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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位短语句法地位的语义关系考察

2013-03-03郑友阶徐海霞

华中学术 2013年2期
关键词:组构语义上专名

郑友阶 徐海霞

(1.黄冈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湖北黄冈,438000;2.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同位短语,在各种语法论著中被赋予不同的名称,如“同位短语、同位词组、同位结构、同位组构、同次、复指、复指成分”,等等[1],这些不同的称谓,有的只是名称不同,所指对象相同;有的不仅名称不同,所指对象也有所不同。在句法上,有的学者主张将同位短语归为独立一类的短语,有的则将其归为短语附属类型,还有的搁置一旁不加讨论。同位语作为一种独特的语法现象,有必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形式和组构成分的语义关系作进一步考察,其核心在于句法语义机制研究及其地位的确立。具体问题如下:同位短语是不是独立的短语类型?如果是独立的句法类型,它同其他短语的关系如何?如果不是独立短语类型,它应归为哪一短语次类?理由是什么?

一、同位短语的语料及分类

在前人时贤所讨论的各种同位短语例子中抽取一部分常见的语例作为典型语料,如下:

中国的首都北京 你这个傻子 大衣哥朱志文

劳动节那天 李二林经理

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 山西省省会太原市

刘一铁这个高材生 琼州那地方

旅长蓝小迪 演员成小圆

美国国务卿基辛格 原滨海市市委书记老战士张光启

他们俩 你们自己

按照成分间的语义关系(组合关系)和成句结果(聚合关系)的两个短语构成标准,我们来逐一考察这些同位短语的语例。邢福义认为,同位短语在语义上是关系类短语中依次排列式的两类之一,另一类是联合短语[2]。至于联合短语同同位短语的区别,张志公(1991)认为同位短语[3]组构部分指一个人或一个事物,而联合词组的组构部分必须指不同事物,也就是说联合词组有两个或以上的指称,而同位短语只有一个指称[4]。所以同位短语的语义关系考察关键在于其语义所指相同的方式和条件。在上面这些例子中,同位短语组构成分间的语义所指相同有两种:一种是语义所指绝对相同;另一种是语义所指相对相同。根据这两种指称的语义类型,可以将同位短语分为两类: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和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

二、同位短语的语义关系类型及其句法考察

(一)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

所指绝对相同是指该短语构成部分所指有客观意义的真值,不需要其他的约束条件,或者指两个组构成分的内涵和外延都相同。上述例子中所指绝对相同的有:“中国的首都北京”“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山西省省会太原市”“大衣哥朱志文”。显然“中国的首都”等同于“北京”,“世界最高峰”等同于“珠穆朗玛峰”,“山西省省会”等同于“太原市”,“大衣哥”等同于“朱志文”,这些都是客观真实的。当然这里的绝对也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完全绝对的事物,语言也不例外。对于语义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语,其两个部分构成的整体等同于其构成的任一部分,其表达式为AppP(N1N2…)=N1/N2…,即上述三个例子可以表达为:

中国的首都北京等同北京或中国的首都

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等同世界最高峰或珠穆朗玛峰

山西省省会太原市等同山西省会或太原市

大衣哥朱志文等同大衣哥或朱志文

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在形式上有什么特征呢?在绝对同位短语中,两个构成部分有没有排列次序的限制呢?按照张志公的观点,在排列的次序方面,同位短语(词组)应该同联合短语(词组)没有两样,因为他认为同位短语(词组)仅有语义上所指相同的限制。这就说明形式上的排列限制不是同位短语与联合短语的区别所在。因此有必要对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进行排序上的检验。检验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组构成分间加上联合关系词“和”和“或”;二是换序。之所以使用这两种检验方式是因为所有的联合短语(词组)一般都接受用这两种方式进行的检测。

加上联合关系词“和”和“或”后,前面的所指绝对相同的三个短语为:

中国的首都和北京(?) 中国的首都或北京(√)

世界最高峰和珠穆朗玛峰(?) 世界最高峰或珠穆朗玛峰(√)

山西省省会和太原市(?) 山西省省会或太原市(√)

大衣哥和朱志文(?) 大衣哥或朱志文(√)

