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理论的演化:维度、路径与逻辑*
2013-03-07彭仁贤韩江波
彭仁贤 韩江波
(1.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学院,广州 510006;2.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广州 510610)
分享经济理论的演化:维度、路径与逻辑
彭仁贤韩江波
(1.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学院,广州 510006;2.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广州 510610)
劳动与资本之间经济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关系,是劳动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为获得各自经济利益而在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以往学者只是简单地对分享经济理论进行梳理和总结,而没有深层次研究分享经济理论之间的存在维度、演化路径和发展逻辑。实质上,对分享经济理论的研究应持一种全面、系统、开放、多维的视角,且在统一的分析框架内进行。分享经济理论演化的基本逻辑为:探讨如何提高劳动者的分配收入,实现由利益独占到利益共享的过渡,并以此作为解决劳动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在经济利益分配方面产生的过度不合理、不公正及不平等问题的主要途径,进而起到合理缓和甚至解决劳资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分享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理论;西方分享经济理论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作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享经济理论自20世纪70年代经美国学者威茨曼系统研究后享誉全球,国际政界、学界及思想界对此理论非常重视并探求不辍,而国内学者及相关政策机构亦显示出强烈研究兴趣。纵观相关文献,大多数学者分别从各自视角出发对分享经济进行了整理、分析及综合。美国学者威茨曼(1986)认为,所谓分享经济制度是指工资与某种能合理反映企业经营指数相联系的分配制度。在分享制度下,职工与资本家一样可分享企业利润和剩余价值,分享经济的薪酬制度能够自动地促使企业多雇佣工人。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偏重于学理分析,而对分析经济制度进行具体设计的却是英国经济学家米德。其以劳动者是否拥有企业资本和参与控制企业作为研究标准,把各种不同分享形式总结为员工持股计划、劳动者管理的合作社、纯利润分享、纯收入分享及有区别原则的劳动资本合伙。以上这五种分享方式中,米德重点研究纯利润分享和纯收入分享,而对其余三种分享方式并未做详细论述,但无论何种分享方式,皆存在一定弊端。威茨曼和米德的分享经济理论可被视为现代西方分享经济理论的两大支柱,以此为基础,众多学者对分享经济理论进行拓展与延伸,这主要集中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就微观层面而言,主要是围绕分享计划中最有分享比率的确定、企业内部人力资本所有权控制以及对工人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等核心问题展开的讨论;就宏观层面而言,主要是指一些学者根据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状况对利润分享制的实施所产生的质疑。
国内著名马克思主义者李炳炎在《社会主义成本范畴初探》(1981)和《劳动报酬不构成产品成本的内容》(1982)两篇著作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核心观点。之后,他又通过一系列论著对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进行了拓展与延伸(李炳炎,2008;李炳炎,2009;李炳炎,2011),他认为作为一种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经济理论及经济运行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核心便是净收入分成制,主要经历拆分成制→除本分成制→净产值分成制→净收入分成制→职工股份制→职工参与制的演变过程和具有变剩余关系为分享关系、职工个人劳动收入全额浮动、从成本中排除工资、以销售收入作为分配基础四大特征。另外,李炳炎对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测算方法、企业分配方式与传统企业分配方式的区别进行了研究。张怀富(2001)认为利润分享制不但能强化劳动者主权,而且可充分体现企业内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益与地位,促进企业内部产权结构更加合理。孙迎联(2007)在对西方分享经济理论与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进行回顾的基础上,认为两者在思想来源、逻辑起点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指出西方分享经济理论所主张的雇员和资本家共同分享利润的理论构想和实践主张游离于分享,根本不可能真正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其实质仍是按资分配,而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所提倡的净收入分成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按劳分配条件下对新创造价值的分享,其能真正实现国家、企业及职工三者的利益分享。丁远杏(2008)在对西方分享经济理论的企业利润分享、企业价值分享、企业所有权分享制、企业管理权分享制、专业人员贡献报酬制等主要形式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认为虽然西方分享经济理论的最终目在于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非雇用劳动者合法权益,但其对中国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制度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王雅俊(2010)在对西方分享经济理论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的分享模式服务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在分配体制上宜选择李炳炎教授提出的净收入分成模式,把工资与成本分开计量,体现初次与再分配的公平。
