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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化条件下的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2013-02-18张天清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3期
关键词:舆情管理

■张天清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们党立足新形势、着眼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对此进行了深刻、精辟的阐述,而如何在网络条件下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则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当前全球网民近25亿,我国网民5.38亿,其中48.7%的网民使用微博,手机网民规模达3.88亿。可以说,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虚拟社会已经成为人们在现实社会之外另一个重要的交往、沟通空间。深刻了解网络虚拟社会,充分运用网络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不仅极其重要,而且迫在眉睫。

一、网络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深刻变化

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综合。”以计算机、信息和通信技术为支撑的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及其广泛普及运用,极大地改变了现有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为,使我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交往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社会层级扁平化

现实社会是金字塔型社会,人们交往的范围、对象易受社会地位、社会阶层等限制,信息传达和交流往往是“层级传播”、“单向传播”、“线形传递”,难以越级、跨部门,呈现“层级化向下”、“层级化向上”的格局。但在网络世界,没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机构,更没有等级和特权,无论是社会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能成为网络的中心,现实社会立体式的金字塔层级结构被“扁平化”结构所取代,那种不可逾越的等级森严的上下级关系,让位于面对面的平等交流和表达。同时,现代办公条件下,上层乃至最高层的指令可以迅速地直接传送到组织的各执行层甚至最基层,而下层的意见建议也可以快速直接传达到组织的决策层。这种社会的扁平化,使得现实生活工作中减少了中间环节,减少了信息传递失真,节约了社会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社会身份模糊化

在现实社会活动中,每个人的身份和地位都是“显性”的、明确的。但在网络社会,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数字化,交往双方往往都不知道对方实际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甚至不知道对方是男是女。正如威廉·J.米切尔在《比特之城》中描述的:“我们可以很轻易地隐瞒身份,故意发出模糊的或错误的有关性别、种族、体形和经济状况的信息。我的网络化身不是生物性、出身和社会环境的必然产物,而是一个具有很强操纵性的、完全非物质的智力创造。”不仅如此,网民还可以给自己设定多个符号代表,以不同的身份与一个人或者多个人进行互动交流,而且还可以将自己的身份符号转让给他人,让别人以自己的身份继续与对方互动。人的身份在网络社会中被符号化、模糊化了,由现实社会的确定性、单一性转变为多变性、多重性。这种身份的隐蔽性和模糊性使得网上表达更直接、更真实,但同时由于缺乏身份认证和身份约束,也使得网上行为更“随意”、“自由”,更缺少社会诚信和社会责任。

(三)社会交往无界化

网络出现以前,社会成员总是在一定范围、相对固定的场所进行活动,地域性的限制很明显。而网络社会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和信息接受的全球化,打破了时空界限,将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相连接,使整个世界连成了一个地球村,这也从根本上拓展了人际交往范围,提高了社会的开放性。由于语言的局限,目前网民能接触到的信息量只占世界信息总量的5%,但随着搜索企业推出智能化的翻译功能,网民直接交流的语言障碍也将被突破。可以预见,通过E-mail、BBS、QQ、博客、微博等网络交流平台,人们可以完全摆脱现实社会空间与地域的限制,不同国家、不同语言、不同民族之间的直接交往将会更加畅通无阻,真正实现无界化交往。

(四)社会传递迅捷化

在传统社会,信息传播主要通过口口相传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无论传播速度,还是覆盖的范围和对象,都受到极大的限制。互联网以其同步实时快速的传输功能令传统媒体望尘莫及,用户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在互联网上任意链接自己感兴趣的网站,数秒之内便能浏览到所需的网页,捕捉到任何地方的所需信息,同时也可以迅捷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而且这种传播速度还在不断加快。因此,各地一有“风吹草动”,很快就会“全城皆知”、“妇孺皆知”,现实社会中发生的单一事件越来越成为跨边界、跨时空的社会公共事件。特别是现在进入“微时代”,信息以“核裂变”方式传播,人人都是新闻发布者、消息传播者、言论评论者。目前QQ空间每天上传超过2亿张照片,其中超过53%是来自手机终端拍摄。可以说,任何社会事件都难逃网民“眼睛”,过去常出现的回避、遮盖的做法,已经不再可行。

