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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检察微博提升司法公信力
——基于社会管理创新视角的分析

2013-03-15朱孟超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3期
关键词:问政公信力利用微

朱孟超

善用检察微博提升司法公信力
——基于社会管理创新视角的分析

朱孟超*

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微博问政成为公众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新平台。在当前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设微博,可以通过检察微博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微博的重要作用,从“开辟检务公开新窗口、提供反腐防腐新工具、拓展公众参与话语权、提供形象展示新平台、完善诉求维权新机制、打造监督公权新武器”等六个方面完善职能作用,加强与群众互动,重塑和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微博问政 检察微博 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公信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中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期,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越来越多元化,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管理的难度随之加大。如由诉讼难、执行难、司法腐败等引发的司法公信力下降问题,时刻在考验着作为社会管理者之一的司法机关。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创新社会管理的模式和方法,新传媒时代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天地和舞台。微博,就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形式。微博是“微型博客”的简称,是一种由博客演变而来的网络新媒体,用户可以用不同的客户端、移动通讯设备登录微博网站,随时随地发送每条大约为140字之内的即时短信息。作为社会管理者之一的检察机关也愈加重视微博的作用,越来越多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入到了微博大军之中,利用微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公众,对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检察微博”与“司法公信力”的内涵

1.检察微博的界定

科技的发展拓宽了公众参与的渠道。公众利用微博参与到公共事务,针对公共问题,向管理部门表达意见,试图以公众的意愿去影响立法、决策和公共治理,并发挥监督作用,这种现象可以被称为“微博问政”。[1]秦前红,李少红:微博问政的规范化保护需求——基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视角.东方法学.2011.4.现实中一些检察机关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参与网络问政,于是“检察微博”应运而生,出现了一批检察从业人员的个人微博和各地政法系统的机关微博,如“镇江检察在线”。据正义网在2012年12月8日在“政法微博与社会管理创新”峰会上发布的《政法类微博影响力报告3.0版》显示,“截至2012年11月20日,公、检、法、司四类政法机关和公职人员已开通官方微博的总数为18038个。其中,机关微博12606个,公职人员微博5432个。……从地域分布来看,目前全国内地31个省级行政区均已有政法机关开通官方微博。”[2]吴平:正义网-政法类微博影响力报告3.0版发布,空壳微博列入报告[EB/OL].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2-12-08/ content_7713866.html.2013-05-23.

2.司法公信力的界定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的司法行为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信任度和影响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3]何有财:光明网-浅析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EB/OL].http://court.gmw.cn/ html/article/201208/06/98613.shtml 2013-05-23.司法机关具有高度的司法公信力,理应是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一种状态。

“法律不被信仰,就如同虚设”。然而,当前却存在着诸多制约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比如司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当事人利益驱使、其他社会因素影响、司法公开力度不够等,给司法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蒙上了一层阴影。司法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得不到社会的认可,社会的公共秩序必将受到巨大冲击。面对当前司法公信力低下的现状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求不符的问题,必须强化对司法公信力的重塑和提升,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让法治成为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

二、新形势下检察微博对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伴随着公民意识觉醒和公民社会的形成,来自草根阶层追求平等参与社会管理的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活动也日益活跃。这种自发的公民行动,虽不如政府推动力那么深刻、有力,但它却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对现实的政治、社会生活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在微博直播的“宜黄事件”中,我们看到了公民利用微博参与社会管理的力量。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不能仅凭一腔热情,需要切实的手段和有力的工具加强与社会公众联系,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打开大门迎接群众的申诉、履行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责等。在网络社会,微博就是一个切实有效的工具,利用好检察微博,就等于架起了一座检察机关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这个桥梁不应是被动的接受信息的平台,而应是主动地提供信息的工具。微博已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工具,作为社会管理者,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主动回应群众对公平公正司法的期待、主动公开检察信息。在为公众服务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和利用微博等科技成果,建立与群众沟通的新平台,通过新平台建立新关系,重塑和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三、新形势下利用检察微博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探析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评论员”的网络时代里,在价值诉求多元化、思想异常活跃的现实社会中,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积极性,促使“检察微博”在微众时代中脱颖而出凸显其功能,在化解涉检舆情危机的同时借力展示检察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要积极应对微博引发涉检热点问题和舆情危机,有效利用微博推行检务公开、构建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利用微博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辟检务公开新窗口