综合以上分析,前人对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和西方分享经济理论已有相当广泛的研究,涉及分享经济理论的思想基础、本质、运行机理及测算方法等,且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综述这些研究成果不仅有助于从本源上挖掘分享经济的深层次含义,而且有助于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与西方分享经济理论的异同,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系统认识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特殊价值与重要意义。国内学者李炳炎在分享经济研究方面,与国外学者几乎同时提出各自分享经济理论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因此,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理所应当地应被看成为分享经济理论的重要分支,其源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理论创新,具有浓厚的本土特色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用语和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崭新的经济理论,受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制约并为其巩固发展服务(李炳炎,2009)。但总体而言,学者们多是从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或西方分享经济理论的视角对分享经济理论进行研究,而未构建一个逻辑自洽和一般性的分享经济理论的分析框架,并以此为基础深层次研究分享经济理论的演化维度、发展路径和生成逻辑。实质上,对分享经济理论的研究应持一种全面、系统、开放、多维的视角,且在统一的分析框架内进行。显然,这方面还是分享经济理论研究的盲点。
二、分享经济理论演化的基本维度
演化是历史和规律的统一,且一般遵循一定的维度、路径、逻辑。因此,完全有可能揭示分享经济理论演化的维度,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分享经济理论演化的路径和逻辑。
(一)国家主义实践的基本维度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
国家主义的基本维度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自从列宁和斯大林领导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开始,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斗争经常发生。即便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竞争也从没停止过。发展至今,资本主义经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四个阶段。在每个资本主义阶段,西方分享经济思想(理论)皆有与当时实践相适应的思想(理论)形态,这些思想(理论)形态既源于特定经济现实,又指导未来经济实践。世界社会主义迄今为止主要经历空想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各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四个阶段。在每个阶段,社会主义的命运都是与资本主义联系密切:研究资本主义是探索社会主义的基础,而建设社会主义更需妥善处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理论源于实践,且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无论是西方分享经济理论,还是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皆源于当时特定的社会实践环境。这一般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两种形式。分享经济理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主要是指中国。这包括:成都市89户集体企业于1980年起首先试行除本分成制,成功后逐步推广到湖北广济县,河北石家庄,四川沐川县、雅安市及安徽等多个省市的211户企业;南京市汽车工业公司于1984年起在7个厂推行经除本分成制发展而来的净产值分成制;重庆永川县6个国有企业于1985年起推行经净产值分成制发展而来的净收入分成制;江苏南京于1999年起实行“期股买断,工人自治”的工人所有制股份公司,等等(李炳炎,2009)。与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领域集中在中国不同,分享经济理论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领域覆盖比较广泛。根据利润分享制覆盖范围的高低,可将主要西方国家分为三组:一类覆盖范围最高,主要包括日本和法国;二类中等范围,主要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芬兰、荷兰、丹麦、新西兰、意大利等;三类覆盖范围较低,主要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爱尔兰、瑞士等。(Saul Estrin,1997)。
(二)思想(理论)形态的基本维度是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思想(理论)和西方分享经济思想(理论)
分享经济思想是马克思分享经济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分享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分享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思想(理论)的逻辑起点和逻辑基点,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思想(理论)是马克思分享经济思想(理论)的延伸和拓展。但无论是马克思分享经济思想,还是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思想(理论),皆服务于包括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在内的无产阶级,这不仅是马克思分享经济思想与西方分享经济思想的主要区别,而且是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思想(理论)与西方分享经济思想(理论)的典型差异。西方分享经济思想可谓源远流长。德国经济学者屠能最早对分享经济思想进行剖析(张卓元,1998),其反对马克思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主张,认为政治斗争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唯有在经济领域实行分享经济制度才有助于克服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即劳动者工资不应仅为必要生活资料,而应等于必要生活资料和部分剩余资料,进而使每个劳动者皆成为所有者,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获取投资利息(孙迎联,2007)。西方分享经济理论源于西方分享经济思想。西方分享经济理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套集多学科和多领域于一体的理论,但其绝非“普及分享经济理论”。囿于固有阶级局限性,西方分享经济理论难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本质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科学研究,而是常给予主观、片面、肤浅的解释。这是因为经济科学是属于意识形态的社会科学,而意识形态体现一定的阶级利益和诉求。众多事实表明,经济学家在分析、研究、解释、试图解决经济问题时,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特定阶级立场,代表和维护特定阶级利益,接受反映特定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采取符合特定阶级利益的价值判断,很少有例外(吴易风,2003)。当然,分享经济理论的阶级性并不排除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和西方分享经济理论彼此之间相互联系和取长补短的可能。
