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政策解读
2013-03-21文/谢新
文/谢 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政策解读
文/谢 新
国企改革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30%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观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非公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可进入特许经营领域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废除对非公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形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农地流转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延迟退休
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社会办医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放开二胎
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户籍制度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房产税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资源价格
水油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放开竞争环节价格
价格体系的改革,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环节价格。
投资体制
企业投资项目可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放宽投资准入,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
事业单位改革
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民营银行
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银行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股市投资
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