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概括

2013-03-17

唯实 2013年1期
关键词:公民价值观核心

杨 明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 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 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 个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以来,社会各界一直期盼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包括的四个方面基本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凝练与概括,提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和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集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对此作了明确界定。报告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概括,最大限度地包容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对于更好地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在日趋激烈的国际思想舆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三个层面的概括具有科学性

三个“倡导”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涵盖了主要价值观主体的价值追求:第一组“倡导”是从国家层面提出的,它是指在我们今天这样一个价值观念多样化的社会中占统帅地位,能够体现社会意识形态本质特征并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方向具有引领和规范意义的价值观念,构成了国家价值观。第二组“倡导”是针对社会层面提出的,是引领现代社会文明走向的共同价值准则和理想目标,更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奉为圭臬的核心价值理念,构成了社会价值观。第三组“倡导”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主要规范公民的实践取向,是人们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基本标准,构成了公民价值观。

三个层面的概括具有科学性,这首先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和价值观的基本理论。

价值总是与一定的主体相联系的。马克思说过:“Value,Valeur,这两个词表示物的一种属性。的确,它们最初无非是表示物对于人的使用价值,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1]“物为人而存在”所标示的是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觉地使“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即通过实践在客体固有的属性或功能与主体的需要或目的之间建立一种关系并使二者获得统一,其本身可以说是一个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因而,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只有客体及其属性或功能的存在而没有主体及其意愿的存在便不存在着价值,且同一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在二者建立的关系和交互作用中展露出来的价值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没有病人或瘾君子的存在,麻醉剂尽管有镇静作用,其价值却无法展露一样;但对于一个病人和一个瘾君子而言,麻醉剂的价值显然又是不同的。

价值观是主体在社会生活和现实实践中对于各种价值现象的主观反映,即在价值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关于价值信念、价值标准、价值目标、价值规范等相对稳定的观念。价值观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个的个体,也可以是一个群体、民族、社会、国家等。在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曾出现了纷繁复杂、歧见纷呈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学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形态有六十多种,涉及九十多个具体范畴。这其中只有一个范畴的表述有七种,两个范畴的表述有两种,三个范畴的表述有五种,四个及四个以上范畴的表述有近五十种。人们之所以会有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同表述,我以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这些概括往往是基于不同的主体而言的。有的着眼于国家社会主体,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制度层面等加以概括;有的着眼于公民这个主体,从精神追求、道德规范、行为方式等加以概括。这样,势必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体现国家的价值追求,也要体现社会的价值追求,还要体现公民的价值追求,三者的有机整合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其次,从不同层面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可以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表述中得到充分证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得到广泛共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含着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这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解决的是举什么旗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解决的是走什么路、实现什么样目标的问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解决的是全国人民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风貌的问题;社会主义荣辱观解决的是人们行为规范的问题。很显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既包含着对国家发展理念、目标、路径的基本选择,又包含着对社会发展方向的基本规定,还包含着对全体公民的精神追求、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基本要求。

基于国家、社会和公民这三个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分为国家价值观、社会价值观和公民价值观。国家价值观是指在一个价值观念多元的社会中占统帅地位,能够体现这个社会意识形态本质特征,并对其他价值观念的发展方向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的价值观念,它的存在和作用是一个社会价值导向得以可能的基本前提,国家价值观主要规范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是从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基本方向、基本原则中引申出来的。公民价值观是指能够深刻影响公民日常生活实践的价值观念,它的存在是国家和社会价值观引导和规范作用下最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取得的最小共识的结果,共同价值观主要规范公民的实践取向。如果说国家和社会价值观对一个国家、社会起到了“安邦定国”的作用的话,那么基于“最大最小”原则的公民价值观则对生活于这个国家、社会中的公民起到了“安身立命”的作用。

尽管国家价值观、社会价值观与公民价值观的内涵以及对应的主体有所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三者在现实生活中是截然分离甚至彼此对立的。事实上,对一个具体的社会而言,在其发展进程中,它们总是处于一种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状态,即用于“安邦定国”的国家、社会价值观无时不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引领着公民价值观,而用于“安身立命”的公民价值观又无时不在社会成员的世俗生活中体现着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观。其中,国家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处于主导地位。

