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论视野中“实事求是”的层次性问题
——兼论研究“实事求是”的三重向度
2013-03-19彭志君张群喜
彭志君,张群喜
(1.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2.湖南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湖南常德415000)
存在论视野中“实事求是”的层次性问题
——兼论研究“实事求是”的三重向度
彭志君1,张群喜2
(1.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2.湖南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湖南常德415000)
从西方传统存在论的视野考察“实事求是”,可以将其划分为“实事”和“是”两个层次,分别相应于存在问题所涉对象的存在者和存在两个层次。从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视野考察“实事求是”,可以将其划分为“实事”、“是”、“是”之根据和“是”之意义四个层次,相应于存在问题所涉对象的存在者、存在、存在者存在之根据和存在之意义四个层次。海德格尔以存在论差异为原则,以Dasein这个特殊的存在者为切入点考察存在之意义问题对我们研究“实事求是”具有重要的启示,并由对“实事求是”的四个层次划分可以引申出研究“实事求是”的三重向度。
存在论视野;“实事求是”;层次性问题;三重向度
众所周知,“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这一看法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但是,对于应该如何理解“实事求是”的深刻内涵,国内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立场和观点。
纵观以往人们对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研究,大致形成了以下视角:一是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涵义的阐释;二是从领导人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阐述研究领导人对党的思想路线形成发展的贡献;三是从历史的角度阐述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形成、发展及意义;四是从现实的角度研究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作用。但是,这些研究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它们对实事求是的研究很少深入到所求之是之根据以及意义(即所求之是如何可能)问题的层面。因此,本文立足于西方存在论视野,尝试着对“实事求是”的层次性问题进行研究,以拓宽对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从西方传统存在论①(Ontologie)视野考察,我们会发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和“是”两个层次,其相应于存在问题(Seinsfrage)所涉对象的存在者和存在两个层次。但是,如果从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Fundamentalontologie)视野考察,我们会发现“实事求是”其实有“实事”、“是”、“是”之根据和“是”之意义四个层次,其相应于存在问题所涉对象的存在者、存在、存在者存在之根据和存在之意义四个层次。海德格尔基于其存在论差异②(Differenz der Ontologie)原则,从Dasein③的存在入手追问存在之意义问题,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实事求是”的新视角,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 西方传统存在论视野中“实事求是”的层次性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的西方传统存在论是相对于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而言的。可以说,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是西方存在论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所以这里把海德格尔之前的存在论叫做传统存在论,以区别于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
