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之城 再开新花——合肥试水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
2013-03-13专题策划孔向阳秦继平郑家余王毓江执行汪名旵丁忠国
专题策划:孔向阳 秦继平 郑家余 王毓江 执行:汪名旵 丁忠国
“开明开放、求是创新”是合肥城市精神的高度提炼和概括。敢为人先不断创新的精神品质贯穿着合肥发展的始终,也不断促动着大合肥的快速前行。
从我国农村包产到户的发源地,到在科技创新领域拥有的多个第一,如世界第一台VCD、第一台仿生洗衣机、第一台最节能冰箱,中国第一台微型计算机、第一台窗式空调机、第一辆微型汽车,大陆第一个6代液晶面板、第一条纯电动公交线路等等,合肥身上一直根植着自主创新的基因。特别是近年来,合肥市委市政府立足市情,“开明开放求是创新”,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县域突破”、“创新推动”等战略,深入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些无不展现创新的胆识。
2004年底,合肥被批准为首个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2008年10月,安徽省委省政府正式启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从“试点市”再到“试验区”,合肥市充分发挥了龙头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在“科技、产业、人才、改革”四大成果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而今,合肥这座“创新之城”再开新花。2011年7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和上海张江之后,成为全国第四家获国务院批准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区域。这也意味着,作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合肥又多了一项可以先行先试的稀有政策,合肥市的创新型城市建设也再添强劲动力。
先行先试 积极部署
所谓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就是企业通过给予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权,使他们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从而主动承担经营风险,勤勉尽职地为企业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国际通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被誉为西方企业制度的“经典法则”。
对于股权和分红激励这种国际通行的激励方式,全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探索。随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实施,《公司法》的修改,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出台,都为高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必要的法规和政策上的支持。联想、中兴通讯、华为等大型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成功实施也为其它企业提供了借鉴,股权激励开始逐渐成为高科技企业针对核心员工的主要激励方式。
2009年3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0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继中关村之后,2009年12月和2011年3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分别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开始开展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2011年7月,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成为第四个获批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区域,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此,安徽省上下高度重视,书记张宝顺和时任省长王三运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张宝顺书记批示:“获批国家支持政策,是推进自主创新和试验区建设的巨大动力,如虎添翼。要用足用好政策,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实施”。王三运省长则批示:“国家赋予合芜蚌试验区这个重大政策,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一定要把方案制定好,把政策落实好,扩大试点影响,放大示范效应”。
“合肥作为全省的龙头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这项改革理应走在前列、发挥表率、当好示范。”合肥市长张庆军表示。有鉴于此,2012年初,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合肥市迅速出台《合肥市推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暂行办法》,作为主文件。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经信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同步出台6个配套文件,构建了完备的政策体系。明确了工作机构、申报流程、试点企业范围、激励对象、激励方式等。
与此同时,成立了张庆军市长任组长、三个副市长任副组长、17个部门直接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和股权办日常工作。市科技局、国资委、经信委、文广局、教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业务领域内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个税分期缴纳事宜,工商部门负责股权变更登记等。领导小组以定期例会形式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由于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是一项专业性强的重大改革政策,所以从试点启动之初,合肥市就将政策宣传作为工作的重点,为在短时间内扩大政策知晓度,多措并举,谋划多渠道宣传。
编印了《试点工作政策读本》免费发放给企业;邀请各方面专家开展了6次大规模集中培训;与合肥十大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质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等开展了5次专题政策对接;新华社、人民网、光明日报、经济时报、安徽电视台等30多家核心媒体都对试点工作进行过宣传报道,由于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去年10月省委宣传部媒体联合采访团还对合肥市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通过不懈努力,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已经成为合肥市自主创新工作中一张闪亮的“名片”。
在具体操作中,合肥市将政策试点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企业为中心,扎实做好试点工作。从收集企业参与意向、辅导企业制定方案、协助企业审批备案等多个环节,不断加强服务。股权和分红激励涉及薪酬及业绩考核制度,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制订出相对完善的方案,为规范操作,更好的服务企业,合肥引入中技所、安交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试点企业方案进行逐一辅导,从方案合理性到文字严谨性反复磋商,每家方案均经历了多次修改完善,确保激励方案既符合政策又切实可行。对于企业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合肥市采取“定点帮扶”的方式,为企业排忧解难。2012年,先后有9家试点企业完成了激励方案的制定并陆续付诸于实施,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合肥市在自主创新政策中明确对完成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近期将对9家已完成试点企业兑现180万元补助资金。同时,工商、税务部门在股权登记和个税缓缴等方面也积极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让试点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
激活人才 骨牌效应
“合肥市推行这项政策,其目的不仅仅是给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以股权奖励。”张庆军说,“更重要的是,通过试点构建一个比较规范的微观机制,为企业成长壮大之后上市提前做准备。”
在张庆军看来,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合肥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政策机遇,通过对人才的吸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能带来招商引资、国企改革、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一系列多米诺骨牌效应。
