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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安全保障策略研究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视角

2013-03-19邝奕轩

武陵学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水田城市群价值

邝奕轩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3)

□环洞庭湖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安全保障策略研究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视角

邝奕轩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3)

长株潭城市群湿地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沼泽、库塘、水产养殖场、水田等。对长株潭城市群湿地供给产品功能、调节功能、支持功能、文化服务功能价值进行经济评价,得出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总量为336.331×108元,水田湿地的调节、支持功能价值为159.9×108元,水田类人工湿地生态服务对长株潭城市群可持续发展贡献率大。构建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安全保障应从文化体系、管理体系、生态恢复体系、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和湿地功能分区规划等方面长远考虑。

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生态安全

城市湿地是城市生态大系统中重要的生态资源[1],城市湿地资源管理问题、人类社会系统和城市湿地生态环境系统的辩证关系已经成为了从社区到全球都关注的重点。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评估可以明晰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福祉,准确说明生态系统各种具有竞争性使用特征的资源的整体经济效益,定量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助于全面认识生态系统价值,为有效地实现资源配置提供路径,确保生态平衡基础上实现边际效益最大化,最终提高人类福利。目前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研究多集中对单一城市的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评估,没有充分反映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本文以长株潭城市群①为研究对象,基于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价,探讨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安全策略。

一 研究区域概况

长株潭城市群属于湿地分布类型较齐、数量较多的地区,长株潭城市群湿地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沼泽、库塘、水产养殖场、水田等。从湿地类型来看,天然湿地占湿地总面积的10.13%,为62 580.1公顷,其中永久性河流湿地、洪泛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湿地、草本沼泽湿地分别占天然湿地总面积的89.83%、2.43%、6.52%和1.22%。人工湿地占湿地总面积的89.87%,为573 418.2公顷,其中水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86.89%,为555 049.1公顷。从湿地面积数量来看,水田类的人工湿地是长株潭城市群最大的湿地类。从长株潭城市群湿地分布的地理区域来看,以洞庭湖为中心的湖泊群是湖泊湿地的主要分布区,以入洞庭湖的湘江为骨干的河流网是河流湿地的主要分布区,洪泛平原湿地主要沿湘江分布,运河、输水河湿地主要分布在城市群靠近洞庭湖的平原农田区域,沼泽湿地主要分布在洞庭湖区,库塘湿地主要分布在城市群西南方向的丘陵山地区域,水田湿地在城市群三市均有分布。

二 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价

(一)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经济价值及评价指标体系

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是指湿地生态为长株潭城市群居民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供的环境条件及效用。结合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属性和用途,采用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分类方法,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可划分为产品功能、调节功能、支持功能、文化服务功能四大类。生态系统产品功能是指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所产生的、通过提供直接产品或服务维持人的生活生产活动、为人类带来的直接利益,生态系统产品包括城市群区域内居民生活及生产用水、内陆航运、水产品、水稻产品等。调节功能是指长株潭城市群居民从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过程的调节作用中获取的服务功能及效用,包括河流输沙、水源涵养、土壤持留、净化功能和碳固定功能。支持功能是指维持自然生态过程与区域生态环境条件的功能,是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上述服务功能产生的基础,其对人类的影响是间接的,并且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诸如提供生境、科研教育等。文化功能是指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的美学、文化、教育功能,主要包括旅游休闲娱乐功能。

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评价对象是城市群湿地的产品功能、调节功能、支持功能和文化服务功能[2]。相对于非商业化的调节功能、支持功能和文化服务功能而言,长株潭城市群湿地市场化产品的经济评价要容易些。但是调节功能、支持功能和文化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是凸显的。根据研究需要,我们将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细化,结合已有研究成果[3],本次研究的目的和统计资料、基础数据的可获得性,构建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经济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二)数据来源

长株潭城市群自然湿地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林业局全国第二次湿地调查数据,水田湿地数据来源于2011年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统计年鉴。收集长株潭城市群行政区域生活及工农业供水、水产品生产、内陆航运等调查统计资料,经济数据来源于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统计年鉴》、档案馆调研资料和湖南省水资源报告。以2010年为评价基准年份,对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价值核算,货币量的单价均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三)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机制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

1.供水价值。采用长株潭城市群生活和产业用水的水资源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价值核算。生活用水的生态经济价值单价为1.51元/m3,产业用水的生态经济价值单价为2.37元/m3。2010年城市群区域生活和产业生产用水分别为40 139.17万m3和72 559.58万m3。得到供水价值为23.25×108元。

2.内陆航运。采用长株潭城市群内陆航运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价值核算。内陆客、货航运的生态经济价值单价分别为0.06元/人·km、0.24元/吨· km。2010年城市群区域内陆客运和内陆货运分别为506万人公里和674 878万吨公里。得到内陆航运价值为16.193×108元。

3.水产品生产。采用长株潭城市群水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价值核算。水产品生产的生态经济价值单价为7 200元/吨。2010年城市群区域内水产品产量为233 323吨。得到水产品价值为16.79× 108元。