在海德格尔看来,在他之前的西方传统存在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存在的遗忘。对此,海德格尔在Sein und Zeit(《存在与时间》)④的开头引用柏拉图的一句话提醒人们:“当你们用到‘是'或‘存在'这样的词的时候,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些词的意思了,不过,虽然我们也曾以为自己是懂得的,现在却感到困惑不安了。”[1]1海德格尔认为,表面上看,全部西方形而上学都在谈论存在,但事实上它们谈论的总是存在者,即它们总是把某种普遍的存在者(如第一实体)当成了存在来看待。因此,海德格尔批评以往的形而上学实际上遗忘了存在。对此,海德格尔在《尼采》中有类似的批评,他指出:“通过对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思考,这种追问和解答虽然必然会从存在出发来思考,但它们并没有思考存在本身;而且,这恰恰是因为按照形而上学最本己的问题意义,存在被思考为在其存在中的存在者了。”[2]976
一般而言,西方传统存在论在思考存在时,总是在思考存在者的存在,而当思考存在者时,所思考的也总是存在之存在者。可以看出,在西方传统存在论那里其实也有存在(Sein)与存在者(Seiende)之区分,即存在论差异。但是,在海德格尔看来,西方传统存在论关于存在者与存在的区分是不成功的。因为,表面上看,西方传统存在论似乎在存在者与存在之间做出了区分,但事实上却没有把二者真正地区分开来。因此,他指出:“我们把被明确实行的‘存在与存在者之区别'称为存在论差异。”[3]437由于西方传统存在论没有明确地实行存在论差异,因此,海德格尔非常强调并明确实行存在论差异。只有在这个明确实行的存在论差异之前提下才能重提存在问题。
关于西方传统存在论中已经存在着存在者与存在之间的区分的认识,美国学者——著名的阿奎那研究专家约翰·卡普托(John D.Caputo)指出:“所有伟大的形而上学家都对存在与存在者进行了区分……若认为阿奎那不知道存在论差异,这将是荒唐可笑的……而且这恰恰是阅读过海德格尔的托马斯主义者的直接反应。”[6]179不难看出,在西方传统形而上学那里就已经存在着存在和存在者之间的区分了,这种区分是两个层次的区分,这是海德格尔本人也承认的。因此,海德格尔并不是第一个区分存在者和存在的人,即他不是第一个知道存在论差异的人。只不过,西方传统存在论并没有明确地实行存在论差异,而海德格尔却是第一个把存在者与存在之间的差异明确提出来并实行的人,而且他对这个差异做了更进一步、更彻底的划分。关于这一点,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的论述和分析中就能看得出来,这里姑且不论。
于是,按照以上对存在论差异的理解,我们可以对“实事求是”做一区分,即把它区分为“实事”和“是”。其实,这个区分在毛泽东那里是显而易见的。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这篇文中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7]801可以看出,毛泽东是在事物和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两个层次上阐述“实事求是”的,因此,“实事”和“是”之间是有层次上的区别的,即二者处于不同的层次:前者处于事物的层次,而后者处于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的层次。
对于这种区别我们可以做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方面,从层次的高低看,“是”的层次比“实事”的层次要高。这就是说,事物的规律比事物本身在层次上要高。换言之,按照“求”的过程来看,前者(实事)处于出发点层次,后者(是)处于目标层次,这类似于西方传统存在论通过存在者去把握存在者的存在一样。但是,不管怎么说,二者在层次上是有差别的,而且是有高低之分的。另一方面,按照西方传统存在论,存在者与存在的区别也体现为实存与根据、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区别。存在不是存在者,而是作为存在者存在之根据。按照这种思路理解“事实求是”,“是”是“实事“的根据。用黑格尔的话说,“本质乃是实存的根据”。同时,如果按照黑格尔哲学的看法,“实事”只不过是现象,而“是”才是本质;“是”作为本质层面的规律要通过“实事”这种现象显现出来。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对“实事求是”的认识总是倾向于透过现象(实事)去把握或认识本质(是)。从这里也不难看出,“是”比“实事”的层次要高。这样,不仅“实事”和“是”之间的差别显现出来了,而且在“实事”和“是”之间还存在着实存与根据或现象与本质的差别。
总而言之,即使按照西方传统存在论的理解模式,也需要在“实事”和“是”之间做出区分,不能把二者混淆起来。而这种区分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实事”和“是”有高低之别,我们不能把二者放到同一个层次上来研究;另一方面,“实事”和“是”之间的区分也就是现象与本质、实存与根据之间的区分。但是,不管对这个区分如何理解,在西方传统存在论那里,始终只存在着存在者和存在两个层次的区分。因此,在西方传统存在论的视野中考察“实事求是”就只可能将其划分为“实事”和“是”两个层次。这样来考察“实事求是”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此,要深入理解“实事求是”的深刻内涵就需要在新的理论视野中考察它。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为我们研究“实事求是”的层次性问题提供了新的视野。