人才创造的“激活剂”。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实行,通过赋予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让他们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利润分享,可以极大地激发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有利于促进人才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这对于人才密集度较高的合肥市来说,无疑是激发人才活力的一剂良方。
产学研一体的“粘贴剂”。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行为,从企业和院校两个方面,为建立完善科研和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提供了接口,突出了科技人员在科研成果这类资产保值增值中的关键作用。目前,全国仅有四个区域可以享受这样的突破性政策。通过该政策的实施,使产学研紧密结合,粘贴一起,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纽带、更加有利的创新平台。
招才引智的“吸纳剂”。这几年,合肥始终秉承大开放、大招商的理念,力争通过一流的服务水平、一流的发展环境,为企业和人才的创新创造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合肥享有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从全国来看,都可以说是一种稀缺的宝贵资源,形成“洼地”效应,为全市招商引资特别是招才引智树立了一块“金字招牌”,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吸引更多的科研机构、科技精英来合肥发展创业。
国企改革的“催化剂”。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一个重点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政策的突破性正是体现在这些“国字号”的企事业单位上。这一政策的实行,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具有“催化”作用,进一步改变其固有的、僵化单一的薪酬体系,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上市发展、做大做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产业科技化发展的“融合剂”。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可以推动科技元素与工业、文化、教育等相互融合,在诸多领域推进科技攻关,培养科技人才。借助政策的“融合”作用,带动产业科技化建设,使这项试点政策真正成为“撬动”诸多产业转型升级的杠杆。
政策创新 重在突破
合肥是全国著名的“科教之城”,每万人拥有高等院校在校生数、每万人拥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比例均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两院院士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数、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也都位居中部城市前列。其人才资源的优势将使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拥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而且从享受政策的范围来看,合肥也是几个试点区域中范围最广的城市。
从全国其他三个试点区域的名称看出,不论是北京中关村,还是上海张江和武汉东湖,都是一个城市中的某个区域,而合芜蚌的范围很广,合肥也是享受试点政策范围最大的城市。这意味着,合肥推行试点政策的载体体量和空间都是全国最大,对企业和人才来说,将为他们在肥创新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更重要的是,与其他三个地区相比,合肥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此项试点出台的配套政策在多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据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副市长吴春梅介绍,这种突破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降低了股权激励的实施门槛。原来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30%以上,而试点政策调整为20%以上。同时,企业近3年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比重由5%降到2%。这样有利于一些中小企业和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留住人才。
二是增加了分类实施分红激励的规定。持续性分红主要是针对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合作转化、作价入股3种情形,在产业化项目开始盈利后的3至5年内,按项目净收益的5%-30%对关键科技人员实施激励;一次性分红主要是针对企业对外转让科技成果时,及时提取转让净收益的20%-50%对关键科技人员实施激励;岗位分红主要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不同岗位的重要性和贡献,实施不同标准的岗位分红激励。
三是明确了部分科技人员享受该政策的两个特别条款。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以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情形,从企业和院校两方面为技术人员股权激励兑现提供了现实接口。高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可以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以上但不高于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企业将从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价入股的股权中划出相应份额予以兑现。对于部分企业科技人员,还可以被投资企业股权为标的实施该激励政策。
四是明确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拟订审批、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和后续管理办法,增强了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示范带动 效应显现
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研究单位、科技人员、企业三方共赢的模式,在合肥市的试点过程中,这种政策的吸引力和产生的驱动力正在逐渐显现和释放。
安徽中科保瑞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合肥市首家完成试点的国有参股企业,由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以研发的专利技术入股,获得25%的股份,并按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将其中30%(75万元)的股份奖励科研团队。方案的实施,推动了一项纳米技术的产业化,带来1000万元的投资落地,同时,在其示范带动下,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在办、拟办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逐渐增多。
合肥久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股权出售的激励方式,激励核心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激励后,公司年销售收入增长近30%,公司所取得的专利和商标大幅增长,科研人员稳定性增强。
这只是率先进行试点企业的代表。据介绍,合肥计划在“十二五”期间辅导100家以上企业列入试点,完成30家企业试点目标。而在2012年,经过辅导和遴选,合肥市已有32家企业在开展试点工作。其中17家为国有控、参股企业,15家为民营企业。试点企业的行业覆盖广泛,涉及节能环保、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多个行业。激励方式多样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科技成果入股以及项目产业化分红在试点企业方案中均有体现。
据透露,合肥下一步将积极扩大试点范围,把文化创意、勘察设计、教育培训等即将改制转企的事业单位纳入进来,借助政策的“融合”作用,带动产业科技化建设,使这项试点政策真正成为“撬动”诸多产业转型升级的杠杆。
“合肥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将立足实际,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力争在全国范围内走出新路、创出经验。进一步扩大政策辐射效应和影响力,努力使合肥的改革试点工作成为全国典范。”张庆军对于合肥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持续、深入推进信心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