4.水稻产品生产。水稻产品供给是水田生态系统基本的服务功能,采用长株潭城市群水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价值核算,为水稻供给产量与平均销售价格的乘积。长株潭城市群三市2010年单产为6 790kg/hm2,水稻产品生产的生态经济价值单价为2元/kg。2010年城市群区域内水稻产品产量为5 611 285吨。得到水稻产品供给价值为112.2× 108元。

5.水源涵养。水源涵养功能即分析洪泛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草本沼泽、库塘湿地、水产养殖场和水田的水源涵养能力。水田的主要作物是水稻,水稻栽培具有安定水流和补充地下水等水资源涵养功能。长株潭城市群种植早稻水田有水时间为90天,水层平均深度0.30m,水田土壤饱和含水率为48%(容积含水率),以水库670元/kg(按1990年不变价)的蓄水成本来核算长株潭城市群水田水稻生态系统土壤涵养水源服务价值。经计算,得到水田水稻涵养水源的服务价值量为89.4×104万元。洪泛平原湿地和草本沼泽湿地利用湿地面积和积水深度统计水资源蓄积量,积水深度为17.5cm[4],生态经济价值依据替代工程法进行估价,单价参照水库蓄水成本取0.67元/m3[5],经计算,得到洪泛平原湿地和草本沼泽湿地水源涵养价值为0.02×108元。永久性淡水湖湿地利用湿地面积和年径流深统计水资源蓄积量,数据分析表明,长沙中西部年径流深为400~500mm,湘东南罗霄山脉年径流深为700~1 000mm,因此,年径流深取600mm,生态经济价值单价参照水库蓄水成本取0.67元/m3,经计算,得到永久性淡水湖湿地水源涵养价值为0.15×108元。库塘湿地水资源蓄积量依据湖南省水资源公报数据统计为4.3亿m3[6],生态经济价值单价参照水库蓄水成本取0.67元/m3,经计算,得到库塘湿地水源涵养价值为2.88×108元。

6.河流输沙。长株潭城市群河流湿地主要为湘江。相关研究表明,湘江区多年平均悬移质输沙模数为121.7t/km2[7],结合河流湿地面积计算多年平均输沙量,生态经济价值运用机会成本法来估计,将人工清理河道成本费用(4.71元/t)作为生态经济价值单价[8]。得到河流输沙价值为0.03×108元。

7.土壤持留。本文研究洪泛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泊和库塘湿地的土壤持留功能。根据东部平原地区湖泊淤积特征,年均泥沙淤积量为1.158× 104t/km2[9],结合湿地面积,按照统计比例计算土壤淤积总量,再按照土壤表土厚度平均为0.5m、土壤容重平均为1.28t/m3的单位值进行换算得到该年淤积量[10],生态经济价值运用机会成本法来估计,采用折合土地的收益作为该年度城市群湿地土壤保持的经济价值,即为评价年度的农业产值与该年度耕地总面积的比重。得到土壤持留价值为0.15× 108元。

8.净化功能。本文研究洪泛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泊和库塘湿地的净化功能。根据单位面积平均磷(P)、氮(N)去除率和湿地面积的乘积得到该年磷(P)、氮(N)去除总量[11],已有文献表明东部平原地区湖泊单位面积平均磷(P)、氮(N)去除率分别为1.86t/(km2·a)、3.98t/(km2·a),生态经济价值单价按照生活污水中磷(P)、氮(N)的处理成本进行估算,即磷(P)为2.5元/kg、氮(N)为1.5元/kg[12]。得到净化功能价值为0.018×108元。

9.碳固定。本文研究草本沼泽和水田的碳固定功能。研究表明,沼泽湿地有机碳储量为1.58× 104t/km2,结合草本沼泽湿地面积得到草本沼泽固碳总量。研究成果表明,C(碳)释放的成本价值取20.4美元/tC,折合人民币为168.85元/tC(按100美元兑换人民币622.42元的汇率计价)[13]。得到碳固定价值为0.2×108元。

水田固碳能力是分析水稻的固碳功能。根据1.00kg植物干物质的生产可固定1.63kg二氧化碳的反应式进行计算,水稻生态系统吸收二氧化碳的价值计算公式为:吸收二氧化碳价值=水稻生物产量×固碳系数×固碳成本,其中固碳成本参照中国造林成本法估计水稻生态系统固碳价值,造林成本按照0.2609元/kg碳(1990年不变价),固定二氧化碳的系数为1.63。得到水田水稻固碳经济价值为39.4×108元。

10.提供生境。提供生境功能的经济价值评价,以2010年长株潭城市群湿地面积为计算基础,生态经济价值的单价参照Constanza的研究成果[14],为439美元/hm2,折合人民币2 732.42元/hm2(按100美元兑换人民币622.42元汇率计价)。得到提供生境价值为17.37×108元。

11.科研教育。科研教育功能经济价值评价,以2010年长株潭城市群湿地面积为计算基础,生态经济价值的单价参照Constanza评估全球湿地生态系统的文化、科研和教育功能的平均值861美元/hm2和中国学者研究得出的单位面积生态系统平均文化、科研价值382元/hm2的2 870.52元/hm2(按100美元:622.42元人民币的汇率计价)平均价格计算。得到科研教育价值为18.25×108元。