二 基础存在论视野中“实事求是”的层次性问题
海德格尔认为,虽然西方传统存在论在追问存在问题时在存在者与存在之间做出了区分,不管这种区分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但是它们并没有把存在问题(Seinsfrage)真正厘清。所以,他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提出要重提存在问题。因为只有理清了存在问题才能对存在问题涉及的对象做出清晰的层次划分。于是,他在重提存在问题的过程中对西方传统存在论中的存在论差异做了一个更精细的划分,并提出,要以Dasein这个特殊的存在者为切入点拷问存在之意义问题(Die Frage nach dem Sinn von Sein)。
海德格尔对存在问题的拷问一方面是批评西方传统存在论遗忘了存在问题即存在之意义问题;另一方面他从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对存在问题涉及到的对象做了一个更为精细的划分。在《存在与时间》的第二节“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中,他把存在问题分为三个构成要素(konstitutivenCharakteren⑤):问之所问(Gefrgtes);问之所及(Befragtes);问之所何以问(Erfragtes)。Gefragtes的含义是“被问者”,即对……发问,其涉及的是被追问的直接对象;在存在问题中,被问及的直接对象就是Sein(存在)。Befragtes的含义是“被问及的东西”;当我们对存在发问时,我们总是问及到存在者的存在,因为存在与存在者是须臾不可分离的;因此,在存在问题中,这个被问及的东西就是Seiendes(存在者)。Erfragtes意味着发问的真正意图,即发问所指向的目标;在存在问题中,这个目标就是存在的Sinn(意义)。
因此,不难看出,存在问题的三个构成要素对应的正是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研究所涉对象的三个层次:存在者、存在和存在的意义。对此,舒远招教授有一个极好的概括:“在我看来,构成Seinsfrage的形式结构的这三个要素(Gefragte、Befragte、Erfragte)其实就是该问题所涉及的三个层次:处在第一层次的是Befragte,它就是Seiende(是者、存在者),它总是是着或存在着(seiend);处在第二层次的是Gefragte,它就是Seiende的Sein,这个Sein跟seiend是对应的;处在第三层次的是Erfragte,它就是Seiende的Sein之Sinn,也就是是者是的意义,或存在者存在的意义。总的来看,Seinsfrage就是要到是者或存在者那里,去追问它的是或存在的意义。”[5]457
因此,按照以上的分析,我们同样可以把“实事求是”划分为三个层次:“实事”、“是”和“是”之意义。“实事”对应于Befragte,它是问之所及的对象;“是”对应于Gefragte,它是发问的直接对象;“是”之意义对应于Erfragte,这是发问的最终目的,也就是发问指向的最高层次的对象。我们虽然是从“实事”出发的,但我们所求的是“是”。换言之,“是”是我们所求的直接对象,而“实事”只不过是我们在求“是”的过程中涉及的对象,或称之为间接对象。最后,我们要达到的最高目标是“是”之意义。通过我们的所求,我们求得了“是”,并把这个求得的“是”称之为规律,但是我们还进一步追问求这个“是”之意义是什么,即这个规律的意义是什么。换言之,我们求得的这个规律是如何成其为规律的。这才是我们的所求最后要达到的目标。由此可以看出,在这个划分中,“是”之意义是居于最高层次的,中间层次是“是”,最低层次是“实事”。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海德格尔在《形而上学导论》中对存在问题的理解与《存在与时间》中有所不同。在《形而上学导论》中,他也把存在问题涉及的对象划分为三个层次,并把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存在论)的基本问题归结为“为什么在者在而无反倒不在(或翻译为为什么是者是而无反倒不是)”[4]3。对此,舒远招教授的分析指出:“在他(指海德格尔——引者注)看来,传统形而上学追问的,是是者或存在者的根据,而不是是者之是或存在者之存在的根据。……形而上学(西方传统存在论——引者注)的基本问题其实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是者(存在者);是者(存在者)之是(存在);是者是(存在者存在)的根据。”[5]79这种划分毕竟还只是根据海德格尔对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做出的。至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本身所涉及到的对象是不是有这三个层次,这恐怕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在此不做研究,也缺乏研究。