(五)社会情绪易燃化

在目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社会焦虑感进一步增强,抱怨冷漠、仇富恨官、逆反质疑、偏激暴戾等不健康社会心态和消极情绪不断扩散蔓延。这种社会消极情绪一旦进入网络领域,更是肆无忌惮,既影响人们的思想认识和行为选择,又助推舆论热点和突发事件发酵。网络已经成为现实社会情绪的集散中心和放大器。对于当前一些上访事件、维权事件,当事人往往认为“上访不如上网”,不通过现实正当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在网上迅速炒作、放大,以求得同情、支持,力图把事态扩大、激化。事例表明,现实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管执法、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具体个案,都可能成为网络舆论的“引爆点”,一“引”即“燃”,一“燃”即“爆”,导致社会行为极端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触点多”、“燃点低”,是当前社会情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特征。

(六)社会参与扩大化

网络打破了过去广大群众对社会公共事务参与不够、难以参与的被动格局,为人们参与社会事务乃至政治事务提供了极为便利的舞台和渠道。特别是近些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部门都在积极探索通过互联网有效听取民意、汇集民智、排解民怨的方法和途径,使“网络问政”成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交流的全新平台。据统计,有超过66%的网民经常发表言论,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网民参与的主题主要涉及公民权利保护、公共权力监督、公共秩序维护、公共道德伸张等一系列重大社会议题,充分体现了我国网民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尤其是随着微博的快速发展和影响力的迅速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微博话题也从日常琐事转向社会事件,逐渐发展成为介入公共事务的新媒体,成为网络舆论中极具影响力的一种力量。

(七)社会行为失范化

传统社会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而网络社会更大程度上是“陌生人社会”。在这个干预、管理、控制较为宽松的网络环境中,人们更多的是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并根据自己的需要独立地选择网络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发布和接收任何信息,个体的主体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由于网络道德体系尚处于襁褓之中,以及网络的弱规范性,同时加上网民自我约束力不足和道德自律意识不强,必然“纵容”网民“为所欲为”的行为冲动,甚至有些人上网就是为了发泄、做现实生活中碍于社会规范不敢做的事。

二、网络虚拟社会对社会管理提出的挑战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刻变革,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由于网络社会的形成以及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互动影响,也给现实社会管理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网络舆情与社会公众情绪引导问题

网络舆情是相对于社会舆情而言的,是指人们通过互联网手段表达的对某一事物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实质上,网络舆情也是社会公众情绪的一种反映。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快速发展,尤其是微博异军突起,为社会公众情绪的表达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传播渠道。同时网络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不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对社会舆论的生成和影响越来越大。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的区别不在于内容而在于形式:一是传播方式不同。社会舆情往往是通过人们的街谈巷议、口传心授,并以一定的意见、情绪、态度甚至行动倾向表现出来,而网络舆情则是通过新闻跟帖、论坛、博客、播客、即时通讯工具、搜索聚合等途径表达出来。二是在社情民意的反映面上不尽相同。网民只是社会人群的一部分,因此,网络舆情不能等同于社会整体的意见与情绪,它只是反映以网民为主的某些社会群体或阶层的意愿。三是存在方式不同。网络舆情是反映最直接和传播最快速的社会舆情,具有突发性和无预兆性,不仅发布速度快,而且传播速度惊人,并能及时追踪报道,捕捉最新动态。可以说,网络舆情是最活跃并能不断加速膨胀和发酵的社会舆情。网络舆情已对社会管理产生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对事件的酝酿、发展、升级往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在现实的社会管理活动中,我们对网络舆情的认识、处理上却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对网络舆情不重视、不关注;二是对网络舆情所反映的问题抱着“应付”、“对付”的态度,甚至采取简单的删除、封堵的办法,从而导致公众和管理者之间情绪对立,最终引发干群矛盾激化,应当引以为戒。