可见,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接受“或”的检验而排除“和”的检验。这就说明这种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的语义关系同并立关系存在相同的地方,更有差异之处。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为什么会接受“或”的检验而排除“和”呢?我们认为不是短语本身的问题,而是联合关系标志词“和”的语义框架问题。因为“和”这个联合关系标志词所预设的语义框架中,排斥同义情形,即用“和”来连接的只能是不同的事物,也就是说“和”只接受不同事物间的连接来表示并立关系。上面四个短语要想得到“和”的检验,必须要预设“中国的首都不是北京”“世界最高峰不是珠穆朗玛峰”“山西省省会不是太原市”以及“大衣哥不是朱志文”这样的语义背景。或者说,上面四个短语如果能够被接受的话,必然有“中国的首都不是北京”“世界最高峰不是珠穆朗玛峰”“山西省省会不是太原市”“大衣哥不是朱志文”这样的语义背景。从短语本身来看,之所以不能接受“和”的检验,是因为客观上存在“中国的首都是北京”“世界最高峰是珠穆朗玛峰”“山西省省会是太原市”以及“大衣哥是朱志文”这样的事实。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绝对同位短语组构成分间语义关系并不等同于联合短语的语义关系类型。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句法上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不是联合短语,因为两者的语义关系类型不尽相同。

既然不是联合短语,它们却又为何接受“或”的检验呢?“或”作为联合关系标志词,其语义框架中不排斥意义相同与否,而是在所列举项中选取一个即可,即“或”在语义上表示选择关系,只要能够有一种情形存在即可。对于两个绝对相同的事物来讲,选取其中一个就意味着两个同等的选取,所以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可以接受选择关系标志词“或”的检验。我们还认为选择关系同联合关系在语义上是不同的,联合关系是所联合项都包括在整体语义中,每一联合项都是整体意义的组构部分,而选择关系仅包含选择项之一种即可。如“中国日本”是联合关系短语,但不是选择关系短语。“中国或日本”的语义显然不同于“中国和日本”,只需要取“中国和日本”中任一部分即可。所以在短语语义层面来讲,联合关系不同于选择关系。这样,从语义上来看,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构成部分间存在互指的等同的关系,这种等同关系恰好是其接受选择关系标志词“或”检验的语义基础。

再进行换序考察,三个所指绝对相同的短语将其内部构成部分换序后,表达分别如下:

北京中国的首都 (√) 珠穆朗玛峰世界最高峰(√)

太原市山西省省会(√) 朱志文大衣哥(√)

这四个换序后的短语依然成立,在语义上同没有换序前是完全一样,组合方式并无什么差别。换序后,接受“和”和“或”的检验时,其结果完全一致。

从这四个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的内部语义考察来看,可以确认,这种同位短语并非联合短语。但其接受选择关系标志词“或”的检验,说明其不是定中短语,也不是中补短语,更不会是偏正短语。所以其句法结构可能的情况有两类:要么是主谓短语,要么是独立归类的短语。

先看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是不是主谓短语。从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两个构成部分的语义指称关系来看,可以在两个指称部分间加上系词“是”来进行检验。之所以能够加上“是”,是因为两者所指绝对相同,即“A是B”或“B是A”总是成立的。上面这些短语加上“是”并换序,结果为:

中国的首都是北京(√)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世界最高峰是珠穆朗玛峰(√) 珠穆朗玛峰是世界最高峰(√)

山西省省会是太原市 (√) 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

朱志文是大衣哥(√) 大衣哥是朱志文(√)

可见,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完全接受“是”的检验,换序后依然如此。这就说明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之间确实是系词“是”联结的语义关系结构。这种由系词“是”的语义关系联结的同位短语结构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其同联合短语互相排斥的原因,因为系词结构一般看成主谓关系而不是联合关系。从更大的层面来看,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同联合短语在语义上成互补关系,即对称关系。从这一点来看,同位短语应当是同联合短语并立的短语层级,所以邢福义将其同联合短语一起构成语义关系类短语的排序形式之一是有道理的。但问题是短语组合的次序并不是短语的分类标准,尽管语序是重要的语法手段。短语内部组构成分间的关系即句法关系,主要还是依靠语义标准。尽管联合短语看起来是以线性位置为依据,但其核心还是语义要素。因此,从短语内部的语义组配机制来看,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是隐去系词“是”的主谓短语,这样,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就完全同联合短语处于相同的语法层级了。