很明显,上述两个地方对存在问题涉及到的对象的层次的划分有所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在《存在与时间》中,存在问题涉及到的最根本的对象是存在之意义;而在《形而上学导论》中,存在问题涉及到的对象最根本的是存在者存在之根据,或者说一个是存在的意义(Sinn)问题,一个是存在者存在的根据(Grund)问题。因此,这就涉及到在海德格尔那里两者的关系问题。对此,舒远招教授认为:“他(指海德格尔——引者注)认为,澄清是者之是或存在者之存在的意义,是进一步回答是者是或存在者存在的根据问题的前提。所以,他把澄清是者是或存在者存在的意义问题当做‘根据问题'的Vor—Frage(前导问题)来理解。也就是说,要具体回答‘为什么是者是而不是者反倒不是'或‘为什么在者在而无反倒不在'这个问题,需要先行澄清是者之是的意义。”[5]476
对于舒教授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其一,存在之根据问题回答的是Warum(为什么)的问题,而存在之意义问题回答的是Wie(如何)的问题。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在如何的问题得到澄清之后其自身才能得到澄清。在《形而上学导论》的前言中,海德格尔指出:“要正确地思考讲课的标题中的‘形而上学'这个名称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以及出自什么样的根由,读者首先必须充分体会透此课的全境。”[4]1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海德格尔把存在的意义问题放到了存在的根据问题之前。而且,笔者认为,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就是在澄清存在之意义即Wie(如何)的问题,出自什么样的理由就是在澄清存在之根据即Warum(为什么)的问题。如果这一分析成立的话,就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存在的意义是比存在者存在之根据更基础、更根本的问题,只有把存在之意义问题澄清了才能真正澄清存在之根据问题。正如舒教授指出的那样:“澄清是者是或存在者存在的意义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只有通过澄清是者是或存在者存在的意义,我们才可以在本体论上清楚地区分开是着的是者与是者之是,或者区分开存在着的存在者与存在者的存在。”[5]476
其二,在海德格尔看来,西方传统存在论表面上似乎是区分了存在者和存在,但事实上是把二者混淆了的。这种混淆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对存在者存在之根据的追问总是变成了对存在着的存在者的根据的追问。不仅如此,西方传统存在论由于没有明确地实行存在者与存在的区分,所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在追问是着的是者或存在着的存在者的根据时,它总是想找到一种最高的是者或存在者,并将之当做‘第一本体'或‘第一实体'(如神),来解释其他是着的是者或存在着的存在者,这些其他的是者或存在者都依附于那个最高的是者或存在者。”[5]476所以,当西方传统存在论追问是者为什么是,或者,存在者为什么存在,即追问存在之根据的时候,总是会把一个存在者当成了存在者存在的根据,其最终的窠臼就是抬出一个最高的存在者作为其他存在者存在之根据。所以,海德格尔才说西方传统存在论遗忘了存在问题,准确来说是遗忘了存在之意义问题。
可见,存在之意义问题是一个比存在者存在之根据问题更基础、更深层的问题,二者不在一个层面上。所以,综合以上对存在问题的考察,我们可以把存在问题涉及到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次,即存在者、存在、存在之根据和存在之意义。
如果按照这个分析模式去理解“实事求是”,我们同样可以把“实事求是”划分为“实事”、“是”、“是”之根据和“是”之意义四个层次。并且,我们同样可以对这四个层次的高低做出划分。“实事”、“是”和“是”之意义的层次性问题在前面已有论述。下面要确定的是“是”之根据所处的层次。“是”之根据是一个横亘在“是”和“是”之意义的中间层次。当我们追问“是”之根据是什么的时候,显然,“是”之根据是一个比“是”更高的层次。但是,这个层次比“是”之意义的层次要低。因为,通过前面的分析,只有澄清了存在之意义问题才能真正澄清存在之根据问题。所以,从“实事”到“是”之意义,这是一个层次不断上升的过程。因此,当我们研究“实事求是”的时候既要追问“实事”和“是”是什么,也要追问“是”之根据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应该上升到对“是”之意义的追问,因为这是一个最根本的层次。