基于上述分析,分享经济理论大致沿着“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思想(理论)、西方分享经济思想(理论)”两个基本维度演化(见图1),这两大基本维度可组成六种不同的分享经济思想(理论)类型:剩余分享(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思想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资本分享(西方分享经济思想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工资分享(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思想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要素分享(西方分享经济思想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收入分享(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利润分享(西方分享经济理论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
图1 分享经济理论演化轨迹
三、分享经济理论演化的基本路径
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思想与资本主义实践相结合产生的是马克思价值分享思想(简称价值分享),主要包括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其中,工人分享前者,而资本家分享后者。马克思价值分享经济思想隐含在剩余价值理论之中,本质上就是马克思剩余价值分割理论,旨在强调以私有制和按资分配为主要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局限性和剥削性,进而指出资本家剥夺全部剩余价值和利润的最终后果便是新生、充满生机活力、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代替陈旧、落后、残酷的社会形态,即社会主义制度将代替资本主义制度,进而实现剩余价值和社会成果的全民共有和共享。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虽创造巨额社会财富,却无法分享自身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和利润,而剩余价值和利润被资本家无偿分享。事实上,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商品财富皆是建立在资本家与劳动者没有实现共同、合理、平等的分享剩余价值和利润的基础之上,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亦是以无偿分享工人创造的社会财富为前提。显然,马克思虽未形成自己一套全面、系统的分享经济理论,但仅从其对资本主义制度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和利润的剥削性和掠夺性分析中便可知,马克思经济理论中蕴含着丰富的分享经济思想,而其更是非常赞成工人与资本家共同来分享剩余价值。
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思想与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产生的是工资分享思想(简称工资分享)。传统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时间范围是以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为主要时间段,其理论基础和典型形式分别是工资范畴和工资制经济,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而非市场直接决定工资高低,而工资本质上是计划工资而非市场供求关系所形成的工资。当时实行的是“八级工资制”,国家制定八级工资制的工资级别、工资标准和工资提升幅度、工资提升时间,工资很少变动。二是劳动力受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各种制度、政策所限,区域自由流动性差,而企业职工亦无职业选择权。劳动管理制度是以行政指令为主要特征的直接调配制,而工资不仅固定不变,且与物价互不相连。这不仅限制劳动力资源最优配置,而且导致职工在低工资水平下缺乏劳动积极性。三是劳动者对自身所生产的产品无分配权,即不能直接参与产品分配。传统社会主义经济背景下实行的是工资制的分配关系,工资与利润范畴紧密相连,两者皆源于职工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但却呈现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对抗关系,而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极可能以减少职工工资为代价。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虽然理论上并不存在剥削关系,但这种分配与马克思所剖析的资本主义工资的分配具有某种相似性,即工人工资并非劳动结果,而是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和以前生产的商品价值中的一部分,脱离于现在的劳动,一般由劳动力生产费用和市场的供求关系而非劳动的数量与质量所决定。显然,按劳分配在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并不能获得实现,而工人在当时的工资制度下亦难以真正参与分享自己创造的劳动成果(李炳炎,2008)