这种结论需要解释“是”为何被隐含?当然,如果“是”出现在短语中,其结果并非是短语,而是判断小句。另一个原因是在古代汉语中判断小句一般没有“是”而采用其他的手段,如用“者”“也”等来表示[5]。从古代汉语来看,这就不是句法组构问题,而是篇章手段问题。而且从实际应用中看,这种短语在语音上具有显著的标示,即有语音的停顿,或者干脆加上了逗号,如“孔子,日月也”。由于这些语音标示也超越了短语的范围,所以不在本节讨论范围之内,因而从短语组构的语义关系来看,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应该是系词“是”隐去的主谓短语。

(二)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

所谓所指相对相同,是指构成部分并非在语义上是绝对相同而互相对等的指称,而是这些组构成分在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相互相同的指称,也就是说同位语的两组构成分内涵不同而外延相同。上文所提出的典型同位短语的那些语例中,除去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之后,剩下的都应算作是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其例如下:

你这个傻子 劳动节那天 李二林经理

刘一铁这个高材生 琼州那地方 旅长蓝小迪

演员成小圆 李三校长 他们俩

原滨海市市委书记老战士张光启 美国国务卿基辛格

这些同位短语也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这两个构成部分并不先天存在等同关系。“你”不等同于“这个傻子”,“劳动节”不等同于“那天”,“李二林”不等同于“经理”,“刘一铁”不等同于“这个高材生”,“琼州”不等同于“那地方”…… “美国国务卿”不等同于“基辛格”。但是,其中的一个构成部分可以是另外一个构成部分集合中的一个成员,可以说“你”是“这个傻子”所指的集合中的一员,“劳动节”是“那天”所指的集合中的一员,“李二林”是“经理”所指集合中的一员,“刘一铁”是“这个高材生”所指集合中的一员,“琼州”是 “那地方”所指集合中的一员……“基辛格”是“美国国务卿”所指集合中的一员。这样就可以看到,尽管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的两个组构部分并非天然地等同,但是却可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语义关系,即其中一个组构成分包含于另外一个组构成员之中。此时同位语表达式AppP(N1N2…)中特别凸显了成立的条件N1∈N2/N2⊆N1。

从形式上来看,这些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的语义是如何排序的?它们同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是不是具有同样的排序限制?为了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也将其进行与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相同的检验:一是在组构成分间加上联合关系词“和”和“或”;二是换序。

加上联合关系词“和”和“或”后,上面的所指相对相同的短语为:

你和这个傻子(√) 你或这个傻子(√)

劳动节和那天(√) 劳动节或那天(√)

李二林和经理(√) 李二林或经理(√)

刘一铁和这个高材生(√) 刘一铁或这个高材生(√)

琼州和那地方(√) 琼州或那地方(√)

旅长和蓝小迪(√) 旅长或蓝小迪(√)

演员和成小圆(√) 演员或成小圆(√)

你们和自己(√) 你们或自己(√)

他们和俩(?) 他们或俩(?)

原滨海市市委书记和老战士张光启/原滨海市市委书记老战士和张光启(√)

美国国务卿和基辛格(√) 美国国务卿或基辛格(√)

从检测情况来看,除了“他们俩”这一短语外,其他都接受“和”与“或”的检验。也就是说,“他们俩”这一类型短语可能确实不同于其他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我们认为“他们俩”中的“俩”已经成为一个词缀,不再单独充当独立的体词,所以“他们俩”是偏正短语。在接下来的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中不再讨论这种类型。

从以上检验,几乎可以断定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在形式上可归为联合短语。但是,从这些组构内部的语义关系来看,情况并非如此。在语义上,联合短语中两个组构部分是短语整体意义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这里的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中的两个组构部分并不相同。如“你这个傻子”同“你和这个傻子”以及“你或这个傻子”在意义上完全不同。“你这个傻子”所指对象看起来是“你”或“这个傻子”两个中任意一个即可,因为“你”指称等同于“这个傻子”,所以其实只有一个指称对象“你”或“这个傻子”。而在“你和这个傻子”以及“你或这个傻子”中则涉及两个指称对象:“你”和“这个傻子”,而且两个构成部分必须是不同的指称,即必须有两个并立指称对象。这样看来,尽管“你这个傻子”这类的指称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接受联合短语的形式检验,但实际上这种检验改变了原组构的语义关系,因而它们同联合短语是语义关系完全不同的类型。

