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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动物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2013-02-20张亚强

今日畜牧兽医 2013年1期
关键词:产地屠宰检疫

张亚强

(河北省定州市动物监督总站,河北定州073000)

动物食品安全,关系到的因素很多。但很大一部分是人为造成的,是故意行为。从目前来看,动物疫情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是影响严重的一面;其次,食品安全事件多发,比如,三聚氰胺问题。要确保动物、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笔者认为加强动物食品安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法律宣传

必须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制定标语、条幅,在规模养殖场、小区、饲养集中的村要道或者醒目处公布。对出售、储藏、运输、加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2 全程监管,严格把关

2.1 重大动物疫情的免疫工作

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是控制传染病的关键性措施。一是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免疫密度达到100%;二是严格落实免疫畜禽标识制度。建立免疫档案,确保畜禽免疫抗体常年保持高水平。

2.2 建立产地报检制度

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饲养或生产地前,有动物检疫员到场、到户的检疫。它能有效的防止染病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到流通环节,把疫病消灭在产地的最小范围,把危害降到最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进行登记备案,对其进行检疫相关知识培训,使其明确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检,使其合法经营。

2.3 动物屠宰、加工环节监管工作

定点屠宰工作应严格规范屠宰前报检、现场同步检疫,宰后出具检疫证章的一整套监管制度。对动物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查验检疫证明、验讫标志:检查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一经发现制售病死及死因不明或染疫动物产品的经营行为,依法按法定程序严厉处罚,必要时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打击动物产品经营违法行为的参与意识。

3 强化疫控职能,加大监管力度

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处成为常态化,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树立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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