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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快转变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

2013-03-21

关键词:战斗力警务公安机关

张 兆 端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在这个社会改革与转型的巨变时代,以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也深刻改变着公安战斗力构成要素的内涵,推动着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由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本文拟围绕加快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提出,就公安战斗力与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内涵、构成要素、演化规律,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基本途径等,作些初步探讨,以便抛砖引玉。

一、加快转变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提出

(一)提出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是生产力标准在公安领域的具体体现

继党的十三大提出“生产力标准”后,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指出,判断改革开放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把“生产力标准”引入公安领域,判断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公安战斗力是公安队伍履行职能使命的先决条件,是公安工作兴衰成败的决定力量。同年,在小平南巡讲话感召下,笔者曾连续发表有关“警察战斗力和警察战斗力标准”的论文,对警察战斗力的概念、警察战斗力系统的构成进行了详细论证,明确提出了确立警察战斗力标准,把是否有利于提高警察战斗力、是否有利于增强警察系统的综合能力、是否有利于促进公众的公共安全感,作为指导警察建设和改革创新的根本原则和方向[2]。

(二)提出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公安机关的必然要求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深刻阐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同年10月胡锦涛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2009年12月,孟建柱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公安机关应着力强化五个能力建设: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执法能力;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实战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着力提高驾驭复杂局势能力;树立现代传播理念,着力提高与社会公众沟通能力。这些重要论述,涵盖了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涉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赋予了公安机关能力建设崭新的内涵,为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三)提出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是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公安机关实施警务改革的基本趋势

1999年,笔者在国内撰文率先提出“信息警务”的范畴,并将其作为21世纪的一种警务模式加以展望[3]。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及取得显著成效,这一新的警务观念目前已被公安机关普遍认同。2011年11月,孟建柱在河南省公安机关调研时强调,要加快推进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努力把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提升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力素质、创新工作机制上来,实现公安工作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能力和水平[4]。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必须始终以理念转变为先导,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应用为引擎,以能力提升为保证,积极推动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2013年1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强调:“要深化信息化建设应用,坚持以信息化引领警务实战,努力从根本上推动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坚持以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坚持以信息化提升基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基层基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5]可见,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公安部党委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公安机关主动应对警务形态最新发展态势的主体性选择。

(四)提出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是对军队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观念及经验的借鉴

战斗力及其生成模式原本属于军事科学范畴和军事战略术语,将其引申至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领域,即产生了公安战斗力及其生成模式的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科技强军,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加快机械化和信息化复合发展,积极开展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加紧培养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切实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其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基本内涵是以信息化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和军事变革,追求体系战斗力的最大化。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坚持以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这对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二、公安战斗力与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内涵

(一)战斗力与公安战斗力的概念

在军事科学中,战斗力是指武装力量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由人、武器装备和人与武器装备的结合等基本要素构成。其强弱取决于人员和武器装备的数量质量,体制编制的科学化程度,组织指挥和管理的水平,各种保障勤务的能力,军事理论和训练状况等[6]。1992年,笔者曾提出,所谓警察战斗力,是指警察力量诸要素在警察建设和职能实施过程中综合作用所产生的实际能量[2]。从现代警察哲学角度看,所谓公安战斗力,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队伍遂行治安行政管理、刑事执法及社会服务职能、任务所释放出来的综合能量,具体表现为治安秩序控制力、刑事犯罪侦控力、紧急警务处置力、群众工作力、社会服务力等。

一定时代的公安战斗力,实际上是这个时代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上的集中体现。公安战斗力系统自然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在尚未进入公安实践之前,只是构成公安战斗力的潜在因素,只有在公安实践中加以科学合理地综合运用,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公安战斗力。

(二)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模式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7]。从哲学角度看,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形成方法论,即模式。从系统科学角度看,模式通常是指构成事物的某些要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稳定结构或结合方式。从实践意义讲,它是研究某些问题的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分析思路、方法,是达成某种目的需要遵循的一种原则、规范及手段。在哲学意义上,生成是指某种事物或现象处于由非存在到存在,或由某种质到另一种质的转化过程。战斗力生成,即是军队作战能力或警队执勤执法能力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量变与质变相统一的跃升过程。