从现代汉语短语的主要类型来看,语义应当是主要标准,形式只是语法手段。但是这种形式手段也是不稳固的,因为汉语是形态不发达的语言。

因此,同位短语为何会在形式上接受联合短语的检验呢?或者说这种同位短语不同于联合短语的语义关系是什么呢?正如前面的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一样,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的语义关系就是两个组构部分在语义上所指同一,而联合短语在语义上恰恰排斥语义同一,所以一旦把这种同位短语进行联合短语的检验,就模糊了这种同位短语与联合短语的语义区别。但是这种检验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这种同位短语与联合短语在形式上存在一致的地方。从语义上看,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语预设的语义框架是所指同一,而联合短语预设的语义框架所指相异。我们认为这种同位语能够接受联合短语的检验是因为这些短语组构部分间存在着所指相异的可能。也就是说,当“你”等同于“这个傻子”时,这个短语就不是联合短语;当“你”不等同于“这个傻子”时,这个短语就是联合短语。同样地,我们可以看到在语义上这些短语都有两种可能。即“劳动节”既可以指“那天”(同位),也可能不等同于“那天”(联合);“李二林”可以指“经理”(同位),也可不等同于“经理”(联合);“刘一铁”可等同于“这个高材生”(同位),也可不等同于“这个高材生”(联合);……“美国国务卿”可指“基辛格”(同位),也可不等同于“基辛格”(联合)。之所以有两种语义关系,是因为这些短语组构的部分间存在语义的交集,即一个所指成员集合同另外一个所指成员集合之间存在完全重叠的部分,即“你”所指成员同“这个傻子”所指成员之一存在重合,“劳动节”所指同“那天”所指集合成员之一重合 ……“美国国务卿”所指成员之一同“基辛格”所指集合成员之一重合。也就是说这种同位语的语义所指相同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两个组构部分语义所指的众多集合中具有重合的那一种,因而将其称为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没有重合时,是联合短语,重合时是同位短语。这种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同联合短语在语义上是相互排斥关系,在线性位置上是同一关系,这两种关系说明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不是联合短语,而是同联合短语处于同一语法层级地位。而与联合短语处于同一层级的短语类型,已经确认为主谓、动宾、定中和中补,所以同位短语要么是独立短语类型,要么是主谓短语的次类。

要确认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的句法地位,关键在于弄清这种同位短语的两个组构部分的语义为何存在指称重合。这些短语及其组构成分都是体词性的,其组构成分从名词的角度可分为两类:专名和通名。专名同通名之间的指称要有重合的可能,存在的前提是专名应当是通名的下义词,通名是专名的上义词,即两者间存在种属关系。从组构形式上看,所指相对同位短语的组构形式有三类:专名加专名;专名加通名;通名加专名。上面那些语例中属于专名加专名的语例有:

你这个傻子 刘一铁这个高材生 劳动节那天 琼州那地方

属于专名加通名的语例有:

李二林经理 李三校长

属于通名加专名的语例有:

旅长蓝小迪 演员成小圆 美国国务卿基辛格 原滨海市市委书记老战士张光启

下面针对这种同位短语组构部分的两种形式的名词性质,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1)专名加专名

从语义上来看,专名是具体事物的指称,具有明确的所指。从语义关系上看,两个不同专名所指相同的前提是其内涵必然不同,所指相同的仅是外延。“你”“刘一铁”“劳动节”“琼州”这四个专名的指称非常确定,是典型的专名。“这个傻子”“这个高材生”“那天”“那地方”等带上指示代词“这”和“那”使得其具有特定的指称对象,成为具有特定指称对象的专名。从名词的特指度来看,“这个傻子”指称所蕴含或描述的属性同“傻子”并没有任何差别,即在特指度上“这个傻子”同“傻子”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因为名词的指称性是其本质属性。而且“这”“那”是不定指称代词,并非特指标记。从个体度来看,“这”与“那”作为指示代词,使得个体度得到凸显。既然一个专名与另一个专名指称重合,此时两个专名指称对象的外延是等同的,即从不同的指称层面来指称另一事物。这样,两个专名之间可以在语义上进行系词“是”的检验,即:

