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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一二三”推进“六突破”努力推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2013-03-18浙江省发改委主任谢力群

浙江经济 2013年10期
关键词:示范区海洋建设

文/浙江省发改委主任 谢力群

围绕“一二三”:“一”是指建设“海洋强省”这一总体目标;“二”是指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两大国家战略举措;“三”是指构建沿海“产业集群”、“港口集群”、“城市集群”,实现三群融合。推进“六突破”:是指在重大项目建设、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教创新、区域试点示范、海洋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等六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2011年2月25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获国家批复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立高规格的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和舟山群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编制印发一系列相关配套规划,积极推进舟山群岛新区规划建设,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先后与国家有关部委以及近30家金融机构总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大力推进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成功举办两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海洽会,开展8个方面重大战略举措深化研究并形成重点工作破局方案,示范区各项建设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效。预计2012年,全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4850亿元,比2010年增长28.5%(两年年均增长13.3%),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4%。

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后五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总体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围绕“一二三”,推进“六突破”,努力推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围绕“一二三”:“一”是指建设“海洋强省”这一总体目标;“二”是指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两大国家战略举措;“三”是指构建沿海“产业集群”、“港口集群”、“城市集群”,实现三群融合。推进“六突破”:是指在重大项目建设、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教创新、区域试点示范、海洋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等六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明确海洋经济发展基本目标

(一)着力建设“海洋强省”

省政府在省十二届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提出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战略目标。提出建设海洋强省目标,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目标的要求,也是顺应浙江从海洋经济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再向海洋强省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更好地引领我省发挥特有优势,为建设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教文化先进、海洋管理有力、海洋生态良好的海洋强省而努力奋斗。争取到2017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接近9000亿元,比2012年增长85%左右,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8%,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2%以上。

——海洋科教文化先进:海洋意识不断强化,海洋文化不断繁荣,海洋科教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批涉海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贡献率达75%以上。

图/新华社

——海洋管理有力:海洋经济的政策指导和调节能力不断增强,监测与评估能力逐步提升,标准制度日益健全,综合管理体制与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海洋生态良好: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典型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获得有效保护与修复,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高,建成一批海洋生态保护区和美丽港湾,清洁海域面积力争达到15%以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全国领先。

(二)加快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

高标准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落实国家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围绕“一心四区”战略定位,即建成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我国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我国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示范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与清洁能源示范区。通过实施一系列深化举措,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打造成为我国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科教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

高起点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先行先试为契机,重点围绕“三个战略定位”,即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先导区、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和我国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努力实现“五个建设目标”,即逐步建成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打造我国“面向环太平洋经济圈的桥头堡”。

(三)努力构建沿海“产业集群”、“港口集群”、“城市集群”

打造沿海产业集群。以沿海地区九大省级产业集聚区为重要依托,以优势产业提升和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结合沿海地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推进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落地,形成产业层次高端、产业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的海洋经济产业集群。继续强化杭州大江东、杭州城西科创、宁波杭州湾、宁波梅山国际物流、舟山海洋、温州瓯江口、台州湾循环经济、嘉兴现代服务业、绍兴滨海等沿海9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的主要载体和示范作用;优化提升嘉兴滨海产业功能区、甬北(慈东)产业功能区和温州飞鳌产业功能区等若干滨海产业功能区的补充支撑作用。在此基础上,打造“一批千亿级沿海产业集聚平台”、“一批五百亿级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和“一批百亿级涉海企业”。

完善沿海港口集群。按照转型发展、抱团发展、集约发展的理念,以宁波—舟山港、嘉兴港为核心,温州港、台州港为辅助,积极实施“一主两辅”强港战略。将宁波—舟山港打造成我国最大的大宗商品战略储备、港口物流、国际贸易基地;发挥嘉兴港海河联运优势,共同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南翼。积极打造温州、台州港区域性产业港。重点推进梅山、金塘、六横、独山、衢山、乐清湾、头门、状元岙等港区码头开发建设。同时,联动建设沿海铁路、沿海公路、空港建设,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无缝对接,以点引线,连线成网,串联沿海重要产业集聚区和滨海城市。