在军事科学中,所谓战斗力生成模式,是指形成和提高战斗力的一套相对稳定的方法、途径和标准形式。包括战斗力构成比例、战斗力表现形态、战斗力形成机制、战斗力发展方向、战斗力评估标准等要素[6]。以此为鉴,所谓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是指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形成公安战斗力所遵循的一种思路、规范和方法。或者说,是在公安警务系统中,由与公安战斗力生成相关的一系列要素构成的有机体系。它是公安战斗力在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传统到现代的演变过程中所遵循的相对稳定的方法样式。当然,“模式不是一个事先设计完毕、按照这个设计打造成形、固定不变的结构,而是一持续演变的过程,一个动力学(dynamics)过程”[8]。研究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就是探讨如何形成和不断增强公安战斗力的思想、机制、方法和途径等。

加快转变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二字最为关键,“加快”二字最为迫切。转变是对固有观念、模式的一种辩证否定和自我超越。加快,意味着时不待我,机不可失。在当代,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必须着眼于警务形态的发展变化和信息化警务的特点规律,在诸要素的个体优化与整体跃升上寻求突破。当前,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基本内涵是:以现代化公安队伍为主体,以公安信息化为核心,依靠公安科技进步和警务变革,追求公安机关整体作战能力的最大化。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中国,现代警务方式已经开始由手工作业、各自为战向基于网络系统的公安指挥中心统一调度转变,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正由机械化主导向信息化主导转变。

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模式为参照,总结我国近年来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成就,从新警务变革的背景及趋势观察,笔者认为,支撑当代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内部结构的支点有四个,即信息主导、扁平控制、系统作战和综合集成。他们构成一个以信息主导为核心,以扁平控制、系统作战和综合集成为支撑的三角形结构。其中,信息主导既表征当代社会形态,也是信息化时代公安警务形态的主导要素。公安信息是一切警务活动的核心资源,它渗透到一切公安战斗力要素之中,决定着其运动方式和前途命运,规定着公安战斗力的根本性质。扁平控制则体现了新的警务指挥控制关系、形式及其手段,决定了公安领导决策层对警察队伍及警务活动的实时控制能力。其本质是减少指挥层级,提高指挥效率,增强指挥权威。系统作战是信息时代的基本警务活动形态,以区别于传统的单打独斗或松散的警务形式,其物质基础是基于一体化公安信息系统的新型警务作战体系。综合集成充分反映了信息时代对警务作战体系构建的方法论要求,彰显了公安信息中心、公安战斗力结构优化和紧急警务预案演练的突出地位。

三、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历史发展

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发展演变是伴随生产力增长方式转变而产生的一种历史现象,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从宏观上对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进行历史考察和概括,它主要经历了农业社会时代的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工业化时代的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亦称警务现代化时代)和信息化时代的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亦称警务信息化时代)等的演变。

传统的农业社会末期和工业社会初期,是现代警察制度及职业警察力量诞生的时代,受当时社会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落后状况的制约,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主要表现为数量不多的从军人或私家侦探转变而来的、缺乏专门训练的警察人员与简陋警械(如木制警棍、警哨、警绳等)相结合,以步行巡逻为主要警务方式。西方国家这一警察战斗力生成模式贯穿于整个19世纪直至20世纪初期。中国这一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则穿于20世纪前半叶。直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公安机关的主要交通工具仍然是自行车加步行,面对复杂的治安形势,不得不大量从军队转业干部中吸收人才充实公检法。

在工业化社会时代,西方发达国家开始设置现代教育训练机构,完善现代警察制度,细化警察职能及警种,配备机动车和无线电通信系统,强调快速反应能力等。西方国家这一警察战斗力生成模式起步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完成于七、八十年代。中国这一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则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今仍然在进行过程中。