需要指出的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存在之意义的追问,即对存在如何成其所是的追问是以Dasein为切入点的。他要做的事情是要从Dasein的存在中拷问出存在之意义来,这构成了他的基础存在论(Fundamentalontologie)的任务。之所以要选择Dasein这个存在者作为追问存在之意义问题的切入点是因为,Dasein这种存在者是一种特殊的存在者。其特殊之处主要在于:“在其存在中,其存在对它来说是一个主题。”[1]12这话颇为费解。其实,这话的意思有两层:一是说Dasein的存在状态(Seinsverfassung)就是它对自己的存在有所理解(verstehen);二是说Dasein会把自己的存在做为一个主题来研究。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存在之理解本身就是Dasein的存在规定(Seinsbestimmtheit des Dasein)”[1]12。按照第一层意思,Dasein与其他Seiende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本身以一种理解的方式存在着(seiend in der Weise eines Verstehens von Sein)。因此,Dasein与自身的存在总是处于一种关系中,即一种理解与被理解的关系。按照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阐述的思想,Dasein总是存在于Welt(世界),其存在状态就是它的世界。因此,Dasein总是与周围的世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Dasein总是与自己的存在处于一定的关系中,这种关系构成了Dasein的存在状态。
据此可以看出,海德格尔的这一思想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个思想非常相似。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就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8]25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关系总是为我而存在”并不是说没有我就没有关系,而是说关系构成了我的存在状态。没有关系就没有我,就好像在海德格尔那里没有Dasein的存在就没有Dasein一样,这是因为Dasein总是与自己的存在处于一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中。
因此,我们发现Dasein不是站在存在问题之外而是陷身其中追问存在之意义问题的存在者,而Ich(我)也总是存在于世界中,与这个世界发生着密切的关系的存在者。因此,要追问存在问题就不能采取站在该问题之外的自然主义立场。
这种自然主义的思维方式遭到了现代西方一些哲学家的激烈批评。如胡塞尔批评道:“自然主义是对自然之发现的结果现象,自然在这里是指一个按照精确的自然规律而在空间、时间存在的统一之意义上的自然。”[9]8按照胡塞尔的归纳,自然主义的特征在于“一方面是将意识自然化,包括将所有意向—内在的意识被给予性自然化;另一方面是将观念自然化,并因此而将所有绝对的理想和规范自然化。”[9]8-9所有自然主义的思维都站在通俗的立场上,其最根本的缺陷在于主观上的预先设定、判断,即主观上已经预设了在主体之外的自在存在着的存在者。这种自然主义的立场不利于哲学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所以胡塞尔要“悬搁”这些设定、判断,以“朝向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est)为原则,不断的通过现象学还原的方法去追求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即事情本身。
这种自然主义的立场也遭到了马克思的严厉批评,不过马克思把这种自然主义称之为直观的唯物主义。马克思批评道:“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0]56简言之,马克思批评他之前的唯物主义并不是批评它们的物质概念或唯物主义立场,而是批评它们的思维方式,即批评它们的自然主义的思维方式。
按照第二层意思,虽然Dasein对自身的存在有所领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对自身的存在有明确的意识。只有当Dasein对自己的存在状态有了明确的意识的时候,即追问自己的存在之意义问题的时候,这时候Dasein的存在就叫Existenz(生存)。唯有通过这样一种追问即existenziale(生存论)追问,Dasein才开始了一种明确地追问存在之意义的生存。对此,海德格尔写道:“如果任务是对存在之意义做出解释,那么Dasein就不仅仅是要被问及的存在者,而且也是一个在其存在中对存在之意义问题之所问有所作为(verhalt)的存在者。所以,追问存在问题无它,只不过是对Dasein本身所包含的存在倾向寻根究底,对前存在论的存在理解寻根究底罢了。”[1]14-15因此,通过Dasein对自身的存在倾向和前存在论的存在理解的寻根究底进一步说明了存在之意义问题的根本性。
三 研究“实事求是”的三重向度及启示
(一)研究“实事求是”的三重向度
从上述对“实事求是”的层次性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引申出研究“实事求是”的三重向度。这三重向度分别是Was(是什么)、Warum(为什么)和Wie(如何)。
其一,在《尼采》中,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哲学的主导问题是:什么是存在者?”[2]446换言之,在他看来,西方传统存在论主要是从Was(是什么)这个向度追问存在问题的,因此,它们也就只达到了存在问题涉及的研究对象的存在者和存在的层次。需要指出的是,从这种向度研究存在问题不能算错,但至少是不成功或不够深入的。同理,如果按照这种向度研究“实事求是”,我们对它的认识就只能到达第二个层次,即“是”的层次。换言之,我们顶多能知道的是Was(是什么)。
