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展示现代化武警素质
2013-03-15索宝祥
索宝祥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展示现代化武警素质
索宝祥*
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群众的基本权益,对武警部队的处置行动要求很高。武警部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应着力展现政治素质、军事素质和人文素质,从而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群体性事件 现代化武警 素质
当前,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群体性事件也逐渐呈现出复杂化的发展趋势。武警部队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力量,要确保迅速控制,高效处置,必须按照习主席的重要指示:“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站在中央的高度、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和立足武警部队自身,以现代意识来理性地处置群体性事件,从而展示现代化武警的政治素质、军事素质与人文素质。本文拟分别从这三个层面展开讨论。
一、政治素质:准确定性,牢记使命
习主席视察武警北京总队十三支队时指出,忠诚于党始终是党对武警部队第一位的政治要求。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武警部队要站在政治高度,深入探索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性质的特点规律,以此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战略认识,在维稳行动中展示现代化武警的政治素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发展的同时,必然积累一些矛盾。这些矛盾大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从而引发利益驱动下的群体性事件。究其实质,不过是利益受损群众对当地政府施压的手段而已,矛头也大多是指向企业、地方强势阶层和地方政府的不当之处,并未指向中央政府,更没有质疑执政党的领导能力。所以在性质上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用了两章的篇幅来谈“关于少数人闹事问题”,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笔者认为,要确保高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在政治上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认清矛盾性质,保持政治敏感。武警各级指挥员要始终把握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统一部队对处置必要性的认识。改革开放初期阶段,我们讲“稳定压倒一切”,有人把它理解为“刚性稳定”——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把一切抗议行为视为无序与混乱,压制打击。其实小平同志所倡导的是“韧性稳定”——追求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并非末世之乱,而是在从不平衡走向相对平衡之前的各种社会利益的激烈交锋。小平同志说:“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337.胡锦涛同志曾一再强调:“要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着力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硬道理与硬任务,言简意赅地概括了发展与稳定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求部队在执行任务前后,一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疏导调控官兵情绪,避免自乱阵脚。随着兵员结构改善,文化程度提升,士兵理性渐强。为此,要以高屋建瓴的理论阐释向官兵讲清执行任务的正义性,处理好“情”与“理”的关系,化解战士的情感困惑与思想障碍,减轻官兵面对处置障碍的情感压力。要采取个别谈话、组织了解、查阅档案等形式搞好政审,凡是同情暴力犯罪的,性格暴躁、自控能力弱的,家住当地并有亲属参与事件的战士,要逐个排查了解,建立政审档案,切实保证处突人员政治上的坚定性。
其次,牢记职能使命,依法出警处突。处置群体性事件要高举三面旗帜——维护法制、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这样才能师出有名。武警部队王建平司令员说,处置群体性事件,“虽为军事行动,但要算政治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部队要继承“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既要依法履行维稳职责,又要避免非理性用兵。贵州瓮安法院为修建办公楼,征用雍阳镇农民承包地,每平方米补偿25元,农民不同意。县领导指示,出动公安、武警100多人,毁掉即将成熟的包谷和新插的稻秧,强行征用。2007一年之中,瓮安县公安局为矿群纠纷、政府征地和其他事件较大规模出警就有十几次。[1]刘子富.新群体事件观[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105.这些都是前车之鉴。
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改革大业的顺利推进,武警部队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履行“维护国内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规律和处置原则,做到依法用兵,依法处置,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军事素质:足量用兵,奇正相生
作为处置群体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武警部队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多谋善断,不辱使命,实现兵力运用的科学部署,在维稳行动中展示现代化武警的军事素质。
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都有“闹大心理”,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随着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群体性事件主体往往援引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规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在制度化解决渠道缺乏的情况下,更高一级领导的批示被闹事群体奉为尚方宝剑。但凡事兴一利必生一弊,其利是利益诉求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而有效的维护,其弊则是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过分依赖,在客观上容易纵容民众“闹大心理”。中组部原常务副部长沈跃跃在一次谈话中讲道:“一些干部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面对突发群体性事件,能够做到“心平气和、开诚布公”的并不是很多,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危机管理能力尚不尽如人意,这就需要武警指挥员审时度势,积极为高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建言献策。
