一个超越了传统二元辩证法的“三元辩证法”。传统的辩证法是一种简单地将社会世界划分为“主观—客观”、“唯物—唯心”、“中心—边缘”、“理性——感性”等二元对立的辩证法,其认识论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简单僵化的认识论。列斐伏尔认为,这种非此即彼的简单的二元对立只存在于物理学和几何学中,现实生活多呈现为亦此亦彼甚至更为丰富的内容。只有超越传统的二元对立观,才能洞见社会世界的真相。列斐伏尔提出其“三元辩证法”——“空间实践”、“空间的表象”和“表象的空间”。“空间实践”,即空间性的生产,指特定社会空间中人们实践活动的发生方式。它既是人类生产空间性之物质形式的过程,又是人类活动、行为和经验的结果。关于“空间的表象”,列斐伏尔说它是“概念化的空间”……是科学家、规划者、城市学家、分门别类的技术专家和社会工程师……以他们所构想的方式确定他们生活和感知的空间[8]85。作为构想的空间,它一定程度上是精神的建构,是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再现,与生产关系、社会秩序密切相关。“表象的空间”,既区别于前两类空间,又同时包含着它们,它“既相连于社会生活的基础层面,又相连于艺术和想象,乃是……一个‘被统治的空间’,是外围的、边缘化了的空间,是在一切领域都能够找到的‘第三世界’”[9]。
爱德华·苏贾在列斐伏尔三个空间划分基础上提出“第三空间”理论。苏贾称列斐伏尔的物理空间为第一空间,并界定其为“一种实在性空间”,即物质化的空间性实践;称其精神空间为第二空间,认为它是“概念性空间”,是对第一空间的观念性反映;苏贾从列斐伏尔的社会空间中引申出“第三空间”的概念,并强调指出,第三空间既不同于物理空间,也不同于精神空间,而是超越了所有空间的混合体。苏贾认为,第一空间视角关注空间中的客观物体,空间中的客观物体诸如地域、区位、场所、建筑等空间实在与社会主体、社会关系、社会结构是一种双生互构的关系,抓住这一点才能准确把握空间的本质。第二空间视角聚焦于空间中的思想,因为作为精神空间,其定义权、话语权掌控在权力系统手中,其空间性是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再现。第三空间则相反,它是从外围的、从属的、边缘化的处境中产生出来的,是个被统治的、被动的空间,具有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性,因此是一个充满反抗精神和社会斗争的空间。空间研究的目的就是唤醒集体社会行动,帮助第三空间中的边缘人改变空间生产和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摆脱边缘地位,建构一种空间正义[8]87。苏贾的第三空间理论开始显现出问题指向、社会正义指向和行动意识。
大卫·哈维进一步推进了空间研究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的结合。哈维敏锐地捕捉到现代科学技术给人们的时空距离体验带来的改变,并提出“时空压缩”的术语。他认为,在“空间似乎缩减成一个电子沟通的‘地球村’”的时代,不同地域、场所等空间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因应关系更为敏感,人们更容易感受到不同空间之间的差异,并因此而“去寻根——我们是谁?我们属于什么空间/场所?我是这个世界的公民,这个国家的公民,还是本地的公民?”哈维认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越不重要,流动资本、移民、旅游者和寻求庇护者对场所的变异就会越敏感,而各个场所标新立异的动力也就越强”[10]。哈维的空间研究具有三个鲜明特征:
第一,城市是其空间研究的主要对象。哈维认为,城市不是一个物,而是一个过程,是劳动力、商品和资本流动与积累的产物,也是现代性空间实体形态最大的样本,其布局结构、空间机制、人口配置、土地流转,都与社会本质相呼应。第二,社会正义是其空间研究的重要主题。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传统的实证主义地理学向批判人文地理学的转变,社会相关性,特别是社会正义,成为空间研究的主题。受这种学风的影响,哈维的空间研究带有鲜明的社会学和政治学色彩,其著作《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1996)、《希望的空间》(2000)及《社会正义与城市》一反传统的区位地理学“效率优先”的观点,强调社会公正与社会效率的同一性原则,从而赋予空间以公正、正义和道德维度。第三,马克思主义是其空间研究最重要的方法论和实践工具。哈维坚持认为,马克思主义是真正能够全面系统地把握城市问题的唯一方法。因此,城市研究必须关注“资本积累的过程”、“劳动力、商品和货币资本的流动”、“生产的空间组织和空间关系的变革”等问题。
至此,空间理论基本上完成了地理学——社会理论——政治理论的建构,形成了空间理论的超学科视角,使得空间研究越来越体现出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张力。
三
布迪厄、福柯和吉登斯等后现代社会理论家在承认自然空间的社会基础作用和社会过程的起源属性的同时,都敏锐地意识到列斐伏尔所预言的“自然空间已经无可挽回地消逝了”的预言正在变成现实,所以,他们更加关注与自然空间一体两面的社会空间,特别是对空间的社会性具有决定作用的权力。
布迪厄从关系主义出发,用“场域”表达其权力空间观。场域就是“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11]138。“场域概念所要表达的,主要是在某一个社会空间中,由特定的行动者相互关系网络所表现的各种社会力量和因素的综合体”[12]。在布迪厄看来,社会世界就是一个大的社会空间,其中又包含着许多小空间,这些大大小小的社会空间就是相应的场域。
布迪厄场域论中的关系主义并非海德格尔、列斐伏尔所指称的意义关系,而是特定空间中“各种隐而未发的力量和正在活动的力量”之间展开的“旨在改变场域的斗争关系”。布迪厄认为,在一个场域中,不同的阶级或群体占据的社会地位不同,拥有的权力、资本和可获得的利益也不同,居于优势地位的阶级或群体总是想方设法维护、巩固自己的有利地位,处于劣势地位的阶级或群体则努力摆脱受剥削的不利地位,因此,场域本质上是一个争斗的空间。而“争斗的关键目标就是……垄断具有合法性的符号暴力,这种合法的符号暴力,就是……权力”[11]139-142。据此布迪厄认为,每个场域都处于权力关系之中,权力场域是构成各种场域的基本场域,是元场域。据此可见,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就是一种以关系主义为方法论,以权力斗争为基本内容的空间理论。