你是这个傻子(√) 劳动节是那天(√)

刘一铁是这个高材生(√) 琼州是那地方(√)

能够接受系词“是”的检验,说明这种专名加专名的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中组构部分确实存在语义所指相同的关系。但从名词指称的角度来看,还应该进行换序后的系词检验,来证明两个专名的外延指称确实相同。

我们再进行换序的考察。上述例子进行换序并进行系词“是”的检验,结果为:

这个傻子(是)你(√) 那天(是)劳动节(√)

这个高材生(是)刘一铁(√) 那地方(是)琼州(√)

从形式上看,专名加专名的同位短语可以换序,而且换序前后并没有改变两个专名间的语义关系。这种语义关系就是专名和专名间由“是”联结的指称等同关系。在句法上是主谓结构。从语义关系上来看,这种专名加专名的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是系词“是”隐去的主谓短语。其与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之间的相同点是都由专名加专名组成,区别为在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中的两个专名所指的外延和内涵都相同,而在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中两个内涵不同的专名仅所指的外延相同。从句法结构来看,两种同位短语都是可用“是”联结的主谓结构,并非独立的短语类型。

(2)专名加通名

再看专名加通名的情况。从语义上来看,专名是具体事物的指称,而通名则是由许多指称成员所构成的集合,两者之间是种与属的关系。从语义指称层面上看,“李二林”“李三”这类专名的指称特指度和个体度都非常高;“经理”“校长”这类通名在特指度和个体度方面的指称不明显,凸显的是事物属性,是类属性名词。单从指称范围和对象来看,专名指称的范围小于通名指称。既然专名与通名两者的指称要重合,也即专名指称对象与通名指称对象要等同的话,只可能是专名指称个体,而通名指称个体集合,也就是在语义上表示个体的属性。这种种属关系在语义上可以进行系词“是”的检验,即:

李二林是经理(√) 李三是校长(√)

能够接受系词“是”的检验,说明这种专名加通名的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中确实存在语义所指相同的情形,但这种相同是表示种属关系,而并非个体指称的外延与内涵。从语义关系角度来看,这种所指相同的实质就是指专名是通名所属成员之一类,并非指称整个通名的集合。因此这种所指相同其实是一种指称属性的表述,在语义结构上也可看作主谓结构的一种。

我们再进行换序的考察。上述例子进行换序后,为:

经理李二林(√) 校长李三(√)

从换序的结果来看,专名加通名变成了通名加专名,而且也能够成立。问题是换序后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如何呢?如果要换序前后语义不变化,这种短语应当还是以系词“是”连接的主谓结构,即“经理是李二林”“校长是李三”都是成立的。这种短语成立的语义关系不同于换序前的语义关系。换序前的通名表示的是专名的指称属性,系词“是”表示的是种属关系。而换序后的通名实则是具有零形指称词的专名指称,即这个短语成立的前提是具有通名的语义背景和语义预设,此时的系词“是”表示的是判断语义关系,即指称相同的语义关系。所以从语义上看,专名加通名的同位短语在语义上表属性“是”隐去的主谓短语。

(3)通名加专名

再看通名加专名的情况。从语义上看,通名是表示指称的集合,表示整体的属性。而专名是具体指称。但是在“原滨海市市委书记老战士张光启”中,“原”具有特指的意义,但它改变不了“原滨海市市委书记”依然是一个成员集合的事实。从语义上来讲,“原滨海市市委书记”仍然是个通名,只不过具有一定的特指度。既然同位短语中两个组构部分所指相同,我们也进行通名加专名的系词“是”的检验,即:

旅长是蓝小迪(√) 演员是成小圆(√)

原滨海市市委书记是老战士张光启(√) 美国国务卿是基辛格(√)

这些同位短语都能够接受系词“是”的检验,这说明了同位短语所指相同的语义基础。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这里的系词“是”检验能够成立的前提是预设了 “旅长”“演员”“原滨海市市委书记”“美国国务卿”这些通名的特定指称。这个指称可以通过语境推断出来,在说“旅长是蓝小迪”的时候,必定存在话语者和听话者都明白的某一位具体旅长。单就短语来讲,没有语境依存而进行系词“是”的检验是不成立的。在没有语境背景的情况下,通名有很多的对象,将这许多的对象确立为某一个特定指称对象是不合乎事实的。这就好比说“动物是人”一样站不住脚,除非我们在“动物”前加上某一种限定词。从这个角度来看,

旅长是蓝小迪(?) 演员是成小圆(?)