(二)网络谣言与社会稳定问题

网络谣言与传统的社会谣言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只不过传播途径和渠道以及影响力不同而已。当前,网络谣言不仅成为虚拟社会的一大毒瘤,而且对现实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一是混淆视听。特别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散布某些社会不稳定事件的谣言,左右网络舆论,误导网民,使人分不出真假、辨不清是非,使“不明真相”的网民离真相越来越远。二是造成社会恐慌。2011年3月日本特大地震后,一则权威人士称“食盐能抵御核辐射”的网络谣言,致使多地发生抢购食盐的事件。三是引发社会事件。网络谣言几乎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如影随形,推波助澜,贯穿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全过程,对事件的孕育、发生、演变甚至结束都起着重要的影响。四是损害政府公信力。应该认识到,谣言是一种社会心态的反映,也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人们在心理上和思想上难免会出现迷惘和浮躁,进而衍生出怀疑、猜忌、不满和攻击等负面情绪。同时,近年来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多发,加剧了民众生活的恐慌心理,也为谣言的产生创造了条件。遏制网络谣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网络动员、网络结社与社会政治事件演进问题

互联网具有强大的舆论发酵放大功能和组织动员(串联)功能,是继传统的组织动员、社会动员之后的“第三动员”。利用网络进行动员,往往能使蕴藏在群众中的巨大潜力得到最充分的发挥,但也可能引发许多不可预知、不可控制事件的发生。一是诱导政治性事件发生。近年来,无论是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发生的“颜色革命”,还是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也门、叙利亚、巴林等国家发生的“茉莉花革命”,“推特”、“脸谱”、“优兔”等社交网络对推动民众上街起到了情绪串联、群体协商、网络鼓动、政治发起等巨大作用。二是引发维权性事件。2011年夏季,伦敦、巴黎、柏林、费城、旧金山等不少欧美大城市,相继出现了大范围的民众游行、集会及打砸抢烧事件,这些事件无不与社交网络有关。为此,美、英等国政府不得不宣布通过关网、切断手机信号等方式维持社会稳定。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不少群体事件,如2010年的广东本田罢工事件等,都是通过网络联络、发帖号召组织的。三是助推声援性事件。一些社会公共事件、热点焦点事件发生后,往往吸引大量网友关注,特别是针对事件当中的弱势群体,会引起强烈的感情共鸣和支持。比如“邓玉娇案”在网络推动下,对案件的正常审理构成了巨大影响和压力。四是形成团体性组织。网络的开放性和组织串联功能,使得很多原本并不相识的人,通过网络空间结识,在网上网下形成了一批有共同兴趣爱好、比较固定的“团体”和“圈子”,即“虚拟共同体”,如地下黑市集团、QQ群体、网络社区等等。这些团体还在不断发展、壮大之中,而且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应该看到,利用网络信息化进行动员、组织、串联,具有低成本、自发、隐蔽、迅捷等特点,可以在短时间内激发出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容易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特别是对网络“虚拟共同体”的发展走向和活动规律,必须密切关注,主动应对。

(四)网络推手与社会秩序规范问题

“网络推手”是指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并推动特定个人或事件产生影响力或操控舆论发展方向的个人或组织机构。现在全国从事网络营销的公司有上千家,各类网络推手已达数百万人。当前我国“网络推手”存在一些非法乱象:一是诱导社会行为。“网络推手”往往利用一些人借机发泄、逆反、盲从、猎奇、法不责众等心理,借热点焦点事件和问题制造舆论和话题,引发、诱导媒体和网民大规模发布、传播相关虚假信息,催生社会事端。比如湖北石首事件等许多热点事件中,都有网上所谓的“意见领袖”以“维权”、“保护弱势群体”为名主动介入,炒作攻击,煽动社会情绪,影响事态走势。二是扰乱市场秩序。一些企业与“网络公关公司”、“网络推手”相勾结,通过精心选择话题、发布煽动性强的帖子、组织跟帖转帖、编发博文评论等制造虚假民意,最终达到营销产品、抹黑对手、制造热点、转移视线等目的。三是形成牟利链条。“水军”网站业务操作的流程一般为:接单收钱——发动“水军”——支付报酬——赚取价格剪刀差。而这一切的操作程序,全部都是“网来网去”。客户、“水军”和网站之间不必在一座城市,也根本不用见面相识,形成一个利益链条。一些“网络水军”除帮人发帖,也帮人删帖,明码标价。有些“删帖公司”甚至与一些论坛的版主之间存在灰色交易,形成新的网络交易腐败现象,严重毒害了社会肌体和社会风气。网络炒作和网络公关已出现产业化趋势,对“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的规范管理和整治迫在眉睫。