进入新世纪以来,适应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的必然要求,无论中外,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开始转向信息化警务时代,信息技术、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和高素质复合型公安人才成为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主要构成要素。同时,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发展也成为这一时代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鲜明特征。虽然机械化与信息化在技术及效能层次上是现代化建设的两个不同阶段,但在我国,无论军队建设还是公安建设,都是机械化建设的任务尚未完成,又面临着信息化建设的新的历史任务。不仅如此,笔者认为,即便是实现高度信息化,也无法离开机械化,因为警察力量的快速反应能力既离不开信息系统的实时调度,也离不开机械化的警力快速投送。因此,我国公安机关应以建设信息化公安队伍、实施信息主导警务为战略目标,坚持以机械化为手段,推进公安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发展,实现公安机关预警力、突击力、防范能力、机动能力和信息能力的整体提高。

四、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系统分析

系统科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体系,这些要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组合方式,从而使其具有一定的功能。因此,要深入认识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必须对其进行系统分析。

(一)公安战斗力系统的构成要素

公安战斗力系统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主要包括实体性要素、渗透性要素和组合性要素。

公安战斗力实体性要素主要指公安警务主体、警械武器装备、警务作战附属条件以及公安警务客体等。实体性要素是构成公安战斗力系统的最基本的要素,是公安战斗力存在和生成的基础。缺乏实体性要素,公安战斗力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公安战斗力系统是一个警察人员与警械武器装备紧密联系的统一体。警械武器装备无疑对公安工作的效能产生着重要影响,是衡量公安战斗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不是决定因素。无论警务形态如何变化,在公安战斗力系统中,作为公安警务主体的民警队伍始终是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是影响公安战斗力的决定性因素。警务战略策略的谋划、警务战术方法的选择与运用、警察法律的适用、群众工作的开展、警械武器装备性能的发挥、公安信息技术的操作与情报信息的研判应用等,都是人的能动因素的发挥。正如恩格斯所言:“枪自己是不会动的,需要有勇敢的心和强有力的手来使用它们。”[9]公安警务客体,是公安警务活动指向的客观对象,既包括其保护、服务的对象,也包括其管理、控制和防范、打击的对象。社会、民众对公安执法、治安管理与服务的需求是公安战斗力生成的社会动因;而作为治安管理控制和防范打击对象的各类违法犯罪者的行为及其“素质”、“能力”的提高,则是公安战斗力生成及释放的实施对象及反作用推动力。至于警务后勤与装备研发保障,警政关系、警民关系、警媒关系,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等则是构成公安战斗力系统的重要附属条件。

公安战斗力系统中的渗透性因素,是指进入公安战斗力系统中、能够与战斗力实体性要素结合起来的那些非物质因素,包括公安理论、公安文化、公安科学技术、教育训练、公安信息、警察价值观和警察精神、纪律作风等。除公安科技是一种软硬件结合的公安战斗力要素外,其余多是构成公安战斗力的软实力要素。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的重要因素,在凝聚警心、激励斗志、陶冶情操、展示形象,推动公安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安部党委强调,公安机关应在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同时,树立文化育警、文化强警的理念,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文化建设,进一步激发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0]。

此外,公安战斗力系统还需具备将上述实体性要素有机结合起来的组合性要素,如公安体制编制、警务指挥与管理机制和公安信息网络等。

(二)公安战斗力要素的组合方式

从系统科学角度看,研究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不仅要分析公安战斗力的构成要素,还要重点考察公安战斗力生成的条件和实现方式。

公安战斗力的生成是公安战斗力系统功能的体现,因此其首要的生成条件必须是要素齐全,实体性要素、渗透性要素和组合性要素缺一不可。其次,要技术匹配。公安战斗力的生成是一个有机系统,要求实现公安战斗力要素之间的最佳结合,实现公安战斗力构成要素之间的技术状况和技术水平的匹配。第三,数量与质量要均衡。要求构成公安战斗力的各种要素必须达到数量、规模适度,特别要重视提高要素质量。

