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写新闻到“种”新闻
2013-03-06葛东升
■葛东升
从写新闻到“种”新闻
■葛东升
我有个习惯,买菜时喜欢和庄稼人一起聊聊收成,逛街喜欢看时尚广告,笑称是抓住青春的尾巴。其实,这些举动是为了增加新闻稿中的 “泥土味”。
我从2004年在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开始从事文字工作至今,近十年的工作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不深入火热的业务一线,哪能写出火热的生活?不到现场,哪能写出活灵活现的现场感?
在靖江市检察院工作期间,我写过一篇消息稿,线索就是在与同事一起散步时得知的。同事告诉我,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靖江市检察院全面推行风险提示制度,促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接受法律的正确判决,主动息诉。我立即找业务部门干警了解这项措施的来龙去脉,包括出台这项制度的背景、具体举措、实际效果,并且找来案件当事人来了解情况,写就 《江苏靖江:四种风险全部告诉申请抗诉人》一文,刊发在2005年6月11日 《检察日报》一版报眼位置。
写新闻并不总是跟在业务部门后面被动写稿,考虑的东西要比业务部门更早、更深,要对检察工作心知肚明,才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打个比方,采访犹如采蜜,不能漫无目的,撞见什么就采写什么。无论是开会,还和同事们喝茶、吃饭、运动、聊天,都要存个心眼,留意哪些是现成新闻素材,哪些只是新闻素材雏形。对素材适当浇灌、施肥,或者加以修剪,才能开花结果。
2008年11月,我被选调到泰州市检察院。刚到不久,几个基层院不约而同说到一个素材: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时,在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办案人员每天以日记形式,记录每天的审讯进程,对讯问对象的心理表现分析,谈话对象的健康状况、司法警察看管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安全问题也都有详细记录,以提高审讯效率。初一听,素材不错。
然而,冷静地想,在当前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使用监视居住的手段总的趋势是少用、慎用,甚至不用,这个素材稍有瑕疵。但我并没有轻易放弃,认为记录日记是一个很好的办案手段,便向分管侦查的院领导、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建议,在市院层面出台办案全程全面记载日记办法,每个案件从线索的受理、初查、侦查到案件判决,办案人员以日记的形式,详细记录着案件的进展,主要内容包括线索价值评估、初查计划、侦查力量部署、收集证据、审讯、追赃、 阶段性总结分析,以及审查起诉、判决结果等情况。 案件侦查结束后, 《办案日记》与侦查终结意见书、侦查计划、案件讨论记录等专门装订成卷,以备日后分析查看。我的建议最终被采纳,市院专门出台相关规定,办案质量和效率因此得到进一步提高。然后,我动手写这方面的新闻稿,被多家媒体刊登。这是我在泰州市检察院 “种”成的第一篇新闻稿。
2011年底的一天,在浏览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浙江吴英集资诈骗案件报道时,我几乎从电脑前跳了起来:这个案件背后折射的是小微企业生存难、发展难的问题,检察机关就是服务经济发展的,在这方面应当有所作为。接下来的一周内,我力促院研究室出台了 “本地检察机关服务小微企业的意见”,接着跟踪该意见落实情况, 搜集这方面的事例。2012年3月31日, 《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了我的文章 《江苏泰州检察机关多措助力小微企业渡发展难关》,并配发评论。
一丝难成线,独木难成林。坦白地说,许多新闻稿件并不是一个人做出来的,凝聚了周围一群朋友共同的智慧,我对他们心怀感激。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
观点速递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微博等新的表现手段逐渐出现,百字短文的言论将成为言论表达的主流,其“求新”、“求短”、“求实”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强。此时,党报评论如对篇幅不加注意,将很难适应受众欣赏口味和思想现实。缩短并不意味着不要长,而是说要少用长的篇幅行文,是要将新闻评论中那些可有可无的文字去掉,增强其表达效率。缩短意味着我们要将新闻评论与其他形式文章严格区分开来,增强各类文章的表现力与表达力。
(赵振宇, 《现代传播》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