首先,侦察情报,“知己知彼”。处置之前,武警部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派出精干的侦察员着便衣进行侦察,弄清事件起因与聚集规模,判明其性质,预测事件发展的态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应对自如,牢牢掌握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权。
其次,参与联指,敢陈意见。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武警指挥员参与联合指挥部的研究部署会议,要敢于陈述自己的意见,尔后依据需要做出最有利的兵力部署,采取最恰当的处置方法。
再次,快速反应,足量用兵。部队在执行任务时要一次性集结重兵,一次性投入重兵,一次性使用重兵。指挥者要强化指挥时间观念,受命后在第一时间带领部队机动到位,这样才能为后面的封控拦阻、强行驱散创造有利条件。
最后,奇正相生,分化人群。群体性事件中的人群可能由异质性(失地农民、下岗工人、无业游民、司法受害者等)向同质性(怀愤者)转化。根据大众心理学的研究,群体情绪有偏执性和夸张性,主要表现为失去鉴别能力,极端轻信。闹事群体组织性不强,却有三样东西控制其思想与行为——断言、重复和传染,都可为我所用。断言就是广播稿中言辞凿凿,绝不说理论证;重复则利用“三人成虎”的道理,反复宣讲;传染则是扩大传播面积。据此,参与处突的武警要具有现代科学素养,借鉴先进的研究成果,“反弹琵琶”,依据群体传播规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派出有关人员呈网格状在人群中传播正面消息,宣扬武警威力,促使人群快速散开,从而实现“打击核心层,瓦解附和层”的战斗意图。
三、人文素质:促建和谐社会
当公民理性缺失之际,正是武警用兵之时。但必须讲究策略,既要平息事态,防止形成不良影响,又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在维稳行动中展示现代化武警的人文素质。
处置群体性事件,我们不能回避一个基本事实——当地百姓利益受损的客观现实。几乎每一起群体性事件背后,都隐藏着当地百姓对生活环境的强烈不满:重庆钉子户——官商合作,野蛮拆迁;苏州吴江——垃圾焚烧,空气污染;石首厨师坠楼——治安状况,颇为堪忧;汉源事件——移民区产业空心化 ……瓮安的信访办结率只有12%,刑事案件破案率仅50%,瓮安一些企业在开采煤、磷、铁等矿产资源过程中,造成水资源污染,人畜饮水困难,危害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回避利益问题:“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马克思、恩格斯.马恩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82.利益严重受损时,群众不满情绪的非理性发泄,使之由受害者变为施害者。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武警指挥员要把握两点。
首先,正视现实,以人为本。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喜欢采取的传统方式,动用各种力量,尤其是公安、武警,进行堵、压、瞒,一上手就想“压服”。西方防暴经验显示,愈采取强硬的手段对付示威者,对方愈会采用更激进的方式对抗。因此,基本上不采取围堵、封杀的策略;相反,采用软性的办法,给示威者有限的舞台、一定程度的曝光率,似能更有效地防止他们大规模地在市面闹事。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正是要实现对公民权益的合理保障。小平同志清醒地认识到:“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2]因此,要把群体性事件中的民怨看作社会的“减压阀”,将其行为控制在适当范围。如上海市民为抗议磁悬浮列车的修建计划而集体上街“散步”,时任市委书记的俞正声同志批示:“冷处理,徐图之,慎用警”,这就是极高明的处理手段。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样的处理使民众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愿,而政府也对此做了充足的调整,事情得到圆满解决。鉴于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既然在人民内部处置矛盾冲突,武警指挥员就要领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意图,从而在不同的情况下采取恰当的处置手段,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其次,慎用武力,刚柔并济。群体性事件有鲜明的差异性——事件起因、当地治安、民俗风尚、地形地貌等都各不相同。因此,武警部队要坚持柔性处置,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灵活运用心理知识与法律常识,先期主要采取宣传、疏导、震慑。对现场进行舆论控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从而切断小道消息的传播。要大力发挥部队宣传工作的作战功能,加强对喊话的主体、语言、技巧等方面的研究。处置行动中,要军事威慑、疏导宣传、法制教育三管齐下,这样才能收到平息事态、教育群众的双重效果。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三个慎用”其实体现了中国文化的中庸之美。儒家讲“致中和”,就是做事情恰到好处,过犹不及。现场如果出现侵犯国家尊严的过激行为或杀人放火之类的犯罪行为,必须采取强硬手段,坚决处置,如“瓮安事件”中砸县政府大楼里的公示牌、火烧县委大楼、火烧警车和公安局一楼大厅,甚至冲上二楼抢走收缴存放的管制刀具。无论是“牌子”还是“大楼”,都是国家政权的象征。这种时候,武警部队必须果断出手,敢于处置,维护国家尊严。
武警部队在“和谐社会”理念指导下的处置行动,不同于过去“露头就打,打了就走”。在事态平息之后,武警部队负责清理现场,搞好卫生防疫,为当地百姓提供力所能及的医疗服务和上门慰问。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在警营外的延伸,这有利于警民关系进一步融洽,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良好的武警形象,从而实现以后在当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既是党的部队,也是人民的子弟兵,二者是高度统一的。在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活动中,珍惜武警形象,便是崇尚荣誉的表现。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假离婚”现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在国家楼市调控政策“新国五条”出台后,为规避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签订协议,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贷款优惠或逃避税款的现象增多。
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规避政策‘假离婚’,人财两空失幸福”为主题,分别在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婚姻法律咨询、真实案例宣讲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法律意识,降低法律风险。
文·图/顾清莉 编辑/薛华
*索宝祥(1969- ),男,武装指挥学院政治工作系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安全与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