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雾霾,从“车”做起
2013-02-21/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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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比雾霾更“闹心”的事了,昨天还在说130平方公里笼罩在雾霾下,今天就说有143平方公里——近乎中国七分之一的国土面积遭遇雾霾!应对雾霾,也成为上海两会的热点议题。
雾霾的危害,想必大家已经清楚:灰霾不光是对呼吸系统,对心血管、脑血管、神经系统都有不良影响。当然,首当其冲的还是呼吸系统。苏州一个小女孩的气管,最窄处收缩到了仅有一颗米粒大小,医生说与当前的雾霾直接相关!北京十年来肺癌增加了60%,这是中央电视台新闻1+1披露的信息。“雾霾比非典更可怕”,这是钟南山院士说的——因为生活在雾霾下的8亿中国人,避无可避、逃无可逃!
事实上,PM2.5是指在每立方米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那些颗粒物,只有人的头发丝的二十分之一,人体的生理结构对它没有任何过滤、阻拦能力。
雾霾越来越厉害,可我们见到真正采取有效措施的却不多。有媒体描述当下一些地方的三种“典型表现”:一是“空洞表态式”,即对于灰霾及其带来的危害,仅有“必须严肃对待”之类表态,却未见明确的行动计划;二是“等靠要式”,即片面强调本地资源紧缺,财力不足等困难,坐等国家给钱给政策;三是“埋怨外地式”,好像本地对灰霾毫无“贡献”,都是邻近地区甚至更远地方不注意保护环境所致。
与这些地方的“典型表现”不同,国家层面正在高度关注雾霾问题。从1月24日至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连续三次在中南海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温家宝说,最近的雾霾天气对人们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都造成影响,我们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用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也指出,要及时并如实向公众公开PM2.5的数据。积累问题是个长期过程,解决问题也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但是我们必须有所作为!
那么,采取何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如何来“有所作为”?长期来看,我们始终要立足质量,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短期来看,我们必须切实弄清楚雾霾产生的确切因素,一方面要继续抓好脱硫脱硝、联防联控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另一方面更要抓住其中人类的排放这个要点,譬如“尾气的质量”,实施重点攻克!
何以要重点攻克“尾气的质量”?因为“机动车污染问题”明显而突出,而且城市汽车消费量呈继续呈上升趋势。环保部吴晓青副部长就曾表示,“形成雾霾的天气有四大原因,第一,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第二,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第三,机动车污染问题更加突出;第四,不利的气象条件造成了污染物的持续累积。”
北京市公布,机动车保有量500万辆,机动车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大约占到22.2%,燃煤大约占到16.7%,扬尘占到16.3%,工业占到15.7%。
上海市机动车保有量280万辆,可是加上大量挂外省市牌照的汽车,日常活动在上海市的机动车超过500万辆。一项研究表明,2003年,上海市工业用气与汽车尾气的排放比例为3∶7,如今则已“打成平手”: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已占全市中心城区所有污染源的66%、90%和26%。机动车成了污染空气的真正“杀手”。
上海“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方案,不少是针对机动车的。如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市人大代表张全表示,以后遭遇空气严重污染,将进一步加大应急措施,包括部分公车带头停驶等。有委员提议,目前上海市仅高污染的“黄标车”车辆就超过了23万辆,要严控“黄标车”上路。因为“黄标车”贡献了近50%的机动车污染排放,是“国四标准”车辆的5—10倍,但淘汰周期要15—20年左右。
他们建议,建立上海的机动车船污染控制检测和维护标准,对本市范围内被列入黄标车的车辆首先实施环保维护,如经过维护后能够达标的则准许继续使用;如经环保维护后依然无法达标的则予以强制报废。
由此可见,攻克“尾气的质量”的第一步,是淘汰“黄标车”。攻克“尾气的质量”的第二步,是提高排放标准,目前上海是“国四标准”,北京是“国五标准”。很欣慰地看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于2月7日发布了车用柴油国IV标准。
从理论上说,“国五标准”等同于欧洲实施的欧V排放的标准,油品中的硫含量应小于10ppm。但为何机动车保有量早已超过800万辆东京、纽约等世界大城市,他们的PM2.5却远没有北京严重?因此,攻克“尾气的质量”的第三步,是提升我们的油品质量。
值得肯定的是,中石化勇敢承认对雾霾天气负有责任,承诺要提高油品标准。上海有关方面也表示,将于今年6月实施“国五标准”,并建议最好是长三角联动实施“国五标准”,以防贪图便宜的车主到周边加油后进入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但一吨“国五”比一吨“国四”要贵一千多元,如何推行,确有压力。
因此,这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如何去做,一定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去促进、去规范、去保障的。由此,攻克“尾气的质量”真正的“第一步”,应该是“法律法规”先行,而不是频频的“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当然应急情况下,临时措施也是需要的,但非根治之策。
我们更应关注的应是:实施了12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稿已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能否及早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随着中国进入汽车时代和后工业化时代,中国是否也需要一部英国用生命的代价换来的《清洁空气法案》?
英国当年在《清洁空气法案》的基础上还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如伦敦政府要求所有的新车必须加装能减少氮氧化合物排放的催化剂,同时向私家车征收天价进城费和停车费,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和自行车出行,以实现绿色交通的目标。再加上民间环保组织的推动、大众环保意识提高和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兴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环保运动。从英国议会通过《清洁空气法案》的1956年,到十九年后的1975年,伦敦的雾日已经从每年几十天减少到15天,1980年更是降到了5天,从而摘下了“雾都”的帽子。
当然,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我们很多问题也出于执行不到位。尤其是地方政府的“GDP政绩观”不改观,即便法律法规完善,也难达到“天蓝水清”的理想状态。所以除了大力采取环保措施,我们还要从改革的高度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才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性举措。在经济全球化让产业分工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重新布局,污染重的制造业和化工产业大部分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下,我们中国如何做,需要大智慧。
“十面霾伏”中,我们不仅需要《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案》,更需要“绿色发展”的行动纲领。无论如何,我们只有绿色发展一条路。控制雾霾的根本途径是改变经济和能源结构、改善城市规划布局、减少污染排放。必须推动中国的产业升级与企业转型,科学探索新经济发展模式及路径。从当前看,城市排放已经到了临界点,我们应该从“车”做起,将人类的排放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