构建沿海城市集群。在建设杭州、宁波、温州三大都市圈和嘉兴、绍兴、舟山、台州四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及其滨海县(市)城区的基础上,依托杭州湾南北两岸、宁波南部沿海、温台沿海和舟山部分重要海岛,完善城镇体系,优化空间布局,美化景观设计,加强产城融合,实施“三个一批”沿海城市带培育建设工程。即:培育建设宁波东部新城、舟山临城新城、杭州江东新城、温州滨海新城、嘉兴滨海新城、绍兴滨海新城、台州滨海新城等一批城市新城;培育建设周巷、泗门、石浦、六横、瓜沥、龙港、塘下、柳市、鳌江、钱清、泽国、楚门、杜桥等一批沿海小城市;培育建设春晓、白泉、临浦、虹桥、独山、崧厦、金清等一批沿海中心镇。同时,依托沿海及海岛地区特有的自然和人文特征,启动建设杭嘉湖地区、杭州湾、东部滨海“一横两纵”3条共1300多公里的省级沿海绿道系统,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塑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美丽滨海新城。

着力推进海洋经济“六大突破”

(一)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在沿海和海岛基础设施、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现代海洋产业、海洋科教和生态保护等领域,每年滚动实施200个左右的重大项目,今后五年每年完成海洋经济重大项目投资2000—2500亿元。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要有: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嘉兴港独山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梅山保税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秦山(方家山)核电、三门核电、国电普陀海上风电、温州瓯飞一期围垦、舟山钓梁二期围垦、临海方溪水库、钦寸水库、舟山大陆引水三期等。海洋产业项目建设主要有: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金海重工、万泰海洋工程、中远船务海洋工程、舟山现代远洋渔业基地、普陀朱家尖邮轮母港、嵊泗徐公岛游艇中心、杭州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基地、舟山海力生海洋生物医药等。涉海民生项目建设主要有:浙大海洋学院(舟山)校区工程、温州市东片防洪排涝一期、宁波镇海东排南线、台州市栅岭汪排涝调蓄、中国(舟山)海洋气象研究中心、海宁长水塘水源生态湿地、绍兴鉴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沿海市县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及其它海岛民生工程。

(二)在海洋产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研究制定浙江沿海重点产业发展与布局指导意见,编制实施相关海洋产业专项规划,从提升发展海洋优势产业和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两方面,重点支持海洋工程装备与高端船舶制造、港航物流服务、临港先进制造、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清洁能源等八大海洋产业发展。

着力打造20个左右的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包括宁波杭州湾临港装备制造基地、宁波北仑港航物流及临港产业基地、宁波梅山港航物流基地、宁波海工装备及高端船舶基地、宁波象山滨海休闲度假基地、舟山港航物流基地、舟山海洋工程装备及高端船舶基地、舟山海洋生物医药基地、舟山海洋旅游基地、舟山现代海洋渔业基地、舟山海洋科教服务基地、杭州大江东临港装备制造基地、杭州城西海洋科创产业基地、杭州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基地、温州海洋科创产业基地、温州港航物流基地、台州临港装备制造基地、台州港航物流基地、嘉兴海盐核电及关联产业基地、嘉兴海河联运物流基地、绍兴滨海海洋生物医药基地、绍兴滨海海洋新材料产业基地等。同时,培育一批涉海骨干企业。

(三)在海洋科教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重点依托三所涉海综合性大学。依托浙江大学综合实力优势,加快建设浙大海洋学院和摘箬山海洋科技示范岛。大力发展海洋高科技领域一级学科,培养和输送海洋经济相关领域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推进浙江海洋学院继续争取升格为以海洋经济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优先建设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等一级优势学科,重点扶植交通运输、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等一级特色学科和海洋新兴产业相关学科。推进宁波大学与国家海洋局共建海洋学院,优先发展“海洋水产养殖技术与工程”等传统学科,拓展建设海洋新兴交叉学科,提升海洋经济综合性学科建设水平。