在公安战斗力生成系统中,要素齐备只是一种潜在的战斗力,只有将这些战斗力要素有机组合起来,并将其投入公安实践,才能发挥其战斗力。从警察哲学角度看,公安战斗力要素的组合方式主要有:质态组合、量态组合、时空组合等。

战斗力系统的质态组合,是“战斗力诸要素在构成战斗力时,在物质属性上联系状态的相互适应性”[11]。也就是说,在公安战斗力要素的组合过程中,不同要素在性质上保持相互的适应。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公安领域的广泛运用,公安战斗力的构成要素在质态组合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信息化条件下,构成公安战斗力的基本要素虽然还是人、科学技术、警械武器装备及其组合方式,但作为获取、传递、处理、利用和控制信息的能力,不仅成为构成公安战斗力的核心要素,而且深刻地改变着公安战斗力诸要素及其结合方式的内涵。信息化条件下公安战斗力的构成方式可以用公式表示:

公安战斗力=(人+警械武器装备+体制编制等)×信息(能力)

量态组合,是指公安战斗力诸要素在组合成战斗力系统时的数量配比,即诸要素相互结合时在数量、规模上需要保持一定的均衡性。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构成公安战斗力的诸要素,无论其规模的大小、程度的高低,都有其量态的规定性及组合比例。例如,公安队伍的规模与素质,与国家、地区人口及治安状况相适应的警力配置比例,与警察数量及警务实战需要相适应的警械武器装备,与公安队伍规模及警务指挥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务等级等,均应有其相应的质与量的结构比例关系。量态组合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比例性、结构性、技术性、动态性等。

时间和空间是一切事物运动存在的基本形式。空间组合,是指公安战斗力诸要素在空间上的配置及警力布局,也就是投入警务实践的公安战斗力诸要素在空间上的并存关系及其并联状态。空间组合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整体性、动态性、多样性等。时间组合,主要体现为公安战斗力生成要素在警务实践中组合运用的进程和警务战略战术的实施阶段、重大警务时机的把握等,表明警务活动运行的顺序性、持续性。

五、公安战斗力生成的基本方式与演化规律

(一)公安战斗力生成的基本模式

方式一:量的扩张和原有结构的复制。如增加警察队伍、警械武器装备的数量规模,便是量的扩张。各警种部门警力及装备按同等比例增长且保持原有的体制编制不变等,即是原有结构的复制。显然,这是一这种外延式的生成模式。

方式二:改变公安战斗力要素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如提高警务人员的警政、文化、法律和科技素养,增加警械武器装备的科技含量,组建新型警务力量,获取和发展新质战斗力。通过改革警察训练方式方法和提高警务训练强度,实施基地化、网络化、模拟化训练,组织复杂条件下的警务战术对抗训练,改变警员与警械武器装备的结合方式,提高公安队伍的实战能力等。

方式三:改善公安战斗力要素的系统结构和警力分布。结构的优化有时比战斗力要素本身更重要,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结构,单个战斗力要素再先进也无济于事。如改革警务领导与指挥体制,形成扁平、灵敏、高效的指挥体系;改变公安队伍组织形态,组建一体化联合执勤警队;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调整警种力量比例及警队部署,以及创新公安理论、警务执勤作战样式、方法等,以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

方式四:改革警务实践与警务预实践的方式方法。如利用计算机模拟、仿真和虚拟,优化警务力量结构;以警务实验室推演、检验警务理论和战术方法,查找警务执勤作战体系的“短板”和“漏洞”;通过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信息研判系统,发现新的警务趋势和要求,指导警务改革发展方向等。这是信息化时代公安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模式之一。

(二)公安战斗力生成的重心转移与发展趋势

当前,加快转变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必然导致公安战斗力生成重心的转移。其转移趋势是:从关注数量规模到关注战斗力要素的性质和质量;从关注人机关系到关注警务作战系统之间的关系;从关注警务作战单元的结构到关注警务作战体系结构的优化;从关注传统警务力量建设到关注新型警务作战力量发展;从关注警务机械化到关注警务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发展;从关注警队自身建设发展到关注警察公共关系(包括警政、警民、警媒关系等)建设等。

