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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复写探析

2013-03-20肖振宇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成王桓公世家

肖振宇

(淮海工学院 文学院,江苏连云港222005)

《史记》中的复写是指对某一人物或某一事件的多次记写。如子贡其人,《仲尼弟子列传》中写了,《货殖列传》中又写了。淳于髡其人,《滑稽列传》中写了,《孟子荀卿列传》中又写了,《田敬仲完世家》中还写了。句践灭吴之事,《越王句践世家》中记写,《吴太伯世家》《伍子胥列传》中也分别记写。朱家救季布之事,《季布栾布列传》中记写,《游侠列传》中也记写。对于《史记》中的复写,以往人们都把其视为《史记》中的“互见法”来研究。何为《史记》中的“互见”?目前,学术界虽解释不一,但核心是基本一致的,就是一人所系数事,一事所关数人,在不同的传记中记载,此详彼略,此略彼详,互为补充,从而构成完整的人物和事件。以此来衡量,实际上,《史记》中的复写,有的是“互见”,有的不能算是“互见”。举例来说,如对魏公子无忌这一人物的记写,《魏公子列传》中写了他的“闻警不惊”“礼交侯赢”“窃符救赵”“礼待毛、薛”等;《范雎蔡泽列传》中写了他的“犹豫未肯见魏齐”。对魏公子的记写,《魏公子列传》和《范雎蔡泽列传》两篇互见。再如对孔子这一人物的记写,《孔子世家》中写了他一生的事迹,其中写了“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1]1144,“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1]1150-1151,“孔子年七十三,以鲁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1]1164;《秦本纪》中写了“孔子以悼公十二年卒”[1]130;《吴太伯世家》中写了“(阖庐)十五年,孔子相鲁”[1]850;《鲁周公世家》中写了“(襄公)二十二年,孔丘生”[1]896,“(哀公)十六年,孔子卒”[1]899;《卫康叔世家》中写了“(庄公)二年,鲁孔丘卒”[1]944;《楚世家》中写了“(昭王)十六年,孔子相鲁”[1]1012。对孔子的出生、为相、卒没的记写,《孔子世家》《秦本纪》《吴太伯世家》《鲁周公世家》《卫康叔世家》《楚世家》几篇,除个别词语稍有不同外,内容完全一样,这就不能算是“互见”,而只能说是复写。又如申屠嘉欲诛晁错之事,《张丞相列传》《袁盎晁错列传》都作了记写,为清楚地说明问题,现把两篇列传中对此事的记写摘录如后:《张丞相列传》中载:“孝景帝即位。二年,晁错为内史,贵幸用事,诸法令多所请变更,议以谪罚侵削诸侯。而丞相嘉自绌所言不用,疾错。错为内史,门东出,不便,更穿一门南出。南出者,太上皇庙堧垣。嘉闻之,欲因此以法错擅穿宗庙垣为门,奏请诛错。错客有语错,错恐,夜入宫上谒,自归景帝。至朝,丞相奏请诛内史错。景帝曰:‘错所穿非真庙垣,乃外堧垣,故他官居其中,且又我使为之,错无罪。’罢朝,嘉谓长史曰:‘吾悔不先斩错,乃先请之,为错所卖。’至舍,因欧血而死。”[1]1659《袁盎晁错列传》中载:“景帝即位,以错为内史。错常数请间言事,辄听,宠幸倾九卿,法令多所更定。丞相申屠嘉心弗便,力未有以伤。内史府居太上庙壖中,门东出,不便,错乃穿两门南出,凿庙壖垣。丞相嘉闻,大怒,欲因此过为奏请诛错。错闻之,即夜请间,具为上言之。丞相奏事,因言错擅凿庙垣为门,请下廷尉诛。上曰:‘此非庙垣,乃壖中垣,不致於法。’丞相谢。罢朝,怒谓长史曰:‘吾当先斩以闻,乃先请,为儿所卖,固误。’丞相遂发病死。”[1]1702比较两篇人物列传对申屠嘉欲诛晁错之事的记写,除个别词句稍有不同外,内容完全一样,这也不能算是“互见”,同样也只能说是复写。实际上,“互见”只是《史记》复写当中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史记》复写的全部;复写不仅包含《史记》中的“互见”,也包含“互见”之外的对人、对事多次记写的其他方面。把《史记》中的复写作为一个学术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可以使《史记》写法上诸多问题的研究更全面、更客观、更深入,其研究空间广阔,意义非常。