原滨海市市委书记是老战士张光启(?) 美国国务卿是基辛格(?)

因为在客观现实中有许多个客观存在的“旅长”、“演员”、“原滨海市市委书记”、“美国国务卿”的指称对象,将所有指称对象等同于某一个体指称自然是站不住脚的。既然系词“是”的检验不适合短语成立的前提,那么通名加专名的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是什么类型的短语呢?我们认为通名在语义上限定专名的范围,即“旅长”限定“蓝小迪”,“演员”限定“成小圆”,“原滨海市市委书记”限定“老战士张光启”,“美国国务卿”限定“基辛格”。之所以是限定,因为通名指称在事实上不可能等同于某一专名的指称,通名指称远远超越专名的指称范围,因而更适合做一个类属性成分来表示事物的属性。所以“旅长蓝小迪”指称的不是其他的“蓝小迪”,是当“旅长”的“蓝小迪”。“演员成小圆”指称的是作为“演员”的那个“成小圆”,而不是其他的“成小圆”。“原滨海市市委书记老战士张光启”指称的是“原滨海市市委书记”的那个“老战士张光启”,而不是其他的“张光启”。“美国国务卿基辛格”指称的是“美国国务卿”的那个“基辛格”,而不是其他的某个“基辛格”。所以从名词的语义指称角度看,这种通名加专名的同位语是由限定词加中心语构成的定中结构,也就是说通名是表示专名的属性,起限定作用。

再看通名加专名的换序情况,上述例子换序后,为:

蓝小迪旅长(√) 成小圆演员(?)

老战士张光启原滨海市市委书记(√) 基辛格美国国务卿(√)

从形式上看,通名加专名的短语组构关系并不均等,因为有的可以换序,有的则不可以。这种组构换序差异说明,通名和专名并非处于并立的地位。再看语义关系。首先考察不能换序的“演员成小圆”,正如在通名加专名的分析中一样,两者之所以不能换序,是因为两者的地位不对等,一个是定语“演员”,而一个是中心语“成小圆”。在语义上,两者的指称是不对等的,“演员”所指称的对象对“成小圆”所指称的对象有进行限定的作用,仅当两者联系在一起才是指称“作为演员的那个成小圆”的特定对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专名比通名的指称确实要具体得多。再看能够换序的情况,主要看换序后,两个短语的语义是否还一致。按前面的分析,“蓝小迪旅长”同“旅长蓝小迪”、“老战士张光启原滨海市市委书记”同“原滨海市市委书记老战士张光启”、“基辛格美国国务卿”同“美国国务卿基辛格”看起来都可以表达,但是我们认为表达的意义是不一样的。他们在指称上的表达对象完全不同,而且短语内部语义的连接方式不同,即通名加专名的是定中短语,而专名加通名的是主谓短语,两种结构中通名表示指称属性语义不变。

换序检测不仅能检测短语内部成分的形式特征,而且往往也会改变句法关系,因为语序是汉语句法的语法手段。作为联合短语来讲,换序的检验并不会改变成分间的并立语义关系。作为同位短语语义指称相同来讲,换序检测也不应该改变两个组构成分的语义指称等同的语义关系。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通名加专名的同位语都不能通过联合短语的换序检验,这也说明这种同位语的内部构成成分并非是联合的语义关系。另外一个因素在于,“演员”这个名词只能指称职业,而不能作为称谓名词,尤其是不能作为属性名词。而“旅长”“书记”和“总理”等名词兼有职位和称谓两种功能。在换序考察时,这些词位于专名后面实际是充当称谓功能而非指称功能,因而可以简省为“姓+称谓”,即“黄旅长”“张书记”“吴总理”等。因为“演员”不能充当称谓词,因此不能进行换序。“教师”和“老师”的区别也在于此,可以说“教师张三”“老师张三”,但是只能说“张三老师”而不能说“张三教师”。可见通名加专名所构成的同位语如果能够成立,通名只是个表象,其实质是因特定的语义背景使得其实际功能如专名。此时两种构成成分间的语义关系,仍然是“是”联结的结构。