检察机关开通官方微博,是加强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的一个新平台,可以促进检群互动交流,及时了解民生需求,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要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充分利用检察微博,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拓宽公开渠道,利用微博提前预告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提供反腐防腐新工具

检察机关应不断强化反腐防腐职能,提升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新媒体时代,可以充分发挥检察微博在反腐防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开通微博,虽没有明确表明是为了反腐防腐,但微博实际上承担了收集举报线索的功能,如:山东省临朐县的“临朐检察”微博开通以后,在微博中收集到举报线索会立即转给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进行统一统计、分流、初查,并将初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微博反腐,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反腐方式。当然,在利用微博反腐防腐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存在的弊端,因为微博反腐还没有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尚未形成系统的规则。

3.拓展公众参与话语权

微博问政无疑为国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工具,由于其具有无中心化、信息海量化、大众化、匿名化、互动性强、多媒体色彩突出等特点,加上它的跨媒介传播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国民的话语权利,这与以往话语权被严格控制在公共管理者的手中不同,它赋予了公众更为自由的、更为宽广的发表言论的空间。检察机关完全可以把微博打造成民意收集的平台,把微博作为群众发表言论、表达意见、释放情绪的便利通道,积极主动吸纳网络民意,并定期进行梳理、分类和转化,为促进检察机关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同时加强与公众的互动,藉此提升司法公信力。

4.提供形象展示新平台

网络社会带领我们进入了“自媒体”时代,无形中给社会管理者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在这种背景下开展检察工作、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和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以为,公众只有了解才会产生信任,检察机关应该积极顺应时代要求,积极应用微博等新兴网络传播载体开展检察宣传。一是通过微博向社会各界宣传普法知识、介绍检察机关性质职能、有关工作流程,发布犯罪预防等警示教育素材,让社会公众更加全面清晰地了解检察机关。二是通过发布检察机关开展的重要工作活动及成果,以及展示检察干警学习、生活、个人业余爱好等,帮助树立亲民的检察形象,脱去检察机关神秘的外纱。

5.完善诉求维权新机制

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承担着公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众权益的重要职责。在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如何完善检察机关对公众权益的维护机制也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只有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才能够获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检察微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公众的权利诉求机制。一是通过检察微博打造沟通服务平台,及时通过微博评论回复释疑网民反映的问题,并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密切检察机关与群众的关系。二是通过检察微博打造诉求维权平台,搭建控申网络窗口,及时完善微博诉求机制,对各类群众诉求及时答复或移送。

6.打造监督公权新武器

微博问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期许,也为其提供了一个监督的有力武器,改变了以往空有监督权却无法真正落实的尴尬。如今,只要通过微博问政的方式,公众就可以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问责。比如:公众通过微博对“好色”官员的监督[1]。而检察机关也可以把检察微博打造成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一柄利器。一是通过检察微博打造舆论监督平台,借力网络监督,及时了解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方式、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廉洁公正检察队伍。二是可以通过公众参与,加强对其他机关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微博问政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新工具和新平台,也为司法公信力的重塑和提升提供了新的机遇。社会管理者要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关注最新的发展动态,学会使用最新的网络交流平台与网民进行沟通。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激增,网络社区也在不断形成,虽然只是一个虚拟社区,但如果抓不好对虚拟社区的管理将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管理难题。社会管理者要善于抓住新式工具,利用其优势,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新的运行模式,通过对虚拟社区的管理推动现实社会的和谐。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者之一,要利用检察微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需要主动融入到“舆论场”,通过评论引导和加强舆论影响力。二是要不断扩大检察微博的活跃度和影响力,检察人员可以与博友交流观点,做出理性评判,有助于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微博功效,扩大影响,增强效果。 总之,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发挥检察微博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善待、善用、善管”网络媒体和虚拟社会,趋利避害,化挑战为机遇,化机遇为进步,利用微博“察民情、集民智、解民忧”,不断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搭建阳光检务平台、真诚集纳民意民情、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提高执法为民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上迈出新步伐。

[1]微博监督 掀翻一众“色官”[E 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dbe8570102drwz.html.

网络反腐与制度规制——第33次青年法学沙龙

2013年5月10日,由上海市法学会、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法律与人文综合教研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网络反腐与制度规制”沙龙,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举行。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徐秉治、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马卫、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业务指导处副处长刘培明等受邀参加了会议,到会者40余人。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雅蓉首先致辞,随后各参会人员围绕当前关于网络腐败的性质、功能、定位以及发展趋势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文·图/凌燕

*朱孟超(1984-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科员、助理检察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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