复写是《史记》写人、记事的一个重要现象。如此人们不禁要问,司马迁在《史记》中为何使用复写?复写在《史记》中作用如何?这些问题,确实需要我们思考、探讨和分析研究。笔者以为,《史记》中复写的原因、作用是多方面的,也是较为复杂的,但归纳起来主要应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完整叙写某人或某事的需要。司马迁的《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它在体例的编纂安排等许多方面都具有开创性。如全书由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体构成。本纪记朝代帝王之事,以事系年,是全书的纲领;表记各个历史时期的大事,是全书叙事的联络和补充;书记国典朝章;世家记侯王诸国;列传记社会各级各类人物。《史记》这部纪传体通史著作,在体例上突破了以往历史著作的体例规范,能够把更多的内容纳入其中,能够让更多的人物登上历史舞台,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社会生活的总体风貌。但世上的任何事情,有其长必有其短。纪传体便于集中写人,但短于叙事。有时一件事情,可能涉及到多人,如“商纣王囚西伯昌”之事,一个囚人,一个被囚,虽然二人在此事上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但此事对商朝和西周政权的发展以及二人个人今后的人生道路的走向都关系重大,因此,司马迁在《殷本纪》中写商纣王要写其囚西伯昌之事,在《周本纪》中写西伯昌也要写商纣王囚其之事。如此写才能写出商纣政权逐步衰亡的全部历史,如此写才能写出西伯昌政权逐步发展壮大的清晰轨迹。因此,在《史记》中就出现了对“商纣王囚西伯昌”之事的复写。再如“鸿门宴”之事,项羽、刘邦虽是主角,但张良参与了,樊哙参与了,而且这些人物的参与,都对刘、项集团双方各自的成败关系重大,也是参与人一生经历的大事,因此,司马迁在《项羽本纪》中写项羽要写“鸿门宴”,在《高祖本纪》中写刘邦要写“鸿门宴”,在《留侯世家》中写张良要写“鸿门宴”,在《樊郦滕灌列传》写樊哙要写“鸿门宴”。虽然在具体记写时,为避免过多的重复,有的详细,有的简单,有的以提示语省略,但总是要写的,不写不足以反映一个人的整体,不写不足以反映一件事的全貌。这样,在《史记》中就出现了对“鸿门宴”之事的多次记写。

其二,表达不同思想内容的需要。明人陈仁锡说:“子长作一传,必有一主宰,如《李广传》以‘不遇时’三字为主,《卫青传》以‘天幸’二字为主。”[2]673这里陈仁锡所言的“主宰”,即《史记》人物列传的主要思想内容。司马迁《史记》的人物列传,每篇都有他所要表达的主要思想内容,而且这一主要思想内容的表达,影响着《史记》对人物、事件的记写。例如在《仲尼弟子列传》和《货殖列传》中,司马迁都写了子贡,但两篇因所要表达的主要思想内容不同,故对子贡的记写也就各不相同。司马迁在《仲尼弟子列传》要表达的是“孔氏述文,弟子兴业,咸为师傅,崇仁厉义”[1]2073的主要思想观点,故在此传中,司马迁以大量的篇幅叙写子贡在孔子的动员下,为了鲁国的利益,出行游说齐、吴、越、晋等国,表现子贡的利口巧辞。而只以“子贡好废举,与时转货赀”一句10个字简要叙述子贡经商的才能。《货值列传》要表达的是“布衣匹夫之人,不害於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1]2076的主要思想,故在此传中,司马迁主要写子贡经商及其结果、影响。子贡是孔子众多弟子中的佼佼者,故在《仲尼弟子列传》中不能不写他。而子贡又是中国古代具有经济头脑,且经商成功的著名人物,故《货殖列传》中不能不写他。但在《仲尼弟子列传》中,大写其经商成功,显然与此传所要表达的主要思想内容不合,在《货殖列传》中,大写其学有所成,利口善辩,显然也不合适,故司马迁就在不同的传记中分别记写了子贡。故在《史记》中,子贡其人就形成了复写。