西方分享经济思想与资本主义实践相结合产生的是资本分享思想(简称资本分享),即资本控制进而分享剩余。在资本主义古典企业制度尤其是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资本雇用劳动或劳动依附于资本的生产经营管理思想在经营管理者的管理理念中占据统治地位,而人格化的资本统治更是被运用得淋漓尽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资本雇用劳动,且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处于垄断地位,具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劳动依附于资本,且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无任何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二是泰罗制被普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主要特点是实行工作定额、差别计件工资制、职能工厂制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强化资本统治和劳动依附。泰罗制是资本剥削劳动的严酷手段和“奴隶制度”,其不仅损害工人健康,而且增加工人工作强度,使其成为机械设备附件与机械“活人”。这种以资本为中心的经营制度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遇到监督成本高、劳资冲突加剧、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张怀富,2001)。三是在企业经营成果分配方面实行萨伊的“三位一体”的分配方式,资本、土地及劳动分别获得利息、地租及工资,而工资高低取决于劳动边际生产力。
西方分享经济思想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相结合产生的是要素分享思想(简称要素分享)。这主要是指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借鉴西方分享经济思想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宏观经济发展制度、微观经济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地在摆脱传统计划经济束缚的条件下,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成果分享道路,主要表现为鼓励、支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要素分享思想的形成主要是以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为载体,是在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基础上逐步产生的。这主要是以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为主要形成标志。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围绕以工资制度为核心的多种要素分配制度的改革总共经历四个阶段(苏海南,2008):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84年的“解放思想,恢复按劳分配原则”时期,但尚未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旧分配制度;第二阶段是1985年至1991年的“打破‘两个大锅饭’,调整分配关系”时期,但仍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第三阶段是1992年至1999年的“确立改革目标,培育新的分配机制”时期,但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体制外收入差距开始扩大;第四阶段是2000年以来至今的“工资分配制度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显然,要素分享思想真正确立于中国1992年至1999年的第三阶段,而之前重点是对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进行改革,之后重点是对包括劳动在内的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进行规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要素分享思想为摆脱传统计划经济桎梏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过重要推动作用,但因中国要素分享思想本质上仍是资本主义初期实行过的古典的企业资本所决定的分享方式,而古典企业资本制度的典型特点便是资本所有权决定企业管理决策和经营成果分配,进而以此为基础追求利润最大化。中国劳动力市场上所出现的强势资方、弱势劳方以及工资等于甚至低于劳动力价值的情形与资本主义古典企业制度背景下所出现的情形类似。
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产生的是净收入分享理论 (简称收入分享)。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是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由中国学者李炳炎提出。李炳炎认为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典型形式是净收入分成制。所谓企业净收入是指已实现的企业净产值,由销售收入扣除物耗成本求得,而净收入分成是指净收入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经济主体中根据一定比例进行分享。净收入分成制的特点:一是以销售收入作为分配基础,以销售收入扣除生产资料价格后的企业净收入作为分配基数,依据一定比例确定国家、企业与职工三大经济主体的分成。二是工资在成本范围内。社会主义职工工资在传统工资制度下属于企业生产成本,而固定工资在净收入分成条件下不再存在,即职工劳动收入源于职工所创造的净收入,而企业从成本项目中排除工资。三是企业职工个人劳动收入实行全额浮动。企业职工劳动收入总额在净销售收入基础上分成获得,故其可随净收入而全额浮动。四是变“剩余”关系为分享关系,使国家、企业及职工成为利益共同体。显然,净收入分成制所分配的内容完全是职工自身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创造的劳动成果,主要通过两级按劳分配来实现:第一级按劳分配重点解决企业职工提供的集体劳动总量应获得的集体劳动收入总量的问题,而第二级按劳分配重点解决企业对职工个人的按劳分配问题,即企业在公平、合理考核工人履行经济责任制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单个职工的劳动量,进而根据一定系数折成劳动收入,最后算出每个职工的劳动收入。
西方分享经济理论与资本主义实践相结合产生的是利润分享理论(简称利润分享)。所谓利润分享是指职工与企业所有者共同分享企业利润的一种企业纯收入分配模式。根据英国学者米德的定义,纯利润分享是指企业完全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工人工资,且又从纯收入中扣除有形资本装备应得的收益 (由重置价格和市场收益率算出),剩余金额即是企业纯利润(纯收入减去所有生产要素市场成本的部分),而纯利润分享计划是指把纯利润或纯亏损依照预先确定的比率在工资与资本收益之间进行分配(米德,1989)。资本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产生的背景是西方国家发生的经济停滞和物价上涨的困境,其形成的主要标志是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教授的马丁·威茨曼于1984年出版的《分享经济》一书。威茨曼认为,工资制度向分享制度转变必须确立以下几点原则:一是挂钩原则。分享的方案必须明确以每个工人的销售额或近期的正常利润这类指标为根据,且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方案稳定。第二,自由用工原则。法律、政府或工会皆不应限制实现分享制度的企业按照方案积极地吸收工人。第三,排除干扰原则。资方在对本企业进行就业决策时,不应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第四,就宏观角度而言,政府应在编制全国性计划和设立专家组咨询机构的基础上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且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实施分享制度的准则和审核分享计划的责任。威茨曼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与分享经济制度两者之间完全可相互协调,较大的产出增长、较高的劳动报酬与较高的利润显然完全可并行不悖。劳方利益与资方利益完全能紧密相连、休戚相关,即资本家的利润依赖于工人,而工人的就业和收人依赖于资本家,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由原来的竞争敌对关系转为合作伙伴关系,进而可避免劳资对立和冲突。