(4)特殊情况说明

我们在回顾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考察过程时,发现专名加通名中“李二林经理”和通名加专名中“旅长蓝小迪”的情况需要单独解释。按我们的分类,“李二林经理”可看成是系词“是”隐去组构的主谓短语。在换序时,将其变成“经理李二林”,就是通名加专名的短语构成形式,这个形式是定中短语。这种解释同 “旅长蓝小迪”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就可能存在问题。为何我们接受“经理李二林”的检测,而不接受“旅长蓝小迪”?如果单独从词组层面来看,“经理李二林”“旅长蓝小迪”的组构方式完全相同,并没有任何差异。我们认为,在换序检测中,“经理李二林”是有语义背景的,这个背景就是其换序前的短语“李二林经理”。这个背景预设了“经理”是一个特指的名词,而非所有“经理”指称成员的集合。所以在我们顺承“李二林经理”的换序时,“经理李二林”中的“经理”前应该有一个零形回指词。从将其放在我们所检测的其他语例中看,如“这个傻子你、那天劳动节、这个高材生刘一铁、那地方琼州”中,确实每一个通名前都加上了一个指代词,如“这”和“那”。而短语“旅长蓝小迪”中,在没有语义背景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旅长”是一个通名,是所有指称对象的集合,是个属性类名词。如果认为“旅长”前有一个零形指代词,那么这个指代词的来源不能确认。一旦得到确认“Ø旅长蓝小迪”就不是通名加专名,而是专名加专名的情形,仍然是主谓短语结构类型的同位语,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我们认为仅从短语来看,如果没有语义预设或者语境,通名加专名中通名不可能等同于专名,此时通名是专名的属性限定,最好看成是定中短语。

从短语组构的线性关系和内部语义联系来看,同位短语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另一种是专名加通名的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此时我们将通名加专名的短语排除在同位短语之外,因为它是定中短语。两种类型的同位短语在结构形式上的结合度都不紧密。在语义上,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中的构成部分指称是完全相同的;而在后者中,专名仅指称通名指称集合中的某一特定类型。从短语内部的语义组构关系来看,同位短语(这里包括所指绝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和专名加通名的所指相对相同的同位短语)就是系词“是”隐去的主谓短语。

三、同位短语句法结构归类

将同位语视为短语的研究者将同位词组划归为词组类型之一,但是这种归类并非像其他词组一样从同位词组本身构成部分的语义关系机制来进行的归类,而是将同位词组置于句子这样一个语言层级中进行判别的。所以同位词组与其他的短语如主谓词组、偏正词组、联合词组等并不是按统一标准划分的类,因而造成同位词组同联合词组、偏正词组以及主谓词组纠结不清的局面。因为一般短语判别的依据是短语内部组构成员间的语义关系。尽管太田辰夫将同位词组作为等立词组的次类,这样同位词组同等立词组的其他三种次类即并列词组、修饰词组和陈述词组并立。[6]但是在其后三者的比较中,仍然没有提出解决三者纠结的标准,甚至还提出了同位的修饰词组这样更为复杂的概念。高更生将复指词组归为联合词组的次类,同并列词组、选择词组、递进词组、连谓词组和兼语词组并立。从联合词组构成成分来看,其构成成分语义应该是两分的,两部分语义要么相同,要么不同。但对于整体意义却缺一不可。相同的就是复指词组,不同的就是并立词组。选择、递进、连谓和兼语其实是就词组构成部分的语义连接关系来讲的,并非语义本身的等同与否。第二,既然两个部分语义是相同的,两个部分就可以用系词“是”进行检验,这样在语义上来看同位词组就成为主谓词组,不再属于联合词组了。问题是同位短语一般是两个指称相同部分直接相连,并不存在“是”,这一点需要解释。同时系词“是”联系的两个部分之间并不仅是等同关系,还包括属性关系,如“人是动物”中,“动物”是“人”的属性。可见同位词组的判别存在语义标准和句法标准的两难。其在句子位置上是并列,但是构成部分在语义上有主谓关系。即便将同位语当作短语,企图将句子层面的因素排除在外,仍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刘街生描写了同位组构事实,力图解释同位组构的内部机制,确认同位组构是一种具有并立性、修饰性和说明性的短语组构。但是这种结论仍然没有解决同位语的句法问题,反而进一步说明需要解释同位组构的内部机制来确立其句法类型和语法性质。