其三,运用前人史料写史的结果。我国史官出现的较早,春秋时期已有较为完备的史官制度,各诸侯国皆有史官,当时各诸侯国史官记史不仅记载本国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情况,而且也注重收集记载其他诸侯国发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情况,这样,在先秦各诸侯国的史籍中,就存在一事或一人情况在许多诸侯国的史籍中分别记载现象。司马迁撰写《史记》有一部分内容取材于先秦时期一些诸侯国的史料。对先秦时期一些诸侯国的史料,司马迁在运用时,有的重新撰写,有的则基本照用。因此,司马迁那些基本照用的诸侯国史料,在《史记》中就出现了对某人、某事记载的复写。例如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自立为王之事,在《楚世家》中记载说:“四十六年,初,成王将以商臣为太子,语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而又多内宠,绌乃乱也。楚国之举常在少者。且商臣蜂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王不听,立之。后又欲立子职而绌太子商臣。商臣闻而未审也,告其傅潘崇曰:‘何以得其实?’崇曰:‘飨王之宠姬江芈而勿敬也。’商臣从之。江芈怒曰:‘宜乎王之欲杀若而立职也。’商臣告潘崇曰:‘信矣。’崇曰:‘能事之乎?’曰:‘不能。’‘能亡去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冬十月,商臣以宫卫兵围成王。成王请食熊蹯而死,不听。丁未,成王自绞杀。商臣代立,是为穆王。”[1]1005-1006在《秦本纪》中记载说:“(穆公)三十四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1]127在《鲁周公世家》中记载:“文公元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1]895在《管蔡世家》中记载:“(庄侯)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1]920在《陈杞世家》中记载:“共公六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是为穆王。”[1]929在《宋微子世家》中记载:“(成公)十一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1]956在《郑世家》中记载:“(穆公元年春)往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1]1050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是楚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当时各诸侯国为之震惊的一件事,因此,楚国的史官对此事肯定是要写的,当时的秦、鲁、蔡、陈、宋、郑等国的史官得知后,也记载在了本国的史籍中,司马迁在写上之各国的世家时,照用了这些诸侯国史籍中记载此事的史料,故对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之事的记写就形成了复写。

《史记》中的复写,有的是司马迁有意为之,有的是司马迁不经意成之。但不管是其有意为之还是不经意成之,总之它是《史记》在写人、记事上的一个重要现象。尤其是司马迁在《史记》中有意为之的复写,是他写人、记事和表达思想观点的需要,是他在《史记》中精心撰写的部分,具有其鲜明的特点。其特点大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次分明,详略不同。《史记》中的复写,司马迁是有所考虑安排的,在复写的处理上,一般是以重点记写此人的单篇列传为主,以其他传记记写为辅,做到主次分明,详略不同,以期达到更好的写人记事的目的。如曹沫在齐鲁柯盟劫持桓公之事,《刺客列传》《齐太公世家》《鲁周公世家》《管晏列传》四篇分别记写了。但此事要表现的重点是曹沫的勇,其次是齐桓公的信,故在《刺客列传》中以161个字的篇幅写了曹沫劫持齐桓公整个事情的过程。其中有会盟的举行,曹沫的劫持行动,桓公的问话,曹沫的具体要求,桓公许诺,劫持后曹沫的行为、表情,桓公的表现、想法,管仲劝桓公,桓公兑现诺言,曹沫劫持桓公结果。记写详细具体、有声有色,充分表现了曹沫的沉着勇敢。在《齐太公世家》中以129个字的篇幅,写了齐鲁柯盟之会的背景,盟会上曹沫劫持桓公,曹沫归还鲁地的简单要求,劫后曹沫的表现,桓公后悔欲杀曹沫,管仲劝桓公,桓公归鲁侵地,诸侯信齐附齐的反应。记写较为具体,有言有行,较好地表现了齐桓公的纳谏、守信。在《鲁周公世家》中以44个字的篇幅,写了齐鲁柯盟之会,曹沫劫桓公求鲁失地,已盟释桓公。桓公欲背约,管仲谏桓公,卒与鲁侵地。记写概括,载下鲁国历史上的这一事件。在《管晏列传》中只用了24个字的篇幅写了柯盟之会,桓公欲背与曹沫之约,管仲使桓公守信,诸侯归齐。记写简单,说明管仲在此事中的作用。四篇传记四种记写方式,主次分明,详略显著,记写效果各异。再如齐桓公救燕伐山戎之事,《齐太公世家》《燕召公世家》两篇分别记写了。但此事主要要表现的是齐桓公尊王攘夷之善举,故在《齐太公世家》中以95个字的篇幅,写了山戎伐燕,燕求救于齐,桓公救燕,伐山戎至孤竹,燕君送桓公入齐境,桓公认为非天子,诸侯相送不出国境,我不可违礼,遂割燕君所至齐地与燕,并要求燕君复修燕召公之政,尊奉周天子,纳贡于周,其他诸侯听说此事,皆遵从齐国。记写有背景、有行动、有语言、结果,事件详细、具体、完整,人物形象鲜明。在《燕召公世家》中以58个字幅,写了山戎伐燕,桓公救燕,伐山戎而还,燕君送桓公出境,桓公割齐地与燕,使燕君贡周,复修召公之法。记写概括,只有行动和结果,只说明燕国历史发生过此事。