二是发挥好一批海洋科研机构作用。支持舟山加快建设海洋科学城、国家海洋科技国际创新园和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指导沿海地区建设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园区和若干基地中心。鼓励和支持部分涉海企业培育建设企业研究院。组织实施重大海洋科技专项,推进海洋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同时,推进一批海洋新兴产业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海洋科创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三是打造一支海洋人才队伍。制定印发《浙江省海洋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建设科技创新研究团队。扩大海洋科技人才培养规模,加大海洋科技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到2015年,海洋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80万人(2010年66万人),涉海类本专科在校生达到8000人(2010年4200人)、在校研究生达到3000人(2010年1800人)。

(四)在区域试点示范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根据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着力构建陆海协调联动的“一体一圈五岛群”总体开发格局。围绕打造国际物流枢纽岛、对外开放门户岛、海洋产业集聚岛、国际生态休闲岛和海上花园城等“四岛一城”新目标,充分利用新区规划赋予的先行先试特殊政策,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推进用地用海、金融投资、财税政策、民营经济发展、行政管理、城乡统筹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全国海洋海岛开发保护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积极推进其它专项试点工作。包括:国家试点方案中明确的杭州海洋科技创新、宁波—舟山港航综合配套、台州和绍兴海洋循环经济发展、嘉兴清洁能源发展、温州民营经济创新等改革试点工作,以及省政府批复的象山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洞头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玉环海岛统筹发展试验区、大陈海洋开发与保护示范岛等省级层面海洋经济发展试点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

(五)在海洋生态保护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统筹一批岸线滩涂控制保护。研究建立省级海岸线管理委员会或海岸线管控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岸线利用规划对接和部门协调,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集约利用。合理划分港口码头岸线、临港产业岸线和生态保护岸线,严格控制业主码头数量,加大公共码头泊位规划建设。力争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加强滩涂围垦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科学划分沿海滩涂可围区、限围区和禁围区,严格控制海湾和其他生态敏感区域围垦,在滩涂围垦区实施“留白”。

二是实施一批海洋保护区。编制实施海洋保护区建设规划,到2015年,提升建设南麂列岛、韭山列岛、渔山列岛、马鞍列岛、中街山列岛等15个国家和省级海洋保护区,使保护区面积超过300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洞头海岛、嵊泗列岛等一批海洋公园,保护建设慈溪庵东、玉环漩门等一批滨海湿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

三是建设一批美丽港湾。编制三门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提升三门湾区域开发保护水平,制定实施杭州湾污染整治方案,推进实施象山港保护条例,研究乐清湾综合保护与整治措施,在我省沿海建设一批美丽海湾。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等沿海主要港口环保化、清洁化、信息化建设,推进钱塘江、椒江、瓯江等主要入海江河综合整治,提升港口及河口区域生态保护水平。

(六)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快舟山群岛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新区建设需要,进一步理顺新区管理体制,按照“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总体要求,研究设立“扁平化”新区管理机构,赋予舟山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设立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是推进港口运行管理体制创新。整合发展宁波—舟山港与嘉兴港,坚持抱团发展、集约化发展,共同打造沿海港口以宁波—舟山港(含嘉兴港)为主、以温州港、台州港为辅的“一主两辅”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港口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港务集团或港口建设发展公司,提升我省港口综合竞争力。

三是创新区域统筹发展机制。积极推进三门湾区域跨市县统筹开发与保护,建立省级层面协调机制,为浙江重要海湾开发保护先行先试。推进温州市瓯江口与洞头“区县一体化”改革,为洞头县改区创造条件。

四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以“BOT”、“BT”等模式吸引央企、外企和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涉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拓宽融资渠道,争取设立海洋发展银行和海洋融资租赁公司。2013-2017年继续安排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大海洋项目建设。扩大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直通车”试点,破解沿海地区土地要素制约。

五是建立重大项目选址联合会商机制。探索建立沿海重大建设项目联合选址制度,在项目谋划前期阶段,根据具体项目性质,由一个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选址进行联合论证比选,提高项目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项目前期工作效率。

根据以上工作思路,在今后一个时期,尤其是2013—2017年,将重点实施海洋经济“822”行动计划。“8”指扶持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与高端船舶制造、港航物流服务、临港先进制造、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清洁能源等八大现代海洋产业;“2”指培育建设20个左右的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后一个“2”指每年滚动实施200个左右的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通过实施“822”行动计划这一载体和抓手,推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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