福柯是典型的“空间—权力”论者。他一方面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就是一种以权力为载体的关系。因此,一切社会关系,只有置之于权力关系中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和解释;另一方面,他认为权力与空间密不可分:空间是权力运作的容器,是权力话语转化为实际权力的关键因素。因此,福柯的空间研究直指权力。他说“一部完全的历史仍有待撰写成空间的历史——它同时也是权力的历史——它包括从地缘政治学的重大策略到房屋、机构建筑学的小战术,以及在各种政治和经济配置起来的从教室到医院的组织化”的各种内容[13]。在福柯看来,所有的历史事件——大到地缘政治,小到街道、房屋、教室等建筑——只有被还原为各种空间化的描述,并对其进行权力关系的分析,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关系表象中抓住事件的本质。
福柯还进一步探讨了权力技术及其空间实现策略,他认为,权力空间化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统治策略。他认为,“纪律”作为普适性的现代权力技术,其基本的实现路径就是从对人的空间分配入手的。学校、军营、医院、城乡、国家等组织的权力都是通过对空间的封闭、分割、分类和规制实现的。福柯还对权力谱系进行了深入的考古,提出“知识是权力的构成部分”、知识空间化是知识被建构成科学,乃至权力的重要手段等观点。空间、知识、权力是福柯空间思想中的“铁三角”,也是他审视社会世界的三个重要维度。
时空是吉登斯社会理论的核心,也是他“解释现代社会状况特征的特殊方式”[14]。吉登斯创造了一系列时空概念,如“场所”、“区域化”、“在场”、“不在场”、“时空抽离”等。“场所”即互动发生的物理空间。吉登斯认为,在一个场所中,行动者不仅仅显示其在场,和别人建立联系,而且会利用实践的库存知识来解释场所的情境。这样,场所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物理空间,而成了互动的意义情境(社会空间)[15]。人们进入某种互动的情境(社会空间),会反思性监控自己的行动,使之符合“沉淀”下来的秩序,再生产出活动中涉及的资源和规则。这种资源和规则不断发挥创造与被创造作用的过程,就是结构化过程,也是社会制度的建构过程。与制度化的实践相结合的特定时空,就是“区域”。不同的区域通过一定的“时空路径”互动并相互连结成更大的场所及运行其中的社会系统,不同的场所之间的互动则形成更大的场所及更大的社会系统,直至整个社会世界。因此,整个社会世界就是不同空间的整合。
吉登斯认为,社会系统之间存在权力的差异,是导致不同空间之间产生支配与被支配关系的决定因素。权力大的社会空间往往能从权力小的社会空间吸纳资源,如城市从乡村、发达地区从落后地区、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吸纳资源,从而导致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与相互依赖。
综上可见,后现代社会理论家的空间理论本质上是关于权力的理论,是凸显权力作用、探讨权力生产、分析权力关系并试图借此把握社会关系、社会行动、社会结构与制度的理论。
四
社会空间理论以其超学科视角及强大的整合研究优势,逐渐成为人们理解社会的理想工具。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兴起、发展同空间不断扩张之间关系的考察,关于民族国家体系内部“城乡二元对立模式”的探讨,吉登斯关于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空间解释,对我们思考当代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都具有启发意义。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虽有气候和环境等物理空间差异的原因,但也有权力、意识形态、社会关系等精神空间品质方面差异的原因。因此,统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不仅要优化环境等物理空间,更要培育其精神空间的品质。
恩格斯针对欧洲快速大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工人阶级住房短缺问题,撰写了《论住宅问题》一文,批评蒲鲁东主义者关于废除住宅租赁制,让工人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拥有住房所有权的主张,不过是以另一种更隐蔽、狡诈的方式更深地奴役工人阶级而已,不但不能真正改善工人阶级的贫困状况,反而会使他们陷入更深的束缚,遭受更深的剥削。很大程度上是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住房空间过度市场化的产物,富裕阶层对住房空间的过度占有在抬高房价的同时,也挤压甚至剥夺了底层群体的住房空间,加剧了底层群体遭受经济和社会双重剥夺的命运。因此,控制房价必须从制度性地限制富裕阶层对住房空间资源的过度占有和对贫困阶层住房空间资源的保障性供给入手。
社会空间理论关于通过调整空间关系优化社会关系的思考,对今天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具有现实意义。列斐伏尔认为,空间关系是社会关系的载体,社会关系通过空间关系建立和表达。因此,优化空间关系是优化社会关系的有效路径。目前,中国城市空间中越来越多的富人区和事实上形成的平民区、贫民区的空间分异日益凸显,这不仅拉大了阶层之间的社会距离,而且削弱了社会团结,如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这种空间的生产会加剧社会的进一步断裂。制度化调整空间关系应当是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的政策行动。
苏贾的“第三空间”理论对底层群体增权实践具有重要启发价值。第三空间视野侧重于特定人群的社会剥夺,认为就业机会、人力和社会资本缺乏是社会隔离的根源。实践中采取增能路径,通过构筑不同部门不同利益相关者相互协作的平台,可以有效塑造边缘社区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这对思考当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具有重要启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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