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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碳交易所运作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2013-02-18林乔金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12期
关键词:交易所期货气候

林乔金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5)

一、欧盟碳交易所运作比较

目前唯一且最大的强制排放交易体系为欧盟交易体系(EU ETS),在欧盟指令规范下,由各欧盟国家对厂商发放欧盟排放配额(EUAs),EUAs可使用于减量承诺,或在欧盟会员国间进行流转。欧盟碳商品的金融体系运作,其依据为“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已于2007年11月正式通过生效,此指令取代早前的“投资者服务指令(ISD)”,旨在促进欧盟形成金融工具批发以及零售交易的统一市场,与ISD相比,M iFID监管的范围更广,除一般为市场所熟知的金融商品外,更将气候变量、排放权及各种官方统计等所衍生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换合约、远期合约等衍生性商品交易及结算活动纳入管理范围。伴随着欧洲碳市场的蓬勃发展,欧洲碳交易所及交易组织异军突起,其中包括:伦敦经纪商协会、欧洲能源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Bluenext交易所、Climex联盟,各交易所概况如下:

(一)伦敦经纪商协会

欧盟排放配额主要为店头交易市场交易,以伦敦能源经纪商协会(LEBA)为主,占一半以上的交易量。LEBA成立于2003年,交易商品包括石油、燃气、电力、煤及排放权。由于LEBA属店头交易市场,合约非标准化。LEBA于2008年2月宣布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结算所(LCH.Clearnet)合作,改善排放交易店头市场的结算流程,包含EUA与CER商品。

(二)欧洲能源交易所

欧洲能源交易所(EEX)为2002年莱比锡能源交易所与法兰克福欧洲能源交易所合并而成,目前为欧洲能源相关商品交易规模与参与者最多的交易所,交易商品包括EUAs现货、期货、期权及CERs期货。在EEX所成交的合约将在欧洲商品结算所(ECC)结算,ECC属EEX的分支机构。2007年12月EEX与目前欧洲最大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宣布共同合作交易碳商品。

(三)奥地利能源交易所

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为顺应奥地利电业自由化,于2002年3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成立,初始以交易能源商品为主,交易者来自十多个欧盟国家,总计四十多个电厂。目前EXAA的商品包括 EUAs、CERs、ERUs,并以现货交易为主。EXAA主要以拍卖方式交易CO2减排权证。

(四)欧洲气候交易所

欧洲气候交易所(ECX)于2005年在伦敦设立,最初以EUAs为标的,设计标准化碳金融商品,包含期货及期权,并负责销售。相关商品在全球最大的能源期货电子交易平台 (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交易,并与欧洲主要的集中交易对手LCH.Clearnet进行结算,主管机关为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目前已有近百家大型企业签署会员,承诺交易ECX的商品。由ECX与IPE联合建构的交易体系,是目前EUAs交易所中衍生性商品交易规模最大的组织,占有率超过80%。

(五)北欧电力交易所

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 Pool)自1993年在挪威首都奥斯陆设立,是世界上第一个进行碳配额交易的交易所,于2005年2月开始进行EUAs交易,目前会员遍布世界。北欧电力交易所业务除进行EUAs店头市场交易外,亦包括EUAs远期、CERs远期等。挪威政府于1997年通过《挪威证券交易法》规范衍生性商品为金融工具,并于2000年通过《挪威证券交易所法》规定衍生商品交易机构可以交易所型态经营。

(六)Bluenext交易所

BlueNext前身为法国电力交易所(Powernext),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 Euronext)于2007年12月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展开合作,并购Powernext的碳排放权交易部门,并重新更名为BlueNext,由于NYSE Euronext精通于金融市场交易运作,而法国国有金融机构则在碳金融领域深耕多年,两者结盟可发挥立竿见影的效果。BlueNext的交易商品包括EUAs现货、CERs现货、CER期货等,并由欧洲最大的集中交易对手LCH.Clearnet负责实体交割业务。

