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疏肝散配合心理咨询治疗郁病肝气郁结型临床观察
2013-03-10李光英马东辉
李光英 马东辉 王 健
(1吉林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理科,长春130021;2吉林省长春市一汽总医院急诊科,长春130000;3吉林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脑病科,长春130021)
柴胡疏肝散配合心理咨询治疗郁病肝气郁结型临床观察
李光英1马东辉2王 健3*
(1吉林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理科,长春130021;2吉林省长春市一汽总医院急诊科,长春130000;3吉林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脑病科,长春130021)
目的 观察柴胡疏肝散加味配合心理咨询对郁病肝气郁结型患者48例的临床疗效,对其治疗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方法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对照组。治疗组药物为柴胡疏肝散加味,对照组用路优泰口服,两组均以12周为1个疗程,并同时配合心理咨询每周一次,共12次。试验期间,停用影响临床疗效的其他中西医药物。结果 治疗组和对照组在治疗前后两组患者HAMD积分比较上,P<0.05有统计学意义。治疗组及对照组组内和组间比较,治疗前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的组间比较,在神情抑郁,兴趣索然,思维迟缓,健忘,少寐,多梦方面,治疗组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在改善症状上,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结论 在同样配合12次心理咨询的情况下,治疗组、对照组在临床总疗效上无显著性差异,治疗组在中医证候疗效积分上与对照组比较,有显著差异。说明柴胡疏肝散加味是治疗郁病肝气郁结型的有效方剂。
柴胡疏肝散加味;配合;心理咨询;郁病;肝气郁结型
随着社会的变迁、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生活、工作压力逐渐增加,近年来,郁病呈上升趋势,郁病一般病程较长,因其具有高致残率、高复发率、高自杀率等特点,引起医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医郁证相当于西医的抑郁发作或焦虑症。现代医学治疗抑郁发作或焦虑症虽然已取得较为可靠的疗效,但仍然存在着副作用大、不良反应较多,价格昂贵等缺点,不能满足临床治疗的需求。随着现代中医界对郁病认识的不断深入,近年来中医药治疗郁病在临床上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因其毒副作用少、无依赖性、价格低廉,得到了广大临床医师及患者的青睐。
郁病肝气郁结型属临床常见证型,治疗上多选用张景岳的柴胡疏肝散。如李真等[1]临床观察认为柴胡疏肝汤治疗肝气郁结型抑郁症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储莉[2]认为柴胡疏肝散加减治疗郁病肝气郁结型疗效优于西药阿米替林,并且副作用少。心理因素也是引发郁病的重要因素,如早年创伤,人格不完善,各种重大生活事件如大的自然灾害突然发生,亲人突然病故、意外伤害等或长期持续存在的应激均会引起强烈或持久的不愉快情感体验,因此在应用中药治疗的同时配合心理治疗,可以从根源解决发病问题,比单纯药物治疗效果好,从而达到身心同治的目的。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研究48病例均来源于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我院心理科门诊,随机分为治疗组 (柴胡疏肝汤加味组)24例,对照组 (路优泰组)24例。其中治疗组24例,男12例,女12例;年龄20~66岁,平均年龄(38.98±9.81)岁,入组时中医证候平均总分为(30.35±3.25);HAMA平均总分为(28.73±6.37)。对照组24例,男11例,女13例;年龄23~68岁,平均年龄(37.92±8.99)岁。入组时中医证候平均总分为(27.32±5.36);HAMA平均总分为(25.02±5.54)。两组性别、年龄、入组时疾病严重程度经统计学处理无统计学差异(P>0.05)。
1.2诊断标准郁病肝气郁结型的中医诊断标准: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 《中医内科常见疾病诊疗指南》的证候诊断。主证:精神抑郁,情绪不宁,焦虑烦躁,胸满胁痛,痛无定处,脘闷嗳气,腹胀纳呆,大便不畅,女子月经失调,苔薄腻,脉弦。
1.3研究方法治疗药物:①治疗组:方药组成为柴胡、陈皮、川芎、炒枳壳、白芍、炙甘草、醋香附。所用的中药为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中药颗粒剂,统一批号,保证质量。胁胀疼痛较甚者加郁金、佛手疏肝理气;肝气犯胃、胃失和降而见嗳气频作、胸脘不舒者,加旋覆花、代赭石、桔梗、法半夏和胃降逆;兼有食滞腹胀者可加神曲、麦芽、山楂、鸡内金消食化物;肝气乘脾而见腹胀、腹痛、腹泻者,加苍术、乌药、蔻仁健脾除湿、温经止痛。②对照组:路优泰(德国威玛舒培博士药厂),进口药品注册证号Z20040002。
服药方法:①治疗组:每日一剂,100ml,分早、晚两次餐后30分钟温水冲服。②对照组:300mg,日3次餐后30分钟口服。
两组均辅助认知疗法进行心理咨询,每周一次,共计12次。疗程:两组均用药12周,于治疗前、后分别进行观察。
1.4统计数据处理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根据 《抑郁症中医证候评定表》于治疗前、后12W分别观察,各评定一次;HAMD量表评估于治疗前、治疗后12W各评定一次。
1.4.1中医疗效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国家中医药行业标准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对郁证的疗效标准规定:治愈:症状消失,情绪正常。好转:症状减轻,情绪基本稳定。未愈:症状无改善。