同样,根据文章第一部分的分析,“实事”和“是”是有差异的。“实事”是研究的出发点对象,“是”是研究要达到的目标对象。按照西方传统存在论的分析模式,“实事”自然就处于存在者层次,而“是”自然就处于存在层次。而且,二者在层次上有高低之别。这是我们通过Was(是什么)的向度了解到的“实事求是”。可以说,这是对“实事求是”研究的最浅层次。
其二,根据海德格尔对西方传统存在论之基本问题的考察,他认为西方传统存在论也从Warum(为什么)这个向度研究了存在问题。只不过,它们的研究是不成功的。换言之,西方传统存在论没有在存在者存在和存在者存在之根据之间做出清晰的划分。这主要是归咎于它们往往把这个根据看成是一个最高的存在者。这就说明了西方传统存在论所谓的存在论差异是混沌的、模糊的。有鉴于此,他对西方传统存在论的存在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划分,这就是在存在者和存在之外,划分出存在者存在之根据。存在者存在之根据问题追问的是为什么存在者存在。因此,存在问题具有了Warum(为什么)的向度。这个Warum(为什么)向度是对前一个向度的深化。按照这种模式理解“实事求是”,我们会发现我们所求之“是”之所以是现在这个样子是由它自身的根据决定的。根据Warum(为什么)这个向度,我们在研究“实事求是”时就不能仅仅停留于Was(是什么),还要进一步追问“是”之根据,即我们对所求之“是”,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
其三,最值得我们借鉴的是海德格尔追问存在之意义问题所开启的对存在问题的研究。存在的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以说,西方哲学的历史就是关于存在问题展开的历史(Geschichte),对存在问题的追寻也决定着西方哲学的命运(Geschick)。在海德格尔看来,西方哲学史上,伟大的哲学家们对存在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回应。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弗朗茨·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在其博士论文《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存在的多重含义》中,他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列举归纳出了在亚氏那里存在的四重区分。他指出:“存在是一个多义词。其多重含义体现在作为特性的存在、作为真实的存在、作为范畴的存在以及作为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存在这四重区分中。”[11]3从弗朗茨·布伦塔诺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研究看,虽然他对亚里士多德的存在问题做了深入研究,但是他也没有真正地提出存在之意义问题。在海德格尔看来,存在问题最根本的就是存在之意义问题。因为“唯有从对存在论差异的预先洞察而来,将存在问题把握为存在之自身性问题——与存在者相区别的不仅仅是存在者之存在而首先是作为存在的存在——存在问题才真正地得以‘适己'地被领会,亦即被领会为‘意义'”[12]10。什么是存在的意义?说到底,存在之意义就是存在自身之Wie(如何)。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之意义也就是存在之Wahrheit(真理)。这个真理不是Was(是什么)的问题,也不是Warum(为什么)的问题,而是Wie(如何)的问题。
实事上,我们对“实事求是”研究时,也总会把所求之“是”当成真理来看待。因此,如果按照这样一种向度研究“实事求是”,我们自然应该追问“实事求是”之“是”到底如何成其所“是”,这是对“实事求是”研究的更根本的向度,也是对其更深层次的发问。这个向度构成了前一个向度的基础。这是因为,当我们追问“是”本身是如何成其所“是”的时候,“是”本身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生成过程。这个过程即“是”之意义是先于“是”之根据的。按照存在主义的说法就是“存在先于本质”。我们也可以说意义先于根据。“求是”的过程是意义生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决定了“是”之根据。换言之,“是”之所以有这样的根据是由它本身所“是”的过程即所生成的意义决定的。因此,我们对“实事求是”的研究也应该深入到这个层次,而不仅仅只是追问什么是“实事求是”和为什么要“实事求是”。可见,对“是”之意义的发问对我们来说尤其重要,但这恰恰是我们在研究“实事求是”时所缺乏的一个向度或经常忽视的一个向度。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发问不同于我们日常所说的怎样做到“实事求是”。日常所谓的怎样做到“实事求是”主要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而我们这里讲的对“实事求是”的研究要深入到“实事求是”之“是”如何,是一个存在论问题;是一个比方法论问题更深、更根本的问题。有趣的是这种发问非常类似于康德(Immanuel Kant)的发问:Wie sind synthetische Urteile a priori moglich(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13]73