(五)网络渗透与社会安全问题

美国著名学者J.希利斯·米勒认为:“媒介就是意识形态。”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互联网,采用多种方式对我国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文化思想和价值观念进行西化、诋毁和攻击,发动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一直鼓吹“互联网自由”理念,渲染“互联网具有的变革性力量”。网络已成为西方敌对势力向我国渗透的主渠道,防范难度加大。一是扩大了渗透范围。网络的无界化传播,使得地球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甚至任何一个角落,任何一个人,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地位,只要识字,会上网,任何时间都可以接触到西方的各种信息。二是改变了渗透方式。网络结构的无等级观念,保证了意识形态传播主体与客体的平等性,意识形态传播主体可以自由地传播自己的观点甚至政治思想,而客体也可以在网络中自由地接触来自各个主体所传播的思想。这种输出采取“温水煮青蛙”的方式,具有隐蔽性。特别是经常插手中国的社会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维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因而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三是提高了渗透效率。这种效率不仅仅是指传播的速度大为提高,更重要的是,在网络条件下,可以做到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同一对象集中宣传,实现政府、团体、公司、个人多种力量便利地交流信息、沟通情况、配合联动,从而使意识形态传播产生一种综合性效应。网络渗透的背后,是中西方意识形态领域长期斗争手段的转变。如何在社会管理中,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网上预警、侦查控制、打击处理能力,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网上勾联煽动和渗透破坏活动,增强防范和抵御渗透、演变的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六)网络犯罪与社会治安问题

当前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现实社会中的违法犯罪以及其他治安问题快速向网络虚拟社会蔓延,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强、辐射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从而使得违法犯罪成本更低、监管更难、责任追究概率更低,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管理甄别难度加大。当前网络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化了犯罪技术手段。过去作案一般要到现场踩点,现在可以通过网络踩点,了解情况,而不用再去现场。特别是在共同犯罪中,以前须在一起共同谋划,现在则不需见面,在网上就可以完成分工并组织实施。还有不少案犯通过网络了解公安机关抓捕信息,进行反侦查以躲避追捕。二是扩大了犯罪的领域。网络犯罪的领域不仅在经济领域等传统犯罪领域,同时还更多渗透到政治、国防、国家机密等各个方面,甚至矛头直指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整个信息系统。三是增加了犯罪的侦破难度。网络是一个无警察、无主管的空间,大多数网络犯罪是通过程序和数据等无形的操作来实现的,作案直接对象通常又是那些电子数据。由于其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行为与结果分离,对有形的硬件一般无任何损坏,因此很难查证。如何加大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是当前社会管理中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三、提高网络条件下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对策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我们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特别是互联网等高新科技迅猛发展的新要求,切实提高网络条件下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拓宽社会管理的领域

网络社会虽然具有虚拟化、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化等特征,但无论如何,网络社会都是对现实社会的反映,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断相互延伸拓展。当前,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越来越多地反映到网上。同时,网上特殊的思维方式和表达习惯也越来越深地影响到现实社会,特别是网上一些言论和组织动员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日益凸显。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相互贯通,一方面使现实矛盾很容易反映到虚拟社会之中,但另一方面,要解决网络社会出现的问题,还必须回到现实中才能落实。所以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将网络社会的管理与现实社会的管理统筹起来非常重要。但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一是把对现实社会的管理与虚拟社会的管理隔离开来。二是体制上没有建立覆盖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管理模式。我们现存的社会管理体制,更多的只是针对现实社会的人和事,而网络社会处于管理体制之外。而一些网络管理方面的规定也只是仅仅针对网民和网络行为。因此,只有坚持网上舆情处置和网下问题处理并重,积极主动搜集和甄别互联网空间所反映出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实现网络问题现实化解决,现实问题网络化管理,才能和缓情绪,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重视网络,关注网络,实现网上与网下的统筹兼顾,应该成为我们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思路。