(七)Climex 联盟

Climex交易所于2003年在荷兰成立,初始名为New Values,主要业务为提供易于操作使用的在线排放权交易平台,此平台即名为“Climex”。随着排放权市场兴起,New Values成立Climex联盟,主要包括欧盟国家几个区域性成员:(1)New Values(荷兰)(2)SENDECO2交易所(西班牙):负责地中海国家业务 (3)Vertis Environmental Finance交易所(匈牙利):负责中欧国家业务 (4)STX Services(荷兰):从事电力、CO2、衍生商品业务 (5)APX Power Lim ited(英国):英国电力交易所(6)APX B.V.结算所(Amsterdam Power Exchange,荷兰):集中交易对手。在2008年,以上成员合并成为Climex,成为一个泛欧组织,提供的服务包括现货交易与拍卖,如:EUAs、CERs、ERUs、及 VERs。

总结以上各交易所的特色与运作模式可归纳如下:

1.各交易所均由某个或某几个特定欧盟国家的总量管制排放交易体系所衍生,如:欧洲能源交易所与德国排放交易体系、奥地利能源交易所与奥地利排放交易体系、北欧电力交易所与北欧各国排放交易体系、及Bluenext与法国排放交易体系。

2.多数碳交易所由原本能源交易所转型或兼营,如:欧洲能源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及Bluenext之前身法国电力交易所,主要原因在于电力事业为主要的CO2排放源之一。

3.各碳交易所与既有提供金融商品的交易所均有股权或合作关系,如:欧洲能源交易所与欧洲期货交易所进行跨平台整合,奥地利能源交易所的最大股东为维也纳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以ICE FuturesEurope为交易平台,并以LCH.Clearnet为结算平台、Bluenext交易所的大股东为NYSE Euronext、及Climex结算业务使用APX平台。

4.各交易所间均朝提供多样化的碳权商品努力,除EUAs现货、期货、选择权,近年又纷纷推出CERs现货、期货,并编制碳价格指数,发展碳权ETFs,由此也可见交易所彼此间业务竞争激烈。

二、美加澳碳交易所运作比较

相较于欧盟强制排放交易体系,美国、加拿大、澳洲的碳交易所其所属国仍未签署(美国)或较晚(澳洲)签署或已退出(加拿大)京都议定书,因此,除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较早外(2003),各交易所的成立时间均较欧盟碳交易所延迟约2年 (多成立于2007年年底、或2008年年初),且多为企业自愿性参加,各交易所概况如下:

(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成立于2003年,为全球首个由企业自愿性发起成立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组织,参与者来自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的企业及机构,交易商品包括6种温室气体。CCX交易标的皆为标准化CFI(1个CFI契约相当于100公吨碳当量)。值得一提的是,在温室气体的查核验证上,CCX由美国金融产业自律管理机构(FINRA)作为第三者独立验证,FINRA前身为美国全国证券商公会(NASD),负责查验排放底线资料、年排放报告的准确性,及评估补贴计划验证程序,并根据美国环保署针对厂商排放监测报告、购入能源相关单据等,进行例行性抽查。

(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

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X)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100%控股子公司,主要营运项目为排放配额及其他环境商品提供标准化的期货合约,结算部分则由结算公司提供,市场监管服务由国家期货协会负责。CCFX商品以期货及期权为主,如:CER期货及期权、CFI、欧盟CFI期货、生态洁净能源指数期货、NFI期货及期权、NFI臭氧季节期货、SFI期货及期权等。

(三)Green 交易所

Green交易所(GX)于2007年12月由纽约商业期货交易所集团(NYMEX)、摩根士丹利资本集团、瑞士信贷、摩根大通、美林、都铎、ICAP等合资成立,以提供多样化的环境衍生商品为目的。GX使用CME Globex电子交易平台,在NYMEX结算所进行结算。GX商品为以二氧化碳(CO2)、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为标的所衍生的期货及期权。

(四)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

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MCeX)为顺应加拿大政府温室气体规范框架于2007年7月成立,由蒙特利尔交易所及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合资运作,以提供加拿大企业多样化的环境衍生商品为目的。MCeX使用SOLA电子交易平台,在加拿大衍生品结算所进行结算;MCeX主管机关为魁北克金融市场管理局(AMF),目前仅提供二氧化碳当量(CO2e)所衍生的期货。