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演化发展到今天,日益呈现出如下基本趋势:警务人员高素质化,警种部门多样化,警械武器装备非杀伤性,警务资源信息化和共享化,警务指挥与控制扁平化,紧急警务预防案化,警力运用合成化等。

六、加快转变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路径选择

(一)走“系统——要素——系统”的转变之路

应当跳出传统的生成模式,探索和遵循信息化条件下公安战斗力生成和发展的规律,坚持“着眼体系抓要素,立足要素抓体系”,科学统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走从系统到要素再到系统的建设路子。一是统筹规划——从系统到要素。加快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运用系统科学,加强战略管理,搞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做好任务分解,分阶段分步实施。二是强化要素——以要素为基础。公安战斗力系统的构成基础是要素,要素不强系统难成,即便构成系统,也难以发挥整体作战能力。因此,首先必须把公安战斗力诸要素建设好,把能力基础打牢建实。三是综合集成——从要素再到系统。即抓好公安战斗力诸要素的综合集成,构成完善的公安战斗力生成与释放系统。以公安信息化来重新聚合公安战斗力要素,优化公安战斗力结构,切实把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到以信息为主导,以新型警务作战力量建设为增长点,转到依靠公安科技进步、民警能力素质提高、工作机制创新上来。

(二)抓住“理念转变、机制创新、科技应用、能力提升”之关键点

1.以理念转变为先导

理念转变是指由传统的封闭型思想观念和思维定势转向现代的开放型思想观念和多维思维方式。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公安机关应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应克服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切实增强居安思危、奋发图强的紧迫感、责任感;应克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切实增强勇于变革、勇于创新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保持与时俱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从各种不符合时代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习惯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各种形成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年代、看起来习以为常、运用起来得心应手、但已明显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习惯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用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方法,着力研究解决那些超越于传统经验之外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思维、发展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着力研究破解那些制约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难题。应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公安机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允许、鼓励、支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12]。

2.以机制创新为动力

所谓机制创新,即公安机关为优化各组成部分之间、战斗力诸要素之间的组合,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而在公安管理运行机制方面进行的创新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警务指挥与控制机制创新。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指挥控制中心是警务一体化联合作战的核心工具。只有通过信息化的公安指挥控制系统,才能将各种警务人员、警械武器、执勤平台等综合集成为一体化的警务作战系统,使公安战斗力倍增。首先,应解决公安指挥控制系统的无缝链接问题,使目前各类、各级公安指挥控制系统的异构网络、多操作系统平台及多种专用软件与数据之间的信息传输实现互联互通。其次,必须提高公安指挥系统的信息综合能力,通过对多种信息进行协调、统一、研判、处理和综合,实现对警务信息的有效分析、筛选、识别和利用。再次,提高公安指挥控制系统的智能化水平,使之具有辅助决策的功能,可以为指挥员提供所遇到问题的参考对策,并可提前预测问题和提出解决部分问题的建议。最后,应进一步提高公安指挥控制系统的实时控制能力,通过信息化的指挥控制系统达成对公安战斗力系统的实时控制,使指挥员能及时感知警务战场态势的变化,并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对策反应。应建立有利于信息快速流动和高效利用的警务体制机制。那种传统的纵长横窄的“树”状结构的警务指挥官僚体制,不利于警务信息在公安系统内的快速、顺畅、有序流动,已经成为制约公安战斗力生成的障碍。因此,应将其转变为扁平“网”状形的警务领导指挥体制。这需要减少指挥层次,克服官僚作风,提高指挥效率,增强指挥权威。(2)警务合作机制创新。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及网络通讯业日益发达,人流物流日益增大,跨区域犯罪活动相互交织。面对新态势,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将建立和完善警务合作机制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目前,环首都、泛珠三角、东北、西北、泛西南、苏浙皖沪、中部五省等覆盖全国的七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已全面建成。在中外联合执法、重大安保执勤和应对突发灾害的抢险救援行动中,公安机关坚持创新部门警种合作机制、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和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探索集群战役等新型战法,充分发挥各警种的专业优势和手段资源优势,基本建立覆盖全国、辐射全警、联动有关部门的警务工作格局,形成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伴随着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发展,“集群战役”作为从打“点”到打“网”的新型作战方式,正日渐成熟,公安机关通过开展集群战役,对涉及多条线索、多个环节、多个团伙、多个地区的同一类犯罪案件,开展统一侦查、统一经营、统一打击、统一收网。这种公安机关主动适应新情况,以整体作战应对犯罪网络、以协同作战应对跨区犯罪、以信息科技应对专业犯罪、以合成作战应对犯罪链条的全新战法,已经在实战中发挥出了极大的效能[13]。