(二)善于运用网络载体,创新社会管理平台

网上有社情民意,网上有真知灼见,网上有百姓疾苦。可以说,网络已不仅仅是一种媒介,更是一个重要的话语平台、一种社会管理的手段和载体,它为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了新的渠道。一个网络信息平台就是一张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台,就是公开的政府办事机构。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善于使用网络,利用网络,充分发挥网络联系群众的优势作用,宣传党和政府的主张,汇纳民智,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但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一是政府网站还没有成为政务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公众的知情权难以满足。二是网络互动多流于形式。虽然有些党政领导经常与网民互动,但面太窄,也没有成为常态。不少政务微博更新缓慢、内容陈旧、缺乏互动,久而久之成为“僵尸微博”。三是社会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还不健全。实践证明,充分利用网络特别是微博等网络新载体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仅可以充分吸纳民意、知晓民情、体现民智,还可以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在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提高党和政府的网络话语权,让主流舆论牢牢占领网络阵地等方面,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懂得并善于运用网络载体进行社会管理,应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社会管理工作者的必备素质和基本功。

(三)强化舆情监控和公共危机管理,提高社会应急管理能力

社会转型的持续深化,在一定时期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风险剧增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频发。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舆情的酝酿、积累和爆发,而舆情又反过来影响事件的发展,甚至有些事件本身就是舆情不断发酵的结果。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往往是巨大的。因而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分析,作出预警和快速应对,就显得非常重要。目前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网络舆情采集监测的统一机构。不少部门单位拥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但各部门职责交叉,多头采集,重复采集,所采集的信息得不到整合,不能共享与沟通。二是舆情监控分析手段落后。目前不少国家都依托一些专业机构或者媒体来进行民意调查,以确定公众对于某种政策或事件的态度。相比之下,当前我国舆情监控的手段还比较落后,很多舆情信息甚至还依靠原始的人工收集。三是缺乏一体化的应急指挥机构,管理体系不健全。这种现状导致行政体制的纵横关系难以理顺,部门资源的整合和联动难以协调,日常应急管理难以落实。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严峻现实,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应急管理能力能力建设。要坚持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加快建立专业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队伍,成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推进网络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已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强有力工具。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涉及网络监管、信息安全、网络著作权、市场准入等各个方面,对于规范和管理国内网络媒体的建设和活动,抵御网上有害信息和思想渗透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立法缺乏整体规划,尚存在不少法律空白。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建设长期以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连续性、整体性和稳定性。二是立法层次低,缺乏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由于现有的网络立法主体多以地方和部门为主,所以尽管这方面的规章总数已达到200余部,但基本上都是各部门根据需要颁布的部门规章,而非完全意义上的法律,因此立法层次低,威慑力不强。三是立法的可操作性较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文虽多,但往往笼统、粗糙,可操作性较差。应该看到,目前网络社会管理立法已是一个全球性的趋势,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新加坡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表明,法律是刚性手段,又是其他管理手段的基础和支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必须用法律规范网络社会,尽快制定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形成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专门的网络法律体系,为依法治理网络虚拟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供社会管理人才支持

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网络条件下,更需要既懂得社会管理知识,又掌握网络技术的专门人才。可以说,创新和加强网络条件下的社会管理,离不开一支规模宏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网络建设和管理人才。现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用网的人多,管网的人少。二是人才资源分散。三是运用网络进行管理的专业能力不高。据统计,目前运用网络从事社会管理的人员中,有98%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基本上是在工作实践中摸索,经验型居多,缺乏网络技术条件下社会管理工作的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工作手段和方法相对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专业管理服务。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着力培养一大批思想素质好、业务过硬,又熟悉法律、政策和市场规则的网络管理人才,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要打破网络管理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的局面,积极整合公安、宣传、文化、信息、通讯等部门人才资源,形成网络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强大合力。

[1]王雅洁,马树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内部匹配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2,(2).

[2]曹海东.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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