(五)澳洲气候交易所

澳洲气候交易所(ACX)成立于2007年,为ACX与澳洲太平洋交易所合资成立,通过ACX认可的经纪商可在电子排放交易平台进行排放权的交易。在ACX挂牌的首个商品为澳洲政府温室气体减量办公室认证的Greenhouse Friend lyTM权证,此权证为“经认证减量权证(VERs)”,属于碳抵换商品,由减排计划产生。厂商通过ACX认可的经纪商于EETP上进行排放商品交易,ACX经纪商必须符合ACX营运规则。

总结以上各交易所的特征与运作模式可归纳如下:

1.与欧洲政府所核发的碳配额(绝对总排放量)最大的不同点为,以上这些自愿性减量体系下的交易所交易配额,来自于以底线为准,剩余或不足的排放量。

2.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由企业发起,自行主导碳交易平台,其营运模式发展最为特殊:企业排放底线为交易所制定、排放量为FINRA验证。由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最早跨足碳交易业务,已累积丰富交易经验,在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获得迅猛发展。

3.加拿大及澳洲境内碳交易所,则为顺应各国政府温室气体减量政策及相关国家型计划所成立,属于整个国家减量体系的一个环节,其营运模式亦因各国政府环境政策诉求不同,各自发展出不同的经营模式。

4.各碳交易所与既有提供金融商品的交易所均有股权或合作关系,如:Green交易所为NYMEX出资成立;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为蒙特利尔交易所出资成立;澳洲气候交易所为澳洲太平洋交易所出资成立。

5.各交易所均朝着提供多样化的碳商品而努力,不仅推出自愿性减排碳权现货、期货、期权,而且欲与欧盟碳市场商品EUAs、CERs合作,可见这些自愿性减排体系下交易所跨境营运的决心。

三、国外碳交易所运作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影响较大的碳排放交易所主要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碳交易所机制相比,尽管我国已建立了不少地区性碳交易所,但交易数量仍然非常有限。2011年国家发改委批准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五市两省首批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开始进行区域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平台的建设步伐,其创造的配额产品将在各地的碳交易所进行交易,企业出于强制性减排的需要,在交易所平台上的交易会日趋活跃,未来碳交易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国内外碳交易所发展现状,在完善碳交易所的过程中,我国必须重视借鉴国际碳交易所的运行经验,规范我国碳交易所的有序发展。一方面,国外丰富的金融衍生工具应用实践给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国外碳交易体系充分利用了远期、期货、期权等现代金融衍生工具在风险规避和价格发现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刚刚起步的碳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和很强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的碳交易所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发达国家碳交易所的全方位合作,建立联动的价格形成机制,为保障我国碳交易项目的合理效益、提高我国在国际碳市场的话语权提供有力支持。

[1]European Energy Exchange[EB/OL].http://www.eex.com/

[2]Energy Exchange Austria[EB/OL].http://www.exaa.at/

[3]European Climate Exchange[EB/OL].http://www.europeanclimateexchange.com/

[4]Nord Pool[EB/OL].http://www.nordpool.com/asa/

[5]Bluenext[EB/OL].http://www.bluenext.com/

[6]Climex[EB/OL].http://www.climex.com/

[7]Chicago Climate Exchange[EB/OL].http://www.chicagoclimatex.com/

[8]Chicago Climate Futures Exchange[EB/OL].http://www.chicagoclimatex.com/

[9]G reen E x c h an ge[EB/OL].http://nymex.greenfutures.com/

[10]MontréalClimateExchange[EB/OL].http://www.mcex.ca/

[11]Australia Climate Exchange [EB/OL].http://www.climateexchange.com.au/

[12]张跃军,王琼.国内外碳交易所的发展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能源,2010,(10).

[13]于李娜,袁露露.碳交易所机制的国际比较研究[J].时代经贸,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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