尽管同位短语的内部语义句法组配机制考察明晰了同位短语的主谓短语性质,问题是为何其具有如此强的独立性?为何其同其他短语如联合短语和定中短语存在诸多的纠结?刘街生认为,同位组构(短语)的范畴组织具有家族相似性,这种家族的相似性就以组构部分的语义关系为特征[7]。正是因为同位组构内部语义关系的并立性、修饰性和说明性的范畴特征,导致了同位组构同联合短语、偏正短语和主谓短语存在共性联系,因而造成了纠结现象。我们认为以探求同位短语的典型范畴特征和家族的相似性来探求同位短语同主谓短语、联合短语和定中短语的关系,这一思路是非常正确的。关键在于要刻画出这四类短语各自的典型范畴特征和家族相似性,才能窥探整个纠结的全貌。短语的分类既要看语法结构的典型关系,又要看语义结构的典型关系,最后的归类是结合这两种关系的典型特征。现代汉语短语的分类按范畴组织图示如下所示。

短语典型结构示意图

从上图来看,现代汉语短语的典型范畴组织分类标准特征中,既有结构关系典型范畴组织,也有语义关系的典型范畴组织。这两种典型范畴组织构成了现代汉语短语的典型特征。从典型的结构范畴组织来看,短语可分为并立关系的短语和非并立关系的短语,非并立关系的短语又可分为标志类短语和非标志类短语。从典型结构组织范畴的关系分布来看,主谓短语、动宾短语、状心短语、定心短语和心补短语应归为非并立关系短语类型;典型的并立关系范畴组织成的短语类型就是联合短语。从语义关系的典型范畴组织来看,有语义等同的典型范畴组织关系和语义非等同的典型范畴组织关系。典型语义等同范畴组织成的短语就是同位短语,典型语义非等同范畴组织的短语有主谓短语、状心短语、动宾短语、定心短语和心补短语。从结构关系的典型范畴组织来看,同位短语是非并立的典型结构关系按照典型等同语义关系范畴组成的短语。从语义关系的典型范畴组织来看,同位短语是语义等同的典型范畴按非并立的典型结构关系构成的短语。所以主谓短语、动宾短语、状心短语、定心短语和心补短语是现代汉语短语典型范畴的组织原型,而同位短语是这些原型短语按不同组织范畴分化的次类,因而其同原型短语间存在某些范畴相似性也是正常的。同位短语的原型从结构范畴来讲是非并立原型,从语义上来讲是等同的语义原型。按照同位短语的语义分析,同位短语可归为标记为“是”字的短语。由于系词“是”表示主谓原型语义范畴组织关系,因而同位短语是以主谓为原型的短语衍生而来的,是在主谓短语中按结构关系的典型范畴组织划分的短语类型。这一可能的实现在于原型短语既有语义的典型范畴组织特征,又具有典型结构关系范畴组织特征,因此其往往同联合短语、定中短语的原型在结构关系或者语义关系上存在相似性,造成了三者纠结的局面。

本文通过同位短语组构成分间的语义关系考察得到的结论是:同位短语是按语义关系划分的典型短语类型中依据结构关系划分的次类,或者是按结构关系划分的典型短语类型中依据语义关系划分的次类。

注释:

[1]这里的同位短语是一个总体概念,包括前人时贤对于同位语所论述的各种术语定义。

[2]邢福义:《语法问题献疑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72页。

[3]原文中是复指短语。我们将其等同于同位短语。

[4]张志公:《张志公文集(1)汉语语法》,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400页。

[5]王力:《古代汉语常识》,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第66—70页。

[6]太田辰夫:《中国语历史文法》,蒋绍愚、徐昌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4—53页。

[7]刘街生:《现代汉语同位组构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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