总而言之,对“实事求是”研究的这三重向度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向本源探寻的过程。Was(是什么)是最浅层的,它是Warum(为什么)和Wie(如何)的基础。Warum(为什么)这个向度是对前一个向度的深化;Wie(如何)这个向度又是对前面两个向度的深化。同样,反过来看,Wie(如何)这个向度是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换言之,只有首先弄清楚了Wie(如何)这个问题,Was(是什么)和Warum(为什么)这两个向度才能真正得到澄清。
(二)启示
以上对“实事求是”所作的层次划分及研究“实事求是”三个向度的阐明,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实事求是”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其一,要深化对“实事求是”的研究就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深入到它所涉及的层次性问题。以往我们很少从层次性的角度研究“实事求是”。而且即便我们对“实事求是”做了层次性研究,但是往往很少深入到“是”之意义的层面。当然随着认识的深化,人们对“实事求是”的层次会有更精细的划分。这是我们所期待的。
其二,研究“实事求是”的重点应该放在“是”上,而不应该放在“实事”上。如前所述,“实事”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对象,“是”是我们研究的目标对象,即我们所求的是“是”。而“是”本身又可以做三个层次的划分,即“是”、“是”之根据和“是”之意义,这是我们在所求的目标对象上所做的层次划分。上面所说的研究“实事求是”的三重向度主要是针对“是”的。这三重向度也同样相应于“是”的三个层次。所以,“是”乃是我们的研究要重点把握的对象。
其三,我们对“实事求是”的研究必须陷身其中而不能置身其外。换言之,我们不能把“实事”和“是”仅仅看成是外在于我们的东西。所以,研究“实事求是”要扬弃(aufheben)自然主义的思维方式。我们在研究“实事求是”时不是置身于“实事求是”之外,而是置身于“实事求是”之中,所以,当我们通过“实事”这个出发点去追问“是”和“是”之意义的时候,我们对所求之“是”已经有所理解了。进而,当我们对已经有所理解之“是”进行研究时,我们就不仅是在追问所求之“是”是什么,而且是在追问“是”之意义,即在追问“是”本身是如何成其所“是”的。
注释:
①这里需要指出两点:一是在国内学术界Ontologie一般被翻译为本体论,自从陈嘉映、王庆节两位先生在《存在与时间》中将此词翻译为存在论之后,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将此词翻译为存在论。本文也沿用了两位先生的翻译法。二是存在论历来是西方形而上学的核心部门。所以,有时候存在论就是指形而上学。本文中所谓的形而上学是和存在论同义的。
②本文在表述的时候用了差异、区别、区分和差别,其意义都是一样的。在德文里,Differenz兼有这些意思。
③国内研究者对德文词Dasein的翻译有不同的译法,有代表性的是翻译为存有、定在、此在、缘在、亲在等。Da在德文里有在此的意思,sein有是、也有存在的意思,根据字面意思,国内研究者对海德格尔文献的翻译多取此在这一译法。考虑到此词的多义性,翻译起来比较麻烦,为了保持表述的统一,本文干脆直接把这个德文词放于文中。
④为了方便查对,本文所引《存在与时间》的引文所属的页码均是德文原版页码。
⑤德文的Charakter有特性、性质、性格、品质等意思,这些都是某物内在的东西。但是,在这里把这个词翻译为以上的意思恐怕不是很贴切,而翻译为要素可能更贴切,因为要素也可以是构成某物内在的东西。另外,英译者John Macquarrie & Edward Robinson将此词翻译为factor取的就是要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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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群喜)
D261;B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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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014(2013)03-0025-07
2013-03-11
彭志君,男,湖南怀化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
张群喜,女,湖南常德人,湖南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