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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为本 人才优先促进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3-03-17

唯实 2013年1期
关键词:高技能社会保障工资

谭 颖

民生为本 人才优先促进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谭 颖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民生和人才工作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任务、新要求,强调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这些部署要求,直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就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落实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简要谈一谈个人体会。

一、正确把握“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新要求

十八大报告关于就业工作的论述中最大的变化,是首次提出了“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这一新论述既充分反映了现阶段我国劳动者保障自身就业权利和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迫切愿望,也有力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劳动及劳动者的充分尊重和深切关怀,确定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就业工作的新基调。与充分就业相比,“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求更高、内涵更丰富,包含了就业环境改善、工资收入提升、社会保障健全、劳动安全保障等重要方面。从我省来看,经过多年的努力,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具有江苏特色的就业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了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这些都为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结合江苏工作实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关键是要加快构建体面就业、素质就业、平等就业、稳定就业和创业就业“五位一体”的就业工作新格局。一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稳定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落实以“送政策、送培训、送人才、送服务”为重点的援企稳岗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失业风险的预防和调控,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三是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实现素质就业。坚持量质并举,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建立城乡普惠的培训补贴制度,探索培训资金直补劳动者和企业的有效办法,引导城乡劳动者按需培训、适岗提升,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三是统筹城乡各类群体就业,实现平等就业。加快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着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效流动。努力创造更多智力型、技术型就业岗位,着力推进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好农民工政策,实现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保障就业、农村劳动力多形式转移就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提高工资收入和保障水平,实现体面就业。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促进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努力解决各类就业人群的后顾之忧。五是鼓励扶持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坚持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方针,突出抓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加强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更多劳动者走创业就业之路。

二、正确把握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的新要求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报告特别强调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这与此前中央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提法相比,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工作理念和工作要求都有了新的变化。从我省情况看,近年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2007年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2010年率先全面实施新农保,2011年一步到位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已形成覆盖城乡所有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目前,主要险种参保率均在95%以上,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社保全民覆盖”已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率先形成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下一步关键是要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把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大力推进全员参保,重点抓好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工作,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的调节功能,加快建立健全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协调平衡地区之间、制度之间的待遇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以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群体为重点,以促进城乡统筹、更好适应流动性要求为目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实现同类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贯通、有机衔接,切实保障流动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三是更加注重优质高效服务。大力加强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提升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全覆盖水平,加大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完善“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四是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完善应对风险的基金储备制度,大力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正确把握“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的新要求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江苏是人才大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在全国较早确立了人才优先投入、优先发展布局,统筹推进各种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智力保障。截至2011年底,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987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55.39万人,高技能人才146.86万人,全省人力资本投资达6590亿元,占GDP的13.6%,人才贡献率达33.5%,区域创新能力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

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工作的新部署,必须更加牢固确立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驱动力的理念,坚持高层次、高技能两支人才队伍建设“双轮驱动”,突出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加快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进一步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建设“技能人才强省”,为促进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形成更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实施积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技能人才培养政策的对接,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性互动。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引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奖励机制,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深入宣传科学人才观,大力倡导“人人皆可成才”理念,加大政策和典型宣传力度,更好地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和重视技能人才。二是注重加强培养平台建设,形成更加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高标准建设好职业院校,坚持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大教育、大培训格局,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深化职业院校培养课程体系改革,不断优化校企合作培养模式。高水平建设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快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高质量办好职业技能大赛,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努力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更多平台。三是注重加强配套集成支持,形成更加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制度化投入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为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多元评价机制,探索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办法。健全管理服务机制,让高技能人才“引得进、干得好、留得住”。

四、正确把握增加居民收入和实现“更加公平”的新要求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报告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就是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再分配包括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特别强调要实现“两个同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两个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提出了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等新要求。这些提法表明,中央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更加清晰,对于我们正确把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自觉推动改革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结合人社部门工作职责,在现阶段除了通过扩大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鼓励创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完善社保体系增加保障性收入外,重点需做到“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加大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力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大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劳动报酬随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同步提高。二是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深化对工资、工时等劳动标准的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发布行业性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职工的“提低”效应,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三是着力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和保证金制度,扩大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构筑劳动报酬争议快速处理的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四是着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继续推动落实兑现绩效工资,研究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作者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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