3.以科技应用为引擎

科学技术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及其在公安领域的广泛运用,引发了公安战斗力诸要素内涵以及相互联系的“聚变”。近年来,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对于全国公安机关整合警务资源、改造警务流程、创新警务模式、提升警务效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提高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当前,加快转变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主要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切实把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到依靠科技进步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进步上来。一是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全警共享。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在于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应整合各种系统资源,着力打破“条块”壁垒,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安信息平台。应强化基础信息采集录入这一源头性工作,着力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应加快推进信息化深度应用,进一步加强对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不断提高预知、预警、预防能力,牢牢掌握公安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强化实战应用,提高打防能力。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实战化应用。应充分依托信息网络,大力推行网上异地同步调查取证、侦查破案和网上追逃等打击犯罪新机制,着力降低打击成本,增强打击效益,提升打击水平。应积极适应动态环境下社会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关联优势,健全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机制,努力在防范管理中发现打击重点,在打击整治中发现防控漏洞,不断提高对动态社会的整体管控能力。应全面加强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等“六张网”建设,积极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努力实现对动态社会的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立体化覆盖。三是推进警务创新,提升警务效能。在维稳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可能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应以信息化推动警务机制创新,着力提升警务工作效能,通过信息化,大力推行扁平化指挥模式,最大限度地压缩指挥层级、减少中间环节,着力拉近指挥与实战、机关与一线的时空距离,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大力推行符合基层实战化要求的警务模式、勤务方式,科学配置警务资源,合理调整警务部署,提高对社会面的管控能力;大力推行网上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管理服务的整体效能[14]。

4.以能力提升为保证

应按照公安部领导的要求,以着力强化五个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14]。一是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基本功来抓,着力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根基。要强化宗旨意识,增进群众感情;立足自身职责,维护群众利益;顺应时代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坚持面向基层,树立正确导向。基层民警特别是派出所社区民警,要把“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作为基本功,着力练就做群众工作的硬功夫。二是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执法能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应转变执法理念,注重执法效果;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三是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实战能力。四是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着力提高驾驭复杂局势能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不仅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是对我们驾驭复杂局势、提高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五是树立现代传播理念,着力提高与社会公众沟通能力。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使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积极研判、回应网络舆情,提高与社会公众沟通的能力,已经成为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

此外,还应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不断增强民警的执法素养和实战本领。高度重视新型警务作战力量建设,包括警务战略预警、信息研判、警力投送、现场指挥、特警作战、信息支援保障力量建设。创新公安理论和公安管理机制、推进公安文化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都是推动公安战斗力模式转变,增强公安机关整体作战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基础工作。

[1]邓小平文选(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2.

[2]张兆端.论警察战斗力结构与警察战斗力标准[J].公安研究,1992,(5);张兆端.关于警察战斗力标准的再探讨[J].上海公安研究,1993(4).

[3]张兆端.信息警务论——21世纪警务模式展望[J].公安研究,1999(3).

[4]孟建柱赴河南公安机关进行调研[EB/OL].人民网[2011-11-21]http://society.people.com.cn/GB/223276/16317093.html

[5]郭声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N].人民公安报,2013-01-20(01).

[6]全军军事术语管理委员会、军事科学院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1:10.

[7]现代汉语词典(第 5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961.

[8]丁学良.辩论“中国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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