1.4.2临床疗效评定标准根据HAMD量表进行评估,采用HAMD减分率的计算来判断。
HAMD减分率=(疗前评分-疗后评分)/疗前评分×100%。临床治愈:≥80%;显效:≥50%;有效:≥30%;无效:<30%。
1.4.3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均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治疗前后及组间比较用t检验进行处理,计量资料数据以表示。以上检验均以α=0.05为检验水准。
2 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前HAMD评分比较见下表。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HAMD评分比较 (χ±S)
从表1可以看出,两组患者HAMD评分分布,经χ2检验,P>0.05,无显著差异,表明两组患者HAMD评分比较均等,具有可比性。
2.2治疗后结果分析见表2、表3、表4、表5。
表2 两组用药后总疗效分析表以HAMD评分判定 (%)
表3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HAMD积分比较
经t检验,治疗组和对照组组内治疗前后两组患者HAMD积分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t检验,组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在改善HAMD积分上,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前后两组患者HAMD积分无显著差异。
表4 两组用药后总疗效分析表以中医核心症状评分判定(n,%)
表5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中医证候积分比较 (χ±S)
经t检验,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前后两组患者中医证候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t检验,组间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肝主疏泄,具有疏通发散、调达全身气机之意,使气运行通而不滞,散而不郁。肝的疏泄功能正常,则气机条畅,气血和调,心情亦开朗。肝气的疏泄功能之所以能影响人的情志活动,实际上是由肝主疏泄,调畅气机,促进血液运行的生理功能所派生出的。肝失疏泄,气机不畅,在情志上表现为郁郁寡欢,情志压抑。说明了肝郁是郁病的根本性病理机制。柴胡疏肝散首见于《景岳全书》卷五十六,处方由柴胡、陈皮、川芎、麸炒枳壳、白芍、炙甘草、香附组成。方中的柴胡、香附、枳壳、陈皮疏肝解郁、理气畅中;川芎、白芍、甘草活血定痛、柔肝缓急,共奏疏肝理气、安神解郁之功,配合症状加减药物,可以很好的改善郁病的临床症状,达到临床治愈的目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们的精神需求也日益凸显出来,很多人开始关注心理感受及心身疾病的理想治疗效果。因此主动寻求心理帮助的患者逐年上升。从临床治疗结果来看,配合心理治疗的郁病患者康复的时间有明显缩短趋势。因此心理治疗在郁病的康复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心理咨询多应用以下方法:认知疗法、支持疗法、来访者中心疗法、行为疗法、森田疗法、家庭治疗、生物反馈疗法、暗示和催眠疗法、意向疗法等。心理治疗需在充分使用抗抑郁药物的配合下进行。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不同的病期、年龄、文化程度等,选用不同的综合性的心理治疗方法。心理治疗要求患者有一定的理解和领悟能力,能够持之以恒,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承受治疗过程中的痛苦。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心理治疗,而一旦认可心理调整定会增进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完善其人格特质,有效的预防抑郁症的复燃,缩短病程,减轻疾病给患者带来的痛苦,甚至可以达到临床治愈的效果。
在同样配合12次心理治疗的基础上,根据中医证候判定,在总有效率上治疗组优于对照组;治疗组在改善神情抑郁,兴趣索然,思维迟缓,健忘,少寐,多梦方面疗效优于对照组;根据HAMD积分判定,治疗前后两组患者HAMD积分组间比较无显著差异,但组内比较,治疗组优于对照组。笔者认为社会支持系统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减轻心理障碍患者的痛苦程度,给予患者良好的社会支持,心理正能量能很好地缓解其不良情绪,特别是对本病的发生、发展、预后及预防均有正向积极的作用。因此,对长期患郁病的患者,在使用药物治疗原发疾病的同时,应给予广泛的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以期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减轻此病的复发几率。近年来通过中医药治疗郁病的临床观察表明,中医药治疗郁病有诸多优势,如辨证施治灵活性强、副作用小及无药物依赖性等,配合心理治疗,可以达到身心同治的目的,受到广大患者及家属的好评。
本次临床观察显示,在同样配合12次心理咨询的情况下,治疗组、对照组在治疗肝气郁结型抑郁症患者临床总疗效上无显著性差异,治疗组在中医证候疗效积分上优于对照组,有显著差异,说明柴胡疏肝散加味配合心理咨询是治疗郁病肝气郁结型的有效方剂。
[1]李真,郑华龙.柴胡疏肝汤治疗抑郁症疗效观察[J].实用中医药杂志,2009,25,(10):652-653.
[2]储莉.柴胡疏肝散治疗郁病肝气郁结型91例疗效观察[J].新中医,2002:,34(6):28.
10.3969/j.issn.1672-2779.2013.22.017
:1672-2779(2013)-22-0025-03
杨 杰
2013-09-16)
*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