第二,重要事件和人物情况反复强调。司马迁作《史记》的目的之一是“通古今之变”,即研究古今朝代变化的规律。因此,在《史记》中司马迁特别关注对社会、朝代发展变化有影响的事件和人物的记写。对于一些重要事件和人物情况他还以复写的方式反复强调,以期引起人们对其的关注和思考。如周朝和秦朝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两个相邻朝代,但两个朝代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周朝是奴隶社会,政治上实行分封制;秦朝是封建社会,政治上实行郡县制;周朝由一个统一的国家政权,逐渐分裂、衰落,最终走向灭亡;秦朝从受封较晚的一个西方诸侯,逐渐发展壮大,最终取代周朝,统一中国。这一历史时期,政治动荡,变化很大,秦代周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它关系到中国历史的走向,故司马迁在《周本纪》《秦本纪》《封禅书》《老子韩非列传》中,对周太史儋预言周秦合分之事分别记载了四次,反复强调,使人们不由得就要思考一下周亡秦兴的原因。

第三,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司马迁撰写《史记》有着明确的全局观念和深思熟虑的整体安排,故《史记》这部书具有明显的严整性。但司马迁在具体篇章的撰写上又往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撰写方法,故《史记》这部书又具有灵活性。《史记》撰写的灵活性,在人物、事件的复写上也有充分的体现。如在复写的内容上,有完全重复者,像《袁盎晁错列传》《张丞相列传》中,对申屠嘉欲诛晁错之事的记写;有基本相同者,像《项羽本纪》《高祖本纪》中,对“纪信诳楚”之事的记写;有完全省略只有提示者,像《留侯世家》中,写鸿门宴之事,只说“语在项羽事中”。在复写的次数上,有一次复写,像《齐太公世家》《管蔡世家》中,对蔡姬荡舟吓桓公之事的记写;有多次复写,像《楚世家》《秦本纪》《鲁周公世家》《管蔡世家》《陈杞世家》《宋微子世家》《郑世家》中,对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之事的记写竟有七次。在复写的对象上,有对事件的复写,像《殷本纪》《周本纪》中,对纣囚西伯昌之事的记写;有对人物的记写,像《越王句践世家》《货值列传》中,对范蠡的记写。在复写的位置上,有不同传中的复写,像《项羽本纪》《高祖本纪》《留侯世家》《淮阴侯列传》中,对立韩信为齐王之事的记写;有在一传中的复写,像《郦生陆贾列传》中,对郦生初说汉王之事,就在本传的开篇和结尾分别记写。

对于《史记》中的复写,以前一些《史记》研究者也曾从“互见”的角度有所关注,并分别提出了反对与赞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如反对者唐代的刘知几说:“若乃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前后屡出,于《高纪》,则云‘语在《项传》’,于《项传》,则云‘事具《高纪》。’……此其所以为短也。”[2]102又反对者清代的赵翼说:“《史记》子贡已列孔子传矣,而货殖传又列之。淳于髡已列孟子荀卿传矣,而滑稽传又列之。此文之失检者。”[2]1335如赞成者清代的章学诚说:“或又摘其重复失检,如子贡已在《弟子传》,又见于《货殖》。不知古人著书之旨,而转以后世拘守之成法,反訾古人之变通。”[1]112又赞成者近代日人泷川资言说:“《弟子传》《孟荀传》以人为主,《货殖传》《滑稽传》以事为主。所主各异,何嫌重出。”[1]1335刘知己、赵翼的反对意见,只是就现象下判断,不能令人信服。章学诚、泷川资言的赞成意见,阐述过于简略,没能深入分析,说服力不强。因此,关于司马迁《史记》中的复写问题,笔者以上从何为《史记》中的复写、《史记》中复写产生的原因、《史记》中复写的特点等几个方面,作了些初步探讨。《史记》中的复写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复杂问题,所以一篇文章不可能能解决所有问题,本文的撰写意在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史记》研究者对此问题的关注,进而使此问题的研究能更加深入。

[1][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杨燕起,陈可青,赖长扬.历代名家评史记[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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