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义

1.国家价值观

前一阶段,即使是着眼于国家层面,对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也是“新意别出”,这是不可取的。我一直认为,国家价值观应该从党和国家长期坚持、广泛宣传、已经深入人心、群众耳熟能详的思想理念及提法中提炼,而不应该去重新编创一套全新的表述语。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一直主张将国家价值观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一表述语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对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设定,体现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标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富强”既包括国家综合实力的壮大,也包括人民生活的富裕与幸福。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是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艰辛探索的历史总结。国家需要强大,落后就要挨打;人民需要富裕幸福,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我们决不能因为现在国家经济总量上取得了巨大进步而忽视富强的价值取向。事实上,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还需要我们付出更为艰辛的努力。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政治领域以民主为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旗帜,坚持人民民主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核心价值观我们必须坚持。

“文明”一词最早见之于《易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其本初意义是与“野蛮”相对立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意味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只有在不断创造出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创造出高度的精神文明以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贪婪腐败现象及由此造就的“单向度的人”,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而充分展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和谐”是由“和”与“谐”两个字组成的,“和”的本初意义是“相应也”、“调也”,指声音相和、五味调和;“谐”的本初意义是“合也。从言,皆声”,强调声音和谐的统一。和谐历来是中国传统道德哲学的一个核心范畴,强调“和而不同”。作为国家主导价值观,和谐意味着最终要实现的是一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之间全面和谐的状态,即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社会和谐是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2.社会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价值观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四个范畴加以概括,最大限度地吸收了前一阶段社会各界的认识成果,既体现了引领现代社会文明走向的共同价值准则和理想目标,更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奉行的核心价值理念。

自由、平等、公正似乎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但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从来不讳言对真实的社会自由、平等、公正的追求。比如,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生产解放、社会解放、人类解放,就是为了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上的自由而实质上的不自由,最终就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里,必然存在着无产阶级的不平等,资产阶级要求消灭封建的阶级特权,而无产阶级则以消灭阶级作为自己的要求;认为平等不应是一种表面的东西,它应该成为实际的、有内容的东西。对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是能够被广泛接受的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我们提倡这些价值观无疑是必要的。当前,我们需要对之作出马克思主义的解读,特别需要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实现可能与现实的自由、平等和公正。事实上,在任何社会,自由平等公正的实现程度都是与社会经济基础相关联的。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已经深入人心,提倡这一核心价值观势所必然。

3.公民价值观

公民价值观主要规范公民的实践取向。公民价值观应该成为人们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基本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基本道德规范。应该说,2001年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提出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至今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当时概括出这些基本道德规范,也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我一直主张,今天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凝练概括。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正是对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进一步凝练概括。

“爱国”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和美德,除了一般地表现为对祖国山河、同胞、历史文化等的热爱之情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爱国对公民而言更意味着将个体对祖国的这种情感融入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中去。只有当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都不断地得到进步,公民个体的发展和切身利益的实现才具备了基本的前提条件。

“敬业”作为公民职业生活中的一项基本职业道德,它是任何职业的从业者做好本职工作以及任何行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也是热爱祖国、遵守法律、诚实守信这些共同价值观念在公民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公民能否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干好本职工作,不仅关涉到自身生存发展,也关涉到整个国家的健康发展。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一项基本规范。“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就是说诚信是立身的根本。几千年来,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成为广为流传的道德信念。对现代公民而言,诚信已不再局限于个体的道德修养层面而仅仅是一种立身处事的自发私德,它已拓展为建立在现代公民意识之上的自觉的公德。无论是在公共领域的人际交往以及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交换行为中,还是在国家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以及建立完善清新高雅的文化环境中,诚信都无一例外地成为一条基本准则。

“友善”自古以来为国人所推崇,现代公民同样要以此作为行为的座右铭。以朋友之道待人接物,以善良之心立身处世,应当成为普遍的法则。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集中体现了对人类优秀价值观成果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不断培育,倡导践行。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326.

猜你喜欢

公民价值观核心
我是小小公民科学家
我是如何拍摄天和核心舱的
近观天和核心舱
你好!我是“天和”核心舱
论公民美育
我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的价值观
图说 我们的价值观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三德)
以问题为核心上好初中几何复习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