四、分享经济理论演化的基本逻辑
西方分享经济理论主要是在对西方传统古典企业产权制度下资本决定分配方式 (资本分享)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马克思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主要是在对中国传统社会主义背景下计划工资分配方式(工资分享)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无论是资本分享,还是工资分享,皆可以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割的研究中(价值分享)找到雏形。实际上,价值分享是资本分享和工资分享的本质,而资本分享和工资分享是价值分享的表现形式。要素分享是在工资分享和资本分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两条演化路线:一是价值分享→工资分享→要素分享。要素分享是以价值分享为起点,在工资分享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主要是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地对工资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其间很多有关市场经济建设和企业制度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皆涉及工资分享的内容。二是价值分享→资本分享→要素分享。要素分享是以价值分享为起点,在资本分享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主要是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地吸收西方有关市场经济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对多种要素尤其是资本要素参与经济发展成果分享的正当性予以法律、法规及政策上的认可和保护,其间很多有关市场经济建设和企业制度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皆涉及要素分享的内容。收入分享是在工资分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主要是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地对原有的传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从而探讨能正确地反映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量的分享方式。利润分享是在资本分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主要是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保持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对市场化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私营企业制度的一种调整,以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能不断适应其生产力的发展。显然,从工资分享到要素分享是建立在中国经济运行机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基础之上。
无论是从价值分享→工资分享→收入分享,还是从资本分享→要素分享或利润分享的演变路径中,都可发现一些共同的理论逻辑:两者都是在特定的背景下探讨如何提高劳动者的分配收入,实现由利益独占到利益共享的过渡,并以此作为解决劳动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在经济利益分配方面产生的过度不合理、不公正及不平等问题的主要途径,进而起到合理缓和甚至解决劳资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无论是利润分享,还是收入分享,都应过渡到产权分享,即价值分享→工资分享→收入分享→产权分享和价值分享→资本分享→利润分享→产权分享。这是因为利益分享制实质上是一种产权分布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制度安排(刘新元,2002),而产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权、责、利关系,在本质上是指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形式上是指人对物的关系(李炳炎,2009)。产权结构中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众多子权利,而现代意义上的企业产权制度应是在这些子权利之间建立起相互制衡的机制,共同为实现社会价值服务。分享经济理论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摒弃以物为本的利益独占观,进而选择以人为本的利益分享观,这要求中国的股份制企业应构建以联合产权为基础的产权制度和以利益分享为宗旨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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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晓妹)
F012
A
1001-862X(2013)03-0049-007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共建项目(GD11XYJ14);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wym11075);广东药学院人文思政研究专项课题2011年度项目(RWSZ201109)
彭仁贤(1979—),女,江西赣州人,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讲师,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劳动经济理论;
韩江波(1982—),河南商丘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工业化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