经过经济评价,得到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经济评价结果(详见表2)。

(四)结果分析与讨论

2010年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各类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评价结果表明,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总价值为336.331×108元,相当于2010年长株潭城市群国民生产总值的12.02%。其中调节功能、支持功能价值总和占总价值的49.92%,可见长株潭城市群湿地不仅为社会提供直接产品,还具有巨大的间接使用价值。调节功能中的水源涵养功能为92.46×108元,占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总量的27.49%,这表明城市群湿地系统在防御洪涝灾害、维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二,水田湿地供给水稻产品价值为112.2×108元,占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总量的33.36%;水田湿地的调节、支持功能价值为159.9× 108元,对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总量的贡献率为47.54%,对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调节、支持功能价值总量的贡献率为95.23%。这表明,水田类人工湿地是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水田生态系统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领域方面作用巨大。

三 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安全保障策略

(一)构建基于湿地生态保护目标的文化体系

城市群湿地生态服务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基础。城市群湿地提供的生态经济价值336.331亿元,为长株潭城市群经济持续发展、社区福利改善、生态安全保障、文化传承起着支撑作用。因此,务必培育保护城市群湿地的文化,形成城市群湿地多样性与人类文化相互支撑的生态文化体系。构建政府主导、财政投入引导、社区参与的湿地生态文化培育机制,完善湿地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推动湿地生态文化发展,并选择具有普惠性特征的湿地生态文化发展模式,向社区和公众提供更多的、以城市湿地保护为核心理念的湿地生态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提供实物形态的湿地生态文化产品和可参与的文化服务为主,完善湿地生态文化产业链,实现市场性产业化经营,将湿地文化、生态经济融入到产业发展中,使人类与城市群湿地的共生成为可能。

(二)构建基于湿地资源利用创新的管理体系

构建基于湿地资源利用创新的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创新城市群湿地资源利用理念,从实现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最大化目标出发,针对长株潭城市群湿地资源特征,全面开展城市群湿地保护的科学管理研究,优化湿地资源管理。一方面,深入探索长株潭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模式及关键应用技术、湿地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的模拟仿真和监测以及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市、县(区)三级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强化对整个城市群湿地资源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城市群湿地资源各级管理层次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促进长株潭城市群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提升。

(三)构建基于湿地生态安全质量提高目标的生态恢复体系

构建基于湿地生态安全保障的生态恢复体系的目的,是加强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提高湿地生态资本。长期掠夺式的利用城市群湿地资源使湿地退化成为危及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安全的重要问题。生态恢复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恢复退化、濒临消失的湿地;一是实施城市群湿地恢复补充制度。城市群湿地恢复补充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当城市群湿地因为城市群发展而不得不转化为其他用地或出现允许的生态损耗时,就必须选址新建人工湿地,实现城市群湿地资源的补充、恢复,并将其制度化,以实现城市群湿地“零净损失”。构建城市群湿地生态恢复体系的目的就是使城市湿地的数量和质量的增加成为一个长期的城市群可持续发展目标。

(四)构建基于公平、效率兼顾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城市群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体系的建立,是为了实现湿地资源保护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借助补偿体系的设计实现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这一公共品的使用者、消费者、受益者之间的公平,提高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利用效率[15]。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实际情况,对已纳入湿地保护体系(国家重要湿地、湖南省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中的湿地实现湿地保护补助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湿地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群湿地管护体系、监测控制体系的建设。对划入湿地公园或湿地自然保护区且土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所有的湿地实施生态补偿试点政策。长株潭城市群各市县(区)制定本区域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组织落实辖区内湿地生态补偿任务。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实施本机构《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实施细则》,与社区居民签订补偿保护协议,具体落实湿地生态补偿任务。基于水田湿地在城市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总量中的贡献,水田类湿地生态补偿制度设计应是城市群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体系的重要内容。

(五)构建基于功能精准定位的湿地功能分区规划

根据长株潭城市群战略发展需要、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和湿地资源状况,对不同湿地进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定位,制定城市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区域划分,将长株潭城市群湿地划分为三个功能区:一是湿地生产区。主要发挥湿地资源产品供给功能,比如稻田湿地。二是湿地保育区。主要开展湿地生态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功能恢复。三是湿地科教文化区。主要利用湿地资源特征,将其定位为开展湿地科普教育、传播生态文明、开展生态旅游、保存独特文化的场所。基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服务功能分区,城市群湿地管理机构应制定湿地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并制定、实施湿地分区生态管理制度,严格湿地生态管理,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由于湿地生态功能的多样性、自然地理的特征差异性、生态功能保育的操作复杂性,长株潭城市群湿地功能分区规划是个系统工程,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注释:

①本文研究的长株潭城市群湿地是指位于长株潭城市群行政区域内的湿地。长株潭城市群行政区域是指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确定的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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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皓)

F061.5;F293.22

A

1674-9014(2013)03-0015-05

2013-03-20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发展经济学视角的湖泊湿地利用转型研究”(12BJY056);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社区参与的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12YBA178)。

邝奕轩,男,湖南邵阳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资源与环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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